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務人員擔任講座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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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務人員擔任講座產品中有2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蕪菁雜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台灣之光!!!🏆🏆🏆恭喜 翁啟惠前院長! 翁啟惠,前中央研究院院長,是出生臺灣嘉義的化學家,專長生物化學、有機及合成化學,他的以酵素技術大量合成複雜多醣體及醣蛋白更是世界首創。現任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會長、斯克里普斯研究所研究員、中研院特聘研究員、國立中山大學榮譽講座教授,亦為中央研究院院士、美...

  • 公務人員擔任講座 在 蕪菁雜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09 14: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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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之光!!!🏆🏆🏆恭喜 翁啟惠前院長!

    翁啟惠,前中央研究院院長,是出生臺灣嘉義的化學家,專長生物化學、有機及合成化學,他的以酵素技術大量合成複雜多醣體及醣蛋白更是世界首創。現任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會長、斯克里普斯研究所研究員、中研院特聘研究員、國立中山大學榮譽講座教授,亦為中央研究院院士、美國人文與科學學院院士、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2014年在有關醣分子合成及醣蛋白的傑出研究獲得沃爾夫化學獎[2]。2015年獲得英國皇家化學會羅賓遜獎;2021年再獲得威爾許化學獎[3]。

    2006年擔任中央研究院第9任院長、2011年獲提名連任,2016年因浩鼎案而辭職,2018年浩鼎案一審獲判無罪,士林地檢署決定不上訴後無罪定讞。

    國民黨為了行政治鬥爭,不惜拉下一個優秀院士,雖然宇昌案及浩鼎案兩案最後都無罪簽結,卻耗損一位優秀科學家長期的心力跑這些無謂的訴訟。如翁啟惠這樣優秀的人才,放棄國外高薪,回台灣奉獻研究,絕對是為了一顆愛台灣的心。#兩次捲入官司訴訟,#時間點剛巧都與台灣總統大選有關。

    #國民黨及部分台灣人民
    #需要給翁院士一個道歉

    台灣人民,我們要注意這種事情已經一再地發生。擁有識讀能力,是我們該做到的!

    ⚛️宇昌案
    2011年12月12日,在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前30天,中國國民黨馬英九政府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劉憶如出面指控宇昌案涉及不法,翁啟惠發表聲明認為目前輿論對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不太公平[8],不久後翁表示該聲明不一定是針對蔡英文,所有參與的人都有責任呈現事實,幫助社會了解前後過程。2012年1月14日總統選舉,蔡英文敗選;同年8月14日,特偵組 #查無不法事實, #簽結此案[9]。

    ⚛️浩鼎案
    主條目:台灣浩鼎生技
    2016年3月23日,時任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捲入浩鼎案,當時他人在美國,同月28日透過電話請辭、29日再提書面辭呈但皆不被獲准,4月翁啟惠返台後聲明會留任至總統圈選下一任院長,因為考量到院長辭職會使副院長、院內的一級行政主管都得一起離開行政職,而且原定其任期至同年10月18日屆滿,下一任院長的遴選作業已在進行,為避免院務推動出現空窗期,授權三位副院長代理其職務,待選出新院長後最快在一、兩周內辦理提前交接,然而5月10日總統馬英九核准他在3月29日提的辭呈,下一任院長留待即將上任的新任總統蔡英文圈選。

    2017年1月,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10]。7月,被監察院以涉及8項違失通過彈劾,送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11][12][13]2019年4月3日,被公懲會以8項違失成立2項記申誡,分別是以浩鼎股東鄭秀珍名義和女兒持有浩鼎股票未依法申報,還有中研院和浩鼎的合作案未依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可能使其直接或間接獲利,其餘則為事證不足或無違失[14];同年7月,翁啟惠向公懲會聲請再審[15][16],但被審判長石木欽駁回[17]。2020年,翁啟惠再度向公懲會提再審,但仍遭駁回[18]。2021年3月10日,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依照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和「廉政委員會」的決議,再行釐清說明,認定翁啟惠無財產申報不實,亦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9][20]。

