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務員在職證明理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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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務員在職證明理由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03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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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官收了6300萬還不算貪污,纏訟近十年;刑期從最重的12年,到現在只剩下4年10月,台灣司法到底發生什麼事?
    (上個月有幫忙團購跑腿買私菸的少校,被判了超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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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庫都是我在管」的林益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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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陸續有朋友問我,林益世被控於2010年收賄的案子到底在吵什麼?除了已判決確定的財產來源不明罪(2018年判刑兩年定讞,已執行完畢假釋出獄)外,林益世確定已違法收錢,為什麼沒辦法認定他貪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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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爭執的根源在於:違背職務行為,是否包括職務上「實質影響力」所及的違法行為?還是限定於違背「法定職權」的行為?而「法定職權以外」的行為,只能成立貪污以外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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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言之,法院認為:林益世身為當時執政黨立法院大黨鞭,其法定職權是制定法律與質詢行政官員,並不包含決定國營事業董總人選,也無法對行政院發揮實質影響力。所以收受中鋼、中聯高層的款項屬於法定職權以外的行為,不成立貪污罪,只能成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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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本文很長,先講這十年來的審判結果:
    一審-成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
    二審-成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更一審-成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改處有期徒刑4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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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了6300萬都超過十年,到現在還扯不清是不是收賄,你說奇怪不奇怪?
    (願意讀長文的人,請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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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我們簡單從頭回顧,第一審臺北地院認定:林益世假借立法委員職務的權力及機會,對中鋼公司董事長鄒若齊、中聯公司董事長翁朝棟及副總金崇仁(以下均以姓名簡稱)施加恐嚇,使他們心生畏懼,而同意與地勇公司陳啟祥締結轉爐石契約,取得轉爐石3分之1承購權的不法利益,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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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關於行政院秘書長的職務權限範圍,經法院函詢,行政院秘書長只是「轉陳」經濟部長簽報行政院的中鋼董事長或經理人人選,就算有建議也是諮詢性意見,並不是職務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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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基於「法定職權說」,林益世僅向鄒若齊請託,無法證明其有利用立委或行政院秘書長的職務權限,達成與陳啟祥續約或「三方合約」目的,即使有向陳啟祥要求或期約交付請託對價,也與身為行政院秘書長的「職務上之行為」無關,不成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賄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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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方面,雖然林益世曾在101年3月10日向陳啟祥、程彩梅自稱:「因為現在國庫的印章是我在蓋的」、「那個政府要去請錢,到最後都我那邊」、「行政院就兩顆印章而已,...行政院只有行政院長一顆印章,跟我一顆印章,兩顆印章而已」、「但是你說台糖你董事長要用誰當總仔,作總仔。它公文就要送到我們這邊,...我如果跟你不爽,你要是送來我就退回去,送來就退回去,你那個要當總仔,一輩子都當不到。」、「你看行政院那間那麼大間,有沒有?那一間其實就只有3個人在上班而已,就是院長、副院長跟我3人而已,剩下的都是我們的幕僚。... 我有兩個副秘書長,我的副秘書長14職等,所以我那兩個副秘書長跟部長一樣大」、「沒有印章可以蓋,你就變成你都建議,印章只有我和院長,我們兩個有印章,...你要是出去要排位子的時候,就又變成我們3個人排前面」等語,以表示他掌管國庫印章,是行政院「第三把交椅」,可藉由退回公文之方式操控公股事業機構之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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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荒謬的是,雖然林益世所做所為已表明他有足夠權勢與實質影響力,法院還是認為不成立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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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幸,上訴後高等法院改採「實質影響力說」,認為:「職務上之行為,係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而言,祇要該行為與其職務具有關連性,實質上為該職務影響力所及者,即屬相當」(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意旨參照)。立法院得要求中鋼董事長至立法院報告股東大會通過的預算、營運狀況,並接受質詢。對於營運業務為特定建議,甚或直接對於人事任用或營運業務為一定建議或要求,均具有實質影響。因此,中鋼人事與營運狀況,與立委及國民黨(當時執政黨)政策會執行長職務具有密接關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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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鄒若齊因此未經嚴謹的評核程序以遴選廠商,直接為具體的指示修改廠商遴選標準,導致除地勇公司以外,並無任何其他廠商透過公平競爭方式參與遴選,可見林益世的行為,不但枉顧遴選廠商程序之正當性,更嚴重損及中鋼及所有股東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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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林益世之行為,與立委的職務具有密接關連性,對於促成對價的內容具實質影響力,堪認屬其立委及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職務上行為」,因他濫用職權,促成不具正當性契約,損及中鋼公司與中聯公司的整體利益,即屬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所收取的6300萬元,依一般社會通念,與其違背職務之行為具對價關係,成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因此撤銷地院判決,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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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想到再上訴後,最高法院還是本於「法定職權說」認定:是否違背職務之認定,仍應視所為是否在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而定。高等法院判決沒有具體論敘林益世的何種行為違背其何項職務,或是以何種方式濫用其何項職權,及林益世所為如何違反其職務上不得為的義務,有判決理由不備的違法,而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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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人氣餒的是,高等法院於110年6月9日作成更一審判決認定:判斷立委所從事的「選民服務」是否該當於收受賄賂等罪「職務上之行為」的要件,其重點仍在於立法委員「選民服務」的整體過程中,有沒有運用自己身為立委的「法定職務權限行為」或「職務密接關聯行為」,等於接受最高法院的「法定職權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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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益世所為請託及施壓、恫嚇,對於中鋼或中聯公司經營階層而言,實際上雖然具有不得不配合的實質影響力,然此影響力來自其豐沛的地方勢力、黨政關係,與身為立委「法定職務權限行為」或「職務密接關聯行為」無關,並非收賄等罪所定「職務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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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更因自地方法院受理之後(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速審權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而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酌量減刑。改判林益世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改處有期徒刑4年10月,褫奪公權5年。遠遠低於原二審判決的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甚至也低於一審的有期徒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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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歷審判決簡要整理可知,林益世違法收錢成不成立貪污,究竟應限於「法定職權」?還是以「實質影響力」加以評價?都有最高法院的判決可援引,且確實曾為不同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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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宣判到送達判決要一段時間,目前應仍在上訴期間內,希望檢察官本於林益世所為與其立委職務具有密接關連性,具有實質影響力,屬於立委及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職務上行為」,針對更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違誤之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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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期待最高法院能針對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徵詢各庭意見,確認歧異存在後敘明理由,提案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才能解決目前莫衷一是的現況,真正遏阻貪官污吏亂政斂財,恢復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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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圖片引自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粉專貼文

