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兩造用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兩造用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兩造用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兩造用法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徵才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官職等:聘用 職系:無 名額:擇優錄取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4/14~110/04/26 資格條件: 二、甄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第(一)款或第(二)款擇一亦可】 (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 兩造用法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14 14:43:28
    有 7 人按讚

    徵才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官職等:聘用
    職系:無
    名額:擇優錄取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4/14~110/04/26
    資格條件:
    二、甄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第(一)款或第(二)款擇一亦可】
    (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領有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應屆畢業生,尚未能領取畢業證書,如獲錄取於報到前繳交畢業證書,逾期未繳交,放棄錄取資格)。
    (三)男女不拘,且未取得外國國籍;如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須滿十年以上之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及應公務人員考試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一)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
    (二)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三)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協助法官辦理非訟、強制執行事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
    (五)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
    (六)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
    (七)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pjlee@mail.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自110年4月14日(星期三)起至110年4月26日(星期一)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親送或委託報名均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址:請以限時掛號寄至「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並於信封外註明「報名110年儲備聘用法官助理甄試」字樣,報名期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另報名應繳資料不齊全者,視為報名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概不退件)。
    (四)聯絡電話:(07)216-1418轉2710 人事室李小姐。
    (五)簡章備索:請逕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或本院網站(http://ksd.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公告區下載列印。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兩造用法 在 名為變態的神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3-21 00:37:29
    有 385 人按讚