    翁啟惠本人發表聲明指出,當年的起訴、彈劾,及公懲會因此做出申誡,都是基於錯誤事實,已嚴重傷害名譽。在上屆及這屆監察院分別於2019年及2020年經過「訴願委員會」詳查,皆確認沒有不實申報財產。中研院也從未認定他有違背任何規定。他聲明表示,此次監察院在收到陳情後,願意依據彈劾後所發生的新事實及新證據,重新檢視,還予清白,致上誠摯的謝意[21]。在另一份委任律師的聲明則強調,監察院訴願會是公務人員財產申報事件的最終認定機關,特定監察委員不服其決定,仍繼續以片段事實做主觀推測,甚至對外發言,令人遺憾。[22]

    2018年12月28日,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翁啟惠、張念慈無罪,在翁啟惠借名購得3000張浩鼎股票部分,合議庭認為翁啟惠長期透過張念慈理財已經以自由資金購買1460張浩鼎股票(以每股110元,至少1億6000萬),雖然事先向中嘉尹衍樑借錢,但並非「無償贈與」,更不能說是賄賂。[23]2019年1月4日,法院裁定準許翁啟惠解除境管。1月21日,檢方就浩鼎案決定不上訴,#全案無罪定讞。

    來源:維基百科

  • 公務人員擔任講座 在 陳凰鳳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03 16: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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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推薦理由書內容)

    被推薦人獲奬、專業才能、學術研究、參賽及有助我國利益等重要事蹟說明:

    台灣越裔總會總會長暨NCTV新住民媒體社會企業創辦人-陳凰鳳,越南文本名─Trần Thị Hoàng Phượng─

    陳凰鳳女士來臺20年致力於越南文化推廣,投身越南語文教育,為新住民發聲,並於2015年榮獲第50屆廣播金鐘獎之教育文化節目最佳主持人獎之肯定;在外籍配偶負面標籤下,努力適應在地,自我賦權,並成為一位讓人敬重的越南語教師,也為同一時期婚姻移民女性,立下典範;透過文化策展、講學、創作及演出等,讓兩國社會人民有更深的理解與互信,間接有利兩國關係的交流與發展,符合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第2條第4款在文化或藝術領域第1目、第3目、第5目及第6目情形。

    詳細履歷:

    1、越南京族人,祖籍順化,畢業於胡志明市國家大學法學院。2000年隨台灣籍夫婿移居回台,育有一兒一女,皆在越南出生。

    2、來台後深刻體驗到台灣社會對東南亞國家文化的陌生與負面觀感,尤其對東南亞婦女的刻板印象令人嘆為觀止,所以義無反顧地改變人生目標而投入社會文化工作

    3、2002年起志願服務於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台北市新移民會館擔任翻譯協助服務外籍姊妹,皆是無酬工作。

    4、2003年入讀台灣實踐大學 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研究所碩士班並榮獲得品學優良獎學金。

    5、2004年獲台北市政府舉辦第一屆「外籍配偶心情故事徵文比賽」第一名。

    6、2004年首開越南語教學之公民課程在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與社區大學。

    7、2004年編輯創辦台灣第一份全越南文報刊「越來婦女通訊」透過伊甸基金會發送在台灣越南姊妹。

    8、2005年獲選為全國大專優秀青年代表於總統府接受表揚。

    9、2005年獲台北市政府評選為「臺北健康城市十大特色代表人物-友善類」表揚。

    10、2005年起受聘於國立政治大學公企中心及外語學院(2006年起),開啟越南語講學職涯。

    11、2005年執教之「越南語言與文化」課程獲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評選頒發優良課程獎。

    12、2005年受邀至中央研究院 演講「阮尪係台灣郎:台越婚姻特質與其在兩地的狀況之分析」,並獲聘為中央研究院 民族學研究所越南研究顧問(有給職)至2011年。

    13、2005年起受邀在國立教育廣播電台編寫及錄製「輕鬆學越語」廣播單元。

    14、2005年受邀擔任台北縣政府公用電視頻道-「日久他鄉變故鄉」電視節目主持人。

    15、2005年受邀擔任台北市政府公用電視頻道-「越南姊妹一起來」電視節目主持人。

    16、2005年受邀為國立空中大學編寫及主持視訊教學課程「越南語言與文化」,本片也在北京教育網上架而成為受眾最廣的越南語教學影片。

    17、2006年出版第一本教材創作「基礎越南語」由國立政治大學外語學院發行,之後繼續出版實體著作與線上教材至今已經超過20部。

    18、2006年起受聘擔任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外調同仁-越南語密集班」課程講師。

