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全國律師聯合會選舉辦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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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全國律師聯合會選舉辦法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28的網紅蕭蒼澤-港湖立委候選人2020,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諸位現先進平安 我了解獨立參選人 跟有派系的競選團隊 競選 根本是白搭, 等於是散戶跟大戶在玩股票一樣, 永遠是輸家 , 但我還是堅持老來參選,我認為 律師公會應該是永遠的在野黨、堅持民主自由法治 人權維護 的社會改造工程師 及醫師、監督政府改革最大反對黨、 司法改造的先鋒部隊, 要奮戰不懈, 才是...

  • 全國律師聯合會選舉辦法 在 蕭蒼澤-港湖立委候選人2020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6-11 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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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位現先進平安
    我了解獨立參選人 跟有派系的競選團隊 競選 根本是白搭, 等於是散戶跟大戶在玩股票一樣, 永遠是輸家 , 但我還是堅持老來參選,我認為 律師公會應該是永遠的在野黨、堅持民主自由法治 人權維護 的社會改造工程師 及醫師、監督政府改革最大反對黨、 司法改造的先鋒部隊, 要奮戰不懈, 才是律師的天職。

    律師法在2020年1月選舉期間中偷偷修正以後 (中華民國? 改為全國? 對外國英文名字為 Taiwan Bar Association)台灣律師公會裡頭全國聯合會變成律師業界最高權力機構, 但是這一次修正民進黨諸公明知連記選舉的辦法 違法違憲 竟然明目張膽 知法玩法 訂在法律專業的律師法選舉辦法當中 ,最近全聯會代表 的選舉 聽說報名已經截止 律師幾乎都沒有接到參選的通知 ?我只是聽說他們不知道用什麼違法的公告程序 ?而且只限於5月28日當天截止親自報名參選, 我因為當天到台中高分院開庭根本沒辦法報名 我認為 全聯會沒有通知各律師會員, 程序已經違反人民團體法等應送達通知的強制規定 ,跟人民團體法的規定有所違背, 我要親自到全聯會 找 主事者 問清楚,為何違法侵害個人律師會員的參選參政權?若不說明則應提告以維民主法治 ,請問各位先進的意見如何?
    附件一
    依據大法官733號解釋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連記法選舉制度違憲,連帶連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四條限制連記投票法也是違憲應予廢除, 不能變本加厲。
    附件二
    本律師參選台北律師公會選舉編號第28號,參選的政見如下:
    一、改變選舉制度,揚棄違法違憲的人民團體選罷辦法第四條 「以無記名連記法」製造派系鬥爭的選舉方式 ,全面改為合法合憲的「無記名單記法 」選舉方式。
    二、行政訴訟業務為律師的專業領域,修正行政訴訟法第二、三審為律師強制代理,僅能由律師為訴訟代理代理人出庭, 會除其他人員可以代理訴訟的規定 拓展律師業務領域。
    三、律師團體最大的永遠在野及監督政府的人民團體,強化公會為會員服務、合理繳費及加強倫理訓練及監督政府功能,取締及移送非律師執行律師業務的違反律師法案件。
    ***** 台北律師公會 2020年 理監事選舉 請支持堅持改革的律師參選人 理事28號 邱一峰律師監事請投15號 蕭蒼澤律師感恩。
    律師法第 143 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當選之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及前條第三項第一款之當然理事應於當選後組成組織改造委員會,依本法規定完成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組織改制事宜。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當選之理事長應於其就任後三個月內,將組織改造委員會決議通過之章程修正案,送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並辦理相關登記。
    前項會員代表大會應出席者如下:
    一、當然會員代表:由全體理事、監事兼任。
    二、個人會員代表。
    三、團體會員代表:由各地方律師公會理事、監事聯席會推派一般會員一人擔任。
    第二項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過半數會員代表之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第一項之組織改造委員會成立後,關於內部規章之訂定、修正與廢止,應先徵詢其意見。
    律師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第 142 條: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於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公告個人會員名冊後一個月內,辦理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及個人會員代表之選舉,由前條第二項確定之全體個人會員以通訊或電子投票方式直接選出之。
    參選前項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及個人會員代表之個人會員,為二種以上候選人之登記時,其登記均無效。
    第一項選舉之應選名額及選舉辦法如下:
    一、理事四十五人,其中一人為理事長、二人為副理事長,採聯名登記候選方式,由個人會員以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其餘理事除由各地方律師公會理事長兼任為當然理事外,採登記候選方式,由個人會員以
    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行之,其連記人數為九人。
    二、監事十一人,採登記候選方式,由個人會員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行之,其連記人數為四人。
    三、個人會員代表七十八人,採登記候選方式,由個人會員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行之,其連記人數為二十六人。
    前項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及個人會員代表之任期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起,為期二年。
    地方律師公會理事長如為該地方律師公會之特別會員,該地方律師公會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應另推派具一般會員身分之理事兼任第三項第一款之當

