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務員年終獎金計算方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公務員年終獎金計算方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公務員年終獎金計算方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公務員年終獎金計算方式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242的網紅高雄市議員鄭孟洳,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019/04/18 衛生環境部門業務報告與質詢】 影片連結:待上傳 #推動銀髮族整合性門診 我國2018年3月底65歲以上人口已14%,正式邁入「高齡社會」,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預計 2026年我國老年人口將超過20%,進入「超高齡社會」,高齡化浪潮席捲而來,因應這樣的問題,中央...

  • 公務員年終獎金計算方式 在 高雄市議員鄭孟洳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4-19 17: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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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8 衛生環境部門業務報告與質詢】
    影片連結:待上傳

    #推動銀髮族整合性門診

    我國2018年3月底65歲以上人口已14%,正式邁入「高齡社會」,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預計 2026年我國老年人口將超過20%,進入「超高齡社會」,高齡化浪潮席捲而來,因應這樣的問題,中央、地方一致協力推行長照相關政策,老人福利推動聯盟調查顯示,高齡就醫前三大困擾包括掛號、看診、批價、領藥等候時間過長,占71%;需要分多科掛號,掛號流程複雜占70.9%;前往醫院的交通不方便則占53.7%。

    國民健康署曾對中老年身心社會生活狀況長期追蹤調查,國內86.2%的老人有慢性病,其中又有50%以上有三種以上的慢性病。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也有相同發現,根據醫改會調查,家屬在陪同長輩就醫過程經歷各種辛酸,其中最嚴重的五項分別是「重複用藥」占68.4%、「陪同就醫耗時費力」占58%、「吃藥常搞錯」占38.9%、「多科看診」占36.1%、「不清楚自費項目」則占31.9%。

    隨著高齡人口增加,提升長者的就醫品質應該獲得重視,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2010年推動「以病人為中心的整合照護計劃」,而台北也有四家市立醫院在推行銀髮族門診,銀髮族整合性門診是友善長輩的就醫系統,結合了門診、住院、居家照護等團隊,藉此將各種問題溝通協調好,長輩就不需要耗費多數時間在醫院,因此,阿洳要求衛生局,先從市立醫院開始推動銀髮族整合性門診,友善長輩的醫療系統,可以減少長輩就醫負擔、用藥衝突的問題。

    #保障教師與教保員薪資

    準公共幼兒園政策,約有3成教保人員月薪並未達到政府宣稱的29,000元,部分業者將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等加入其中才達29,000標準,也有業者加收延後托育費用,但並未發給教保人員加班費。明顯違法的事實,阿洳要求勞工局會同教育局,積極查核,保障準公共化幼兒園,教師與教保員的薪資!

    #推動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修法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政府為使勞工受到即時保障,為了防範雇主因無預警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致積欠勞工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於勞動基準法第28條訂定由雇主於平時繳納一定數額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當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積欠勞工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時,得由該基金先行墊償,以加強勞工經濟生活保障。

    但實務上,常遇到勞工在申請時常遇到勞工在積欠工資墊償上遇到的問題包括雇主未投保勞保、或擅自變更投保單位導致計算積欠工資墊償的年資受損、雇主不願提供工資工時紀錄、企業技巧性變換人頭負責人,換方式繼續經營無法認定歇業等問題,讓勞工即使循法律途徑,走民事訴訟程序而且都勝訴,可是只要雇主倒閉脫產,即便民事判決已經勝訴,也強制執行不到,拿著法院判決另申請積欠工資墊償時,卻因上述各種原因無法請領,原本立意良善的制度,卻使勞工身心俱疲。

    阿洳要求勞工局正視勞工權益,經勞資協調不成立時,應積極輔導勞工循法律途徑或申請墊償基金,另針對墊償制度與中央研議修法,面對企業惡性倒閉或規避責任,勞工循法律途徑勝訴時,墊償基金制度必須將其納入考量,真正發揮保障勞工經濟生活的功能。

    #檢討環保局空氣清淨機認捐行為

    環保局以公益為由,詢問廠商認捐空氣清淨機意願,今不管是在公務員私下拜訪或以會議形式邀集廠商,在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就有所規範「各級政府機關 (構) 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阿洳要求環保局檢討,不該以公益之名,合理化其行政瑕疵之實。

    #高雄市議會
    #市政質詢

  • 公務員年終獎金計算方式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1-05 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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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聘、約聘人員離職有沒有資遣費?】
    最近同時接到雇主、勞工的諮詢,問我「約聘人員有沒有資遣費?要不要給資遣費?」這個問題說來簡單但也複雜,先從約聘人員的定義來說起,再來是定期契約的意義,最後法院是怎麼看這種案件的。
     
    🎸什麼是約聘工?聘用人員?約聘勞工?
     
