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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聯無子李 在 知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1-24 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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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也有婚姻自由

    歷史春秋網

    作者:陸棄
        
    正像國家「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一樣,男人與女人之間的婚姻,自古以來也有結婚、離婚的現象。現代中國的離婚率居高不下,人們都獲得了結婚與離婚的自由。在古代,結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離婚則因為各個歷史朝代的不同,而略有不同。不過,因為中國的傳統文化影響使然,古代的離婚也大致遵從一定的規律。
      
    夏商周:離婚相當自由
      
    在先秦時代,中國還沒有形成那麼嚴格的「男尊女卑」,婚姻相對來說是比較自由的。那個時候,沒有要求女人夫死不嫁、從一而終,女人在丈夫去世後可以改嫁,甚至女人在丈夫活著時也可以主動提出離婚。歷史上有許多離婚的例子存在。

    比如孔子一家,曾經四代離婚。孔子的父親叔梁紇、孔子自己、兒子孔伯魚、孫子孔子思都曾離婚,伯魚去世後,其妻子嫁到了衛國,孔子並沒有反對。史書記載伯魚「妻不可化,乃出之。後妻賢,生子伋」。不但孔子一家,其他儒門弟子也有不少離婚的案例,孔子的高徒曾子曾經離婚,曾子的學生吳起曾經離婚,春秋四大美女之一的夏姬曾經七次改嫁,且三次成為王后,我們熟知的姜子牙,他的妻子嫌他做啥買賣都不賺錢,沒有生活能力,就與姜子牙離婚了。這才有了姜子牙七十多為相,其妻要求復合的故事。姜子牙是歷史上被女人離婚的一個典型,是「故老婦之出夫也」,可見當時的婚姻狀況之自由。男人固然有「出妻權」,女人也有同樣的「出夫權」。《禮記》這樣描繪當時的夫妻關係:「夫婦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去」。頗類似於現代的夫妻關係,感情合就在一起,感情不合就離婚。
      
    夏商周時期的婚姻自由,並不能說明當時人具有現代婚姻思想,其主要原因是那個時候脫胎於原始社會,還有母系氏族社會群婚制思想觀念的遺留,我們從史料上可以看到那個時候的許多故事,君通臣妻、叔通侄媳、父通子婦、子通父妾、兄妹相通等,恰恰反映了當時人倫制度的並未完善。和秦漢以後長達兩千多年的封建制度相比,夏商周時期的女人們還有相當的婚姻自由,雖然男人相對來說比較強勢,但女人也並沒有像後來一樣完全成為男人的附庸。「三綱五常」這些儒學觀念在那時並未建立,商王武丁的妻子婦好還可以馳騁疆場,成為一時的巾幗英雄,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時男人與女人的社會地位之高下。
    秦漢後:七出、三不去
      
    從周朝開始,從主流社會上是反對隨隨便便離婚的。《易·序卦下》說:「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夫妻既然被月老繫上了紅繩,就說明前世有緣,就應該白頭到老,受之以恆。《管子·小匡篇》則規定了「罷士無伍,罷女無家。士三出妻,逐於境外,女三嫁,入於舂穀」的條文,男人如果隨隨便便離婚休妻,則會受到處罰。到了秦朝,結婚、離婚皆要到官府登記,如果不登記,是要受到經濟處罰的。「棄妻不書,貲二甲」。每人罰兩套盔甲,那可是沉重的經濟負擔。
      
    因為那個時候鐵器是珍貴品,很貴的。
      
    到了漢朝,儒學大師董仲舒與漢武帝聯手,提出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西漢末年又出了個大禮學家名叫戴德,他將周公的《禮記》發揚光大了,寫了一本書名叫《大戴禮記》,正式提出男人休妻的「七出、三不去」。七出是「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竊盜」,三不去是「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七出、三不去」影響了中國兩千多年,在秦漢以後的封建社會裡,女人是沒有什麼權利休夫的,婚姻的主動權掌握在男人手裡。但男人離婚休妻,是有條件的,這就是所謂的「七出」,妻子不孝順公婆、五十以後不生育孩子乃至使男人絕後、妻子與他人通姦、妻子嫉妒小妾、妻子生了重大疾病不能參加祭祀、妻子搬弄是非弄得家庭不合、妻子有偷東西的毛病等,而「三不去」是保護女人的條款,妻子娘家沒人了,如果離婚了沒地方去,這是不可以離婚的;妻子給公婆守過三年喪,這是很孝的表現,如果做到了是不可以休妻的;妻子如果在貧賤時期跟你共同度過,丈夫富裕了是不可以隨便休妻的,就比如陳世美這樣的,就犯了「三不去」的條款,所以包公鍘了他。
      
