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共意外責任險法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公共意外責任險法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公共意外責任險法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公共意外責任險法規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北北基街頭藝人登記制年初上路,釋字806更宣告街頭藝人審查制違憲!】 上週最新出爐的 #釋字806號,指出縣市政府如要求街頭藝人需經過考試、審查,才能核發申請活動許可證,已違反憲法對於 #職業自由 的保障! 這號釋字的緣起,就來自台北市街頭藝人陳源楨。 2014年間,陳源楨因遭記點警告達9點而...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1的網紅張耀中,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中議員要求立法 規定騎乘iBike戴安全帽】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台中市ibike年底將達一百站,約有兩千五百輛公共自行車,依目前一天七次的週轉率計算,一年有近四百萬使用次數,議員張耀中擔心發生意外事故,恐有國賠問題,要求市府立法規定騎乘iBike戴安全帽。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戴安全帽比較...

  • 公共意外責任險法規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06 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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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北基街頭藝人登記制年初上路,釋字806更宣告街頭藝人審查制違憲!】

    上週最新出爐的 #釋字806號,指出縣市政府如要求街頭藝人需經過考試、審查,才能核發申請活動許可證,已違反憲法對於 #職業自由 的保障!

    這號釋字的緣起,就來自台北市街頭藝人陳源楨。
    2014年間,陳源楨因遭記點警告達9點而廢止許可證,便一路從行政訴訟,走到聲請釋憲。街頭藝人們爭取藝術自由的道路可謂十分漫長。

    台北市自2006年公布法規、對街頭藝人實施 #審查許可制 以來,一路飽受通過率極低、淘汰理由先射箭後畫靶、以公權力介入藝術評價等批評。

    2018年,又有一現場演出、無使用伴唱帶的雙人樂團「流浪浮雲樂團」,在審查中被以「使用伴唱帶」為由刷掉,這荒腔走板的事由也讓他們決定提出訴訟,並在2020年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成功撤銷文化局「不通過」的處分。同時,法官更指出北市的審查許可制有違法疑慮,進而推動了北市 #街頭藝人登記制。

    在判決出爐後,我便立即和街頭藝術文化發展協會聯繫討論,希望完善街頭藝人登記制與福利,並在2020年初和市長的 #便當會 上,當面建請市長關心街頭藝人的權益、納入分級投保及展演場地實名制登記的統一窗口。

    目前我已 #成功爭取 街頭藝人場地實名制,且公有展演場地需統一由主管機關投保 #公共意外責任險 ,以保障演出者與觀眾的權益。

    今年3月,北北基的街頭藝人登記制終於上路、廢止過時的《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

    現在,所有年滿16歲,具有藝術才華、具備專長技藝及表演熱忱的民眾,都可以直接在文化局網路上登記成為街頭藝人、申請演出場地囉!

    疫情之下,所有的藝文工作者都備受影響、十分辛苦,在中央宣告降級不解封後,許多售票演出的場館或是室外公共的展演空間,都已陸續有活動開辦,希望大家能多多走進場館、支持藝文活動,我也會持續在議會為藝文產業爭取權益!

    ---
    #大安 #文山 #林穎孟
    問政報告 https://yingmeng.pros.is/report2020fw
    陳情與免費法律諮詢請洽 https://forms.gle/pG7YjamwHcN1735d7

  • 公共意外責任險法規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04 23: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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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滾動式更新,最新版4/5 14:55*
    #太魯閣出軌案 #完整保險分析 🔥分享請留言,註明出處分享交流🔥
    【從保險規劃來看,台鐵與包商,沒有準備好當一個負責任的單位】

