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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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務人員休假日數產品中有1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廖郁賢 雲林縣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後一場質詢,謝謝局長當場允諾,要為消防員權益努力。 局長,雖然你說我們縣內的消防人員休假制度已經是非六都的縣市中最好的。可是基層實際勤休情形,局長你真的了解嗎?那為什麼常常會聽到有「看得到吃不到的假」,目前的休假制度的問題在那裡? 自去年11月20號,我在議會上質詢消防,便是在為雲林基層消防員...

  • 公務人員休假日數 在 廖郁賢 雲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6-18 22: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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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一場質詢,謝謝局長當場允諾,要為消防員權益努力。

    局長,雖然你說我們縣內的消防人員休假制度已經是非六都的縣市中最好的。可是基層實際勤休情形,局長你真的了解嗎?那為什麼常常會聽到有「看得到吃不到的假」,目前的休假制度的問題在那裡?

    自去年11月20號,我在議會上質詢消防,便是在為雲林基層消防員爭取應有的福利,其中一點就是要了解「加班換補休」,關鍵就是希望解決「假看得到吃不到」的問題。

    同年,#釋字785出爐,大法官針對警察、消防、海巡等,長期會有「工時黑數」的輪班公務人員,認為要考量這些公務人員的健康權利,要求相關單位要在三年內要做出改善。

    雲林縣消防局有開始研議了嗎?

    #希望消防局長承諾📝

    🔸 積極完善外勤消防員勤休制度,以合乎憲法保障之連續最低休息時數
    🔸 逐年調漲加班費上限,合理補償加班工時黑數

    雲林目前是勤二休一,若是外勤基層,扣掉加班費、超勤換補休,可能還有50多個小時的加班黑數。除了從勤務規劃、每日勤務分配做改進,也要在未來三年內,逐年調整加班費上限。

    🔸 編制儘量控制在雙數,研議如何保障每人每月休假日數

    各小隊為救護,需要維持基本人力,但這樣的規定,卻可能因為編制單雙數,影響消防員休假天數。

    為了避免兩樣情,編制應該儘量控制在雙數,並且研議配套方式,以保障每人每月休假日數,並且適度提高休假彈性,像是週休二日外勤業務比較少,不用去消防安檢時,是不是能適量鬆綁限制。

    #賢仔的心內話❤

    三點承諾都不是為了什麼,都是為了我們消防員的健康設想。雖然,在做這個議題時,收到一封縣長信箱陳情,內容說2020後消防休補方式有改, #因為我廖郁賢嫌消防隊假太多,但我上次會期真的是希望,大家辛苦加班的工時,可以不要再換一支嘉獎,一張獎狀。而是要有合理性的補償,不管是休假也好,加班費也好。

    希望下次質詢可以誇獎局長,而不是又一次失望。

  • 公務人員休假日數 在 高雄市議員鄭孟洳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1-01 23: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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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1 衛環部門業務報告與質詢】
    影片連結:待上傳

    #高雄違反勞基法第80條六都最高,#政府應該積極維護勞工權益

    根據勞動部所公告的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資料顯示,2019年1-9月份全台事業主違反勞基法的前五名分別為「勞動基準法第24條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最多,其次為「第32條第2項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第三名為「第36條 - 未使勞工每七日中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第四名為「第30條第6項 -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第五名為「第22條第2項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顯示業者常忽略勞工工作時間休息的問題。

    在高雄的部分,2019年1-9月份違反勞基法的事業主最多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其次是「第36條 - 未使勞工每七日中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第三名則是「第32條第2項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因此我要求勞工局,應該積極協助輔導企業遵守法令,若是惡意累犯,勞工局也必須列管,協助勞工改善勞動條件。

    另外我也發現一個現象,高雄違反「勞動基準法第80條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比例很高,且未看到勞工局有後稽查的作為。

    我舉例說明,有時可能勞工透過檢舉完,勞工局到公司勞檢,業者卻寧願規避勞檢受罰,因為違反勞基法第80條最高罰鍰為15萬最低為3萬,比起違反其他法令的罰緩相對低,例如勞基法第24條、第32條、第36條等,都是最高罰鍰為100萬。所以我要求勞工局,必須為勞工把關,防止這樣的狀況發生。

    #高雄重大職業災害導致死亡比例最多為墜落,#勞工局應加強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並加強輔導企業遵守法令

    上禮拜(10/26)高雄市的前鎮區,傳出工安意外,吳姓男子進行外牆打石作業,疑似未綁安全繩索,不慎從32樓外牆墜落到17樓鷹架上,警消獲報到場搶救,吳男已明顯死亡。

    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107年職業災害重點統計數據,其中針對重要職災主要災害類型統計,「墜落、滾落」最高,占比51%,原因分析最高的是不安全動作與設備,占比51%,另外,我也調出高雄107年高雄重大職業災害死亡類型,「墜落」也是最高,占比43%。這樣類型的職業傷亡事件層出不窮,尤其高雄的比例也是居高不下,但是高雄106-108年製造業的職業安全衛生檢查的勞動檢查覆蓋率,才約1成左右,因此我要求勞工局,協助企業積極輔導其重要性,並加強稽查,以維護勞工安全。

