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務員年終獎金計算ptt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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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務員年終獎金計算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4萬的網紅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首先,澄清一下,育嬰留職停薪不是假。 所謂留職停薪規定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 條第1 項:「本辦法所稱留職停薪,指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權責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復職及復薪。」,也就是在有法定事由的時候,你可以保留原職...

  • 公務員年終獎金計算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8 11: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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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澄清一下,育嬰留職停薪不是假。
    所謂留職停薪規定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 條第1 項:「本辦法所稱留職停薪,指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權責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復職及復薪。」,也就是在有法定事由的時候,你可以保留原職,但「暫停支薪」。

    育嬰留職停薪規定在同辦法第5 條第1 項第1 款:「公務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及第二款各機關不得拒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運作及個案實際情況依權責辦理:一、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

    同辦法第4 條第1 項第1 款則規定:「公務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留職停薪:一、依法應徵服兵役。」(勞工是用兵役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

    如果你認為育嬰留職停薪是育嬰假的話,那當兵留職停薪也能叫兵役假了,原來在職的役男被叫去當兵,是放假啊,一下子放好幾個月的假,大家還不感謝政府的大恩大德。

    再來,早上在另一篇說了,生育補助是二個月本俸,新聞寫夫妻兩人都在稅務局上班,但生育補助只能領一份,要是夫的本俸高,通常會用夫的名義去領,若妻比較高,以新聞寫的本俸30325 計算,二個月就是60650 元,二胎是121300元。
    而且這個不用請育嬰留職停薪就有得領。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675205
    這篇新聞寫的很清楚,育嬰留職停薪前六個月是給本俸的六成,今年七月才改八成,妻請的時候是六成,這樣算的話,每個月是18195 元,二胎就是十二個月,是218340元。

    產假給薪也算進去也很好笑,難道大家希望以後變成無薪產假?57760 元算4 個月,是231040元。

    這個也是不用請育嬰留職停薪就有得領。

    特休假沒有休領的錢也算進去?沒寫金額,給你算30天57760元好了
    合計628440元。

    以上,都是勞工也可以領的(當然,有人會說勞工不敢請,喔,所以勞工不敢請,怎麼不是去跟公司抗議,而是要求公務員要和勞工一樣不能請?)

    https://reurl.cc/emEv5m
    喔,這篇還把106 年領的年終獎金86490 元算進去,笑死,106 年12月1 日還在職的話,本來就會有年終獎金,依新聞講的,101 年就入職的話,代表他106年1 月做到同年12月1 日後,做了快一年,領個年終有啥問題,還把這筆算進去?之後留職停薪可是沒有年終的。

    好啦,再加上去也才714930元。

    再加上面這篇新聞講的防疫照顧假薪資48000 元,總共是762930元,記者是怎麼算出105萬元的?

    勞工們要是看人家請育嬰留職停薪、產假、特休領這些錢,覺得不開心的話,那很好啊,這些全部取消嘛,這樣不就解決了,以後大家就育嬰留職停薪

    沒有津貼、休無薪產假、特休沒休完不用給錢,相信大家應該會很開心。

    其實臺灣人就都是慣老闆,也不用怨為什麼勞工不敢育嬰留職停薪,因為你勞工自己自認為是公務員的老闆的時候,也是在不爽公務員育嬰留職停薪啊,你怎麼不想說要給員工(公務員)好一點的福利?』

    Re: [新聞] 獨家|公務員請4年育嬰假!竟入袋百萬 為打疫苗復職「夠自私」 https://disp.cc/b/163-e5Nd |新聞原文 https://disp.cc/b/163-e5Dg

  • 公務員年終獎金計算 在 高雄市議員鄭孟洳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4-19 17: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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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8 衛生環境部門業務報告與質詢】
    影片連結:待上傳

    #推動銀髮族整合性門診

    我國2018年3月底65歲以上人口已14%,正式邁入「高齡社會」,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預計 2026年我國老年人口將超過20%,進入「超高齡社會」,高齡化浪潮席捲而來,因應這樣的問題,中央、地方一致協力推行長照相關政策,老人福利推動聯盟調查顯示,高齡就醫前三大困擾包括掛號、看診、批價、領藥等候時間過長,占71%;需要分多科掛號,掛號流程複雜占70.9%;前往醫院的交通不方便則占53.7%。

