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務員懲戒法第64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公務員懲戒法第64條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公務員懲戒法第64條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kymco9999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公務員記兩大過免職屬懲戒還是懲處...


手機排版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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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公務員記兩大過免職應該是屬於懲處

但剛才看到這題


題目:關於對公務員為一次記二大過懲處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員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B)懲處之事由,應由法律明定之
(C)性質上屬於實質之懲戒處分
(D)應由行政法院以判決方式處罰之

答案是D
D沒有問題,懲處是原服務機關處分

問題在C,C的意思是正確的
實質的懲戒處分是懲處嗎?
不太明白實質的懲戒處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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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joey: 懲處應該是指比較輕微的記過申誡 而懲戒是比較嚴重的 11/11 20:21
mainjoey: 免職 降級等等 因為記兩大過雖然是懲處行為 但是效力會 11/11 20:21
mainjoey: 達到和懲戒的效果相同 所以說是實質的懲戒 11/11 20:22
jiunyug: No.491 11/11 20:22
mainjoey: 同樓上補充 大法官釋字491參照 主要差異是申訴途徑不同 11/11 20:27
mainjoey: 懲戒可以打行政爭訟 懲處不行 11/11 20:28
kingtseng: 參照491號就知道囉 11/11 21:00
randolph999: 難怪志願役酒駕記兩大過也不一定會汰除 11/11 21:09
nk111: c選項是釋字哦。 11/11 21:41
acid99: 樓上反串? 11/11 22:43
acid99: M大你確定所有的懲處都不能救濟? 11/11 22:48
siranui1231: 懲戒目前法制上無通常救濟途徑 11/11 22:54
siranui1231: 懲處如果可定性為行政處分,是複審、行政訴訟 11/11 22:55
siranui1231: 如果定性為工作條件管理措施,則是申訴再申訴 11/11 22:55
acid99: (C)釋字583解釋文 11/11 23:00
a9301040: 樓上才是正解 11/11 23:01
jiunyug: 583引491,解釋的點不一樣,立論基礎一樣 11/11 23:08
jiunyug: 583是解釋免職的懲處權行使期間,就這題的四個選項來看, 11/11 23:10
jiunyug: 都是考491 11/11 23:10
acid99: 懲戒判決確定後,如有懲戒法64條事由,仍可提起再審以資 11/11 23:13
acid99: 救濟。 11/11 23:13
kevin978512: 考績丙等=1次1大過 免職=1次2大過 都可復審再救濟 11/11 23:25
kevin978512: 有關公務員重大權益及財產請求權 11/11 23:26
jiunyug: 考績丙等=一次一大過??那個老師這樣教? 11/11 23:35
acid99: 建議原波可略過M大丶R大丶K大的推文,以免被誤導XD 11/12 00:18
mainjoey: 喔 我所謂的不行 是指不能行政爭訟 要循內部途徑申訴 11/12 00:28
mainjoey: 不過這部分我可能還不是很熟 也許有其他救濟途徑吧 XD 11/12 00:34
kevin978512: 宜列丙等條件 獎懲互抵後累計1記過以上 2大過以下 11/12 02:14
kevin978512: 剛去翻了一下 一次記一大過 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上 11/12 02:23
shadowpriest: 最新公務員懲戒法已經明定免職是懲戒處分了 而記大 11/12 09:52
shadowpriest: 過規定於公務人員考績法裡 屬於懲處 11/12 09:52
jiunyug: 考績法的免職跟懲戒法的免除職務是不同的,勿混為一談, 11/12 10:06