    #期望勞工局能一同捍衛約聘僱人員的勞動權益

    全台近3萬名公部門的「約聘僱人員」,福利不如公務員,又不受《勞基法》保障,不屬公務員,也不是勞工,其權益常被忽略。公務員假沒休完有不休假獎金,勞工有加班費,聘雇人員什麼都沒有,權益長年受損。

    行政院日前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4、5、8條,明定聘僱人員應休畢日數以外的慰勞假,確因公務需要無法休畢時,得由機關視財務狀況,比照公務人員發給未休慰勞假加班費及慰勞假補助費。

    但雖然行政院修正了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並授權各縣市政府視財政狀況決定是否發放,目前全國各縣市財政狀況不同,據媒體報導,約有一半縣市,自109年起比照公務人員發給未休慰勞假加班費或慰勞假補助費。

    因此阿洳詢問高雄市捍衛勞動權益的最高主管機關「勞工局」,中央修訂這樣的辦法,是否勞工局能一同捍衛約聘僱人員的權益?是否知道高雄市是否比照辦理?

    但勞工局長卻回覆我,約聘僱不受勞基法約束(意思為不是勞工)。這樣的回答,讓我覺得很失望,約聘僱也是長期受到勞動權益忽視的一群人,跟現在外送員到底是聘僱還是承攬、路口舉牌發文宣的非典型勞工都是一樣,難道不受到勞基法所保障,但卻付出勞動力換取薪資、生活費的人,其勞動條件就不受政府照顧嗎?他們的權益誰要幫他們把關捍衛呢?

    我要求勞工局,即使約聘僱在目前的定義還不算是勞工,但身為高雄市捍衛人民勞動權益的最高主管機關,其權益應該一同來把關。

    #處分配合禁菸商家若發現菸蒂將被處1200至6000是否洽當

    今年九月開始,高雄市19大連鎖便利商店、咖啡店及速食店業者,共1023家店面將配合政策,騎樓及庇廊全面禁菸,且不得提供菸灰缸,宣導期3個月後,12月1日起取締違規。但在近期又收到一張環保局宣導通知,店面前騎樓或人行道範圍內,有「菸蒂」或一般垃圾5件以上之廢棄物者,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2款開罰1,200至6,000元罰鍰。

    在業者不提供菸灰缸的情況下,菸蒂沒有辦法讓抽菸者集中丟棄在菸灰缸,雖然業者配合政府設置禁菸區,但業者並無法控制菸蒂是否他人會隨意丟棄,甚至從別處遺落到騎樓。維護清潔是店家的責任,但一般商家並無法在24小時緊盯是否有人丟菸蒂。懲罰配合禁菸政策且並未違規的業者(菸蒂並非店家所丟棄),這樣的政策是否過當?我要求環保局針對此政策重新檢討,不應該處罰非丟棄菸蒂的人。

    #高雄市議會
    #市政質詢

  • 公務人員休假日數 在 鄭運鵬專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0-17 11: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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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薪事假 無心市政】
    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等單位預算,因此,就高雄市長韓國瑜請假百日投入總統大選,對於地方首長請假制度請教銓敘部長周弘憲。

    根據,高雄市人事處的說法,韓市長尚餘年假13天6小時、有薪事假1天,再扣除明年1月11日前許可的休假日,總計要請無薪事假57天。可領 19萬7378元(含假日)薪資,少領36萬981元。

    我認為捐薪只是政治動作,總體而言,有薪韓假、有心選舉、無心市政。但是就法制面來講,目前地方首長請假都是自己說了算,所謂請假都是備查告知,沒人管。因此,就四種選擇,讓銓敘部研擬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地方首長另訂請假條文。
    1,不論長短,不用請假,政治責任自負盈虧。
    2,短假自決,超過日數議會同意。
    3,短假自決,超過日數上級同意。
    4,授權地方議會自行訂定自治條例。

    另外,我持續質詢的議題,簡葬厚生。2018年7月19日考試院院會將祖父母死亡喪假由5日增加為10日,因行政院反對而未實施。考試院的理由,因為配偶的父母死亡,喪假是10天;本人的祖父母死亡僅給5天,但祖父母為直系血親尊親屬,配偶父母為姻親,兩者親疏程度不同,所以修正兩者喪假日數相同。這理由實在可笑,完全不問目前實際喪禮的需要。

    目前中央相關機關,都無法提供相關請假統計資料。求助於官股公司,其公司規模2000人,8日的父母喪假,平均也只請6天。勞工辦理父母喪事,請假不到8天,公教人員父母喪假卻高達15天,現在連祖父母喪假也要從5日提至10日,考試委員的提案,根本是反潮流。

    銓敘部應該檢討,用了70年的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厚生簡葬的精神,調整喪假,增加陪產假、育嬰假,才是符合避免少子女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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