    「約聘」的意思,說穿了是「短期、暫時、不長久」的意思。
    一般的勞動契約不會寫服務年限,原則上會希望雇了人就用到退休為止,但在某些情況,雇主可能只有密集但短暫的勞動需求,因此只想雇用「短期」勞工,例如只簽一年一期的勞動契約,這一類的勞工就叫做「約聘人員、聘用人員或約聘勞工」。
     
    「聘用人員」這個詞原本是出現在政府機關,因預算有限、非長期需求,不走正式的公務員任用流程,而依照「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來使用短暫勞動力,但民間也不少企業或雇主有相同的聘僱需求,因此「聘用人員、約聘勞工」現在被用來廣泛指稱「短期、暫時」的勞工。
     
    🎸聘用人員、約聘勞工,不一定能拿資遣費
     
    聘用人員、約聘勞工能不能像一般勞工一樣索取資遣費?這個問題要分兩階段來回答,簡單來說,如果你是政府機構的聘用人員,基本上是拿不到的;如果你是民間企業的約聘勞工,可能可以拿資遣費。
     
    1⃣政府機構依照「聘用條例」雇用的勞工,不能拿資遣費
     
    過去勞動部有一號函釋(勞動1字第0960130914號),明確指出政府依照「聘用條例」雇用的勞工 #不適用勞基法。
    資遣費是勞基法保障的權利,既然政府聘用勞工不適用勞基法,那也沒辦法向雇主索取資遣費,只能依照公務員相關法令去索取離職金(參考勞動基準法第84條)。
     
    2⃣民間企業的聘用人員、約聘勞工,可能可以拿資遣費
     
    民間企業也可能有約聘需求,但民間企業就沒有「聘用條例」可以用,民間企業雇用約聘勞工必須遵守勞基法。依照勞基法第17條規定,不管是雇主歇業、虧損被迫資遣勞工,或是認為勞工不適任而主動資遣員工,勞工都可以向雇主索取資遣費。 
    (註:謝謝網友補充,現在大多數勞工已經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資遣費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計算,還是可以領資遣費,只是比勞基法規定的要少一些。)
     
    但這有個例外:期滿離職。
    勞基法第18條規定,如果勞工是因為契約到期,「期滿離職」的話,雇主就不需要給資遣費!
     
    還記得什麼叫「聘用人員」嗎?
    聘用人員特別的地方就在於契約有期限,屬於「定期勞動契約」,因此只要雇主不提前解雇你,等到你契約到期時讓你走人,你就拿不到資遣費!
    同樣都是勞工,但一般勞工不會有期滿離職的可能性,雇主想踢走員工,勢必要付出資遣費;但聘用人員、約聘勞工基於契約的天性,雇主可以不提早資遣,消極等契約到期,一樣有踢走員工的效果,又不用付資遣費,對於聘用人員、約聘勞工來說相對不公平。
     
    🎸如果你是民間的約聘勞工,卻被放置play等待離職,你還有一個機會可以討資遣費!
     
    討資遣費的機會是:告訴法官你簽的根本是「不定期契約」!
     
    你可能會覺得奇怪:聘用人員不就是簽定期契約,怎麼還能跟法官說是「不定期」呢?
    這是因為,並不是所有勞動契約都可以簽「定期契約」的。
    依照勞基法第9條,只有臨時、短期、季節性或特定工作可以簽定期契約,如果有繼續性的工作,應該簽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依法不用給資遣費,有些雇主就會濫用這個機會,把「不定期契約」拆成「定期契約」來用,明明你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與正規勞力沒什麼差別,也不具有定期特性,雇主卻偏偏用1年1聘的方式,分好幾年聘。
    這時候,雖然契約上是有期限的定期契約,但依法 #該簽的是不定期契約,雇主就有濫用契約規避法律責任的疑慮,因此你可以向雇主主張不定期契約的權利(也就是資遣費),如果雇主不從,進一步提起訴訟向法官主張。
     
    📌實務上,法官會「從實認定」到底契約該定期還是不定期,不會單純依照契約上寫的「服務年限」就判斷對錯。
     
    舉例來說,「清潔工」就有法院認為是不定期勞動,不可以簽定期契約規避責任(參考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新勞小字第4號民事判決)
     