    19、2006年起受邀擔任移民署移民服務人員訓練「多元文化」課程講座。

    20、2007年起受聘擔任內政部警政署警政人員「越南語訓練班」講座。

    21、2007年起陸續受邀為公民營企業中華電信,台塑,國泰,富邦、中信、元大、群益、寶成、仁寶、南山 人壽等超過20家集團企業開設越南語文培訓課程至2013年因專任政大教職而由台灣越裔總會教師團接手至今。

    22、2007年受邀擔任公共電視台-關懷新移民-活動宣傳代言人,並與金曲獎歌手王宏恩共同創作錄製了台灣第一首新住民母語歌曲「愛讓我知道」。

    23、2008年獲前外交部長錢復先生推薦擔任全國第一個新住民事務委員會-台北縣政府新住民事務委員會唯一新住民代表委員,之後再獲台北市政府邀請也擔任台北市新住民事務委員會委員。

    24、2008年獲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管理之族群和諧基金贊助與自籌百萬在華視教育文化頻道製作越南語電視教學節目「越說越好」。

    25、2009年獲越南政府指派為台灣20萬越僑之代表參加第一屆全球海外越南人世界組織成立大會於越南首都河內 。

    26、2010年獲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班推徵錄取繼續深造(後於2013年轉學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院博士班)

    27、2010年起受聘擔任考試院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含司法、法務調查、國家安全局、海巡、移民行政等越南文考試命題兼閱卷委員。

    28、2010年將在國立教育廣播電台錄製「輕鬆學越語」的教材印製為學習小手冊透過台商協會免費分送越南地區台商人員。

    29、2010年台灣女性影展為陳凰鳳製作「台灣母親/越南老師-Cô Phượng」主題紀錄片並繼續成為2011年移民/移工專題影展主題片。

    30、2012年起歷任各屆移民/移工專題影展中競賽影片之評審委員。

    31、2011年個人籌資開拍100集之「越說越好 每日一句」越南語生活教學節目在華視教育文化頻道播送,為推廣越南語言與文化。

    32、2012年分別邀請到當時馬英九總統及內政部長、移民署長等政府官員上電視共同錄製「越說越好 每日一句」節目,跟著陳凰鳳老師學越語說越語。

    33、2013年個人籌資製作主持台灣第一部全由越南人演出的越南語電視節目「新住民學中文成語」在華視教育文化頻道播送。

    34、2013年號召同鄉姊妹與越南語班同學會創立了台灣新移民文化協會,組織了台灣新移民藝人的表演團體-台灣越藝之星。

    35、2014年陳凰鳳與台灣越藝之星舉辦第一次越南歌舞公演在國立台灣圖書館湘雲庭展演廳隆重登台。

    36、2014年個人籌資百萬元以台灣越藝之星名義贊助瀕臨經營困難的世新大學越南文四方報,越南文四方報因此推出時尚文化娛樂版使新住民有了休閒文化傳播空間。

    37、2013年起在國立教育廣播電台與中國、印尼、泰國等新住民姐妹共同製作主持「幸福聯合國」新住民節目。

    38、2014年首次入圍第49屆廣播金鐘獎-教育文化節目主持人。

    39、2015年再次入圍並勇奪第50屆廣播金鐘獎-教育文化節目最佳主持人獎。

    40、2015年獲邀入駐新北市立圖書總館成為真人圖書館之館藏,因此經常為圖書館開辦講座。

    41、2015年受邀為國立故宮博物院 新建故宮南院之文物內容負責東南亞語文(包含越南文、泰文、印尼文、菲律賓文)翻譯及錄製導覽語音。

    42、2015年籌資製作由台灣越藝之星夥伴共同主持演出全由新住民母語傳達的電視綜藝節目「快樂新住民」在華視教育文化頻道和宏觀電視國際頻道播送,達成讓全世界看見台灣新住民的幸褔生活之理想。

