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公務員懲戒法修法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公務員懲戒法修法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9301040 (加油)看板PublicServan標題[情報] 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時間Fri ...
剛剛在他版看到的消息
這次公務員懲戒法是,大修
條文從舊法41條變成新法的80條
其中,第九條規定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終於改了,原稱撤職)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新增)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新增)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189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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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公務員是沒有功獎制度,記功那張紙比廁紙還硬,沒什麼用
公務員:有功沒賞,弄破要賠
查了一下陸海空軍懲罰法,也是最近三讀;多了降階,退休俸會變少
詭異的是,苗栗似乎是合法行為,因為預算都經議會同意,也在債務法範圍內@@"
※ 編輯: a9301040 (111.252.30.157), 05/02/2015 17: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