    除了「七出、三不去」,秦漢以後還有「和離」與「義絕」之說,和離是指協議離婚,曾有一份唐朝的文物被發掘出來,類似於現代的協議離婚。協議書中有「結為夫婦,不悅數年」、「貓鼠同窠,安能得久?」、「勒手書,千萬永別」、「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韻之態。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等內容,而《唐律》規定「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其實「和離」表面上比較和諧,實際上往往是因為男方掩蓋「家醜」出妻所為;「義絕」是指夫妻一方與另一方家庭成員發生惡性傷害事件,被官方強令離婚。比如丈夫因故把小舅子殺了,這樣的婚姻就會被官方強令離異。因為女人在婚姻中喪失了主動權,因此秦漢之後的古代女人,往往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個木頭抱著走」,即便家庭不幸福,也只有忍辱負重,湊合一輩子。
      
    致敬:敢於掙脫婚姻枷鎖的巾幗們
      
    雖然秦漢以後的女人沒有什麼社會地位,輕易不會跟自己的丈夫離婚,但也湧現出不少為追求婚姻幸福主動提出離婚的巾幗英雄。在那個時代,女人敢主動跟男人離了,那可是需要莫大的勇氣的。
      
    自從孔子制定了「三綱五常」,「夫為妻綱」就成為女人身上的枷鎖。但也有不少的女人,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從而奮起反抗的例子。唐朝時,有一位男人執意休妻,理由是妻子將本應送給他的飯給了岳父吃,讓他餓著了。妻子不服被休,官司打到了白居易那,白居易主持公道,判「孝親重於事夫」,丈夫不得休妻。這位妻子依靠官府的力量保住了婚姻,沒有選擇順從,也是需要勇氣的。
      
    另一位名叫夏侯的漢朝女子,對丈夫黃允移情別戀將自己休了表示十分不滿,她為了報復丈夫,特地申請舉行一個「離婚」儀式,徵得了婆婆的支持。在離婚宴會上,夏侯氏把黃允的醜事公之於眾,並責罵黃允無情無義,然後拂袖而去。結果黃允賠了夫人又折兵,他傾慕的那位女子也並沒有嫁給黃允。夏侯氏的反抗,為自己無故被休爭得了尊嚴。
     
    宋朝的大才女李清照,則是一位為追求自己的婚姻自由勇敢與男人離異的典範。她起初嫁給了金石專家趙明誠,夫妻感情不錯。但後來趙明誠去世了,李清照並沒有選擇「從一而終」當貞婦,而是嫁給了一個叫張汝舟的男人。不過這一次李清照看走了眼,張汝舟貪佔的是李清照價值連城的財物而已。李清照不甘就範,張汝舟竟玩起「家暴」。忍無可忍的李清照奮起反抗,向官府首告張汝舟的欺君罪行,被官府判決與張汝舟離了婚。雖然李清照也付出了坐九天牢的代價,但她終於為自己爭得了一個自由身,並將家暴自己的丈夫送進監獄。
      
    古代對於女人主動提出離婚,是不支持的。像李清照這樣的,是少數中的少數。明代規定:「凡妻毆夫者,杖一百,願離者,聽其自便。」,女人想離婚,付出挨一百板子的代價可以達到目的,但到了清朝,女人想離婚,丈夫不同意,基本上就是離不了。如果女人強行離家出走,被捉拿後會「杖一百,從夫嫁賣」。如果這個女人強行改嫁他人,那後果就更加嚴重,會被判「絞監侯」,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了。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
    網站簡介:
    歷史春秋網(www.lishichunqiu.com)成立於2010年6月,是一個以歷史為核心的文化資訊門戶網站,提供中國古代歷史、政治軍事、經濟文化、中醫養生、書畫藝術、古董收藏、宗教哲學等內容。致力於傳承國學經典,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知史 #歷史 #中國歷史 #婚姻 #婚姻自由 #秦朝 #先秦 #秦漢 #李清照

  • 全聯無子李 在 陳文彬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7-10 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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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母遠行!