    保險之所以重要,是在於事故發生之餘,肇事單位也能透過適當的管道和理賠金,撫慰死傷者,一方面負起責任,一方面也能讓自身機構繼續運作、維持、承擔。

    這次,太魯閣號出軌事件是一件人禍,但深入分析相關保險規劃,卻可發現,不論台鐵或包商,都沒有準備好當一個負責任的單位。
     
    為什麼❓
     
    ▌#先說基本事實 ▌

    ◾️據媒體報導,現場工人表示,他們是花蓮的包商,這個工程做到2021年4月26日滿2年,為義祥工業社承包。

    ◾️台鐵有投保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每人死亡250萬元,重傷者140萬元,受傷醫療40萬元。

    ◾️工程車的強制保險,死亡200萬元,失能最高限額200萬元,受傷醫療最高限額20萬元。
     
    ◾️傳聞中的主承包商東新營造有限公司向兆豐產物投保工程險附加第三人責任險,每人傷亡上限500萬元、每事故上限2,500萬元。

    ▌#檢視檢討整個工程規劃 ▌

    ① |#工程承攬人 義祥工業社在法律上而言,並沒有法人人格,屬於商號,負責人對於損害賠償是負 #無限責任,包括個人資產都要拿出來清償債務。因此,明明商號負責人對外必須負擔無限清償責任,為什麼義祥還敢用商號作為營業主體❓
     

    ➡️ 其實是因為,大型承包商拿到工程後,會將工程切割成細碎的工作項目層層轉(分)包,許多 小型承包商 是校長兼撞鐘,為了節省營業成本及稅捐,就使用商號為營業主體。

    ② |義祥工業社用 #商號 當主體,應該投保 #營繕承包人意外責任保險。只是,目前媒體似乎沒有這方面的訊息,所以,義祥工業社有沒有投保?能不能擔起賠償責任? 

    ③ |為什麼鐵路局會接受「可能無力負擔賠償責任」的包商,承包工程❓
     
    目前這個工程的發包過程資訊並未被公開,如果按照營造業法規定,一定金額的工程需要什麼要資格的包商都有詳細規範,義祥工業社屬於土木包工業,承攬的工程總金額似乎不能超過720萬。
     

    ➡️ 所以,除非這次事故發生工程的發包金額很低,否則義祥工業社就只是這件工程的小包商,主承包商另有其人,也就是說,是不是還有其他該負責的人沒有被找出來?
     
    從目前媒體更新的訊息可知,這件工程的主承包商似乎是東新營造有限公司,義祥工業社是下游包商,但也有人臆測是義祥工業社向東新營造借牌投標。無論二者間的關係是什麼,東新營造都有可能對本次意外事故負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④ |許多媒體質疑現場為什麼沒有設置護欄,防止外物侵入軌道區?沒有設置誰該負責❓
     
    從媒體所刊登的現場照片來看,工程車滑落的位置似乎是一條工區內的施工便道(經驗判斷,僅供參考,還是要以工程契約文件為準),有些時候這種施工便道都是屬於 #假設性工程,該怎麼做?要不要設置護欄?在招標文件上未必會顯示出來,僅在工程預算上編列假設性工程的項目,讓得標廠商自行運用。
     
    得標廠商在得標後開工前要製作施工計畫後送審,說明要如何完成主體工程,施通便道及護欄有無需要?如何施作?會在上面有所說明。
     

    ➡️ 因此,首先應該了解,現場的 #施工便道是主體工程的一部分或者是假設性工程❓如果是主體工程,設計時有無考慮設置邊坡護欄?如果是假設性工程,施工計畫中有無考慮設置邊坡護欄?誰負責撰擬施工計畫?誰審核施工計畫?都有待釐清、找出負責人。
     

    ⑤ |為什麼自然人負擔無限責任,卻似乎沒有投保相關責任保險❓
     
    公共工程在招標時都會要求得標廠商要投保投保 #工程保險 及 #第三人責任險,主要承包商一定會去投保,取得保單後陳報給工程發包機關,但是轉(分)包商會不會去投保,似乎就沒有強制性。