    #神父的鹽
    .
    「事實」不能侵害到人的「意識」,否則就屬於「非事實」或是「反事實」.
    .
    而所謂侵害人的意識,即是阻止人們的思考,妨礙他們表現的方式,甚至表達的自由,在議題論辯之中,有兩個層次,其一,是阻止討論,其二,不欣賞不同的意見,實施全然的否定,那意味著,阻止他人的質疑和懷疑,對於事實的形成,並無幫助,而且有害.
    .
    如同赤潮一般,因為是藻類,所以大量繁殖,因為水裡富含著營養,所以無限增生,因為那是自然的生物,因為那是正確的,於是水體原有的平衡被破壞,溶解氧下降,水裡的其他生物,植物,魚類,紛紛窒息而亡.
    .
    而這恰巧也是一種汙染.
    .
    換言之,若有個人或機構,打著「事實」的名目,實則是在破壞整體的討論環境,阻卻任何一個想法的發生,因為是「錯誤」所以沒有存在的必要,因為我是代表「事實」,所以可以恣意審判他人,我們可以說,這就不是在追尋事實了,而是在戕害整體的言論自由.
    .
    任何事實都是靠「發現」和「懷疑」得來的,包括地球是圓的這件事.
    .
    先有想知道的驅力,然後有提出想法的人,接著人們去驗證它,可以知道它為真,或為假,就算那是假的說法,也可以做為真實的反面例證.
    .
    因此,「合理的錯誤」也是事實的一環,若人提出的解讀、主張,因著他的錯誤而不許發生,連存在都沒有必要,使正確的主張失去可否證性,缺少「驗證其為假的」思路,這就使得「正確」變得無法質疑,剩下單方面的說法,由少數人所壟斷,成為一種真理,去壓迫人們,使其感到不自由,那麼,這就是一種迷信.
    .
    嘗試錯誤才是真實的面貌,覆蓋在事實之上的,便是「意識」,由每個人的解讀與參與而成,每一個人的解讀未必精準,甚至錯誤百出,但便是因著這些錯誤,逐步的趨近真實,若希求完全的正確,把事實產生的第一步,都給否決掉了,那麼,事實就沒有產生的可能,就算產出,也不過是個人的獨斷,或是將前人嘗試錯誤的旅程,拾他們的牙慧,利用他們的錯誤,然後阻止事實繼續前進.
    .
    換言之,若阻止他人發言,或阻斷任何人們懷疑的想法出現,進行討論,這不但不能說是追求「事實」,或者呈現「事實」,捍衛「事實」,確認「事實」,可以說是在「反事實」.
    .
    事實是,百分之一百的事實根本不存在.
    .
    若有人認為,「地球是平的」,他並試圖舉證,並發表各種說法,雖然那些證據並不充分,但如果直接切斷他的發言,或者在他各個私人空間底下的言論,都加註「地球是圓的」,包括他在推特或臉書上發表「今天是個美好的一天」,附上他剛上完大號幸福的表情,強迫每個人閱讀他的推文,都必須得知「地球是圓的」這回事,這基本上,不是在探究事實,而是將事實變成一連串廣告,或是經文,咒語,強迫人們朗誦.
    .
    這屬於一種廢話謬誤,人們理解事實,想聽聽別種說法,即使聽不同的意見的人怎麼說,也不代表對他所言完全同意,甚至人們早已理解到了事實為何,他們早已有了先備經驗,他們可能從三歲起就知道地球是圓的,一再重複人們已經知道的東西,使人們感到反感,讓人們覺得自己被感到無知-好像他們並不知道這件事一樣,又無從反駁,這並不是再確認事實,而是藉由「事實」來拷問他人,使他人陷入退無可退的境地.
    .
    事實應該是無害的,知道的人會知道,想說的人就會說,我不想聽事實,這也很合理,並不是事實的錯,而是有人藉由事實在侵犯他人的生活,阻礙人們思考的彈性.
    .
    這種病毒式的「呈現事實」,讓他出現在任何不該出現的地方,沒有經過人們的允許,人也無從拒絕,即是用「事實」來進行犯罪,我們不會希望有人一天到晚都在你旁邊說「你是你媽生出來的」,包括你在洗澡的時候,吃飯的時候,檢視你的陰毛是否該剃了的時候,在一般正常的情境下,稍具有「常識」的人,都可以知道,那個叨叨不休的人帶有特殊目的.
    .
    而他正在用「事實」破壞其他人的事實,包括我們陰毛長出來的事實,包括今天的午餐是咖哩這件事實,包括我們洗澡的時候習慣什麼都不想的這件事實,包括我們腦袋內選擇那件事實出現,給予我們認知,哪個事實這個時候該擺在那個位置,而有人迫不及待地破壞他們,要讓你生活上每一個「事實」都被排擠,置入他想讓你知道的這件事,他絕對優先.
    .
    他破壞了我們可以選擇相信哪些事實的權利.
    .
    所謂「事實」存在的前提是,每一個人的想法都存在.
    .
    每一個人的思考都是自由的,事實就是包括著每一個想法都存在著而且自由運作的事實,當我們確認正確或者錯誤的觀點,事實或是非事實之前,都體認到的一個先備事實,我看到他說「地球是平的」,那麼,我也正在確認這個人的存在,和他的想法的存在,阻止這一點,你就是反事實的.
