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保 獲得國人高達九成的滿意度,但也面臨極大的財務危機。也許,前陣子你常聽到這樣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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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買機票,沒錢繳保費?哪有這種事!」
:「海外辛苦打拚賺回外匯的台灣人也是人啊!」
:「黃安們其實不是造成健保虧損的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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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 #武漢肺炎 疫情蔓延,醫療資源和人力變得更加吃緊...
#全民健保 獲得國人高達九成的滿意度,但也面臨極大的財務危機。也許,前陣子你常聽到這樣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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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買機票,沒錢繳保費?哪有這種事!」
:「海外辛苦打拚賺回外匯的台灣人也是人啊!」
:「黃安們其實不是造成健保虧損的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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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 #武漢肺炎 疫情蔓延,醫療資源和人力變得更加吃緊。平常被質疑濫用健保資源的人們,因此被懷疑會隨著疫情來台,將帶給台灣健保體系更大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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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是台灣健保實施25週年。3月11日時立委林俊憲提出對現有的《#健保法》進行修法,更明言這是 #黃安條款。希望可以藉由多新增一類的保險人,有效避免這些人濫用健保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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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進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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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全民健保根據現行 #全民健康保險法 規定,是一種強制的 #社會保險。它將每一個擁有國籍且領有戶籍(持續居住滿6個月)的人,納入全民健保這個醫療保護傘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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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都在同一套制度下,但根據保險人的身分不同,又被分為6類。每個類別的保費都有不同的計算方式,但都享有一樣的醫療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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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有少數的海外工作者,由於工作收入來自國外,在台灣繳的稅和其本身實際收入不符一般台灣人負擔的比例,甚至有極少數人在台灣登記成「失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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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時常被提及的藝人 #黃安,他常自誇年收入破千萬,卻不符比例的只負擔每月749元的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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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修改健保法規的人覺得:
1. 海外人士所得通常比一般台灣人高,卻只負擔了不符比例的保費,應該要實施更嚴格的管制,以避免特定人士鑽漏洞。
2. 大部分國家並沒有 #海外醫療給付 的保障,讓很多醫療資源花費在不常留在台灣的人身上,長久來說對整個醫療體系是不小的負擔。
3. 觀察其他國家的做法,幾乎沒有這種讓海外國人保了又停、停了又保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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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次修法有疑慮的人覺得:
1. 除了鑽法律漏洞的人,許多海外國民都有正常繳納保費。而這次修法卻將所有海外國人批評成鑽法律漏洞的人,是一種 #汙名化。
2. 海外國人對整體健保體系的負擔真的很大嗎?國內有些繳交低保費,卻經常到醫院診所報到的人,是不是造成健保資源濫用的更大原因?
3.《健保法》本身或許沒有太大問題,而是停保復保等執行上的規定。修法可能只是 #治標不治本,甚至會造成社會的對立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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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你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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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在海外生活的人繳的是國外的稅,讓台灣的政府無法有效掌握這些人的實際收入,便無法確實計算出適當的保費。而停保和復保的措施,讓部分有心人士在回台灣看病時,只需繳納復保期間的少量費用,便可再次使用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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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每可以思考的是:
透過這樣的修法內容(黃安條例)是否就能杜絕此現象呢?
長期在海外的國人申請停保和復保,是否合理呢?
而保費的計算應該建立在個人收入上,還是依據實際使用醫療資源的次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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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邀請你試著跟身邊的人聊聊看這些想法。
期待在過程中,我們有機會一步一步找到讓台灣的高品質健保還有第二個、第三個 25 年的作法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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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25歲生日快樂
#為台灣的醫護人員致上最高敬意和感謝👨⚕️👩⚕️
#健保 #台灣健保的好你在海外才會明瞭
#台灣健保好 #健康很重要 #台灣no1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1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徵才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02~110/11/30
資格條件:
1. 需具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2. 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近3個月內),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3. 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可配合業務於夜間或假日值勤。
4.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之情事。
自僱用日起試用60天,試用期滿合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於本署檢察官、觀護人室督導下,依相關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1. 針對特殊受保護管束人(毒品、酒駕、家暴、性侵害、精神病、自殺傾向、情緒適應障礙等)進行個別評估與治療、視本署需求開辦不同類型團體(如:家暴、性侵、藥/酒癮、成長團體…)。
2. 辦理本署心理師相關行政業務。
3.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地檢署(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及第二辦公室(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自傳(請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並備妥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體檢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黏封妥適後郵寄至高雄地檢署觀護人室龔觀護人收(地址: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一路171號)。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條件符合人員,本署將另以電話通知面試。甄選結果除正取1名外,另視成績備取2名。遇本職缺出缺時,按備取名次依序通知錄用,備取期限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4.觀護心理處遇師每月薪資為新臺幣46,887元,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部份保費;並享勞健保及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另固定週休二日(除辦理活動或業務要求),國定假日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休假日為準。
5.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2152565轉3842龔觀護人。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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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6/15~110/07/31
資格條件:
1. 需具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2. 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近3個月內),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3. 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可配合業務於夜間或假日值勤。
4.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之情事。
自僱用日起試用60天,試用期滿合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於本署檢察官、觀護人室督導下,依相關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1. 針對特殊受保護管束人(毒品、酒駕、家暴、性侵害、精神病、自殺傾向、情緒適應障礙等)進行個別評估與治療、視本署需求開辦不同類型團體(如:家暴、性侵、藥/酒癮、成長團體…)。
2. 辦理本署心理師相關行政業務。
3.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地檢署(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及第二辦公室(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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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自傳(請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並備妥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體檢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黏封妥適後郵寄至高雄地檢署觀護人室龔觀護人收(地址: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一路171號)。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條件符合人員,本署將另以電話通知面試。甄選結果除正取1名外,另視成績備取2名。遇本職缺出缺時,按備取名次依序通知錄用,備取期限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4.觀護心理處遇師每月薪資為新臺幣46,887元,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部份保費;並享勞健保及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另固定週休二日(除辦理活動或業務要求),國定假日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休假日為準。
5.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2152565轉3842龔觀護人。
職缺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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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1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徵才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6個月)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5/12~110/05/21
資格條件:
1. 需具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2. 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近3個月內),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3. 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可配合業務於夜間或假日值勤。
4.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之情事。
自110年6月1日起試用60天,試用期滿合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於本署檢察官、觀護人室督導下,依相關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1. 針對特殊受保護管束人(毒品、酒駕、家暴、性侵害、精神病、自殺傾向、情緒適應障礙等)進行個別評估與治療、視本署需求開辦不同類型團體(如:家暴、性侵、藥/酒癮、成長團體…)。
2. 辦理本署心理師相關行政業務。
3.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地檢署(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及第二辦公室(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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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自傳(請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並備妥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退伍證明、體檢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觀護心理處遇師)」字樣並黏封妥適,於110年5月21日下午五點前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署第二辦公室1樓保護管束報到處(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條件符合人員,本署將另以電話通知面試。面試時間(預)訂於110年5月25日上午10點00分舉行(地點於面試前另行公告於上述網站)。甄選結果除正取1名外,另視成績備取2名。遇本職缺出缺時,按備取名次依序通知錄用,備取期限自公告之翌日起6個月。
4.觀護心理處遇師每月薪資為新臺幣46,887元,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部份保費;並享勞健保及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另固定周休二日(除辦理活動或業務要求),國定假日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休假日為準。
5.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2152565轉3842龔觀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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