    國民健康署曾對中老年身心社會生活狀況長期追蹤調查,國內86.2%的老人有慢性病,其中又有50%以上有三種以上的慢性病。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也有相同發現,根據醫改會調查,家屬在陪同長輩就醫過程經歷各種辛酸,其中最嚴重的五項分別是「重複用藥」占68.4%、「陪同就醫耗時費力」占58%、「吃藥常搞錯」占38.9%、「多科看診」占36.1%、「不清楚自費項目」則占31.9%。

    隨著高齡人口增加,提升長者的就醫品質應該獲得重視,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2010年推動「以病人為中心的整合照護計劃」,而台北也有四家市立醫院在推行銀髮族門診,銀髮族整合性門診是友善長輩的就醫系統,結合了門診、住院、居家照護等團隊,藉此將各種問題溝通協調好,長輩就不需要耗費多數時間在醫院,因此,阿洳要求衛生局,先從市立醫院開始推動銀髮族整合性門診,友善長輩的醫療系統,可以減少長輩就醫負擔、用藥衝突的問題。

    #保障教師與教保員薪資

    準公共幼兒園政策,約有3成教保人員月薪並未達到政府宣稱的29,000元,部分業者將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等加入其中才達29,000標準,也有業者加收延後托育費用,但並未發給教保人員加班費。明顯違法的事實,阿洳要求勞工局會同教育局,積極查核,保障準公共化幼兒園,教師與教保員的薪資!

    #推動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修法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政府為使勞工受到即時保障,為了防範雇主因無預警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致積欠勞工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於勞動基準法第28條訂定由雇主於平時繳納一定數額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當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積欠勞工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時,得由該基金先行墊償,以加強勞工經濟生活保障。

    但實務上,常遇到勞工在申請時常遇到勞工在積欠工資墊償上遇到的問題包括雇主未投保勞保、或擅自變更投保單位導致計算積欠工資墊償的年資受損、雇主不願提供工資工時紀錄、企業技巧性變換人頭負責人,換方式繼續經營無法認定歇業等問題,讓勞工即使循法律途徑,走民事訴訟程序而且都勝訴,可是只要雇主倒閉脫產,即便民事判決已經勝訴,也強制執行不到,拿著法院判決另申請積欠工資墊償時,卻因上述各種原因無法請領,原本立意良善的制度,卻使勞工身心俱疲。

    阿洳要求勞工局正視勞工權益,經勞資協調不成立時,應積極輔導勞工循法律途徑或申請墊償基金,另針對墊償制度與中央研議修法,面對企業惡性倒閉或規避責任,勞工循法律途徑勝訴時,墊償基金制度必須將其納入考量,真正發揮保障勞工經濟生活的功能。

    #檢討環保局空氣清淨機認捐行為

    環保局以公益為由,詢問廠商認捐空氣清淨機意願,今不管是在公務員私下拜訪或以會議形式邀集廠商,在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就有所規範「各級政府機關 (構) 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阿洳要求環保局檢討,不該以公益之名,合理化其行政瑕疵之實。

    #高雄市議會
    #市政質詢

  • 公務員年終獎金計算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1-05 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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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聘、約聘人員離職有沒有資遣費?】
    最近同時接到雇主、勞工的諮詢,問我「約聘人員有沒有資遣費?要不要給資遣費?」這個問題說來簡單但也複雜,先從約聘人員的定義來說起,再來是定期契約的意義,最後法院是怎麼看這種案件的。
     
    🎸什麼是約聘工?聘用人員?約聘勞工?
     
    「約聘」的意思,說穿了是「短期、暫時、不長久」的意思。
    一般的勞動契約不會寫服務年限,原則上會希望雇了人就用到退休為止,但在某些情況,雇主可能只有密集但短暫的勞動需求,因此只想雇用「短期」勞工,例如只簽一年一期的勞動契約,這一類的勞工就叫做「約聘人員、聘用人員或約聘勞工」。
     
    「聘用人員」這個詞原本是出現在政府機關,因預算有限、非長期需求,不走正式的公務員任用流程,而依照「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來使用短暫勞動力,但民間也不少企業或雇主有相同的聘僱需求,因此「聘用人員、約聘勞工」現在被用來廣泛指稱「短期、暫時」的勞工。
     