  • 公務員在職證明理由 在 洪雪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7-16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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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現柔弱,也是職場的生存之道﹞

    稻苗青澀時,是堅挺向上拔;結穗飽滿之後,往下低垂,我們都將之比喻為謙虛,其實它是生存之道。唯有向大自然彎腰,沈重的稻穗不致折斷,鳥類也找不到著力點,便可以保存辛苦孕育的果實和種子,緜延生命。

    大自然這麼教導我們,老子也是。人生前半段要讀孔子,後半段則要讀老子,老子認為「堅強是死亡之路,柔弱是生命之路」,教的是柔弱之學,展現「示弱的勇氣」,坦然地卸下外在的盔甲,遇見真實的自己,學會柔軟輕盈,順應人生的高低起伏,恢復彈性,找到另一個新的出路。

    人到中年,即使我們自認為還年輕有為、活力十足,但是時不我予,時間已經不站在我們這邊,時代正漸漸離我們遠去,碰到的職場難題和年輕時不一樣,資遣、裁員、優退、被退休…都會成為要面對的新課題。

    在這個年紀,每個人的際遇大不相同,有人幸運,財務自由,生活無憂,有人還要工作賺錢養家或養老,最擔心的莫過於公司有任何風吹草動,裁員大刀動到自己的頭上。一旦被炒的是自己,年過50歲要另外找工作,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而家裡有了這一頓,沒了下一頓,還有上下要養,令人寢食難安。

    這時候,在職場的重點,不再是求發展,而是求生存,首要之務是避免被裁員。再有雄心壯志,一旦不幸被裁,面對柴米油鹽,很難有豪情萬丈。怎麼做呢?