  • 全國律師聯合會選舉辦法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11-19 19: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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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苗栗縣第四選區(竹南、後龍、造橋)縣議員候選人,登記第五號,宋國鼎律師。這部影片是我的政見發表內容。

    很遺憾,今年本選區我參加的所有場次的政見發表會,都只有我一個候選人參加,其他候選人都缺席。

    我還是要再次提出質疑:如果連選前都無法出席向選民交待政見,我們怎麼期待這些候選人當選後,可以怎樣履行職務,為民服務?

    苗栗需要改變。作為苗栗子弟,我們希望去促成改變。

    時代力量本次在第五選區(頭份、三灣、南庄)也提名 曾玟學 頭份三灣南庄起步向前。請各位支持。

    最後幾天,請各位強力拉票,讓我們一起讓改革的力量前進苗栗縣議會!

    --

    宋國鼎資歷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勞工關係雙學士
    .新竹高級中學
    .君毅中學
    【經歷】
    .雪谷南榕法律事務所 執業律師
    .時代力量苗栗辦公室 義務法律諮詢律師
    .中華民國律師考試及格
    .國立大學兼任講師

    --
    苗栗縣第四選區(竹南、後龍、造橋)縣議員候選人登記第五號
    宋國鼎律師政見發表

    各位竹南以及鏡頭前的朋友大家好,我是苗栗縣議員竹南、後龍、造橋選區的縣議員參選人,登記5號宋國鼎律師,也是時代力量在我們竹南、後龍、造橋選區唯一提名的縣議員參選人。

    今天,我很榮幸能夠藉由這個機會,向各位朋友來說明我們主要政見,以及來作一個自我介紹。

    我在101年的時候,在苗栗開始了我的正式律師的執業,而在接下來的幾年當中,苗栗縣相繼發生了許多全國矚目的社會運動,其中的議題包含了土地正義、環境正義、勞動權益、青年世代等,當時我也用律師的身分,參與了其中的一些義務律師團或訴訟案件,正也因為如此,我能夠很榮幸的分別於2014、2016年獲得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頒發的全國優秀公益律師的獎項,但是,要跟各位報告的,並不是說獲得這些獎項有多麼榮耀,而是這些獎項背後所透漏的,苗栗確實有許多重要的社會議題,應該要有更多的人一同來關注與參與。

    在今天,我選擇透過政治領域的參與,希望能讓我們共同為自身、為我們的下一代,打造更友善的環境;也希望能用律師的專業,為縣內帶來不同的問政與監督。

    接下來,關於我的主要政見部分,分別包含:
    「強化議會的專業監督、落實議會監督機制」
    「托育友善,強化評鑑把關」
    「照護普及、醫療品質升級」
    「安全宜居、強化勞動權益保障」
    「交通整頓、爭取短距離多班次公車」
    「杜絕土地浮濫開發、推動文資相關自治條例」等六大議題。

    第一議題關於「強化議會的專業監督、落實議會監督機制」,也就是一個透明議會的概念。

    為何要由這裡說起,其實,作為地方政府監督機關的地方議會,身為一個縣議員,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就是縣議員職權的行使,包含監督地方政府、地方預算及其執行的狀況、制定自治條例等等,讓地方運作更為順暢,也讓地方自治之當權者能受到地方人民之監督與制衡。

    由於地方自治的初衷,就是要讓地方的居民能夠去落實其住民自治的精神,讓地方的居民能夠在地的參與,凝聚地方居民間的共同情感。因此,雖然,目前我們透過選出地方議會代議士的間接民主方式來運作,但是,「地方議會」的這種代議制度並非目的,毋寧只是手段。而我希望透過自己的參政,能夠努力去實踐地方議會的這種手段性的透明,讓縣民可以更加理解議會到底是如何在運作。

