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產品中有2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9萬的網紅屏東新聞 PT New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竹粽飄香慶端午 牢記規範防疫情 端午佳節將至,屏東市長林恊松提前向所有鄉親祝賀端節快樂闔家平安,並要求市公所所有同仁切勿因端節連假即將到來而有所鬆懈,仍須秉持為民服務的宗旨作好服務鄉親的工作。尤其今年受到疫情影響,民眾辦理紓困案件增加,雖然增加同仁的工作負擔,仍須儘快完成,讓民眾快速獲得紓困。...

  •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09 1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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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粽飄香慶端午 牢記規範防疫情

    端午佳節將至,屏東市長林恊松提前向所有鄉親祝賀端節快樂闔家平安,並要求市公所所有同仁切勿因端節連假即將到來而有所鬆懈,仍須秉持為民服務的宗旨作好服務鄉親的工作。尤其今年受到疫情影響,民眾辦理紓困案件增加,雖然增加同仁的工作負擔,仍須儘快完成,讓民眾快速獲得紓困。同時也呼籲市民避免不必要的外出及群聚,儘量留在家中,做好防疫措施。

    另一方面,端午節為國人三大節日之一,一向為國人傳統送禮的節慶日,屏東市公所政風室積極推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不收受餽贈」及「不接受邀宴招待」等措施,秉持廉潔政府政策、提高行政效率、加強為民服務等具體措施,並落實縣長安居樂業的政見,達到「廉潔、效能、便民」之要求,革除年節送禮及飲宴應酬之陋習,建立公務機關廉潔透明的好風氣。

    公所政風室主任羅永隆同時表示,公務人員為民服務是職責所在亦為本分,所以在端節期間切勿對公務人員有任何饋贈或招待飲宴等情事,共同支持國家廉政革新作為,以型塑公務人員之廉能形象。另,有鑑於疫情嚴峻,羅永隆也請到公所洽公的民眾務必遵守防疫規範,配合實聯制、量體溫及手部消毒等防疫作為,避免產生防疫破口。
    #資料提供屏東市公所

  •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在 張衞航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2-22 1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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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通過彈劾,等於「清白」嗎?

    總統府於2月19日宣布任命前法務部長與前國安會諮詢委員-邱太三,擔任陸委會主委。

    面對邱曾經喧騰一時的關說疑雲,總統府還特地對外表示:「邱太三歷經兩次監院審查會,早就還給邱太三清白,沒有疑義之處」;邱本人也透過幕僚回應,「絕無關說,不容有心人士刻意抹黑」。

    由於總統府的看法與外界截然不同,有朋友詢問衞航,到底誰說的才對?為還原真相,衞航下載監察院調查報告詳加研究,並與大家分享如下:

    Q1、是不是沒有通過彈劾,就表示一切指控子虛無有?
    → 並不是。

    本案經監察院表決後,雖未通過彈劾,但仍議決「送請國家安全會議參處」,另「送請法務部部長並督促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依據法官法第94條第1項第1款、第3款與第95條規定,就臺灣高等檢察署彭坤業主任檢察官為職務監督。」(調查報告第91頁參照),並不能認定指控都是無中生有。

    Q2、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認定有沒有關說請託?
    → 「本案涉及被告張煥禎透過邱太三前諮詢委員就尚未確定個案,為被告張煥禎向彭坤業前檢察長請託關說,彭坤業前檢察長未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第5點之規定登錄,接受邱太三之請託關說,顯有違失。」(調查報告第68頁參照)

    「國安會前諮詢委員邱太三,接受被告張煥禎妨礙司法公正之請託關說,以非法定方式利用聚餐名義將張煥禎違反稅捐稽徵法具體案件之協商過程,告知桃園地檢署彭坤業前檢察長,彭坤業前檢察長因接受邱太三請託關說而未予登錄揭露與書面下達命令,以確保指揮監督之正當性及合理性,俾供事後監督,引致社會大眾質疑檢察機關執行職務之超然性與獨立性,彭坤業所為涉有背離檢察官倫理規範第4條與第11條等規定,核與前揭高檢署調查認定之結果相符,顯有重大違失。」(調查報告第71頁至第72頁參照)

    以上兩點若以白話文說明(調查報告原文https://pse.is/3c2zqn):
    1⃣ 邱太三涉嫌請託關說,證據清楚確定;
    2⃣ 只是彈劾案未表決通過(比人頭數輸了);
    3⃣ 更不等於「監察院已經還給邱太三清白」。

  •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2-19 2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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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高檢署調查認定)為權貴關說司法,搞出「大車輪關說案」的政客,在我國政壇中竟然沒有受到什麼處罰,還可以升官?
    所以執政黨「選賢與能」的標準,是比賽看誰比較會關說?看誰後台硬?
    原來升官這麼簡單?早說嘛!那努力幹什麼呢?大家一起飲宴吃飯關說就好了嘛!
    偉哉!台灣奇蹟!

    新聞(圖片來源)請見:http://bit.ly/2ZJDyAJ

    --------
    ▍追伸:
    〈民進黨找被高檢署調查認定「關說司法」、跟桃園地檢前檢察長吃大車輪「轉知陳情」的前法務部長來「打假反賄」!?認真???〉:http://bit.ly/2seO0mq

    「大車輪關說案」介紹:
    「(桃園地檢)彭(坤業)檢察長於108年3月18日接獲邱(太三)委員口頭陳情,陳情始末並無書面資料:依彭檢察長陳述,邱委員係於108年3月17日14時16分致電彭檢察長約定於翌日即同年月18日晚間餐敘,屆時2人在臺北市重慶南路 #大車輪日本料理店 用餐,席間邱委員有提到渠是以國安諮詢名義與彭檢察長談話,2人談及參審、陪審等相關議題,在最後要離開前,邱委員向彭檢察長提及本案,稱桃園地檢署起訴壢新醫院院長逃漏稅案,公訴檢察官一開始同意要認罪協商,後來又反悔,當事人心情很浮動,邱委員認為公訴檢察官出爾反爾,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上揭陳情因為是以 #口頭為之,所以 #無書面紀錄。黃主任亦稱彭檢察長 #沒有針對本案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通知桃園地檢署政風室。」
    「彭檢察長於108年3月19日上午經楊襄閱去電蔡主任,再由蔡主任詢問陳檢,瞭解本案,並要求蔡主任擬具桃園地檢「矚目案件啟動協商程序簽呈」。」
    「楊襄閱於108年3月20日上午再去電蔡主任。其後蔡主任自行決定並經陳檢同意之後,找陳檢同辦公室且對本案已有初步瞭解之李檢協助處理本案,增加1名檢察官協助公訴之決定並非來自彭檢察長或楊襄閱之指示,故無書面之職務命令。」
    「彭檢察長接獲陳情後,就本案對楊襄閱之指示,究為「應將協商程序走完」或「一定要完成協商」,彼此認知不同」
    「其中彭檢察長及楊襄閱稱彭檢察長就本案係指示應將協商程序進行完畢;蔡主任及陳檢認為彭檢察長係指示一定要完成協商,因「襄閱轉達檢察長若協商條件無法達成,他願意親自主持協商會議,個人理解是檢察長指示要繼續協商」,陳檢並據其理解擬妥符合辯護人要求之協商條件簽呈稿交付李檢。」
    高檢署公布之調查結果新聞稿請見:https://bit.ly/3bp7x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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