    43、2016年協辦全國新住民母語親子歌唱比賽,巡迴全台12場比賽,再將總決賽舞台搬至華視攝影棚結合「快樂新住民」電視節目錄製播出,邀請到蔡英文總統親臨舞台致詞與頒獎。

    44、2016年越南國家中央電視台派採訪記者到台灣拍攝陳凰鳳製播新住民母語電視節目的紀錄專輯在越南全球國際頻道VTV4播出,為台灣宣傳。

    45、2016年再次與原住民音樂人王宏恩合作創作第二首新住民母語歌曲「愛是我信仰」,由王宏恩、陳凰鳳與新住民藝人芳芳共同演唱,做為電視節目主題曲。

    46、2016年受桃園市政府邀請製作及主演專為移民移工拍攝的「跟著台灣一起說」32集短片節目暨華語文學習小手冊。

    47、2016年起受邀擔任行政院 新住民事務協調委員會委員(無給職)。

    48、2016起受邀為國立故宮博物院 約聘常任文物越南文翻譯,持續執行故宮文物之越文翻譯。

    49、2016年獲得移民署推薦為新住民成就代表在國際移民節公開慶典中接受總統及內政部長公開表揚。

    50、2016年組織新住民菁英教師團成立東南亞語言中心(包括:越南語、印尼語、泰語、緬甸語和柬埔寨語),持續為台灣企業新南向提供語言文化橋樑服務,並且結合各地的青年新創育成中心,善用文創空間設置東南亞語言講座,使東南亞語言教學成為小而美並且遍地開花。

    51、2017年受越南國家文化出版社邀請率台灣越裔總會幹部團返鄉參加台越文化交流座談及接受媒體訪問,包括越南國家中央電視台及越南國會電視頻道。不僅返鄉為台灣爭光,還帶回越南國家出版社致贈給台灣中小學校、雙北市立圖書館及國立台灣圖書館的越文實體書2000本和電子書庫超過萬本電子書。

    52、2017年獲華山 文創園區邀請擔任2017華文朗讀節共同策展人,首次將東南亞語文納入華文文化,率領東南亞語言中心講師舉辦一系列融合文學與美食的越南、印尼、泰國、緬甸4國之「聽說好味道」展演及講座。

    53、2017年受教育部國教署邀請負責編審及主持錄製全國中小學母語教學使用之越南語教材,歷時2年完成12冊及48部教學影片的「全國越南語影音學習教材」。

    54、2017年榮獲內政部頒發年度全國社會團體優良工作人員獎暨公益貢獻獎雙料肯定。

    55、2017年獲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邀請,陳凰鳳與台灣越藝之星於耶誕節在中正紀念堂廣場舉行越南歌舞公演與台灣民眾共度歡樂佳節。2018年再獲邀於中正紀念堂展廳舉行了2場越南歌舞公演。

    56、2017年獲民主進步黨邀請擔任中央黨部新住民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無給職)。

    57、2018年起獲文化部邀請擔任文化部東南亞文化委員會委員。

    58、2018年獲新北市十三行博物館 邀請擔任「越來越美好-越南文化特展」策展人。

    59、2018年結合台灣越藝之星25位新住民姊妹突破身分限制共同創立了NCTV台灣新住民媒體社會企業。

    60、2019年NCTV台灣新住民媒體社會企業創立僅一年即獲得新北市政府評選為年度社會企業卓越獎。

    61、2019年接受中華民國國慶典禮籌備委員會邀請率領台灣越藝之星合唱團(含原籍東南亞6國30位團員)登上中華民國108年國慶大會典禮領唱國歌表演。

    62、2019年受邀為國立中正紀念堂,國父紀念館 ,歷史博物館譯作越南文遊客導覽簡介。

    63、2020年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全球華文寫作中心邀請擔任第33屆梁實秋文學獎翻譯類越華譯文組命題和評審召集人。