    示弱,是一個解決方案。

    就像飽滿的稻穗,從外面看來好像走到了耀眼的黃金收成時節,但是心裡再清楚不過,是收成,也是收割,唯有往下低垂,才能存續得久一些。

    可是,這一輩子在職場學到的生存哲學,就是要「裝強」,就算只有七分本事,在氣勢上無論如何都要擺出十分能力,這是走上坡時的法則;到了走下坡時,「裝強」就不如「示弱」,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發出需要幫忙的訊息,讓別人心生憐憫,再給一些機會。看起來,似乎是沒出息,而這就是靱性,也是生存之道。

    我的同學在外商任職多年,認真負責,親切友善,表現優異,和大家相處愉快,可是到了要裁員時,竟然是她被裁,總經理的理由是她有先生,而先生是公務員,經濟無虞,而被留下來的同事離婚,要養兩個孩子,需要這一碗飯。

    不只是在裁員時,家庭經濟是一個考量因素,即使在錄用新人時,它還是可以發揮效用,再次證明大家都是同情弱者的。

    再有一個例子,有一名近40歲的女生考國營事業,筆試過了,第二關是面試,非常緊張,因為打聽的結果,這家企業以錄用年輕人為優先,於是跑來問我怎麼辦,我知道她離婚,沒有贍養費,養兩個孩子,於是我教她讓主考官明白她的家境與重擔,知道她一定要拿到這份工作,而且任職之後,為了養家,一定全力以赴,穩定性高。

    最後,她勝出。

    這樣的示弱,對於一些強調實力掛帥的年輕人來說,似乎不登大雅之堂,勝之不武,令人不齒。但是,對於失去年齡優勢,四處碰壁的中年人來說,同情牌是最後一張王牌,一定要打出來救命,在對方做決定時,發揮關鍵影響力。面對生存之戰,有效最重要!找工作,錄取擺第一!錄用以後,再發揮實力都來得及。

    在「三國」裡,關羽是百戰百勝,讓敵人聞風喪膽的大將軍,最後敗在東吳兩個人的手上,一是不讀書的武夫呂蒙,一是沒打過仗的書生陸遜,他們用的招數便是「示弱」。

    呂蒙是大都督,守在第一線,先是他假裝生病,不得不退回大後方,並向孫權推荐陸遜接手。陸遜一到職,便給關羽寫信,極盡吹捧之能事,說關羽多會打仗,而自己多麼無能,目的是讓關羽認為陸遜不過是一介書生,只會吊書袋、搖筆桿,不是打仗的料,不足為懼。

    果然,關羽在看完信之後,哈哈大笑,說孫權集團從周瑜、魯肅,到呂蒙,再到陸遜,一代不如一代,而疏忽東吳可能帶來的威脅。

    於是,關羽一撥一撥地把緊鄰東吳的大軍往前線調,全力對付曹軍,等到人馬都抽走之後,呂蒙不生病了,陸遜也不書生了,兵分兩路抄關羽的大本營,奪回荊州,還砍下關羽的首級,讓孫權獻給曹操。

    因此,還在職場打拼,賺一口飯吃的中年人,要知道一味的剛強只會讓自己早早折斷,而是要當強則強,當弱則弱,做好這三件事:

    1. 努力表現
    --雖然每年都會打考績,但是真到了裁員時,不會把多年來的考績拿出來做平均,而是看最近一兩年的績效,所以往者已矣,來者可追,非得要越來越努力不可。不過光是努力是不夠的,績效最重要,數字必須做到讓老闆「有感」,認定是一個不可多得也不可失去的人才。

    2. 釋放訊息
    --讓老闆與主管知道自己的家境有所匱乏,需要這份工作。這對於個性好強、外表風光的人來說,格外困難,面具拿不下來,身段彎不下來,是一個學習的契機,面對人生低潮,以及承認自己並沒有別人想的那麼好。即使沒有面子,也要看在「裡子」的份上撐下去。

    3. 不要請長假
    --到了中年,特休假都是20、30天,千萬不要一口氣休完。在台灣的本土公司,休假逾2星期是犯大忌,無非是在告訴老闆,這麼長的時間沒有你,公司也都沒出狀況,所以也許根本不需要你這個人。這樣說,年輕人會不以為然,罵中年人奴性,卻是真真實實的一個地雷區,離它遠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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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取材自:網站

  • 公務員在職證明理由 在 徐永明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3-30 10: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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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代力量年金改革方案記者會——年金改革不只是爭取下次改革契機,而是確保年金永續

