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務人員曠職處理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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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務人員曠職處理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萬的網紅吳秉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為強化接種 COVID-19 疫苗意願,擴大防疫效果,並保障疫苗接種者權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宣佈自5/5起,勞工或公務人員可向所屬單位申請 #疫苗接種假,給假區間為疫苗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接種完畢後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申請即可,無須就診或其他證明,雇主或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曠職或...

  • 公務人員曠職處理 在 吳秉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06 1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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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強化接種 COVID-19 疫苗意願,擴大防疫效果,並保障疫苗接種者權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宣佈自5/5起,勞工或公務人員可向所屬單位申請 #疫苗接種假,給假區間為疫苗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接種完畢後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申請即可,無須就診或其他證明,雇主或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曠職或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處分。

    COVID-19 疫苗接種地圖
    https://antiflu.cdc.gov.tw/Covid19

  • 公務人員曠職處理 在 林佳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13 1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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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瑋的立法院觀察日記
     
    【釋字785號背後,被犧牲掉的公務人員權益】
    🔥你不可不知道的徐國堯🔥
     
    這兩星期,邱顯智、賴香伶、周春米、蔡易餘等各黨委員,不約而同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了關於公務人員的勞動權益問題,包括超勤津貼的上限被鎖死在1萬7千元、補休無法換成加班費或是遞延、商調遭拒能否打行政訴訟等等問題,而這些問題,都指向去年一則影響公務人員權益甚大的大法官解釋:釋字785號。
     
    釋字785號是一則具革命性的大法官解釋,公務人員與服務機關間發生公法上的爭議,認為權益遭到侵害,終於可以打行政訴訟,而不必老是循著保訓會「申訴、再申訴」的制度;此外,三年內應該針對輪班性質的公務機關人力,制定關於工時跟休息時間的框架性規範。
     
    而這則革命性的大法官解釋,是前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犧牲了自己的公職所換來的。
     
    2014年9月9日,他收到高雄市長陳菊簽下的免職令,離開消防工作。
     
    高雄市消防局在兩個月內,一口氣對他記下2支大過、6支小過跟6支申誡,相當於42支申誡。徐國堯即使尋求保訓會的「申訴、再申訴」管道撤銷處分,最後還是剩下20支申誡,達到公務人員的免職標準(18支申誡)。
     
    保訓會撤了12支申誡,高雄市消防局就立刻翻出陳年舊帳,再補上12支申誡,就是要補好、補滿,讓你無法翻身。
      
    他難道是做了什麼罪大惡極的事情?
     
    在長官眼裡,一切都要從2012年8月31日開始說起,徐國堯在高雄辦了台灣第一場以消防員為主體、爭取權益的遊行,揭露消防人力不足、工時過長的問題。
     
    遊行過後,2013年,消防員成立了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從此之後,徐國堯就過著被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惡意刁難的日子。
      
    消防員肩負著消防打火、緊急救護的工作,早期甚至連救貓救狗撿鑰匙捕蜂捉蛇,所有機關不想做的民眾服務通通都由他們來承擔,承接弱勢民眾需求的第一哩路。
     
    然而勤務大增、工時超長、設備老舊、消防衣不足卻是家常便飯,面對超高的殉職率以及不合理的工時(每月360-480小時不等),徐國堯挺身而出,卻被率先殺頭。
     
    他被免職後,仍持續推動消防制度改革,向大法官提出釋憲,最終迎來釋字785號。然而這位吹哨者堅持衝撞體制的下場,卻是被消防局打壓至今無法復職。

    現任高雄市長陳其邁,在2018、2020年都有承諾要處理徐國堯案,召開行政調查會,但何時市長要履行承諾?大家都在等待。
     
    這幾年來,在保守的公務體系上,犧牲自己從而開啟革新之路的,不只有徐國堯一個人,在警界則有長髮男警葉繼元,在台鐵局則有春節依法休假,卻被懲處的201人,共計143支大過,史上最大規模的公務人員懲處案。
     