    .
    更何況,「地球是圓的」就是來自「地球是平的」嘗試錯誤的結果,如果沒有「平」的概念先形成,人們無從反駁與懷疑,甚至想像,然後得到「圓」的答案.
    .
    對於「地球是圓的」,這件事實來說,如果他被當成一種絕對的真理,進攻的武器,不可質疑的教條,那不僅對它沒有幫助,反而在使人們感到不悅,不舒服,不愉快,感到壓迫,敦使人們遠離事實,甚至拒絕去相信,因為承認那事實即是承認你施加壓力的手段,不如說,那個被施加特殊目的,和激烈手段的事實,已經不是事實了,而是一種純粹的嫌惡刺激,這些不正當的行為,對於「事實」本身,是有害的,是拒絕讓事實被人們認知,這就是在「反事實」.
    .
    在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核所謂「網傳『藻礁只能在海水污染嚴重的桃園沿海才能看到,是海水重度污染指標物種』?」,他根據專家的說法,得出「水質混濁並不等於『汙染』;而『污染』仍會導致藻礁等生態環境受破壞.」據此查核為「錯誤」,看起來是正確而且無懈可擊的,然而,探究其尺度,其實只是挑語病和瑕疵,進行不合理的否定.
    .
    對照被視為錯誤的原文:
    .
    「你知道為什麼藻礁在全球很稀有嗎?為什麼宜蘭、花蓮、台東、屏東、小琉球和綠島幾乎沒有藻礁嗎?
    事實就是因為人家的海水夠乾淨夠清澈,陽光穿透度高,珊瑚活得很好佷茂盛,沒有你珊瑚藻鬼混的空隙嘛!你就是只能在海水污染嚴重,珊瑚活不下去的桃園沿海才能輪得到你耐汚濁的珊瑚藻在這裡混阿;你希望海水很清澈,珊瑚生長茂盛,每年至少生長1公分,魚類豐富生機盎然?還是海水繼續汚染,只能養這種10年只長1公分礁石的廢藻?
    這種海水重度污染指標物種就如同中國國民黨,無法存活在真正文明的世界,無論走到哪裡都會被唾棄,只能在無腦韓粉滿街,污煙瘴氣的台灣才能存活阿,當然啦,都是愈來愈稀有物種啦!干!」
    .
    以及引述反駁的專家說法,
    .
    「劉少倫解釋,有沙、懸浮物、低光源的水質環境,殼狀珊瑚藻在沒有其他競爭者和藻食動物,長時間下來才能累積礁體、有機會發育形成藻礁.如果水質清澈、水溫低的環境,就會像東北角偏好許多非鈣化大型藻類和珊瑚,例如石花菜,但不會有機會發育形成藻礁;又如果是水質清澈、水溫溫暖的環境,就會偏好珊瑚生長,例如墾丁的珊瑚礁生態.
    .
    劉少倫指出,此論點要釐清的觀念有二,第一,有沉澱物的水質不等於『汙染』;第二,藻礁在工業區興建前就有,不是因為工業污染才形成。此外,桃園大潭地區施工後沒有常態化海浪進來淘洗,藻礁將被泥沙長期掩埋,長期下來藻礁生態會死亡,就是現在大潭藻礁G3區的狀況.」
    .
    其實所描述的「事實」皆相同,相較於於長於水質清澈的珊瑚,藻礁生長自水質較為混濁的環境,不過解讀各異而已.
    .
    不過一人將混濁的水質形容成「汙染」,另一人則認為對方指的汙染是工業汙染,據此解釋工業污染前藻礁已形成,不能說混濁的水質等於汙染.
    .
    然而,前人所述的是否指的是「工業汙染」呢?觀察其原意,「事實就是因為人家的海水夠乾淨夠清澈,陽光穿透度高,珊瑚活得很好佷茂盛.」、「珊瑚活不下去的桃園沿海才能輪得到你耐汚濁的珊瑚藻在這裡混阿」,可以看出,這和工業污染無關,而是指海水汙濁的環境.
    .
    因此,水質混濁並不等於「汙染」,「汙染」也不等於工業汙染,這兩造說法原本是很好的互相滌清事實,但在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運作下,變成宛若訓詁學的文字遊戲.
    .
    而更糟糕的是,直接標記成「錯誤」,彷彿他是一種徹底違反事實的完全錯誤;接著,臉書在據此作為依據,對轉傳消息的人、發文者,乃自於社團,直接進行懲罰和標記.
    .
    分享者除了收到警告,文章也被消失在臉書,若有社團有此文章,則社團品質會被調降,明明是一篇發文,卻影響社團文章的觸及率
    ,而嚴重或多次犯規,就會被迫關社團.
    .
    如果這就是所謂事實查核的話,我們可以看到「事實」並沒有浮現,取而代之的,是無數個談論此議題的人被消失,周遭的人感到恐懼.
    .
    「合理的錯誤」是構成事實的一部分;「不合理的尺度」則是消除事實的劊子手.
    .
    該篇被稱之為「錯誤」的文章,被指為「錯誤」的部分,嚴格來說,並不算是錯誤,頂多算用詞不精確,可能會誤導他人,他的觀點雖然偏頗,但依舊在事實的範疇,並不到謠言或是假訊息的程度,而是針對真的訊息,發表自身主觀的感受,這樣的感受帶有情緒性,描述自身感受或是情緒,多半都不是真實的,也不會有人用真實的標準去衡量它,因為,那是在描述自己的感覺.