    另一個案例則是機械工廠的勞工,某雇主和勞工簽半年期契約,但加起來也是簽了3年,甚至有發放年終獎金;雖然雇主辯稱是臨時有訂單增加才雇用,但從勞工實際工作內容來看,根本是工廠的日常業務,最後法院判決屬於不定期契約,雇主要給資遣費。
    (參考高等法院100年度勞上易字39號民事判決)
     
    🎸約聘勞工也是工,除了政府聘用人員、經公告不適用勞基法的職業以外,也是受到勞基法保障的,雇主只有在合法簽定定期契約、期滿離職的時候,才不用給資遣費。
    如果是提前終止契約,或是違法簽定定期契約,勞工可以在訴訟中主張自己的權利,討回屬於自己的資遣費!

  • 公務員年終獎金計算方式 在 元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9-18 14: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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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2011年針對馬政府公務員加薪政策的批評,沒想到如今2017年,當年的反對黨也搞起自己當年撻伐的無效政策。

    政客是也~

    【舊文重貼--我反對公務人員不論績效、大規模加薪 2011/04/14】

    我反對公務人員不論績效、大規模加薪!

    理由如下:

    1. 工資剛性

    因為訊息費用的緣故,勞動市場上如何定價本身就存在的模糊空間。在多數國家裡,公務員的薪資往往會成為一種指標。公務人員薪資太高,很可能造成企業也要看齊。理由在於勞動市場上資方對人才的需求會讓彼此競爭,這競爭的資方也包含政府。如果多數企業薪資都遠低於公務人員,那人才就會寧可考國家考試也不願意到民間企業就業。

    企業為了徵得人才,不得不提高薪資。但這樣的提升有其上限,邊際產業或邊際企業,沒有夠多的租值來支撐員工的高薪,只好選擇結束營業或外移到薪資水平低的國家。

    我們假設台灣政府非常照顧公務員,人人月薪都是100萬台幣。如此有誰還願意在7-11打工?還願意在竹科廠房裡苦哈哈?能考公務員的大概全去考了,台灣有幾家企業可以支付所有員工月薪百萬的?支付不起只好外移,長期以往台灣只剩公務員,請問這樣的國家經濟會好嗎?

    另一方面,公務員薪資並非市場價格,而是政府武斷決定。常見公務員薪資會隨通貨膨脹上調,但卻未因為不景氣下修的。這就是所謂的「薪資剛性」。

    綜合前面所述,當景氣不佳時,公務員薪資高於私人雇員且不會下調,對企業來說這是很大的壓力,要嘛就是在不景氣下加薪(下場可能是倒店);要嘛就是辭退台勞轉進大陸、越南(台灣勞工請不起啊)。這景象在2008年金融風暴時,各位是不是很熟悉?「景氣差,公務員考生大增!」之類的新聞是不是猶言在耳呢?

    小結之:公務員薪資的指標性以及調整上的剛性,使得高薪公務員對一國之經濟百害而無一利。

    2.公務員其實絕大多數都是不事生產的人員。我所謂不事生產意指他們的活動並不會有什麼有經濟價值的產出。更重要的是公務員提供的服務多數狀況下人民都是被迫配合之,而非主動想要購買。

    經濟學上將公務員之服務當成是為了降低交易費用而存在。但我們都清楚,公務員體系一方面能降低交易費用,卻一方面又可能提高交易費用。比如公務員過多、法規過於繁瑣,任何事都要經過層層關卡審核或公務員制度性收賄,均屬之。這種環境對任何國家經濟均有不良影響。

    政府的資金,也就是稅收,絕大多數是來自於人民的產出,再者,最近稅收增加,主要是來自於人民的努力勞動(台灣GDP2009與2010年GDP分別是377,410 以及430,451Million USD,相當於14%的成長率),並非是政府的功勞。

    對公務員的加薪,等於是拿有產出的人之收入分配給無產出的人,是否存在資源錯置,很值得討論。

    原因在於財富存於私人,私人可以透過更多的投資行為創造更多未來的財富。但是財富若存於公部門,很可能多數是浪費掉。

    換言之政府假如有錢加公務員薪水,倒不如直接減稅,還財富於人民。

    再者,即便如行政院長吳敦義所言,加薪財源來自於公營企業所得居多。那請問如果明年公營企業賠錢了,台灣政府又要從哪來籌措已經答應的公務員加薪?