    ➡️ 這件事故到目前為止,沒有更多關於主承包商是誰的訊息,雖有媒體提到東新營造,但兩者關係仍然不明。東新營造或義祥工業社無論誰是主承包商,必然有投保 #第三人責任保險。
     
    如果主包商有其他保單加持,倘若財力較義祥工業社更雄厚,或許有望爭取更多理賠。
     
    唯有解答上述疑慮,才能為死傷者思考如何爭取更高的理賠金。
     

    ▌#換個角度思考:義祥、台鐵,該如何保險,才能妥善負責❓ ▌
     
    如果義祥工業社想規劃保險,在工地使用的工程車所造成第三人的損害,該如何投保?如果考慮受害的第三人有可能是定作人台鐵,又該如何規劃保險?
     

    ℹ️ 針對義祥工業社:
    工程包商為避免施工過程中造成第三人的損害,可以投保 #營繕承包人意外責任保險。
     
    ⚠️但這類保單不承保依法應領有牌照之車輛所致的損害,也不保工程定作人的鄰近財物。
    👉車輛應該要 #另行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定作人鄰近財務則要另行加保「保險定作人財物附加條款」。
    👉在此附帶一提,東新營造雖有投保工程險附加第三人意外責任險,但是這張附加險並不承保領有公路行車執照之車輛所造成的損失,除非該車輛經約定投保施工機具並載明在保險契約內,才例外承保。
    因此,這一張保單在本件事故未必會派得上用場。

    ℹ️ 針對台鐵:
    台鐵投保 #乘客運送責任險 的依據是鐵路法《第62條》和《第63條》規定,分別為:
     
    《第62條》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63條》鐵路旅客之運送,應依交通部指定金額投保責任保險。這項規定多數的說法是解讀為推定過失責任,也就是說,發生事故的時候,除非台鐵能證明自己無過失,否則就要負擔賠償責任。
     

    ⚠️ 只是,根據媒體報導,#交通部定的投保金額與一般損害賠償的要求相距甚遠。若以大型工安意外事故而言,更是杯水車薪。
     
    目前的投保金額,#連填補民法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都無法滿足❗️

    遑論2014年高雄氣爆案每位罹難者的賠償金高達1200萬元;2015年復興航空空難、每位罹難乘客賠償1490萬元,2018年普悠瑪號翻車賠償金額1570萬。

    上述兩者可說是近年來重大意外事故的賠償參考基準,但交通部似乎沒有與時俱進,調高台鐵的 #乘客運送責任保險金額。
     
    👉台鐵乘客運送責任險的保險金受領人與汽車強制責任保險會不同,前者是以轉嫁台鐵的責任為規劃基礎,所以是依照 #民法侵權行為 規定的各項損害來決定,後者是以保護受害第三人為出發,請求權人是依照汽車強制責任保險法,兩者略有不同。
     

    ▌最後:關於 #健保體系所支付的醫療費用 ▌
     
    送醫救治的傷者,健保體系所支付的醫療費用,將來健保局會向應負責的單位或人代位求償❗️
     
    上述說法的法律依據為《#健保法 第95條》:
    保險對象因汽車交通事故,經本保險之保險人提供保險給付後,得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請求償付該項給付。
     
    保險對象發生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險事故,本保險之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得依下列規定,#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一、公共安全事故:向第三人依法規應強制投保之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未足額清償時,向第三人請求。
     
    二、其他重大之交通事故、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第三人已投保責任保險者,向其保險人請求;未足額清償或未投保者,向第三人請求。
    前項所定公共安全事故與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之最低求償金額、求償範圍、方式及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作者:©北宇管顧公司總經理劉北元。曾任律師及金管會保險局人身保險商品審查委員。處理高雄氣爆案、台中捷運鋼樑墜落等重大事件民事賠償與保險理賠】
     
    #保險法 #權威 #劉北元 時事觀點
    #台鐵 #工程 #包商 重大交通事故 #理賠
    #代位求償 #民法 #健保法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 公共意外責任險法規 在 游淑慧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2-04 16:00:58
    有 615 人按讚

