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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時間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241的網紅楊典忠,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半個月4件天坑路塌 楊典忠質疑這樣也算道路品質優等? 三年半道路國賠案199件 三年半道路交通事故1665件,造成4人死亡,1851人受傷 台中市八月至今發生四起道路天坑與崩塌案件,台中市議員楊典忠針對台中市道路管理問題提出質詢, 楊典忠說,台中市實施路平這麼多年,而且連續兩年獲得內政部道路...
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時間 在 楊典忠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半個月4件天坑路塌
楊典忠質疑這樣也算道路品質優等?
三年半道路國賠案199件
三年半道路交通事故1665件,造成4人死亡,1851人受傷
台中市八月至今發生四起道路天坑與崩塌案件,台中市議員楊典忠針對台中市道路管理問題提出質詢,
楊典忠說,台中市實施路平這麼多年,而且連續兩年獲得內政部道路評鑑優等,但是竟然在八月這半個月來發生四次道路崩塌與天坑,審計報告也說,臺中市因坑洞及孔蓋公共設施管理欠缺所衍生之國家賠償案件,顯示臺中市公共通行空間品質未完善,
根據建設局資料,從107年至今年6月,因路面坑洞、老化破損、補丁,或是人孔蓋不平等道路挖掘修復,及養護管理欠缺衍生之申請國家賠償案件,有 199件,其中以路面問題183件為最大宗佔91.9%,雖然市府內部以兩個月完成國賠程序,但公文案件處理程序繁複,拒賠案件超過五成,容易衍生民怨。
而警察局資料,從107年至今年6月,因為坑洞等路面不平、道路工程施工、警告標示等交通安全設施之設置問題發生交通事故,坑洞路面不平有453件,道路工程施工有1065件,總案件數1665件,標示標線問題有147件,造成4人死亡,1851人受傷,
楊典忠提出台中市道路管理有三大問題,
1.首先是「道路管理欠缺」影響民眾用物安全,107年至今三年半,連續兩年被中央評鑑道路品質優良的台中市,因為道路坑洞、施工、標線等管理問題而衍生交通事故總案件數1665件,造成4人死亡,1851人受傷,台中市平均一天一件交通事故肇因於道路品質管理問題,實在太危險。
2.其次是機關之間通報機制不周全,警察局非通報權責單位,若未能即時辦理通報, 不利道路管理機關迅速列管道路瑕疵並立即修復改善
3.第三是現行國賠案件處理程序繁雜,造成造民眾、 機關及道路巡查維護廠商三輸的窘境,
台中市從107年至今110年這三年半以來,民眾申請國家賠償案件有 199件,交通事故案件總案件數1665件更是國賠案件申請數199件的八倍,而且國賠案的拒賠比例高達5成,民眾只能自求多福,台語叫做自己塗牛屎,民眾要國賠成功實在太難了!
楊典忠建議,改善台中市道路天坑與崩塌問題,除了持續推動路平或燙平專案外,獎勵民眾通報道路坑洞、人孔、破損等問題,道路養護加入公共意外責任險,並在保險契約中設定慰問金條款,一旦事故發生能迅速提供金錢慰問舒緩民怨,再由產險公司蒐集相關證據,有效提高理賠效率及加速處理時間。
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時間 在 歐霸麻的歐北生活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既然今天剛好回診就來聊聊車禍告一段落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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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次的意外中大家除了關心我的傷勢,
還有現在才開始進度慢的被盯上的復健之路外,
再來被關心的就是車禍本身了。
‼️到底是是怎麼發生的?
‼️是被汽車撞還是被機車撞?
‼️撞的人有沒有來關心?
‼️撞的人怎麼說有沒有賠償?
大概最多的問題就是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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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題的狀況是
車禍的發生就是靜置於待轉區的我們被後方機車撞上了,
過程我真的沒有記憶就是空白三秒後飛出躺在路中間阿捏,
照肇事者的說法是她當時在閃車然後沒有注意到前方的我們。
#而在這之中我最在意的是他有沒有酒駕他沒有
#所以我願意相信這只是一件交通意外事故
第3、4題的問題最多人問,
而且大家都提醒我更多時候前段關心幾次後,
後面談到賠錢人就人間蒸發了。
🔸我這次的狀況是肇事者第一時間做完筆錄也到急診室來關心。
🔹他也有表示要陪我開刀但我覺得真的真的也不需要。
🔸住院期間也有來探望、出院時候有說要來繳費再協助出院。
🔹在家療養期間也有來探望。
🔸過程中也不間斷的簡訊聯絡關心腳傷。
#這要稱讚我遇上一個好的肇事者好像也怪怪的
.