    早期公務人員考績被打丙等,只能循著申訴、再申訴的程序,接著才開放復審進而打行政訴訟,時至今日,小至申誡、大到免職、指名商調、曠職等等,終於都有了行政訴訟的機會。
     
    讓我們記得這些犧牲自身公務職涯的先行者們。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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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搶救消防員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 公務人員曠職處理 在 徐永明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2-22 16: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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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22徐永明委員對考試院考試委員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權進行詢問

    針對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陳慈陽,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表示,考試院是合議制,需要透過表決,並非由您與副院長進去後便可直接改革,年金改革最常被討論的即為「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民調上呈現出來7成民眾認為需要年金改革,但有近5成民眾認為不需要溯及既往。徐永明委員質疑,是否請被提名人陳慈陽說明一下年金改革的幅度?而黨職轉公職溢領的部分是否要溯及既往?陳被提名人答覆,處理黨職併公職是「轉型正義」問題,非「溯及既往」的問題,若要保障弱勢者,國家或許可以用其他方式補貼其獲取基本生活,而要追討過去以「黨職併公職」領很多錢的高官,這並非溯及既往之問題,而是要追討不法所得。

    徐永明委員接著指出,比例原則的界線到底是怎麼界定?對於生活有所困難的部份可能不會被年金改革影響,有沒有辦法說明比例原則的界線?被提名人陳慈陽答覆,具體數字需要精算,以德國為例1月8000歐元,退休後變成原來的一半,這一半足以為其退休生活,但不比之前工作時,若想維持以前穩定、優渥的生活,需要再兼職;但沒有人會抱怨年金很少,年金重點在保障退休後基本生活的需求。

    另外,徐永明委員指出,台鐵員工是公務員也是勞工,有勞基法適用之規範。若根據勞基法的規範,台鐵若要員工加班需要員工同意,但台鐵認為其員工為公務員,不出席即為曠職。徐永明委員表示,考試院不只是要關注年金問題,還有關於公務員規範,長期的規劃發展是如何?如何劃分其身分別?被提名人陳慈陽答覆,從歷史脈絡來看,世界各國慢慢將國營事業轉型成民營化事業,活化其發展,在過渡時期沒有解決其身分別的問題,以至於其具有雙重身分,係為前因。陳慈陽表示,公務員體制應仿照德國,應該探究其來龍去脈,對身分別加以定性,並加以轉變。

    徐永明委員再次強調,若依據勞基法,台鐵員工有罷工的權利;但台鐵認為其為公務員,若罷工即為曠職,這對台鐵員工有重大影響。台鐵員工到底要適用公務員法規,還是勞基法,能否能加以明確劃分?被提名人陳慈陽則認為,台鐵的員工很辛苦,但是除了考量是否偏向勞工性質,也要考量這些人罷工會造成國家動盪加以區分,如果今天台鐵集體罷工,國家交通運輸影響甚鉅,是兩難的地方。

    最後,徐永明委員表示,台鐵員工還可以有工會,但警消人員則連工會都沒辦法組成,沒有勞基法保障,基層員警工時很長,超時也僅有獎勵敷衍,比義警還不如。現況下,警消人員受公務人員協會法排除,使警消人員不能組織工會,陳被提名人如何看待?被提名人陳慈陽答覆,若要將其視為勞工,需要有多元、可競爭、可替代性。台鐵民營化後可以被替代;但警消人員要有多元、可替代性可能很困難,這邊我持比較保留態度。但國家對這些公務員給付、年金應有特別保障,並考量其任務及奉獻程度來作權衡。

    對此,徐永明委員表示,年金改革有急迫性,但台灣公務體系裏面,尤其是具有勞工性質的,應該還給他們罷工等勞動保障權利,而非好用的時候稱其為公務員,不想讓他們保障太高又稱其為勞工,需要整體的重新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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