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兩廳院 法務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兩廳院 法務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kevin7672 (不滅小凱)看板PttLifeLaw標題[勞資] 公司押我簽切結書 把我革職...
事實經過:我有一位舅舅於民國93年2月25日早上九點遭金車飲料公司十幾名幹部用暴力
恐嚇強押簽侵佔切結書,指控我舅舅侵占位於中正紀念堂文化中心兩廳院所負
責的兩台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飲料貨款,之後將他革職,不給付薪水,還強制
罰款193,726元,事後於當年9月30日寄存證信函,罰款卻更改為153,408元,
我舅舅於當年10月5日早上10點30分親自到金車總公司,找法務專員捍衛自己
的清白,告知專員上述兩台販賣機當時因為施工停電,無法營業,但是該專員
說總公司不接受這個解釋,還要求付清罰款,我舅舅無法接受,於是當天下午
到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薪資給付求償。
金車公司對我舅舅提告,業務侵占及偽造文書兩項罪名,被起訴,一審無辯護人
被判刑八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二審上訴案件委任統領律師事務所,律師
承接案件不盡責,聯合大公司陷害我舅舅,將當時二審證人所說之證詞,擅自
竄改造假,製作與事實不符之勘驗筆錄,結果二審改判四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
罰金,之後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再提非常上訴同樣被駁回,之後該律師事務
所的所長林明正,對我舅舅嗆說「好啦~我們違法就違法,你另請高明,你想怎
樣就怎樣。」之後我舅舅寫陳情信,寄給總統府、司法院、監察院、法務部、
各級法院、最高檢察署及台北地檢署,後來台北地檢署為查勘驗筆錄與事實不
符之情事,重新開庭,再度委任定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結果卻讓台北地檢署
的楊大智檢察官,胡扯瞎掰,隨便製作一份與事實不符的筆錄,應付交差倉促
結案,之後再寫陳情信給上述單位,結果卻都以於法不合被駁回。
問題:這事情已經發生有九年的時間,當初委任律師的時候,都說會幫我舅舅討回清白和
公道,但是私底下卻將案件草草了結,因為我舅舅沒讀過什麼書,也不懂法律,只
是一個低階的勞工,賺微薄的薪水度日,卻被律師事務所以及大財團聯合欺負,為
了自行找證人,我舅舅日以繼夜的等候,但是證人找到了卻都被阻擋,無法順利作
證,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結果申請資格不符合,覆議被駁回,連找蘋果日報
接受採訪,也都無疾而終,我也是這陣子才知道我舅舅的情形,我不願讓他一個人
獨自承受這不公平的待遇,辛苦賺的血汗錢請了律師卻被陷害,走正常的申訴管道
都被封鎖,所以只剩下網路這個工具,現在有兩個問題,第一;要如何在不被外力
干擾的狀況之下,確實的進行勘驗該捲錄音光碟,第二;如何順利請證人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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