    🎸聘用人員、約聘勞工,不一定能拿資遣費
     
    聘用人員、約聘勞工能不能像一般勞工一樣索取資遣費?這個問題要分兩階段來回答,簡單來說,如果你是政府機構的聘用人員,基本上是拿不到的;如果你是民間企業的約聘勞工,可能可以拿資遣費。
     
    1⃣政府機構依照「聘用條例」雇用的勞工,不能拿資遣費
     
    過去勞動部有一號函釋(勞動1字第0960130914號),明確指出政府依照「聘用條例」雇用的勞工 #不適用勞基法。
    資遣費是勞基法保障的權利,既然政府聘用勞工不適用勞基法,那也沒辦法向雇主索取資遣費,只能依照公務員相關法令去索取離職金(參考勞動基準法第84條)。
     
    2⃣民間企業的聘用人員、約聘勞工,可能可以拿資遣費
     
    民間企業也可能有約聘需求,但民間企業就沒有「聘用條例」可以用,民間企業雇用約聘勞工必須遵守勞基法。依照勞基法第17條規定,不管是雇主歇業、虧損被迫資遣勞工,或是認為勞工不適任而主動資遣員工,勞工都可以向雇主索取資遣費。 
    (註:謝謝網友補充,現在大多數勞工已經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資遣費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計算,還是可以領資遣費,只是比勞基法規定的要少一些。)
     
    但這有個例外:期滿離職。
    勞基法第18條規定,如果勞工是因為契約到期,「期滿離職」的話,雇主就不需要給資遣費!
     
    還記得什麼叫「聘用人員」嗎?
    聘用人員特別的地方就在於契約有期限,屬於「定期勞動契約」,因此只要雇主不提前解雇你,等到你契約到期時讓你走人,你就拿不到資遣費!
    同樣都是勞工,但一般勞工不會有期滿離職的可能性,雇主想踢走員工,勢必要付出資遣費;但聘用人員、約聘勞工基於契約的天性,雇主可以不提早資遣,消極等契約到期,一樣有踢走員工的效果,又不用付資遣費,對於聘用人員、約聘勞工來說相對不公平。
     
    🎸如果你是民間的約聘勞工,卻被放置play等待離職,你還有一個機會可以討資遣費!
     
    討資遣費的機會是:告訴法官你簽的根本是「不定期契約」!
     
    你可能會覺得奇怪:聘用人員不就是簽定期契約,怎麼還能跟法官說是「不定期」呢?
    這是因為,並不是所有勞動契約都可以簽「定期契約」的。
    依照勞基法第9條,只有臨時、短期、季節性或特定工作可以簽定期契約,如果有繼續性的工作,應該簽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依法不用給資遣費,有些雇主就會濫用這個機會,把「不定期契約」拆成「定期契約」來用,明明你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與正規勞力沒什麼差別,也不具有定期特性,雇主卻偏偏用1年1聘的方式,分好幾年聘。
    這時候,雖然契約上是有期限的定期契約,但依法 #該簽的是不定期契約,雇主就有濫用契約規避法律責任的疑慮,因此你可以向雇主主張不定期契約的權利(也就是資遣費),如果雇主不從,進一步提起訴訟向法官主張。
     
    📌實務上,法官會「從實認定」到底契約該定期還是不定期,不會單純依照契約上寫的「服務年限」就判斷對錯。
     
    舉例來說,「清潔工」就有法院認為是不定期勞動,不可以簽定期契約規避責任(參考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新勞小字第4號民事判決)
     
    另一個案例則是機械工廠的勞工,某雇主和勞工簽半年期契約,但加起來也是簽了3年,甚至有發放年終獎金;雖然雇主辯稱是臨時有訂單增加才雇用,但從勞工實際工作內容來看,根本是工廠的日常業務,最後法院判決屬於不定期契約,雇主要給資遣費。
    (參考高等法院100年度勞上易字39號民事判決)
     
    🎸約聘勞工也是工,除了政府聘用人員、經公告不適用勞基法的職業以外,也是受到勞基法保障的,雇主只有在合法簽定定期契約、期滿離職的時候,才不用給資遣費。
    如果是提前終止契約,或是違法簽定定期契約,勞工可以在訴訟中主張自己的權利,討回屬於自己的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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