    3.公務人員實際收入相當高;且公務員收入並非由市場決定:

    先看一則2007年3月的報導:

    「根據主計處日前的一份調查顯示,95年度公務員經常性薪資達6萬3,167元,高於工業及服務業的3萬6,126元,退休後部分基層公務員若是領月退俸,每個月可實領近6萬元。…公務員薪資報酬已躍居各行各業之冠…公務員不只每月經常性薪資比民間企業高,年終獎金也比較穩定。一般來說,公務員的年終獎金都在1.5至2.5個月的範圍,平均年薪可超過90萬元。當再加上年終獎金計算後,每位公務員每月的平均薪資可達到7、8萬元。而一般幾年民間企業年終獎金普遍都低於二個月,因此加上年終獎金總和後,公務員整體月薪資至少比一般民間企業高出3萬元…」

    公務員平均月薪資將近民間企業的2倍,但這只是看得到的薪資部分。看不到的各種福利補貼之高,更令人吒舌。例如台北地方法院在西門町遠東百貨一帶有公家宿舍,一人一個月僅需數百元台幣租金,包水包電。請問私人企業的雇員在相同地方,上哪找一個月租金數百元的雅房?

    這種補貼價差,事實上也是收入之一。而公務員食衣住行育樂,少見有「未補貼」之領域,如此高收入,難怪一堆人浪費人生、資源準備國家考試,這明顯就代表公務員太好賺。

    根據經濟學的價格理論,一個人願意付出某些東西(金錢、時間、體力等等)來換取另外A物,顯然A物對該位仁兄的價值(或用值)勢必大於或等於他所付出的。


    多少人花錢補習,數年寒窗,就只為考上公務員。如果說公務員收入很低,還會有這麼多笨蛋願意如此犧牲嗎?為國家為人民?別說笑了!過去我曾寫過一篇「台灣公務員與死老百姓的收入財富比較(兼論為何台灣有這麼多公務員考生)」,該文從利息理論推算一般人願意20幾歲開始重複嘗試公務員考試到30幾歲,就是因為公務員收入有那麼高才造成這個現象。

    這跟政治人物拼死拼活要選上官職是一樣的道理。沒那麼爽幹嘛那麼拼?

    其付出之代價之高,就是因為認為公務員之收入可以大於等於代價。

    可是公務員所提供的服務,有那麼高的價值值得這麼高的收入嗎?顯然並沒有!

    但為什麼可以這麼高?因為公務員薪資不是由市場決定。不透過市場機制來決定價格,則資源錯置、浪費以及隨之而生的尋租(rent seeking)行為,都會是負面大過正面。

    回過頭看,這麼多20幾歲的青年不事生產,也不投資自己,只是一昧浪費時間在公務員考試(國考科目多半無用,所以準備考試不算知識投資),這種人力資源的浪費,對國家又有好處嗎?從經濟學角度來看,這是「租值消散」!

    4. 對公務員的小幅加薪,並不會改善公務員族群對於永久收入(permanent income)的看法。

    諾貝爾獎得主Miltion Friedman一個重要貢獻,就是提出永久收入假設。這我在很久以前批評消費券政策時就提過。

    短暫的收入增加,並不會大幅改變人的消費行為。而就目前暫訂的加薪3%來看,對公務員消費行為之影響微乎其微。

    因此,要透過這方式來提升內需景氣(假如政府抱有這種想法的話),真是痴人說夢。

    5. 承第一點所述,公務員薪資在勞動市場上有參考性。換言之,過高的公務員薪資會提高失業率。

    何解?很簡單,某甲跟某乙同是台大畢業之高材生,入社會後某甲順利考上公職,一個月收入5、6萬。某乙未考上,轉往私人企業,卻發現多數報價僅有3萬不到,依照經濟學來看,某乙立刻接受3萬的聘約可能性會變小,因為比價效應,他可能會希望多等等看有無其他與某甲收入接近之工作機會。但這一等,失業率就提升了。

    6. 隱藏版收入

    不少公務員有「隱藏版收入」,小至海關人員,大至阿扁總統,均有之。這部分台灣政府處理一直很差。連結到前頭,這種隱藏版收入往往也是眾多考生的動力來源。

    此次加薪可能令私人企業不爽外,如果考慮進隱藏版收入,公務員對於這雞肋般的加薪幅度大概也不會高興到哪去。

    馬政府推出這種主觀上要搶公務員選票,實質上卻可能惹惱民間跟公務員的政策,果然有一套啊!

    原文連結:
    http://www.yuanyu.idv.tw/?p=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