    為什麼?因為如果沒有透明,如果大家對議會的運作就沒辦法理解,也沒有足夠的資訊可以判斷,接著會對政治運作失去信任,最嚴重就變成議會失靈。相信在座每一位,都希望自己的家鄉更好,有更多人能留在自己的家鄉,共同來參與、努力,認同這裡。也因此,唯有地方議會的透明,才能讓代議制度的運作,不會與人民脫節、不會成為失靈的議會,在這個層次上,透明議會是非常重要的課題,也可以說是地方議會的根本。

    而內政部在不久前,針對「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提出了修正案,明定地方議會原則上應於會議前將會議資訊公開於網站,大會應透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及錄影,因此未來除了要求應予落實外。我們也將定期向人民報告我們的工作進度。再來,因為自己律師的身份,對於法規的理解還有實務的經驗,未來也將在此基礎上,去強化議會的專業監督、爭取落實議會的監督機制。

    第二個議題是聚焦在關於「托育友善,強化評鑑把關」: 
    目標在於爭取提升公托比例,關注幼保員品質與待遇,強化評鑑機制,讓家長有合理選擇。
     
    作為一個年輕的父親、新手爸爸,對於能提供小朋友更健全的成長環境,提供父母親更友善的育兒環境,自然是感同身受。以座落在我們苗栗北部的竹南、頭份運動公園為例,每到假日的時間,都有許多父母親帶著小朋友一同前往,所以我相信一個在地,能夠讓親子共同遊憩、互動的空間,對於地方的居民而言,是相當重要的且必須的。目前在許多縣市都有特別針對兒童及親子友善設施,與規劃相關場所,諸如親子館或專屬的兒童圖書館,讓小朋友能充分的閱讀。我們將來也希望積極在這方面作一個爭取。

    第三個議題是關於「照護普及、醫療品質升級」:
    在這個議題上,主要關於推動長照落實,並期望能爭取縣內醫療品質再升級。

    大家或許有在新聞中看到,苗栗縣去年獲中央補助長照經費2億6千多萬元,初估將繳回1億2千多萬元的這一則新聞,因此,未來除了要求應落實預算之執行外,針對居服員人力不足、找不到長照據點,服務量無法擴張等問題,我們希望能夠推動在制度面上檢討,包含加速補助金流程、盤點閒置空間,並積極輔導民間的參與。

    第四個議題「安全宜居、強化勞動權益保障」的課題上:
    這個議題,除了前面關於更多親子空間、設施的友善政策以外。也將推動強化勞動權益的保障上,這個部分,特別是在過去律師執業的經驗中所接觸到的相關勞資爭議案件,我們認為應該要落實勞動檢查及爭議解決機制,並強化勞工權益扶助,否則,在勞資爭議案件中,往往使得較弱勢的勞工因為生計因素無法負荷,或是隱忍。

    再來是針對目前普遍受到關注的空汙問題,我們認為應對空污爭議熱點進行盤點,另外除了爭取空污監測的自動採樣設備外,也應該要對此類設備之實效性進行盤點,同時結合行動通訊技術,透過即時性之自動通報才能發揮功能。否則在空汙的問題上,往往會囿於舉證及時效性的問題。

    第五個議題是關於「交通整頓、爭取短距離多班次公車」:
    在這個議題上,將督促改善人行、慢車環境及停車空間,也應對於交通樞紐點盤整與規劃。另外,目前在我們縣內大眾運輸的公共建設不足下,短期內,我們也主張要加強爭取短距離多班次公車網絡。 

    第六個議題是關於「杜絕土地浮濫開發、推動文資相關自治條例」:
    事實上,包含我們苗栗縣在內,關於土地改革或人民與政府間土地爭議的問題,時有所聞。因此,我們要求從源頭嚴格審議土地利用,避免浮濫開發,並且,應強化推動並落實地方文資的保護、甚至補助,因為關於地方特色與文化應是凝聚地方的重要資產,更能成為地方的特色與珍寶。

    以上是我利用今天政見發表的時間,簡要與大家說明我們的政見,非常感謝各位。最後,懇請大家能在這一次地方議員的選舉中,保留一席監督的力量進議會。我是苗栗縣議員參選人竹南、後龍、造橋選區登記5號宋國鼎律師。

  • 全國律師聯合會選舉辦法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9-04 11: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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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台北律師公會宣布退出全國聯合會,
    (所謂全國聯合會,就是全台灣16個公會組成的)
    因為台北律師公會的律師人數最多,
    一旦退出,引發了律師圈的震撼!
    (基本上這跟當年俄羅斯退出蘇聯一樣阿!)

