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務人員值班費計算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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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務人員值班費計算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阿孝,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前幾天,蘋果報了一篇 『柯市府LINE交辦公事!員工怨干擾「休假晚回還被罵」』 事實上LINE到底交辦業務算不算加班? 最早的認定應該是2017年3月在新北勞工局的一個仲裁案件: 「一名勞工控訴下班後雇主以LINE交辦工作,仲裁委員會認定資方應給付加班費。新北市勞工局今天表示,雇主在...

  • 公務人員值班費計算 在 阿孝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1-03 16: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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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幾天,蘋果報了一篇
    『柯市府LINE交辦公事!員工怨干擾「休假晚回還被罵」』

    事實上LINE到底交辦業務算不算加班?

    最早的認定應該是2017年3月在新北勞工局的一個仲裁案件:

    「一名勞工控訴下班後雇主以LINE交辦工作,仲裁委員會認定資方應給付加班費。新北市勞工局今天表示,雇主在下班後或假日,以通訊軟體、電話等要求勞工工作,仍算加班。」

    之後,勞動部也認定LINE交辦業務等等算加班,像新聞中提到的要回「收到」,其實就可以算是一個加班的計算起點,結束後回報,這段時間就是一段工作時間,當然該算加班。

    雖然說公務人員不適用勞基法,但是在這些案例中,
    應該要能夠適用加班申報,如果是辦大型活動的話,例如跨年、耶誕城之類要有專案加班等等。

    老實說,之前國昌也有去法院實體體驗過法警值班工作。書記官、社工師、颱風天第一線的公務人員,
    再搭配現在刁民那麼多,整天喊著我繳納稅錢養你們,
    這類的公職人員現在說真的也沒有比較好混,每年離職的公務員也不在少數。

    與其說是柯市府,倒不如說是全台灣都幾乎是這樣。
    這個新聞真的針對性真的太高,把他說成一個現象就算了,我都覺得是故意引起勞工和公務員族群對射。

    有空在那邊嘴砲,想要選票就把勞工和公務員的勞動環境處理好。

    ◎勞權小知識:

    『新北市勞工局長謝政達說,仲裁案都在勞工局召開,平均只召開兩次仲裁庭,選擇獨任仲裁人處理天數65天,選擇仲裁委員會也只需要88天,仲裁判斷與法院判決具有同一效力,遠比舟車勞頓跑法院興訟來的有效益。』

    要是有遇到勞資糾紛,仲裁也是一種選擇。

    自己的勞動環境自己救,希望可以讓每份工作的勞動環境都越來越好。

  • 公務人員值班費計算 在 阿孝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1-03 08:00:00
    有 45 人按讚


    前幾天,蘋果報了一篇
    『柯市府LINE交辦公事!員工怨干擾「休假晚回還被罵」』

    事實上LINE到底交辦業務算不算加班?

    最早的認定應該是2017年3月在新北勞工局的一個仲裁案件:

    「一名勞工控訴下班後雇主以LINE交辦工作,仲裁委員會認定資方應給付加班費。新北市勞工局今天表示,雇主在下班後或假日,以通訊軟體、電話等要求勞工工作,仍算加班。」

    之後,勞動部也認定LINE交辦業務等等算加班,像新聞中提到的要回「收到」,其實就可以算是一個加班的計算起點,結束後回報,這段時間就是一段工作時間,當然該算加班。

    雖然說公務人員不適用勞基法,但是在這些案例中,
    應該要能夠適用加班申報,如果是辦大型活動的話,例如跨年、耶誕城之類要有專案加班等等。

    老實說,之前國昌也有去法院實體體驗過法警值班工作。書記官、社工師、颱風天第一線的公務人員,
    再搭配現在刁民那麼多,整天喊著我繳納稅錢養你們,
    這類的公職人員現在說真的也沒有比較好混,每年離職的公務員也不在少數。

    與其說是柯市府,倒不如說是全台灣都幾乎是這樣。
    這個新聞真的針對性真的太高,把他說成一個現象就算了,我都覺得是故意引起勞工和公務員族群對射。

    有空在那邊嘴砲,想要選票就把勞工和公務員的勞動環境處理好。

    ◎勞權小知識:

    『新北市勞工局長謝政達說,仲裁案都在勞工局召開,平均只召開兩次仲裁庭,選擇獨任仲裁人處理天數65天,選擇仲裁委員會也只需要88天,仲裁判斷與法院判決具有同一效力,遠比舟車勞頓跑法院興訟來的有效益。』

    要是有遇到勞資糾紛,仲裁也是一種選擇。

    自己的勞動環境自己救,希望可以讓每份工作的勞動環境都越來越好。

  • 公務人員值班費計算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3-13 14:54:12
    有 2 人按讚

    徵才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法警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7/03/13~107/03/20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消極資格,並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
    (四) 體格比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所定標準。經錄取人員於正式僱用時,繳交最近3個月內體格檢查表1份。體格檢查不合格者,註銷錄取資格。
    工作項目
    辦理法警室值庭候審戒護、逮捕提解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臨時交辦事項等。
    工作地址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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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檢具文件)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意者請檢具報名表、自傳、切結書(至本署網站http://www.ptc.moj.gov.tw/mp022.html/公布欄中下載或向本署人事室索取)、最高學歷證件影本、退伍令影本(無則免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報名表)各1份,於107年3月20日(星期二)前以掛號郵寄本署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表件不齊者概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107年法警約僱人員】字樣。
    (二)所繳驗之文件影本,請務必加註「本件與正本相符」並簽章。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用者,撤銷僱用;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口試;口試成績未滿七十分者,不予錄用。
    (四)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僱用原因消滅止。本職缺已列入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法警類科考試任用計畫,錄取人員於該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實務訓練時即予解僱。
    (五)僱用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立即解僱;另僱用原因消滅、經費短絀、業務精簡或所佔職缺經上級機關另為其他處分或遇法令、政策修訂致無法進用時,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六)甄試日期及地點:報名人員經審核通過後,另行通知甄試日期及地點。
    (七) 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後三日內公布於本署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未依規定期限報到者視同放棄或僱用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者即喪失僱用資格。
    (八) 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參照「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未滿一個月,依當月在職日數比例計算,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九)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十)本次徵選得視需要增列備取人員,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一)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本署人事室,電話:(08)7535211轉分機5323(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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