作者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閒聊] 公務員可以當YOUTUBER嗎??
時間Mon May 4 12:14:03 2020
※ 引述《Ecampus (7.7)》之銘言:
: 我想請問 公務員當YOUTUBER合法嗎
根據法規
第 十三 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
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
東,而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利用權力、
公款或公務上之秘密消息而圖利者,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處斷,其他法令有特別處罰規
定者,依其規定。其離職者,亦同。
公務員違反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第 十四 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
公費。
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
第 十四 條之二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
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前項許可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第 十四 條之三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分析:
YOUTUBER 之性質
應該是在YOUTUBE這個數位平台上
自由抒發自己的意見、言論或影片、直播等等
並非雇傭性質之職務
其性質與在報紙投書、雜誌投稿相似
不應視為常態性的業務或職務
而應該視為公民言論自由之合理表達
所以管見以為
公務員當YOUTUBER,自由發表言論
應該屬於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範疇
是可以的
再者關於YOUTUBER因點擊、廣告受有報酬之事
首先這有門檻限制 並非每個人都能拿到
所以不應假定每個公務員去當YOUTUBER都能拿到報酬
所以假設某位當YOUTUBER的公務員拒絕接受報酬
純屬業餘之自娛自樂
比如我會拉小提琴 我把小提琴影片上傳YOUBTBE
機關單位應不能限制我的自由
其次,
如果說YOUBUBE頻道的節目是屬於別人的
公務員只是當來賓臨時出場表演
出場費/車馬費的性質應該就類似於
臨時上一場電視節目領通告費這樣
只要合法簽准應該就可以
第三,
假設是某公務員上YOUTUBE是免費表演、友情贊助
比如好閨密是YOUTUBER,公務員好朋友去上她的YOUTUBE頻道
如果聲明由頻道將出場費直接捐給慈善團體
不經過自己的帳
應該也是可以的
綜上所述
公務員應該可以當YOUTUBER、也可以當直播主
只要不拿錢就不用擔心
如果是友情客串
那更不用擔心
請教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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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62.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88565645.A.17C.html
→ BlackCoal: 不付錢就不算嫖。我還是覺得公務員不能兼職根本就該廢 05/04 12:19
→ BlackCoal: 掉啦,應該是原則開放例外禁止,而不是現在這樣沒理由 05/04 12:19
→ BlackCoal: 一律禁止 05/04 12:19
YOUTUBE 、IG、FB、推特 都很普遍
越來越多年輕公務員有自己的新興社群媒體的網絡
比如我可以問,那正妹公務員可不可以當網美、網紅?
有才華會唱歌會表演會其它才藝的公務員,能不能當YOUTUBER?
能不能下班之後直播?
個人認為政府有必要面對這個問題
對此適度的開放
做出一個合理的規定
找出一個適當的方式
適應新時代下公務員的變化
※ 編輯: chungrew (36.230.162.79 臺灣), 05/04/2020 12:33:08
→ harrylin1158: 主管機關:公務人員代表政府形象,具有至高無上地位 05/04 12:31
→ harrylin1158: ,如兼職將有損政府形象,亦間接凸顯公務人員平日工 05/04 12:31
→ harrylin1158: 作量過輕,才能準時下班,有閒暇時間兼職。酸民:公 05/04 12:31
→ harrylin1158: 務人員真爽,太閒了吧 05/04 12:32
→ fcz973: "有損公務員尊嚴",以上講的都是屁 05/04 12:49
噓 NTUisgood: 公務員可以寫書可是要放棄稿費? 05/04 13:03
→ NTUisgood: 憑什麼公務員就必須放棄報酬呀 05/04 13:03
→ eno4022: 首長:我覺得不行 05/04 13:10
→ chungrew: 這中間法規的涵攝適用 確實有模糊空間 05/04 13:11
→ chungrew: 所以我才說主管機關有必要注意這一塊 05/04 13:12
→ chungrew: 也希望人事長施能傑等人能抱持開放的心態予以考慮 05/04 13:12
推 Mercury0625: 現在是沒有哪個個網紅是公務員阿,真的出一個就會有 05/04 13:17
→ Mercury0625: 人重視了 05/04 13:17
→ chungrew: 一直都有一些警花會上新聞,大家都稱讚人美心也美 05/04 13:21
→ chungrew: 全國這麼多公務員 有正妹型男有潛力當網美是很合理的 05/04 13:22
→ chungrew: 或者說有些人搞不好就已經是 只是大家不知道是公務員 05/04 13:22
→ wave1et: 之前有個台大醫生經營旅遊網站被認定違法,可以參考看看 05/04 13:24
推 F16V: 那可以當Vtuber嗎 拉個二次元美少女圖跟變聲器 05/04 13:25
→ F16V: 不接受抖內 偶爾開台 05/04 13:26
推 shomin5566: 覺得禁兼職條款可以跟旋轉門條款一起檢討整合成一條 05/04 13:55
推 Mercury0625: 免洗的網美不算好嗎,至少也要夠格當KOL的才會被拿出 05/04 14:50
→ Mercury0625: 來討論,比如說NSFW裡面某某某其實是公務員,這種等 05/04 14:50
→ Mercury0625: 級才會被社會輿論阿 05/04 14:50
推 acezero: 說你兼職就兼職,大人快鍘他。 05/04 15:15
推 TheBelmont: 在「特別權力關係」之下,公務員有「言論自由」這件 05/04 16:20
→ TheBelmont: 事,本身就是個錯誤 05/04 16:20
→ TheBelmont: 上面說你沒言論自由,你就沒有,就這麼簡單 05/04 16:21
→ justicesword: 一堆看法和論點其實沒用,上面怎麼認定就是怎樣。 05/04 17:00
推 deign: 小玉是指王柏融嗎 05/04 17:13
→ eno4022: 分析再多還不是要首長核准 05/04 20:06
推 P1986625: 林氏壁夠大咖了啊,怎會有人說沒有網紅公務員,不過他 05/04 20:21
→ P1986625: 辭了 05/04 20:21
→ theiceking: 辭了就不叫網紅公務員拉 05/04 20:30
→ maniaque: 當頻道主,沒啥,但是當大家知道,你是公務員,就有啥了 05/04 20:52
→ maniaque: 你有沒有用上班時間處理 youtube 事務? 05/04 20:53
→ maniaque: 你有沒有不當洩漏相關業務掌握的秘密? 05/04 20:53
→ maniaque: 服務法上面一堆要遵守的,那些 rule 才是重點.... 05/04 20:53
→ maniaque: 區區25條,好好研究自己的行為有無逾越,那才是核心價值 05/04 20:54
推 carefri: 小玉是開心公主嗎? 05/04 21:16
→ roy147yo: 04b=美玉姊阿 日本旅遊控 05/04 21:19
推 asderavo: 公務員只要拿到錢就是觀感不好,懂? 你講再有理都不及 05/04 22:39
→ asderavo: 主管一句:這樣不行。 05/04 22:39
推 youngsam: 應該原則開放例外禁止,完全同意 05/05 10:32
推 ksxo: 當TY也是需要成本 不能拿報酬就無法用在必要開銷 也就難以繼 05/06 01:15
→ ksxo: 續開播 也算是限縮了表達意見的機會 05/06 01:16
→ roy147yo: OO黨說你不對就是不對 卡管案就是最好的例子 05/06 07:33
推 s22898699: 我ok你先當 05/06 20:14
推 kenken0902: 我們單位有同事喜歡唱歌,常常把自己唱歌的影片剪輯上 05/08 10:39
→ kenken0902: 傳 05/08 10:39
→ LEOZHOU: 唉 公務員真的可憐.. 05/12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