肇事者是一個學生還沒有完全的經濟能力和家庭,
這件事的責任上是他撞上我沒錯,
但想簡單一點是一個交通意外事故然後有人傷比較重;
就是本質上他不是酒駕造成公共危險或是蓄意要傷害。
所以除了當下我的皮肉跟骨頭實在很痛以外,
我在急診室第一時間已經跟他說:
「沒關係,就遇上了。」
因爲我相信他的心理壓力肯定不小於我的皮肉痛。
要提心吊膽的想著對方傷勢如何?會不會有後遺症?
還有對方會不會獅子大開口?這場意外到底是不是承擔得起。
每次來探望他也都很愧疚的狀態。
哎,誰願意發生這種事呢。
.
後來在醫生放行我可以自由行走我就跟他說來討論和解理賠,
雖然往後還有復健慢慢長路但終究還是回到我自己得面對。
然後討論的過程才發現原來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有負擔對方的損傷,
但是對於自己車子的損壞沒有負擔,而他的車子也維修了不少。
我後來跟他說,
「既然我們就是遇上了這次交通意外,
我們盡可能的都透過保險可以讓雙方的損害降到最低,
你的車子維修費在我的醫療費外有餘我可以幫你支付。」
感謝不用,了結一樁事就好。
#圖為我的x光片我懷疑醫生是裝了牙刷嗎XD
#科普一下骨頭斷一兩根叫骨折
#然後斷超過三根像我碎太多就變成粉碎性骨折
#今天的進度是醫生說骨頭長很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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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時間 在 私人專業健身教練-吳金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歡迎大家ㄧ起共襄盛舉。
11/9台北市中正盃健美錦標賽。
站上健美舞台,超越自己。
108年臺北市中正盃健美錦標賽競賽
即日起開始報名至108年10月20日止
請詳閱本競賽規程及報名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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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下載,請自行選擇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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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臺北市中正盃健美賽報名表-通信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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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臺北市中正盃健美賽報名表-網路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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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臺北市中正盃健美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8年0月00日北市體輔字10800000000號函辦理。
二、宗 旨:響應全民體育提倡健美運動,增進國民健康,提高健美運動技能水準,增強國家體育為目的。
三、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體育總會、中華民國健美協會。
四、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健美協會。
五、承辦單位:OUR GYM、青年健身中心。
六、協辦單位:三多士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
七、參加辦法:
1、社會健美組:
(1)團體報名每隊參加競賽者,最多不得超過8人,最少不得少於5人。每單位同一級參賽者不限。
(2)個人報名參加。
2、青少年健美組:依國際健美規則規定,年齡23歲以下(民國84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者)。
3、男子形體組
4、女子比基尼組
八、參加資格:1、凡中華民國國民,品行端正、體格健壯,對健美運動訓練有素者,均可參加。
2、為了鼓勵年輕健美新秀參與,凡是有代表或入選過中華民國健美代表之選手者,不得報名參加。
九、報名手續:
(一)通信報名:
(1)日 期:自108年9月1日起至108年10月20日止(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2)協會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418號3樓(下午2點後)。
電話:(02)2707-1748(下午5點後)0936738366 0958334668
傳真:(02)2706-4379
(3)報名單:填具本會印發之報名表(報名表可向報名處索取或自行影印)。
(4)報名費:個人報名每人新台幣400元,團體報名每隊2,500元,以現金袋與報名表一併掛號郵寄至: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418號3樓 臺北市體育總會健美協會收。
註:因(保險)需要,請選手附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網路報名:
(1)日 期:自108年9月1日起至108年10月20日止。
臉書搜尋:OurGym 或 臺北市體育總會健美協會 內有報名連結置頂
📷📷
(2) 報名單:下載報名單後以電腦詳細繕打,團體、個人報名分開下載填寫,每人僅可報名一組比賽項目,禁止跨組報名,繳完報名費及輸入完成後存檔並將所有報名檔案以e-mail,郵件標題為(108年中正盃報名-隊名或選手姓名)寄至 ourgym3131@gmail.com。
(3) 報名費:個人報名每人新台幣400元,團體報名每隊2,500元,有2種方式擇一繳款,在報名截止日隔日未收到報名費者報名無效:
1、匯款至戶名:台北市體育總會健美協會,台灣土地銀行敦化分行帳號074001023695,在通訊欄位註明隊名或選手姓名,並在報名單下方填入你的匯款帳號後5碼以供查對。
