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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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稅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繼承公共設施保留地雖計為遺產但可全額抵繳,而配偶、直系血親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免課贈與稅。至於經政府開闢或無償做為公眾通行道路土地,雖然繼承時不會計入遺產稅,但贈與移轉時須課徵贈與稅10%~20%。...

  • 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稅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31 07:40:48
    有 13 人按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繼承公共設施保留地雖計為遺產但可全額抵繳,而配偶、直系血親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免課贈與稅。至於經政府開闢或無償做為公眾通行道路土地,雖然繼承時不會計入遺產稅,但贈與移轉時須課徵贈與稅10%~20%。

  • 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稅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4-19 22:22:39
    有 62 人按讚

    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土地,請記得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詳細內容: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從事農作,如有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且其經營規模達農林漁牧業普查認定之基準,即具備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資格,請於108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徵收田賦(目前田賦停徵),適用範圍如下:
    一、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
    二、屬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殯葬用地,且於75年6月29日前經核准徵收田賦。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本年度有發生買賣、贈與或繼承等原因新取得土地者,依法仍需重新申請,因每年申請期間僅1個月,請把握申請期限,逾期只能於次年再行申請。對上項規定或申請所需資料如有不明瞭或疑問,請逕洽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農業單位查詢。

  • 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稅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1-11 1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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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既成道路土地,都享有一定的賦稅減免,不過兩者規定不同。國稅局表示,公設保留地因繼承或直系血親贈與而移轉,可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但既成道路土地只可免計入遺產總額,並無贈與稅相關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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