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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罪判決書 在 鍾沛君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母親節前夕遭逢巨變,暐瀚哥和家人的傷痛,讓人看了新聞非常不捨!肇事的方姓嫌犯駕車闖下彌天大禍後,不報案,不救人,卻走進超商買啤酒喝,是昨天這場悲劇中,最叫人憤怒的部份。
為什麼方姓嫌犯要這麼做?
2016年8月15日晚間10點多,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停車時不小心擦撞後方車輛,警方到場後實施酒測,酒精濃度高達0.61毫克,王姓男子被以「公共危險罪」起訴,最終卻無罪。原來,王姓男子在等候警察到場處理的過程中,到附近的頂好超市買了兩瓶台啤、一瓶進口的烈啤酒喝下,法官採信他的說法,認定王姓男子沒有酒後駕駛,是「車禍發生後才喝」。
#非酒駕過失致死,#刑期五年以下,#酒駕致死,#刑期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方姓嫌犯是知道這個判例,所以依樣畫葫蘆嗎?目前不得而知,如果是,這冷酷心機也未免太叫人驚駭。但只要故技重施就能逍遙法外嗎?恐怕也未必。
根據判決書記載,警方到場時,目擊王姓男子正在喝酒,而法官問了王姓男子的妻子,王妻也說兩人吃飯時沒有喝酒,而關於王姓男子有喝酒的證詞,只有被撞駕駛說:「有聞到他有一點酒味」,「是淡淡的酒味」。
而法官要求王姓男子到派出所去當場喝下相同的酒,結果測出的酒精濃度是0.57毫克,與事發當時的0.61毫克接近,王姓男子的說詞「尚屬有據,應可採信」,在找不到其他「積極證據」的情況下,「#不能證明被告犯罪」。
看到這,也許你會問,難道以後酒駕肇事再補喝幾瓶,就有機會脫罪嗎?其實關鍵還是在於「證據」。除了期許檢察官與法官仔細審理,我也會再與警方討論,如何改善執法,加強第一時間取證的謹慎和精準,全力防堵住這個偏門。
(不過這名王姓男子最終還是被判了拘役40天。
因為他不服執法,在派出所辱罵警察都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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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政治霸凌基層員警 傷害警察公信力】
#確保少數人的聲音能被其他多數人與執政者聽見是民主社會最可貴的價值
蔡英文總統出席活動時,遇到退休警察黃錫富抗議,時任彰化員林分局長洪文宏,居然指示現場指揮官永靖分駐所所長林聖智,要求員警「若遇到民眾推擠,就順勢跌倒,再以現行犯逮捕,構陷陳抗民眾」。法院判決書痛批「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實已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與國家的執法公信力,並呼籲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的指示或要求,也提醒每位堅守崗位、認真付出的員警們,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字字句句猶如當頭棒喝勸告政府單位執法之前,先要守法!
2013年間前總統馬英九也時常遇到民眾丟鞋抗議,卻不曾像蔡政府一般,以誣陷的方式對待民眾,現在連在路邊揮中華民國國旗都被以公共危險罪法辦,還是個民主國家嗎?現任的內政部長、行政院長、乃至總統都是法律人,應該對人權、民主更加落實與保護,卻對維安下達三不原則(打不到、看不到抗議群眾、聽不到民眾嗆聲)。蔡總統曾表示「人民跟政府溝通可以大聲一點,如果聽不見可以拍桌」,但如今,蔡總統不僅將人民遠遠隔開,甚至容不下人民發出不平之鳴的汽笛喇叭,遮住了自己耳朵、也摀住了人民嘴巴,著實大開民主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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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為洲服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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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蘇花公路編號台9丁又稱賤民專用道目前因連日大雨,路基掏空,請各位賤民們遵守交通法規尊重其他用路人,切勿以身試法通行蘇花改,否則劉萱萱將以公共危險罪法辦
另昨日蘇花改官司已經宣判,審判長等法官認定養工四處做出蘇花改禁行機車為合理裁量,請各位賤民繼續安心使用路基掏空的道路,至多下去太平洋而已大家安心騎乘
#官司判決我會等收到切確判決書後再跟大家報告
#你各位首抽失敗抽到台灣還是認命吧
#一個行政官司可以打兩年賠了一條人命還被駁回真的有夠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