    退出的導火線,是所謂的"會費問題"
    不過真正的原因,恐怕是長期以來的結構性問題,
    就是明明我會員人數最多,
    可是卻只能派15個代表,佔全體代表人數7%,不能再多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
    大公會提出的任何議案,只要跟小公會有所衝突的話,
    往往落得被擱置的下場,難免引發不公平的疑慮,
    不過有些制度就是這樣,
    比如美國的選舉人制度,設計上就不是票票等值,
    小州的選票的比重就是比較高,以維護小州的權利~

    不過回過頭來,看一下這次的會費問題到底是什麼!

    律師要到法院開庭,
    必須加入當地公會,繳交會費,不然不得開庭,
    所以下面這個大富翁圖蠻貼切的,
    基本上經過每個公會,都要繳交過路費!
    過路費有分兩種,
    一個是入會費,動輒兩三萬,
    入會後,每年還要繳交幾千塊不等的年費,算是maintain費用,
    這樣才能在當地法院開庭,
    而有些地方律師公會的入會費甚至到5萬(比如花蓮),
    基本上,這個訊息非常明確,就是"外地律師別來"的意思!
    花五萬,可以在花蓮當地找一個律師,
    你會花五萬入會費+律師費用請台北律師過去嗎?

    通常律師執業地點是有地域性,
    比如k是台北律師,
    執業範圍就是台北士林新北桃園基隆這幾個地方法院,
    另外因為台中也有一些案件,就登錄台中,
    南部法院,除非客戶要付入會費,不然不會去登錄~

    為甚麼?

    一個是時間跟車程問題,到高雄開一次庭,
    車程就四個小時,加上開庭,來回大概就是一天,
    如果高雄法院的庭期訂在早上9點30分,
    那律師前一天就要下去住飯店一晚了,
    這些時間跟金錢,都是費用阿!
    所以找北部律師去南部開庭,費用一定比較高,
    如果預算有限,當然還是找當地律師比較划算,
    可是有時候當事人是住台北,有一個南部官司,
    你叫他去哪裡找南部律師呢?
    要說開會,也是在台北開會比較方便阿!

    另外高昂的入會費跟年費,
    更加劇了這個情況,提高了律師跨區執業的門檻~

    現在台北律師公會就是提出"一次性入會,全國執業"的政策,
    但是這個政策,
    對於小的公會,是非常有殺傷力的,
    有些公會,之所以可以運作,
    不是靠在地律師繳交的會費,
    而是靠外地律師繳交的過路費,
    比如雲林,在地律師不到100個,
    主要還是依靠外地律師的會費,
    那就會有一個問題,
    就是你會看到一些地方律師公會
    一天到晚都在辦旅遊,
    可是會去參加的律師,都是在地律師,
    像k有登錄高雄律師公會,高雄辦的旅遊,k就不會去,
    他辦高雄一日遊,
    我不可能因此買高鐵票+住宿下去參加這個活動,
    他辦台北三日遊,
    我就住台北,幹嘛去參加這個?
    這樣的情況,
    就是外來者喝湯,在地律師吃肉的情況,
    難免引發爭議,
    不過因為立場問題,
    台北律師公會這樣的提案並沒有被排上議程,
    當然南部有些公會也提出折衷性方案,
    但是還是沒辦法獲得共識,就這樣,台北律師公會退出了~

    其實我覺得,原本制度有必要調整,
    因為就算是中國,那麼大的一個地方,
    也是單一入會,就可以在全國執業,
    你在北京加入律師公會,就可以在上海打官司,
    台灣那麼小,有必要在每個縣市都設下門檻,不准律師跨區嗎?
    這樣的措施,不但對律師不公平,對要找律師的民眾也不是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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