    時代力量黨團今(3/30)日五位委員全員到齊,共同公布時代力量第一波年金改革方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辦法),共有六個重點,分別是:一、十八趴三年退場(歸零),二、所得替代率砍高官(60到50)顧基層(70到60),三、以「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作為最低保障,四、採計育嬰年資,費用政府負擔,五、離婚配偶有年金分配請求權,六、財務自動平衡機制,確保年金永續。時代力量黨團強調,年金改革不是表態,而是長期可持續的年金制度設計,也相信任何一位講道理的、意識到年金對台灣下一階段影響重大的國民,都會支持。總召徐永明也宣示,未來無論在委員會或黨團協商裡,都會以此精神出發,據理力爭。

    林昶佐委員首先就優存利率(18%)的處理提出說明,他表示,時代力量一直是希望十八趴要儘速歸零,版本目前提出的是三年歸零,無論月退或一次退均是。比較過現行版本和考試院版本、時代力量版本來看,以簡任12職等功4,本俸53,075,全部年資皆為退撫舊制及公保舊制年資,共30年(退休時選擇領取一次退休金)的退休人員為例,退撫舊制一次退金額為3,294,305元,公保一次養老給付金額是1,944,180元,可以領18%的本金是5,238,485元,每年可領取的18%利息是942,927元,每月可領取的18%優存利息是78,577元。改革後,考試院版本和時代力量版本的最低保障金額(即樓地板)分別是:32,160元及22,208元,案例超出樓地板的程度是分別是:46,417元及56,369元,超出樓地板金額可存優存%數分別是:6%及歸零,繼續存在台灣銀行領6%優存的本金,考試院版是3,094,485元,時代力量版可可選擇繼續存(和一般活儲帳戶一致)或全數領出(餘額0)。每月可以繼續領的優存金額考試院是15,472元,時代力量版本則是歸零。每月利息收入時代力量版是47,632元,時代力量就是樓地板的22,208元。時代力量要再度強調,十八趴是沒有任何法源依據,也沒有理由再拖延下去,這也不符合外界對公平正義的要求。

    洪慈庸則接著說明鼓勵生育和離婚配偶可分配年金的制度設計。洪慈庸表示,目前考試院版本年資可以繼續累積,時代力量也可以,但最大差異是在育嬰留職的期間是由誰來提撥。考試院版本是由公務員來提撥,但時代力量考量到年金會出問題和人口結構的老化息息相關,因此必須要促進人口結構的改變,要促進生育率就必須由政府來鼓勵全國人民來生育。因此在政策上希望在留停的期間,個人提撥的部分由政府來負擔,這樣才能自政策面來支持。若是沒有任何政府的支持,生育率要提升無疑是緣木求魚。

    至於離婚配偶可分配年金的請求權部分,洪慈庸表示,目前的狀況是若是在退休後離婚的話,可向對方請求離婚時的贍養費支配,但是若是在退休前離婚,目前沒有任何依據可以要求另一半退休金的分配給付。因為沒有法律規定,只能看法官的事實認定。時代力量版本改革參考了日本及德國的立法例,讓在退休前離婚,若是在家裡的主要照料者,能夠向在外的公務員來申請退休金最高一半的給付,將此明定進去,使得家務有給的概念可以進入。若是無法維繫婚姻的在家照料者,可以照顧老年生活。

    有關於砍高官顧基層的部分,高潞‧以用提出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資料裡提到「我國年金改革的概況」時可以看到,總所得替代率軍公教最高都是百分之九十五,因此目前軍公教人員平均退休年金,公務人員是56,383元、教師是68,052元、軍人是49,379元,但台灣人上班的薪資中位數是不到四萬一,意思就是說,這些軍公教的平均退休金都高過台灣半數的納稅人,這對支撐台灣國家財政的一般納稅人來說,會覺得非常不公平,也凸顯了整個世代不正義的問題。再者,軍公教的退休金和勞工相比,勞工平均退休金是16,719元,就算是到頂的4萬元,也只有軍公教的低標。在在證明了台灣職業不平等的問題,更別提目前退休金寅吃卯糧、入不敷出,都是我們現在的這些現職的人員和未來的下一代在支持、填補漏洞。因此時代力量提出的版本就是要做越久,領越多,本俸低的所得替代率相對會高,所以會先從高階公務員先調整,十年從百分之六十逐步調整到百分之五十,基層的話是逐步達到百分之六十,以達到砍高官、護基層的目的。