jiunyug: 這一題就行政法來說是送分題…… 11/12 10:06
jiunyug: 丙等打複審行政訴訟;記一大過是申訴再申訴 11/12 10:10
jiunyug: 復審 11/12 10:11
akey47742: 考績法免職實質上屬於懲戒處分 11/12 11:07
tamama000: 那被記過火掉的效力是可以重考還是終身不得任用 11/12 12:15
jsj2203012: 區別實益還是以所依據之法律條文跟救濟管道為主 11/12 16:01
akey47742: 某幾樓一看就外行人解答滿好笑的 11/12 18:02
siranui1231: 對於研究人事行政的人來說,考績法有「免職」處分跟 11/12 20:04
siranui1231: 「丁等」考績是一件很白爛的事情。很多人不懂我覺得 11/12 20:04
siranui1231: 正常,因為不合邏輯,但要趕快區分就是。區分方法就 11/12 20:04
siranui1231: 是看法條依據,出自懲戒法就是懲戒、其他的就是懲處 11/12 20:04
siranui1231: 或工作條件管理措施。大法官承認形式上是懲處但實質 11/12 20:04
siranui1231: 上是懲戒的,就是免職。 11/12 20:04
siranui1231: 同樣是免職,救濟途徑依然是看法條依據,懲戒的看懲 11/12 20:05
siranui1231: 戒法,懲處的看保障法。 11/12 20:05
nk111: ac大,我沒有反串!!只是後面的字沒打完。讓你誤會了。 11/12 20:41
acid99: 我是指M大反串,不懂還亂回答.... 11/13 12:45
chesterhe: 懲戒不能爭訟 但考績免職的懲戒是特例 11/13 12:48
chesterhe: 個人覺得法官以內容定性為懲戒沒什麼實質意義 11/13 12:56
acid99: 某幾樓要嘛1.懲戒懲處搞不清楚;不然就2.平時考核丶年終 11/13 13:00
acid99: 考績丶専案考績關係儍儍分不清。 11/13 13:00
chesterhe: 真要以嚴重性區分乾脆懲處一律不得丁等免職 讓給司法 11/13 13:03
acid99: 拜託本題是專指一次記二大過之專案考績(考績12)好嗎… 11/13 13:04
acid99: 扯到一大過丶丁等真的是… 11/13 13:04
acid99: 若是考人事還分不清前面1.2點,那真的會被慘電… 11/13 13:06
chesterhe: 考績免職是走爭訟 不是懲戒再審議...請看491 11/13 13:13
chesterhe: ac大講別人不懂 我看你最好也釐清一下救濟程序吧 11/13 13:20
acid99: 請問您指的救濟程序是? 11/13 13:40
chesterhe: 考績免職是懲戒 但是走爭訟不是懲戒再審議 參看491 11/13 13:56
chesterhe: 583是解釋類推懲戒時效 11/13 13:57
chesterhe: 所以本題請用491 跟懲戒法64 釋字583無關 11/13 13:59
acid99: 第一,本題依選項關係觀之,的確就像J大說的,是在考491 11/13 15:04
acid99: 沒錯;但583也有重申専躧畛Z「免職懲處實質上是懲戒處分 11/13 15:04
acid99: 」(C選項),如果你在583解釋文找不到C選項的文字再來說 11/13 15:04
acid99: 我錯。 11/13 15:04
acid99: 第二丶我前面提到「懲戒處分確定後有法定原因可以再審救 11/13 15:11
acid99: 濟」是回應S大的錯誤推文,並非針對本題。 11/13 15:11
acid99: 第三丶不再回應推文,祝大家考試順利! 11/13 15:21
shadowpriest: 我是說記大過是懲處 然而一次記兩大過免職是懲戒 這 11/13 16:50
shadowpriest: 樣有很難理解嗎? 11/13 16:50
shadowpriest: 我想問公務員懲戒法的免除職務和公務員考績法的免 11/13 17:17
shadowpriest: 職是一樣的東西嗎?免除職務的要件是什麼?免職同 11/13 17:18
shadowpriest: 樣有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的效力嗎? 11/13 17:18
chesterhe: ac大 了解 我只是希望提供較為準確的資訊 11/13 17:28
chesterhe: 畢竟自己也常在網路找答案 總希望得到最正確資訊 11/13 17:29
chesterhe: 所以勸原PO 網路資訊參考就好 最好參考有公信力的資源 11/13 17:32
chesterhe: 是真的翻遍書本、實務案例都沒有解答 才參考網路求解 11/13 17:35
chesterhe: 這題應該沒甚麼爭議 但網路還是滿不確定的 請小心參考 11/13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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