    64、2020年完成個人第20部越南語文教材書創作出版,為來台20年推動越南語言文化圓滿紀錄。

    65、2020年受專訪之文章「陳凰鳳:越南女兒台灣母親」(親子天下雜誌)獲教育部評選成為國民中學國文教材課文之一(翰林出版社)。

    66、2020年獲文化部特殊人才推薦而歸化中華民國國籍。

  • 公務人員擔任講座 在 黃中岳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9-14 20: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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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柒. 高流副執週記 }}_02

    (續前)

    做為一位職業樂手與音樂總監,我想,不論國內外,我能夠親身到訪過的場館、參與演出過的舞台,應該不在少數;而音樂展演所使用到的舞台,粗略分為場館自建、常設性的舞台 (譬如刊頭相片所例舉的『LIVE WAREHOUSE』舞台 – 這應該是非常非常基本款的形式);或必須在場館內另外搭建的臨時性舞台,這類型的舞台,可以因應節目的需求,設計成單一面向 (觀眾單一視角)、或甚至開展成四個面向 (常稱之為四面台,觀眾以環形、多視角方式觀賞) 的形式 – 以台北小巨蛋的演唱會來說,大概百分之百都是這種臨時性的舞台結構。

    做為一名觀眾,當你拿著票進入了演出場館,也許那是一個站著觀賞節目的場地,也許那是一個你需要找尋座席、對號入座的環境,不論如何,當你『就位』之後,勢必會對今天的『舞台』做出第一印象的打量、判斷;而你很可能不太會想到,你所參與的這個『場館』,如果把眼前的『舞台』整個拿掉,那會是一種什麼景象。

    做為一個即將在『高流』打拼的員工,當我第一次走過那開闊明亮的迎賓大廳,繼續往前走進主要演出場館的那個瞬間,當我看到主場館的那一秒,我不確定我看到的是不是幻覺 …

    那是一個扇形開展的空間,極高的挑高,屋頂呈現些許的圓拱,整體像極了一瓣倒置覆蓋的珍珠貝蚌。

    只是,這個珍珠貝蚌沒有珍珠。

    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的展演場館,沒有設置舞台。

    她,沒有舞台 ……

    對不起!我這麼說其實也不盡精確:在扇形三層觀眾座席以單一視角的方式、視線所共同交集應該是『舞台』的那個區域,是一座巨大的平整牆面,但在那個牆面的正中,開著一個比例極不合理的四方形『窗口』,在那個窗口的裡面,是一個你覺得不太可能是『舞台』的矩形空間 – 但當我第一次聽著協助我認識場館的同事所做的導覽說明時,他們將這個『開口』,稱之為『鏡框式舞台』。

    『鏡框式舞台』?那不是『劇場』的舞台形式嗎?請參閱楊其文教授的這一篇文章:http://yangchyiwen.blogspot.com/2015/12/blog-post_86.html ,或是維基對於這個名詞的看法: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5%9C%E6%A1%86%E5%BC%8F%E8%88%9E%E5%8F%B0 ,甚至你可以自行搜尋這個關鍵字;不論從哪一個資料來源,你一定會意識到『鏡框式舞台』,都是與『劇場』這種表演藝術形式有著直接聯繫的關係。當然,『音樂展演』也可以被廣義地被解釋為『根源於古希臘戲劇的高度相關表演形式』,但,那通常會連結到『詩劇』、『歌劇』或是『音樂劇』這一類的專門藝術,對於『高雄流行音樂中心』,我以為她的主訴會是『流行音樂』?還是 … 我弄錯了什麼?

