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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發了關於體育教育的文章之後,收到不少朋友的回覆和打氣,讓我感到很開心,因為大家真的有開始在認真地思考,到底我們台灣的體育教育和培育,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其中有位朋友的疑問,我想特別拿出來跟大家分享。
雖然我們都知道體育教育的問題,很大一部份是出在大環境,這些環境背後,有中央的政策規劃,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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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發了關於體育教育的文章之後,收到不少朋友的回覆和打氣,讓我感到很開心,因為大家真的有開始在認真地思考,到底我們台灣的體育教育和培育,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其中有位朋友的疑問,我想特別拿出來跟大家分享。
雖然我們都知道體育教育的問題,很大一部份是出在大環境,這些環境背後,有中央的政策規劃,也有地方的市政府和市議會在執行和監督,但是否這些面相其實也各自都出現了問題呢?我覺得非常值得思考與探究,因此我想用我最近看到某位地方議員提出的提案,來談談這個問題和困境。
這位議員針對那個縣市的某球隊選手退役轉職寫了一份提案,因為這支球隊成立有段時間,來來去去也有數百位選手。但這10年來,這些退役選手只有不到20位真正轉任教練,打入職業隊伍的同樣不到20位,更無人退役後去擔任該地方政府的府內人員,因此議員提案要求政府應該要檢討這個退役轉職的政策效果,去幫助退役選手的生涯規劃。
我看完這份提案和政府的回應後,只能說,立意良善,但完全沒有認識到根本問題,為什麼?因為我自己就是一位國家隊退役選手,我完全不想轉作專任教練。
首先,每個縣市的學校專任教練缺額非常少,平均一個學校才1~2位,很多專任教練除了帶自己的專項校隊之外,甚至還有可能需要管理指導非自己專項的校隊,更要處理各項教育業務,有的還要額外去幫一般的學生上課後輔導,如此多項繁瑣的雜務,卻只有1位專任教練處理。
勞動條件更是一大問題,多數專任教練或府內人員都是約聘制,以我當年來說,轉作專任教練或市府內約聘僱員工,月薪僅是基本薪資,三節獎金還是一般員工的一半。更諷刺的事情是,要應徵這些職缺,你必須要有縣市代表隊等級、國家代表隊等級?你能想像戴資穎退役之後去擔任月薪只有基本工資的市府局處約聘人員嗎?這是多麼荒謬的轉職協助、這是多麼侮辱人的生涯規劃!
況且,約聘人員如果聘期一到,市府或是學校只要給你一句「抱歉,我們沒經費了」就能請你離開,一點勞動權益都無法保障,這是給予國家代表隊、縣市代表隊或是一般專項體育隊伍的退役選手該有的尊重嗎?但很抱歉,這就是現在退役選手的現實困境,這就是為什麼那麼多選手不願意使用各地方政府的轉任計畫,不是機制不好,而是這個計劃本身就是大問題!
我在此呼籲各地方政府和議員,如果你們真心為了各隊退役選手的生涯規劃著想,要嘛,想辦法提升各基層學校的專任教練人數,不要讓各校都有血汗教練終日叫苦連天;要嘛,要求各地政府提供多元的轉職輔導和推薦,協助退役選手培養第二專長,讓他們在民間就業能順利接軌;如果想要讓他們成為市府員工,請停止使用約聘處理,改為能夠保障勞動權益的正職公務人員。
這些才是真正能幫助退役選手的生涯規劃,而不是一紙紙政策或提案的空口白話而已。
最後,東京帕運即將於8/24開始,我們台灣也有許多選手參與,希望大家能為我們本次帕運選手加油,延續東京奧運的成績,繼續讓世界看見台灣!
#體育教育
#退役選手
#大軍教練
#宇你完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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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遺憾,由我輪值召委的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會議全都因為「出席人數不足」而流會。
今(21)天我排案審查三個影響民眾權益的法案:法律扶助法、支付命令、公務員懲戒法。而週一(19)排案審查《律師法》。
《法律扶助法》攸關弱勢者訴訟權益、受律師協助的權利,對大眾受法律協助影響甚鉅;《民事訴訟法》支付命令制度則是針對已經施行幾十年都沒有改變的法律,已經無法因應詐騙不斷的社會而被惡意濫用、使許多無辜者受害,希望朝野可以一起想辦法修正制度缺陷;而《公務員懲戒法》則是在公務人員遭懲處、甚至身份剝奪時,也必須透過正當法律程序,給予合理的程序保障。
更誇張的是,週一排案審查《律師法》,想要修正現行規定的不合理處,同樣流會。現行問題如:涉及貪瀆的司法官、檢察官仍可轉任律師,「律師公會不得拒絕」;另外,依現行規定,法務部是律師法主管機關,律師及律師組織受到法務部的監督控制,然而法務部同時也是檢察署的主管機關;在法庭上,律師與檢察官處於對立的角色,卻同由法務部管轄,恐怕會侵蝕律師的公益性角色及律師自治。
《律師法》修正草案已經在法務部躺了了10年,我排案審查,是希望透過詢答先行溝通、凝聚大家的問題意識。
卻因為法務部版修法草案尚未送入立法院,國民黨籍立委廖正井認為討論意義不大,國民黨籍立委李貴敏、呂學樟等人則紛紛撤簽出席簽到表,最後委員會因出席人數不足宣告延會。
上述的制度問題都大大影響人民權益,我衷心希望,這些法案在下會期能儘速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