    這是我的第一張照片,1969年三月我在雲林縣褒忠鄉馬公農場的日式宿舍出生。生父蕭三郎,生母蕭陳來勤,我本姓蕭但我的命運早在母親肚子時就被注定好了。我在蕭家排行第五,上頭有四個哥哥。蕭三郎在日本人留下來的馬公農場裡當一名臨時工,母親則在農場編制外從事雜項農務勞動工作。

    我生母本姓陳,她弟弟結婚後幾年無子嗣,外婆在生母懷孕時便跟她約定,這胎若是女生留下自己養,若還是男生就過繼給你弟弟。我與四哥相差七歲,前面的哥哥們彼此只相差兩歲,也就是說我算是意外來到這個世界的。出生後母親一見是男孩,不禁淚濕衣襟。親戚們都安慰她說:「人家是生男生歡喜得不得了,妳生男的哪有還在哭的?」殊不知母親心底難過的是,這孩子將與他無緣,不久後就得被離開這個家。

    我在雲林蕭家生活了一年,老實說是什麼記憶都沒有的。我今日陳姓父親本想孩子出生後不久就將我帶走,只是生母再三央求:「這囝仔身體不好,半夜哭啼許久,讓我再餵他一年母乳後,等身體勇健了你們再抱走,以後嘛會卡好腰飼。」聽我今日養母說,他們就好像寄了一個孩子在鄉下養一般,有空就會從鹿港坐車到褒忠的馬公農場,探望這個瘦弱的小孩。


    「彼時陣你在地上爬,跟一群雞鴨爬在一起,我看你隨手拿起雞大便就往嘴裡塞。」養母如此告訴我。養母來自雲林元長李氏大家族,看著未來的兒子在如此困苦環境裡爬滾難免有點心疼。


    一年時間很快過去,我也從地上爬的幼嬰兒到搖搖晃晃會走路、會叫爸媽的一歲。一日中午,養父母依約從鹿港包了一台嗨丫(計程車)來到雲林馬公農場。彼時農村鮮有汽車,鄰人看到從車裡走下一對穿西裝的體面夫婦,急忙跑來蔗田呼喚正忙著農事的蕭三郎跟蕭陳來勤,我的父母親歸來。

    鄰人邊跑邊大聲嚷嚷著:「三郎啊!來勤啊!你們家的人客要來抱走你兒子了!」


    滿身蔗渣的父親跟養父在榕樹下泡著茶,養母急著想見小孩。那時大哥蕭文忠正背著我到附近看人劈甘蔗玩耍著,鄰人將大哥喚回來交給養母抱著。養母看我全身髒兮兮,急忙升起熱水幫我梳洗一番。生母隨後匆忙回來,摘下斗笠獨自一人到灶腳生火忙著炒大麵給弟弟跟弟妹吃午餐「我們家第一次吃到那大麵裡有很多肉絲的。」三哥後來這樣告訴我:「那時你爸媽從鹿港帶一串香蕉,還有一個鐵盒子的糖果餅乾。阿母把香蕉跟鐵盒子藏在衣櫃裡,她什麼珍貴的東西都藏在那裡。我去偷香蕉吃,阿母發現邊打我邊哭著。後來才知道那是失去弟弟的代價。」


    「我也不知道彼時陣明明就很難過,怎麼還會去廚房炒大麵呢?」阿母去年在生父過世出殯前一晚,看著生父的棺木突然回想起我被抱走的那一天,鉅細靡遺訴說著五十年前的這段故事。


    麵吃了,香蕉餅乾也給了,孩子也梳洗乾淨了。我被換上從鹿港委託行買來的這套乾淨衣物,就要被抱上車離開。突然阿母說:「這孩子這麼小還沒斷奶,抱回去不好養,要不然你們抱第四個去好了。」四哥那時八歲讀國小二年級,他楞在一旁聽著阿母要拿弟弟跟他換,嚇得哭了出來。養父看他哭得可憐,直說這孩子都這麼大了,已經有記憶換環境生活會不習慣啦。這話題其實也沒有太多人附議討論,大家都知道那只是阿母不捨,想著有什麼方法可以毀掉外婆當年的承諾罷了。

    就在養父母把我抱上車離開時,生父提議:「農場最近開了間照相館,帶這孩子拍張照片留給我們吧?」養父母想想也好,於是兩家人抱著小孩到農場的照相館拍下這張照片。

    從此我留在蕭家的記憶,也就只有這張照片而已。

    來到鹿港的生活,果如生母說的「歹腰飼」日夜啼哭。或許是對新環境的陌生、或許是還沒斷奶的思念、也或許是新手夫妻的手忙腳亂,反正我就是啼哭整日吐奶不進食。一個禮拜後,養父母見這孩子這樣直哭著不行,聽鄰人建議帶到媽祖廟拜拜,給媽祖當契子或會改善?彼日養父母包了一台計程車,帶我回到雲林朝天宮拜拜。