    對於上述的文字,如果沒能讓你得到具體的概念,那就請點開由這個『國際競標設計團隊』在獲得首獎而承接了整體設計案的關係人,在網路上公開呈現的工程技術講座記錄資料:https://www.ncree.org/download/EngineeringTech/20190111-%E9%AB%98%E9%9B%84%E6%B5%B7%E6%B4%8B%E6%96%87%E5%8C%96%E5%8F%8A%E6%B5%81%E8%A1%8C%E9%9F%B3%E6%A8%82%E4%B8%AD%E5%BF%83%E7%B5%90%E6%A7%8B%E8%A8%AD%E8%A8%88%E7%B0%A1%E4%BB%8B.pdf – 我請你特別注意一下整份文件的第 19 頁,那是一張主建築物『側面』的透視圖;在頁面右下方圖說『大型室內表演空間』、往左一點註記了『伸縮縫』虛線的左手邊,有一塊紫色區域,標注了『後舞台』- 如果你把這個區域放大來仔細研究,你會發現在『後舞台』的右方,有幾個淡橘色的『人影』,用來圖說是『表演者』的示意,你就會知道,在這個設計團隊的設計裡,『舞台』是放在『後舞台』的前方。請再參閱這份參與工程建築的關係人的網路公開資訊:https://www.sucoot.com/webls-zh-tw/msg/msg15.html ,第三張類似 Autocad 圖說的資料 (我將其截圖陳列於刊頭相片),右方的圖例,是面對『鏡框式舞台』的正面圖,在下方中間一塊大『X』,就是被認為是『鏡框式舞台』的開口。請注意一下整座牆面的長寬高,再看看這個開口的比例,如果這個開口被認知為是『舞台』的邊框,它是不是顯得過於窄小?

    整合這兩份資料可以得出的概念是:『高流』主場館在設計上,是沒有建置舞台的,但建築物留下了一個『後舞台』的進出口,讓人錯誤認知為『那是一個鏡框式舞台』的空間。

    然而,你是否知道『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的總建設經費?根據這一份來自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去年公布的官方資料:https://cissearch.kcc.gov.tw/Upload/Attachment/BusinessReport/1216/26fcc744-368b-49e6-97e5-1044b273a7fe.pdf ,這是一個花費了將近七十億國家建設經費的計劃!

    然後,『流行音樂中心』沒有設置舞台?

    『沒有舞台就沒有舞台啊!小巨蛋也沒有設置舞台啊!大家還不是在那邊三天三夜得很高興?』

    ……

    『小巨蛋』的原始用途是什麼?『流行音樂中心』的原始用途是什麼?

    這中間是哪裡出了什麼問題?

    [一. 高雄觀察_02]

    這不是單一場館的問題。

    然而,這些在全台各地的『單一場館』,卻共同顯現了一個明確的症狀:我們國家的公共建設,有著『施作』與『實用』巨大落差的問題。

    我知道前面那一份由高雄市文化局公布於網路的官方資訊,你一定沒有耐心看完;但如果你真的看了,你就會知道整個『高流』興建過程的十年,由於施工技術的困難,至今已經『變更設計』了至少六次,其間,監察院甚至曾因為工程延宕而糾正了文化部、高雄市政府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4&sms=8912&s=7564 )。不過,事情真的沒有那麼簡單。

    在過去的這十多年,國家最高領導中心更迭過三個『朝代』,而做為地方政府,高雄也經歷了一個『長期執政』的政務系統,因選舉翻盤而過渡了一次短命的『改朝換代』,再回到現在這個重掌政權的市府團隊。糟的是,中央與地方的政權交替,完全不在同一個節奏,而我們國家在『意識形態對立』所造成的政黨惡鬥,對於『施政』的順暢、效率,其實是不可能有令人信服的共識;而在『地方政府』的結構裡,同一政黨、不同派系的鬥爭,相互卡位、制肘,恐怕即便不是局中角色,也很容易嗅得出這政治的味道。

    這些都只是『背景因素』。

    等到真要開始執行一些國家重大建設時,我們的政府因為考慮到『公務人員清廉』問題,所有的建設都必須以『標案』形式進行,而投標廠商出線的機制,是每次以幾仟元車馬費出席的『專家學者評審』群進行評議決定。你知道這些評審,每次拿到資料、進到評議場所進行審查的時間,能有多久嗎?我自己擔任過一次這種形態的標案評審後,再也不敢答應其他的標案評議邀約,因為,到我執行評分的那一刻,我根本不敢說我瞭解手上這個案子的百分之幾。