    .
    誠如同環團說蔡英文殺死藻礁,藻礁是七千年的女神,蔡英文踩藻礁,沒有人會受到處分,或被臉書禁言,甚至被莫名其妙的機構跑來「查核」一番,若依照這種「事實」的尺度,藻礁是生物屍體堆疊起來的無生命體,並不會有「殺死」這種說法,無生命體的藻礁也不會是什麼女神,若有自稱是事實查核機構,跑來說你是一種錯誤,這違反事實,然後如此這般把閱讀你文章的人都殺雞儆猴一番,是否有人能接受?這樣的行為,與其說是查核事實,不如說,是在民主國家內實行獨裁的真理部.
    .
    人們形容事物,多半會使用比喻或誇飾,參雜自身的感受在其中,有人認為藻礁是女神,有人認為藻礁是廢物,這都沒什麼錯誤,真正的錯誤,就是有人跑來嚷嚷著你違反事實,然後找了一堆專家,客觀的分析,仔細地計算,你的話語犯了什麼錯誤,因此你整體是錯的,這樣的人,若不是神經病,就是專業而且訓練有素的狗.
    .
    看起來不同於事實即是錯誤,事實上,是不同於我即是錯誤.
    .
    高語境國家使用語言的方式,和低語境國家是不同的,因此,中文裡經常會有許多集合名詞,涵蓋多種語意,端看閱聽者依照情境加以辨別,例如,汙染,根據教育國語辭典,有沾染、弄髒之意,如《三國志.卷二九.魏書.方伎傳.管輅傳》:「或因漢末之亂,兵馬擾攘,軍屍流血,汙染丘山.」
    .
    血流成山,是一種汙染;海水混濁,亦是一種污染,硬要說此汙染就是彼汙染,搬出什麼聯合國定義的工業汙染,實則是一種違背常識的無知.
    .
    若我說,我的內心被汙染了,是否會被判定是錯誤的,而必須被警告?若有人在自己的臉書寫下,藻礁是廢物,是否會有一群事實查核中心的人跑來查水表?
    .
    一種詞彙的用法,縮限它的定義,據此來說其他人是錯的,這叫偽冒理據;抓著一點語病,挑取瑕疵,把部分錯誤,說成整體的錯誤,這叫部分取代整體的謬誤;把這些虛構的錯誤,無限上綱成制裁他人的理由,這就叫搞文字獄.
    .
    低語境國家,因著精確字詞的使用方式,制定了判定謠言的機制,本就尚有疑義,配合著高語境國家的微言大義,造就了漫無邊界,令人無語的絞刑台,每種事實都可以拿來審查一番,差別在何者為我所用,我意欲合為,繩子要套在何種立場的脖子上而已.
    .
    而這種「不合理的尺度」,無論是何種事實,都能判定為非事實;何種言詞,都可以指為錯誤,那麼,這種查核事實的方式,可以說是無效.
    .
    臉書自美國大選以來,針對特定候選人的fuck-check,已經是惡名昭彰,從來我們認為那是針對遠方國家所發生的事,只不過波及到無關選情的中文使用者,現在,台灣有個機構成為了這種fuck-check的背書,開始干涉台灣內政議題,並且侵害人們的言論自由,原以為是遠方的風暴,如今,卻成為燃燒自己房屋的火苗.一群人以為那是「澄清」、「查核事實」、「打臉」而已,殊不知,許多受害者卻因著這種手段,喪失發言的權利,或活在恐懼之中;今天因為站在對立面的人群受到打壓而高興,改天,它便可以依循這種尺度,來懲罰你,只要他認為你在社群媒體的言論,是一種「錯誤」的話,不符合他們所認知的「事實」.
    .
    那麼,你最好確保能永遠跟他們保持一致.
    .
    是誰給他們這種權柄?這個機構是否具有民意?他的代表性為何?這樣的機構誰來監督?誰來查核他們表述的「事實」?網路上大大小小的社群、網站,從來就是經歷過挑戰,論辯,與他人互動而逐漸累積自身的信度,今天,ㄧ個從天而降的機構以「事實」自居,並開始四處查核自然使用者違反事實與否,彷彿它們具有理所當然的信度,所有人都必須無條件地遵從他們.
    .
    一群菁英圍在會議桌上,扮演真相的仲裁者,找了他們認可的專家,來背書他們的意識,排除他們認為是錯誤的言論.
    .
    只令人嗅聞到傲慢與偏見而已.
    .
    如果他是作為一個網站,一個少數人觀點匯集的粉絲團,據此發表意見,說他們認為哪些人是錯誤的,由公眾評判,那是合理的存在;若他們的行為是去審查他人,藉由臉書去進行言論檢肅,以真理自居,我們必須質疑,它存在的意義為何.
    .
    我們可以知道的是,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在查核事實.
    .
    這顯然不是事實,brother.
    .
    .
    本篇文章的完成 感謝 #YSLim tomoyo的贊助
    .
    【贊助神父的菸 拆你家的水表】
    https://g6m3kimo.blogspot.com/p/blog-page.html