    同時陣雲林阿母因乳兒離去,胸部漲奶疼痛難耐,加上思兒心切終日以淚洗面。「我看按呢不行,擱哭下去會把眼睛哭青瞑。」生父後來告訴我說,他騎孔明車到隔壁村取得當初主持這事外婆意見,決定從馬公農場坐公車來鹿港將我帶回。

    哪知陰錯陽差,那時沒電話通訊,就這樣雲林來的父母親坐在鹿港養父母家門口一整天,直到夕陽西下最後一班回雲林的車就要開了,才依依不捨離去。

    「來去吧,可能是咱跟這個囝仔無緣?」生父這樣告訴阿母,阿母哭著被生父拖著邊走邊回頭,期盼能見上孩子一面,但終究無緣上了最後一班公車離開鹿港。


    從此我在鹿港家裡平順成長,一直到高中畢業時我都還不知道自己的身世。按家族倫理我得叫馬公農場的生母一聲「三姑姑」,每次節日回雲林老家,鹿港媽媽總會再三提醒我「如果有人要你叫他媽媽,你不可以隨便叫喔。你只有一個媽媽知道嗎?」那時我總不懂,怎麼會有人要別人的小孩叫他媽媽呢?後來才明白,為何每次三姑看到我總會沉默不語摸著我的頭,然後就掉淚了。

    大學畢業後我跟蕭家聯繫了上,哥哥們也已成家立業而我也慢慢知道這些故事,並與哥哥們互動如常。2016年我代表民進黨在鹿港參選立委,對手用我不是鹿港人攻擊我。競選幕僚建議我把這段往事說出來,我一直不願意。

    我不願因我個人選舉,傷害撫養我長大的養父母心底。這件事我掙扎很久,最後決定開口問養父母,媽媽沒有說話我知道她心底難過,但爸爸支持我。他認為我們不貪不取,又沒什麼做什麼丟臉的事,為什麼出身要變成對手攻擊的話題呢?

    那一晚造勢會場,我在台上哽咽著把這段往事說出來。我邀請從雲林來的老父母親上台,他們因長期農務勞動,衰老佝僂的身軀站在舞台上,我向我的父親母親們深深鞠躬,致上最大的感恩。我謝謝雲林的阿爸阿母懷胎十月生下我、割捨我。我知道我的離去對他們來說,是一輩子無法抹滅的傷痛。我謝謝我鹿港的爸爸媽媽含辛茹苦養育我、教導我。

    不管我是不是在地的鹿港人,對我來說那不重要。我覺得重要的是我很幸福,因為我有兩個爸爸、兩個媽媽。

    去年生父蕭三郎生病過世,我依民間習俗返回雲林為生父披麻守喪。今年6月26日早上9:40生母蕭陳來勤安詳過世,接到四哥電話時,我正開車載著我鹿港的爸爸往中山醫院化療回診的路上。爸爸耳朵重聽了,我邊開車邊打字給他看:「三姑姑剛過世了」爸爸看了告訴我說:「那是你老母!」然後我們就在車裡安靜不語。

    我憋著胸口大石不敢嚎哭出來,車子在彰化往台中的快速道路上跑著,我想起五十一年前那台從馬公農場駛離開的計程車。我不敢回頭望,怕望見一樣也憋著胸口大石,忍著不能嚎哭出聲的阿母臉龐。我的阿母、三姑仔,如果可以重來我希望我們母子可以相互擁抱,好好哭一場,然後歡喜道別,給彼此祝福。就像眼前的路一樣,各自往生命的前方駛去。

    我誠心祈求佛祖超薦,願我阿母一生受的苦從此全都放下。阿母,現在開始您身軀已經無病無痛、無煩無惱、無所牽掛、自在逍遙、雲遊西方極樂世界去了。

    母親蕭陳來勤生於1933年2月11日仙逝於2020年6月26日享壽八十八歲。

    兒 陳文彬2020/0708靈前謹誌
    母親今(7/10)日遠行,功德圓滿。感恩此生。

  • 全聯無子李 在 倒立先生Mr. Candl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2-18 13: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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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要百萬選票?移民/工權益,誰照顧,誰得票!」記者會
    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