    然後標案就成立了,評審群也領了車馬費走了 – 他們在後續的整個事務執行上,其實是沒有任何權責的 (當然!如果其中有什麼利益勾結、舞弊事端,那又另當別論)。而接下來的所有事務推動,就是得標廠商與業務執行單位的公務人員之間的協調合作了。

    請記得:所有的重大事務都是以『標案』進行,也就是說,『工程設計』是一個標案,『工程施作』又是另外一個標案,而這些個別標案的評審委員,很可能完全處在一種平行時空裡。

    這中間,如果很不幸,得標廠商在『按圖施作』的過程中,發生了窒礙難行的問題時,到底應該將責任歸屬於誰?

    沒有誰。

    發生了問題之後,公務系統就會開始進行『變更申請』,請主管機關『惠予同意』,將工作期程或甚至預算,做一再的修正、處理,然後可能再衍生其他標案,然後可能再出現同樣問題,循環不已。

    這些是『系統操作』實景。

    現在把『政爭的背景因素』,疊加上『事務系統操作現象』,得出的成績,就是這些散處在全台各地,看起來很漂亮,實際上發揮不了功能的各式場館。

    所有的政治人物都希望拼『公共建設』的業績 – 那是他們爭取、鞏固選民、選票的一種成績單;但預算花下去建設的整個過程,以及後續的實際運作,這些『負責決策』的政治人物,真的在乎嗎?

    這些政治人物會在乎『高雄流行音樂中心主要展演場館沒有設置舞台』這種小事嗎?

    我看不出來。

    這類型的事情,如果換作在民間的自營事業體,它還會這樣發生嗎?

    十年後的這四個月,我看到的相關疑點,其實多不勝數,但卻根本無從問起 – 是誰同意了這些的設計?是誰判斷這些設計符不符合實際工作需要?而更難過的是,就算知道了是在哪個環節、哪個時間點出了哪些問題,又能夠怎麼樣呢?

    十年已經過去了。

    現在,『他們』成立了『行政法人』,希望藉由民間專業人士來運作出專業的音樂場館文化;而因為要『專業』,我認知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具體地『實事求是』。

    點出問題,不是要『製造』問題,而是要『解決』問題!如果主場館沒有建置『舞台』,我們就從這樣的『開放空間』來思考『臨時性舞台』搭建的一切周邊支援吧!我們以營運團隊的角色,會與未來執行演出節目的各個主辦單位建立起從收費機制到場館配合等等更具有彈性的合作條件、關係;也因為場館特性,以及未來音樂展演的發展趨勢,在節目的引進,也期許更多可能的跨界結合 (僅以傑出的舞台設計師 – 黎仕祺先生專訪文章裡的實際舞台設計,做為一個示意的概念:https://www.shoppingdesign.com.tw/post/view/3242 ) – 畢竟,定性一座場館的調性,不純然只是從建築物的硬體條件而已,相反的,所有在這個場館裡的每一種類型、每一位藝術家通力合作的印記,才是這座場館真正的價值。

    然後交給時間去醞釀。

    然後給時代一個說法。

    --------------------------------------------------------

    後記1.

    由於『高流』還在工程後期的點驗階段,我沒有資格將場館的任何實景,以個人的身份提早對外揭露;因此本文所引用的一切資料,都是網路上的公開資訊。在此,特別對刊頭相片做簡單的說明:

    Pic 01~『高流』所屬的『LIVE WAREHOUSE』舞台空景圖。
    Pic 02~珍珠貝蚌,用以示意『高流』主場館的形制。
    Pic 03~『高流』主建築正面結構 Autocad 圖檔,以解釋『後舞台』開口的位置。
    Pic 04~黎仕祺先生專訪文中截圖,用以展示舞台實際的魅力。
    Pic 05~同一座舞台,由黎先生手作的舞台示意模型。
    Pic 06/07~黎先生所設計打造的『戴佩妮 – 賊 – 巡迴演唱會』舞台;我很榮幸是工作團隊的一員。

    後記2.

    『舞台』?那只是這座建物的問題之一,而已~

    比較起『硬體』,還有更基本的『行政法人法』,才是現在正在發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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