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公務人員任用法26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公務人員任用法26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hevylove (C'est ma vie)站內Examination標題Re: [...
※ 引述《Flunklover (是非題)》之銘言:
: 小弟法條苦手,因為看不懂就更背不起來了Q_O" 特來請問"
: 公務人員任用法26-1條:
要先知道,這條的規定是"原本就是公務人員"
所以
: 第5項-參加公職選舉者,自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離職日止。
前半段的意思就是,如果他當選了
當他決定參加公職選舉,自候選人名單公佈日起,到他離職赴該選舉職位止,不能放炮
: 但未當選者,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
這邊就是他沒當選,所以當選人名單公佈後,他確定會留任,就可以放炮了
: 這一項不知道是頭腦打結還是怎麼了就是看不太懂...
: 一直覺得離職日跟當選人公告日是不是寫錯位了..."
: 對不起新手問了這麼沒水準的問題",還希望高手們稍微白話的解釋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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