    台北市使用燃氣的自助洗衣店共253家,其中使用桶裝瓦斯有16家、天然氣有237家。

    在我的選區(內湖南港),這些洗衣店許多都是開設在住宅區、甚至是巷弄中……因此公安問題也引起許多市民的關心。

    上個會期,淑慧在法規委員會中,我們就要求應該強制 #自助洗衣店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同時也要修改完善自助洗衣店的管理。

    台北市有許多老舊建築,也有許多狹窄巷弄,做好公安管理,不讓燃氣的自助洗衣店變成潛藏的公安炸彈。

    #市政加游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1203S08M1

  • 公共意外責任險法規 在 張耀中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5-11-10 14:45:56

    【台中議員要求立法 規定騎乘iBike戴安全帽】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台中市ibike年底將達一百站,約有兩千五百輛公共自行車,依目前一天七次的週轉率計算,一年有近四百萬使用次數,議員張耀中擔心發生意外事故,恐有國賠問題,要求市府立法規定騎乘iBike戴安全帽。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戴安全帽比較安全,會再邀集相關單位討論。

    張耀中指出,全市公共自行車站現有59站,年底預計達1百站,約有2千5百輛,依照平日自行車周轉率7次計算,一年有近4百萬使用次數,這麼多人騎公共自行車,騎乘者有何保障?市府是否有為民眾保險?
    張耀中說,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在公有設施管理欠缺的前提之下,現行iBike沒有提供自行車安全帽,如果發生意外交通事故,主管機關需擔負賠償責任。
    張耀中並說,嬰求騎自行車戴安全帽的理由是,根據警察局統計資料顯示,今年1至10月,A1類(事故發生後廿四小時內死亡)有二件,A2類(身體傷害)有7百58件,在騎乘iBike的風氣逐漸提高下,只要發生騎乘者的人身傷害,交通局難辭其咎,希望市府立法規定騎乘iBike戴安全帽。
    王義川說,目前僅站區有公共意外責任險,騎出站體沒有,年初台北曾找保險業者討論,但沒有業者願意合作;中市府也已找保險公司洽談,市府願意為民眾多付一點保費,希望保障民眾權益。
    王義川強調,目前全世界強制規定戴安全帽只有澳洲和加拿大,兩國當初也遇到很多阻力,包括安全帽租賃收費、安全問題等,且可能降低自行車使用率,但他也認為戴安全帽比較安全,會再邀集立法委員、法制局等相關單位討論。

  • 公共意外責任險法規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1-03-02 21:45:59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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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去年五都選舉前夕的一顆子彈、造成一死一傷、也引起全國震驚;而為了加強對候選人、以及參加選舉活動民眾的保障,有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法、規定未來的競選活動、應該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雖然多數立委並不反對,但是有專家提醒、""競選活動""的範圍很難界定、參加人數更是難以計算;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無法精算風險、恐怕會影響承保的意願。

    五都選舉,連勝文為人站台遭槍擊,甚至還波及台下一位民眾無辜喪命。鑑於台灣選舉頻繁,現在有立委提案,要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再加訂一條,強制政黨和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都要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而增修條文也規定申請競選活動,還得附保險單據給各地選舉委員會。金管會保險局也表示,就像舉辦大型活動,應投保公共意外險一樣,目前市面上的保單型態,只要能確定競選活動的範圍,以及管理責任,保險公司基本上都能承保。但學者認為,實務上,像是參加人數難以計算,而競選模式又有掃街等非定點型態,恐怕還是會出現風險無法精算的問題。

    學者也表示,鼓勵競選活動強制投保,保障參與民眾安全,立意良好,只是可行性還得再評估。而對保險公司而言,因為是強制性,確實有商機,只是立委修法內容,針對違反的配套罰責,並未明定,也都會影響未來的實行程度。

    記者 李曉儒 陳柏諭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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