    新聞聯絡人: 李佩香 0975-211951 楊丹 0963-618303
    根據內政部統計,目前在台灣的婚姻移民人數達到554,706人。同時,據勞動部統計,目前在台灣的移工已達706,850人,新住民、移工已然是組成台灣多元社會的重要一分子。然而,攸關婚姻移民和移工的相關法律、措施,長期以來卻未完善規範。如特定21國境外面談制度與「國籍法第十九條」,均對於婚姻移民有諸多限制,造成新移民面臨「進不來,出不去」之困境。移工的保障更是不足,大部分移工仍深受仲介費剝削之苦。這些都讓台灣人權狀況蒙上陰影。
    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於12/18日舉辦記者會,主持人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夏曉鵑教授說明, 12/18是國際移民/工日,也是2020立委選舉政黨票各政黨抽籤的日子。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特於今日召開記者會,要求各政黨回應移盟訴求。夏曉鵑教授表示,根據內政部統計,新住民取得身分證人數已逾二十六萬,其中大多數已取得投票權,每位新住民的本國配偶、配偶父母,再加上眾多已有投票權的新二代,具有投票權,新住民及其家庭可投票的人數已逾百萬,因此各大政黨紛紛推出新住民丶新二代為不分區代表,希望爭取新住民及其家庭的支持。然而,移盟認為,真正關切新住民的政黨不應只做表面功夫,而應具體推動保障移民相關權益之法令政策。此外,為了讓台灣產業和許多有照護需求的家庭能夠安定發展,真正關心移民/工權益的政黨也應提出能增進移工工作環境安全和福祉的政策。為了讓廣大的新住民及其家庭,以及所有關注移民/工權益的公民更清楚了解誰才值得他們寶貴的選票,移盟提出五大保障移民及移工的具體訴求,請所有提出立委不分區代表的政黨回應,並將於12/30公佈各黨回應結果,呼籲關注移民/工權益的新住民及其家庭將政黨票投給支持移民/工權益的政黨。
    南洋台灣姊妹會理事長的李佩香指出,針對特定21國境外面談制度根本就是赤裸裸的國籍歧視,長久以來受人質疑。而且面談機制缺乏裁量標準,面談官自由心證恐導致真實婚姻被拆散。有些個案甚至因外交部在簽證上註記後移民署便不得核發居留證,而必須在停留簽證到期後離開台灣再入境,造成國人金錢及時間的損失。這種碰運氣的機制,有可能使某些真實婚姻夫妻無法通過審核而虛偽結婚卻通過了。現行移民管道多元,有意來台從事非法行為之外籍人士大可不必透過婚姻管道。加上外交部用「可能」犯罪的理由進行事先審查,以上原因都讓人對面談制度的正當性產生疑慮。隨著全球化發展,跨越國界的人口活動頻繁,不同國家的人民結婚組成家庭已相當普遍,政府理應切實保障國人及新住民之「婚姻」和「家庭團聚」權。
    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個案主任劉茜談以親身經歷點出許多來台多年的婚姻移民遇到的另一個問題:無法善盡孝道。劉茜的母親今年84歲,因為有老年失智症又患心血管疾病及心臟衰竭症狀,生活幾乎不能自理,住在貴州老家沒有人照顧,她想念母親時只能撥視頻給村子的鄰居才能看到媽媽。母親有失智症不會用電話,劉茜看到媽媽很清瘦,開口說她餓了,要女兒煮飯給她吃,看得劉茜心痛不已,無法將媽媽一個人丟在大陸不管的劉茜只有將母親接到台灣照顧,但依現行法規,母親只能居住半年便必須出境。雖然政府宣稱取得身分的陸配之七十歲以上的父母可以來台定居,但事實上,這是看得到吃不到的大餅,因為政府有配額,劉茜的母親要排到民國112年才能來台,她不知道母親能否活到那時,而有些陸配姊妹的父母甚至要排配等到父母一百歲時,這個政府根本是虛晃一招!想到母親,劉茜激動落淚的表示,她願意自費承擔母親在台灣的醫療費用,並不奢望占用台灣健保,她只希望能孝女兒的教道,照顧年邁多病的母親。許多嫁到台灣的新住民姐妹和劉茜遇到一樣的問題,她們為了要照顧在台灣的家,沒辦法分身為父母盡孝,而現行法規卻逼著他們眼睜睜把年老多病的父母送走,成為不孝的子女。劉茜呼籲各政黨聽到她們的聲音,修法支持新住民父母來台探視權益,因為娘家夫家都是一家人,不管是女兒還是媳婦虵們都要盡孝道!