    黃國昌則仔細說明時代力量版本的「所得替代率」設計。他解釋,針對高階的公務員是分10年從60%降至50%,基層公務員是從改革以後分10年,從70%逐年下降到60%。除了考慮到服務的年資之外,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是退休時的官等,會直接牽涉到處理整個計算退休時的重要基準。目前時代力量的版本,即是以百分之六十為基準點,上下調百分之十。除了在一些特殊狀況,如服務年資很長或原本薪水就很低時,所得替代率會較高。相對地,若是服務年資短、薪水高,所得替代率就會較低。之所以做這樣的設計,是因為考慮到年金制度中很重要的兩個功能:首先,是要去維持公教人員在退休後的生活,因此,我們希望在整個跟年金永續目標相配合下,讓不同職級的人,在職時比較大的薪水差距能在接下來給付年金時可以縮小,具有重分配的精神和功能。另外,我們也很重視實質公平的觀點,因此要讓任職越久的人,他們的所得替代率相對越高。因此從整個官等、在職期間兩個因素綜合考慮,我們做出所得替代率的表,也正式成為草案內未來送出的版本具體規範所得替代率的內容。

    財務自動平衡的機制,我們認為非常重要。因為過去這一年當中,當我們在處理年金改革的議題時,最困難的是對現實財務狀況的掌握。我相信很多關心年金改革的朋友都在問,實際上的狀況是怎麼樣。我們認為未來讓整個退撫基金能夠公開透明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除了在公開透明以外,希望每一年都可以滾動式地去進行整個年金財務狀況的檢討,每一年去精算未來二十年的狀況、每五年去精算未來五十年的狀況,只有這樣定期的檢討,才能看到整個年金財務狀況是否真的可以達到永續年金的政策目標。同時版本內也設計「年金永續指數」,若每年以一百當作基準,若連續三年超過百分之百的話,也就是整個年金財務體系狀況變佳時,可以讓接下來的年金給付所得替代率也可以上調百分之五當作幅度。相同地,若是連續三年下降到一百以下的話,也可以將所得替代率往下調,這是歐洲國家在確保年金永續時,必須要有一個指數,配合年金定期檢討,讓年金狀況公開透明也符合未來的實際需要。黃國昌說,我們也知道,大家對於年金接下來在基金上的投資收益能夠提高,也是大家期待的,因此配合年金永續指數這樣的財務自動平衡機制的設計,若是接下來基金的投資收益真的能夠比現在精算版本還預期來得高,當然在未來就可以增加我們在月退休金上面的設計,可提高所得替代率。

    針對樓地板部分,黃國昌說明,要滿足一位退休人員基本的生活需要的數額,時代力量所採用的版本是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為什麼是用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有兩個特點。首先,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可依照每年實際的經濟狀況和物價指數是隨之變動的,第二點是,我們現行每人基本生活費是被定成可支配所得的百分之六十,但我們可以理解說,退休人員所需要的生活費會更高一點,因此用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而沒有再取百分之六十,這就是基本生活費的一點五倍到一點六倍的水準,藉此希望能夠回歸整個年金制度最基本的原意,來維持每個人退休生活的生活所需的基本費用。這是時代力量採用本制度的理由。

    最後總召徐永明委員再度強調時代力量版本的設計重點。他表示,大家可能會注意到的是一些數字或與考試院、行政院或甚至未來各黨團提出的版本差異,但我們的幾個數字,無論是所得替代率或最低保障金額都是浮動的。他提醒,從十八趴大家已經得到了一個慘痛的教訓,當時條件之下訂了十八趴認為國家可以負擔的,但是過了一二十年後,會發現十八趴變成國家很大的負擔,不論是對哪一黨的政府而言,都是龐大的負擔。因此我們會認為如果今天是很好的改革機會,我們應該更有道理地去提出這些數字,也應該體會到未來世界的變化,無論是經濟或社會結構,不需要在法律上把一個數字訂死,完全沒有彈性。我們相信這是在台灣任何一個講道理的,都意識到年金對台灣下一階段影響這麼大的國民,都可以支持的。年金改革不是表態,而是長期可持續的年金制度設計。時代力量不認為,年金改革只是在爭取下次改革的機會,而是透過這次改革的契機,就可以有比較永續長久的機制。未來在委員會或黨團協商哩,都會以此精神出發,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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