  • 兩造用法 在 蕪菁雜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22 13:32:19
    有 883 人按讚

    關於《國民法官法》,很多柯粉和時力粉說,台灣採取類似日本的「參審制」,而非英美法系的「陪審制」,這是背叛對選民的承諾,是在騙票。
      
    我覺得這真的是有點搞錯方向了。當然這些人很多也根本完全搞不清楚《國民法官法》是在幹嘛,只是抓到一點「民進黨騙票」的話頭,就開始藉題發揮而已。而很多網路上的討論,更是讓整件事情失焦。
      
    很多人說,《國民法官法》不採陪審制而採參審制,這樣「本來應該判死刑的會變成無期徒刑」。這其實是大錯特錯。英美的刑事陪審制度,陪審團負責的是「事實認定」,也就是說,判斷被告「有罪」還是「無罪」。但是求刑是檢察官的工作、量刑是法官的工作,陪審團只能告訴法官「有罪」還是「無罪」,至於「死刑」還是「無期徒刑」那是法官的權限,陪審團是無權置喙的。這種程度的知識,只要多看幾遍美國的法庭劇集,應該都不難理解。
      
    反而是參審制,國民法官不但能參與「事實認定(有罪/無罪)」,也能參與「量刑(輕判/重判)」。但無論如何,判決還是要以法條為依歸。如果法條明文規定不適用死刑或根本廢死寫在憲法裡面,那誰來參審都是一樣的。
      
    我個人對死刑其實真的不是很感興趣,比較傾向死刑「備而不用」。但是有些很愛煽動負面情緒的網軍,拿「參審制不會判死刑」這點來帶風向、誤導大眾,我覺得是很不負責任的。
      
    再來就是陪審制是所謂英美習慣法系的產物。陪審制度在英美,甚至上溯到古希臘羅馬,已經有兩千年以上的歷史。應該說,所謂英美習慣法系,它的歷史根源,就是在封建領地裡,由一群仕紳、地主、高額納稅者等所謂「有權者」組成的辯論場;國王、封建貴族、法官等,只是被動維持法庭秩序,與根據陪審團的事實認定來決定怎麼處理而已。這些仕紳們代表著社會常識與風俗習慣,早期沒有什麼鉅細靡遺的成文法條,而是不斷在這種「鄉紳土豪辯論大會」中累積判例,慢慢演變為現代意義上的陪審制度。
      
    台灣,憑良心講,是中國文化與歐陸成文法系的綜合體,完全沒有英美習慣法系的歷史背景。硬要從英美照搬一套陪審制度來台灣用,恐怕要造成很大的混亂。
      
    陪審制也不是沒有弊端。因為「有罪」、「無罪」的事實認定,完完全全取決於陪審團;這些來自各行各業、平常各有本職的一品老百姓們,有沒有足夠的時間精力、法律常識、文化程度,能夠應付超級疲勞、超級複雜的法律訴訟程序?恐怕沒有人敢打包票。
      
    所以有陪審制的國家,律師、檢察官兩造,比起精確闡述事實經過、進行法條專業攻防,恐怕更多精力是花在怎麼把論述簡單化、噱頭化、取悅目標觀眾(陪審團)上面吧?法律攻防變成一場關門進行的龍鳳大秀;而案情精微之處,恐怕也會在訴訟的過程中喪失殆盡。到最後,訴訟的勝敗往往不是取決於誰的道理站得住腳,而是哪邊請得起會作秀的大律師吧!
      
    台灣人對於陪審團要做什麼?有什麼限制?有什麼程序要遵循?有什麼弊端?完全一無所知。陪審制對於台灣人來說,根本就是來自另一個世界,只是因為電視媒體和特定政治人物的吹捧,就覺得這是好東西。我覺得這個態度未免太過輕浮。
      
    個人認為,以台灣的國情,陪審制實在很難適用。而類似日本的國民裁判員(法官)制度,國民法官與專業法曹合議,一起參與事實認定(有罪/無罪)與適用法條、量刑判決的認定,是一個比較合理的路線。
      
    (圖片來源:王牌大律師第二季)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