    許多新住民的子女已有投票權,他們也挺身而處爭取移民/工權益。母親原籍越南的新二代劉千萍就「國籍法」第19條有可能造成的國際人球問題表示:我國移民政策對於來自特定國家的婚姻移民持著過度的懷疑,移民政策與施行總是以「防範假結婚」為思考,卻不檢討在假結婚判定過程中存在諸多不公正、反人道的機制。在台灣努力落地生根並且貢獻家庭的新住民,可能因為文件偏誤、遭惡意不實檢舉、有無子女、經濟條件等原因,而被否定了婚姻的事實。新住民在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前,需先放棄原國籍。根據國籍法19條,若經法院判決「假結婚」就可能被撤銷歸化,且上述判決並「無時效限制」,使新住民將一輩子生活於失去身分、成為無國籍人球的疑慮與恐懼中。這樣的移民政策不僅涉及歧視,也罔顧新住民的基本人權,台灣在「製造無國籍人權」議題上也開始被人權組織關注。劉千萍質問諸多宣稱重視新住民的政黨:誰來為這些為數眾多的新住民發聲?誰來推動修法,給她們能夠安身立命的環境?
    除了婚姻移民在台面臨諸多法律困境,大量移工也是備嘗艱辛。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英達主任表示: 家戶移工現在沒有任何法令保障,導致工作時間、休假日完全沒有法令規範,薪資距離基本工資的差距越來越大,嚴重違法國際勞工組織第189號《家戶勞工公約》(C189, Domestic Workers Convention )第六條、第十一條的規定。也由於家戶移工工作場所受僱人數低於五人,長期以來都無法享有勞工保險。此外,家戶移工經常受到僱主指派從事許可外工作,遭到肢體暴力、性騷擾甚至性侵情事頻傳,勞工局不對家戶實施勞動檢查,也使得以上情況很難獲得具體改善。漁工方面,長期以來境內與境外聘僱的兩套標準,都無法做到對外籍漁工的有效保障,漁工被苛扣薪資、遭受口頭或肢體暴力情況頻傳,境外漁工更缺乏勞動法令保障,薪資亦遠低於國內基本工資。
    71萬來自東南亞的藍領移工絕大多數都必須先在母國繳交一大筆仲介費才能來台,這筆仲介費有相當比例由國內仲介瓜分,而來台後還需要每個月繼續對國內仲介繳交「服務費」。國際勞工組織的公平聘僱準則,要求與招募與管理有關的費用,都由僱主支付,移工不應為工作而付費,目前移工的仲介費收取,顯然完全違反這項準則。越來越多的品牌歐美都已經在國際勞工組織以及各國法令的要求下,採用這種公平聘僱原則。我國政府既號稱以人權立國,且新南向政策鼓勵與東南亞各國加強各方面的交往,顯然必須負責任的將移工政策朝向公平聘僱的方向邁進。三十多年來,移工為我國的經濟生產與社會福利,都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成為我國重要的生產推手以及安定社會的力量,政府不能繼續以移工沒有選票而迴避改善移工人權與勞動條件的訴求。
    移盟今日記者會後將寄給各政黨「第十屆立委移民工權益承諾書」,針對上述問題請各政黨回應是否承諾未來進入立法院將推動修改相關法令政策,以落實移民/工人權之保障。移盟將於12/30公布各政黨回應結果,作為新住民及其家人,以及所有關注移民/工權益的選民投票之參考。移盟同時呼籲所有新住民及其家人關注自身權益,好好利用手中選票,選出能真正正視移民/工權益而非口惠不實的政黨和立委,共同推動後續修法,讓台灣成為一個多元友善,各族群攜手發展、共榮共存的地方。

    移盟參與團體(依筆劃排序):
    大武山文教基金會、女性勞動者權益促進會、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南洋台灣姊妹會、屏東縣海口人社區經營協會、屏東縣瓊麻園城鄉文教發展協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夏潮聯合會、高雄市基督教家庭協談協會、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國際醫療行動協會、勞動人權協會、婦女救援基金會、新事社會服務中心、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社團法人關愛之家協會、Asia Pacific Mission for Migrants(APMM)、 Migrante International-Taiwan Chap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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