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務員升等規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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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務員升等規定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林智群律師(klaw),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新聞:日前有消息指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中指出約聘人員任滿三年,可擔任有職稱職等的職務,被質疑破壞文官制度。儘管人事行政總處澄清,約聘人員與政府機關是公法契約關係,因此不會取得公務員身分,也不會影響正常公務人員體系升遷權益。然而,李來希在臉書暴怒狂批民進黨政治分贓,有夠不...

  • 公務員升等規定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13 22: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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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日前有消息指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中指出約聘人員任滿三年,可擔任有職稱職等的職務,被質疑破壞文官制度。儘管人事行政總處澄清,約聘人員與政府機關是公法契約關係,因此不會取得公務員身分,也不會影響正常公務人員體系升遷權益。然而,李來希在臉書暴怒狂批民進黨政治分贓,有夠不要臉。葉毓蘭認為「這個彈性用人的巧門一開,後患無窮!!!」,她更在文章最後標記「#就像土豆電腦揀選的卡好」、「#黑官一開將來比誰的紅包大背景硬」。

    想法:
    1.難道這個法案出現前,政府就沒有約聘人員?
    就沒有背景硬的人吃香的事情嗎?

    其實葉教授跟李先生可能沒去看過這個法案內容,
    如果你有看過,
    你就會知道,
    這個法案正是要禁止背景硬的人走後門,
    把約聘人員的遊戲規則明文化的!

    比如:
    第14條規定「各機關首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機關之聘約人員。」「前項應迴避進用之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進用者,進用至契約期滿為止。」
    這條就可以斷絕背景硬的人(國親皇戚)進來,
    之前已經進來的國親皇戚,合約到期就可以叫他滾!

    像我之前當兵時在某軍校,
    裡面一堆約聘阿姨,都馬是裡面長官的親戚,
    每天來就是喝茶看報紙,業務都凹阿兵哥做,
    下班時間還沒到,就開車在校門口排隊了。

    這種人,在通過這個法律後,就會消失,
    之前已經進去的,合約到期就可以叫他滾!

    這樣有什麼不好?

    2.再來就是法案規定約聘人員分五等,
    最高等的是第五等,
    要博士或證照(比如律師執照)
    或有8年甚至1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才能擔任,
    沒有一定資格不能升等,就是把遊戲規則講清楚,
    不然背景硬的人明明學歷跟經歷沒有符合條件,
    卻可以一路往上升,難道是好的嗎?

    3.法案將這些約聘人員的薪水條件、退休金
    跟休假及終止契約要件都訂清楚,
    那至少不會不同機關的遊戲規則都不一樣,
    像法院也有法官助理,有的還做了十幾年,
    那他們的薪水條件都還是靠每次換約來處理,
    如果機關主管看你不順眼,說不續約就不續約,
    那對他們而言有什麼保障?
    我覺得把終止契約的要件寫清楚,也是必要的...

    4.法案還規定兼職禁止規定跟旋轉門條款(第30、32條),
    就是你既然服務於公家機關,那還是不能兼差,
    離職後3年內不能跟原來服務機關接洽業務,
    這樣有什麼不對?
    難道約聘人員說自己不是公務員所以可以兼職,是對的嗎?

    5.其實葉教授或李先生痛罵的這些事情,
    (皇親國戚,背景硬的人吃香,沒背景的人吃屎)
    正是從以前到現在都存在的現象,
    如果你有去看法案內容,
    你會發現這個法案是要矯正這些亂象的,
    我不知道為什麼國民黨可以把這個東西講顛倒呢!

    6.不過還是特別強調一下,
    約聘人員,就是約聘人員,沒辦法取得公務人員資格,
    這個法案不是讓約聘人員變成公務人員的,
    那個馬總統透過甲等特考(黑官漂白)的年代已經過去了...

  • 公務員升等規定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1-02 18: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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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08年薦任升等行政法申論,均為歷年考古試題:
    一、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之劃分與變更
    (一)管轄權的規定(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一項),依行政機關組織法規或其他法規定之,即管轄權法定原則。(課本3-15頁)
    (二)權限委任外另有「權限委託」之情形(行政程序法第15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委託行使公權力(課本2-23頁)

    二、行政裁量出於無關的動機或因素,以及公務員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利之國家賠償
    (一)主管機關之裁處300萬元罰鍰,乃出於不相關的因素或動機(向媒體發表不滿言論),其所作成之裁處,乃「裁量濫用」之瑕疵處分(課本1-172頁)
    (二)主管機關之裁量處分認定事實錯誤的瑕疵,該當國賠法第2條規定之國賠構成要件(課本5-160頁)公務員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權利。

  • 公務員升等規定 在 孟買春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0-31 07: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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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獨不是議題,買房才是的學姐,長的漂亮有化妝又聽話,檳榔馬上給升等。我只想知道,沒有論述沒有經驗上節目替檳榔辯護被電到爆,薪水多少?

    #TMD

    朋友做公務員八年來每天打卡,時常加班,年年考績甲等

    也沒有三個月直升八等這種爽事

    為什麼上班不用打卡,到處趴趴走搞政治活動,中間還離職幫柯打選戰選的學姊就有?

    “黃瀞瑩於2018年3月任用為研考會機要,報到後就沒在研考會,一直幫柯文哲做事,2018年8月請辭,當時是6職等

    9月幫柯文哲打選戰後,之後又以六職等回鍋北市府,但3個多月就變8職等,比坐超音速飛機還快;8職等相當於股長職務,一般公務員要工作10年以上,且每年考績甲等的普世英才,黃如此對其他公務員公平嗎?

    中立法第7條規定:公務員不得於上班時間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活動;但第9條也規定,公務員不得為支持特定政黨,在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站台。"


    這是不是庸+違背行政中立法+特權?

    你柯文哲當初百般刁難抹黑吳音寧,學姊就各種特權升官加薪不用打卡,只因你柯文哲就是有自己的雙重標準?

    所以學姊你到底是公務員?還是柯文哲競選幕僚?還是台灣民眾黨黨工?

    可以這麼爽佔著市府公務員鐵飯碗位置,又每天搞政治?

    之前就敢公開違法幫陳思宇站台,幫台民黨拍廣告,據說學姊接下來還會幫台民黨拍片,幫郭家軍李姓候選人站台

    改變成真,酬庸、特權違法正在發生

    這是那門子的新政治,我呸

    (議員批學姊違法助選且高速升等 柯仍凹下班行為)
    https://reurl.cc/XXG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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