2、以現金袋註明隊名或選手姓名在報名截止前,以掛號郵寄至: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418號3樓 臺北市體育總會健美協會收。
(4) 比賽音樂:為維持比賽順暢,比賽時大會有指定音樂播放,參賽選手可自選一首音樂播放,請自行剪輯成1分鐘以內的音樂檔(檔名一律改為參賽選手姓名.mp3,現場若無法讀取則以大會音樂播放),於報名截止前以e-mail寄至 ourgym3131@gmail.com,比賽現場不接受選手繳交音樂。
(5)協會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418號3樓(下午14時至22時)。
電話:(02)2707-1748(下午5點後)0936738366 0958334668
傳真:(02)2706-4379,若有問題可於上班時間內洽詢
十、比賽日期:民國108年11月9日(星期六)。
裁判會議:民國108年11月9日(星期六)上午9:30至10:00。
十一、比賽地點: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學生活動中心)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58巷1號。(捷運象山站步行5分鐘)
十二、過磅時間(報到時間):
民國108年11月9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11時,選手過磅時須繳驗國民身份證件。
十三、比賽時間:民國108年11月9日(星期六)下午1時開始比賽。
十四、比賽分級:
(1)男子社會健美組:以體重分為八級
1、第一級:60公斤以下(含60公斤)。
2.第二級:65公斤以下(含65公斤)。
3.第三級:70公斤以下(含70公斤)。
4.第四級:75公斤以下(含75公斤)。
5.第五級:80公斤以下(含80公斤)。
6.第六級:85公斤以下(含85公斤)。
7.第七級:90公斤以下(含90公斤)。
8.第八級:90.1公斤以上。
(2)男子青少年健美組:以體重分為二級
1.第一級:70公斤以下(含70公斤)。
2.第二級:70.1公斤以上。
(3)男子形體組:依照身高分為五級
1.第一級:166公分以下(含)
2.第二級:170公分以下(含)
3.第三級:174公分以下(含)
4.第四級:178公分以下(含)
5.第五級:178.1公分以上
(4)女子比基尼組:依照身高分為二級
1.第一級:163公分以下(含)
2.第二級:163.1公分以上
備註:每人僅限報名一組項目,禁止跨組報名。
十五、比賽方法:
1、採用現行國際健美比賽規則,依體重分級方式,由輕而重,逐級進行比賽。
2、各比賽項目依參賽人數多寡,進行預賽和決賽。
3、男子健美比賽必須穿著乾淨合宜無不雅之健美褲,禁止穿短褲、泳褲或內褲。
4、女子比基尼比賽必須穿著合宜無不雅之比基尼健美衣褲。
5、男子形體比賽必須穿著緊身褲,褲管長度在膝蓋上。
6、參賽選手請依身高、體重確實填寫報名,勿跳級參賽,如跳前後二級以上(含)者,取消參賽資格。
十六、裁判員:由本會聘請審定合格裁判員擔任。
十七、獎勵辦法:
(1)參賽選手各贈送美生保乳清蛋白一盒或相關產品 (完成比賽後繳交號碼牌換取贈品)。
(2)各級前三名分別頒給獎盃乙座,各級四、五、六名各頒給獎狀乙禎,以資鼓勵。
(3)團體每隊頒給紀念獎盃乙座(限男子社會健美組)。
十八、違規懲罰:
(1) 在比賽期間若有違法情事者,如:冒名頂替,一經查出即取消比賽資格。
(2) 在比賽期間如違背運動精神之不正當行為或不服從裁判者,除審判委員會有相當之懲罰權外,其情節嚴重者,大會得停止其比賽。
(3) 為維護場地清潔衛生,參賽選手當日嚴禁塗抹任何膚色劑、嬰兒油、油膏等油脂類塗抹劑,違反者取消比賽資格。
(4) 得獎者拒絕上台受獎或受獎後折損獎狀、獎盃者,立即取消該得獎名次並公開譴責,由次一名次遞補,不得異議。
十九、抗議:
(1) 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2) 選手或職員不得直接質詢裁判及主辦單位,應向設在比賽場中之審判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並繳納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正,審判委員會認為申訴無理由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二十、保險:
(1) 公共意外責任險:依據『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八條規定,主辦單位將於賽會期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額度為每一個身體身亡保險金額新台幣300萬元、每一事故意外傷亡保險金額1000萬元及每一意外事故財損保險金額新台幣120萬元整,主辦單位投保1000萬公共意外責任險。
(2) 個人意外或傷殘醫療保險:報名參加本比賽選手,視同接受本會參考『國際健美總會IFBB』通則第3條第三款規則訂定:賽會主辦單位對於比賽產生的意外事故或變化,一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選手如認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外風險,主辦單位建議選手應自行投保(或由參賽隊伍投保)個人意外或傷殘醫療保險。
二十一、因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選手報名填寫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次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二十二、免責聲明
選手在賽事當天應隨時注意個人身體及財物安全,主辦單位不負監督管理及保證之責。
參賽過程選手應遵守本規程及裁判指示,選手若不同意,請勿報名,其已報名者,得隨時退出賽事,並視同棄權。
選手於報名參賽時,明知並同意若在賽事過程因個人因素、或不遵守本規程或裁判指示,導致生命、身體或財產損害(失),選手及其法定代理人將不對主辦單位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主辦單位亦不對選手及其法定代理人負擔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二十三、本規程報奉臺北市體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