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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內部人解任申報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78的網紅李晉豪,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安定力量 黨章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黨名稱為安定力量(以下簡稱本黨)。 第 二 條 本黨以成為台灣和平務實的安定力量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黨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主事務所設於新北市。 第 四 條 本黨之任務如下: 一、藉由公民參與宣達理念,使台灣社會固有倫理道德得以延續至下一代,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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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力量 黨章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黨名稱為安定力量(以下簡稱本黨)。
第 二 條 本黨以成為台灣和平務實的安定力量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黨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主事務所設於新北市。
第 四 條 本黨之任務如下:
一、藉由公民參與宣達理念,使台灣社會固有倫理道德得以延續至下一代,在安定中進步發展。我們反對任何危害一男一女婚姻家庭及下一代的法令政策或行政舉措,並極力捍衛維持社會安定的文化及制度。
二、國家及社會安定之根源在於家庭,本黨主張在所有民生經濟、社會福利、醫療健康、教育文化等政策內容,將家庭價值置於優先地位。
三、監督各級政府的施政及民代的政見承諾,並提供建言,本黨黨員務必以國家社會人民的福祉為優先。
四、連結愛好和平之團體,以期使共同為國家安定目標努力。
五、參與各級公職人員之選舉,建造跨黨派,維持社會安定力量的政黨。
第二章 黨員
第 五 條 凡年滿16歲,自願服膺本黨黨章之規定,得登記為本黨黨員。黨員入黨由委員會同意後始獲黨員資格。
第 六 條 黨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
第 七 條 黨員有遵守本黨黨章、決議及活動參與之義務。
第 八 條 黨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黨申請退黨。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 九 條 本黨以黨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未召開黨員大會時,以委員會為常務決策機關。當黨員人數超過500人時得選出黨員代表,再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有關黨員代表名額及選舉辦法,待黨員人數超過500人時,由委員會另訂之。
第 十 條 黨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修訂本黨黨章。
二、選舉委員、評議委員。
三、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四、議決黨員之除名處分。
五、議決財產之處分。
六、議決本黨之解散與合併。
七、議決與黨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第 十一 條 本黨置委員9至15人、評議委員3至5人,由黨員選舉之。分別成立委員會、評議委員會,任期皆為4年,連選得連任。委員會互推1人為主席,為本黨負責人,主席除第一屆不計入任期外,連選得連任。
第 十二 條 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黨員之資格。
二、互推1人為主席。
三、受理委員及主席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黨員紀律之處分。
七、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 十三 條 主席對內綜理督導事務,對外代表本黨。
主席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委員1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委員互推1人代理之。
主席出缺時,應於1個月內,由其餘委員互推1人為代理主席,至原主席任期屆滿為止。
第 十四 條 委員會下設中央秘書處,執行委員會之決議。
中央秘書處置執行長1人、副執行長1至2人,由主席提名,經委員會同意後任命之,其任期與主席同。
第 十五 條 評議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委員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受理評議委員之辭職。
四、黨章之解釋。
五、黨員對紀律處分之申訴、處理。
六、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 十六 條 委員、評議委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黨員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委員會或評議委員會受理者。
三、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2分之1者。
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委員會另定之。
第 十七 條 本黨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規則經委員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當有異議時,由主席裁示定奪。
第四章 會議
第 十八 條 黨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主席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15日前以書面通知之。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1次,臨時會議於委員會認為必要,或經黨員5分之1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本黨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於委員會認為必要,由主席召集,或經黨員10分之1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第 十九 條 黨員不能親自出席黨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黨員全權代理,每1黨員以代理1人為限,黨員親自出席人數不得低於總數4分之1。
第 二十 條 黨員大會之決議,以黨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3分之2以上同意行之。
一、黨章之訂定與變更。
二、黨員之除名。
三、財產之處分。
四、本黨之解散與合併。
五、其他與黨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 二十一 條 委員會及評議委員會定期會議每6個月召開1次,委員會臨時會議於主席認為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評議委員會臨時會議於三位評議委員商討後認為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7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需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 二十二 條 委員及評議委員應出席會議,委員會及評議委員會不得委託出席。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 二十三 條 本黨經費來源如下:
一、黨費:新台幣1000元,於黨員入黨時繳納。第二年起之每年黨費,每位黨員1000元,以年度計算之,黨費得採現金或匯款之方式繳納。
二、政治獻金。
三、政黨補助金。
第 二十四 條 本黨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 二十五 條 本黨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編造下列決算書表,經評議委員會審議後,提黨員大會通過:(一)決算報告書。(二)收支決算表。(三)資產負債表。(四)財產目錄(黨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交委員會及評議委員會聯席通過,日後補提追認)。並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向受理申報機關函報上一會計年度之決算書表。
第六章 附則
第 二十六 條 本黨章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二十七 條 本黨章經黨員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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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動車壇大事件】
日產汽車公司在19日晚上罕見的舉行緊急記者會,宣布現任會長 卡洛斯·高恩因出現嚴重的不當行為被公司立即解任。
包括董事一職的葛雷格·凱利也涉入其中,主要問題在於多年來申報的薪酬皆出現嚴重低報情況。日產公司收到內部舉報後,經過長達幾個月的時間展開對高恩和凱利的欺詐行為進行內部調查。所得到的結果是確認兩人皆出現明顯低報薪酬的情況,已是嚴重逃漏稅的行為。此外,還有其他不當行為包括私人消費但仍向公司申請公務支出,這部分凱利也被發現涉入程度相當之深,因此在董事會中作出解僱的決議。
在日產位於橫濱總部舉行的記者會中,西川廣人社長指出,高恩會長主要涉入的犯罪行為有三項,第一,報酬收入申報不實,涉及逃漏稅,第二.偽造投資項目涉及洗錢,第三,將公費支出挪為私人之用 ,經過與律師討論後,認為這是絕對不能夠接受的,由於情節相當嚴重,已經達到解僱的條件。
事態發展至此,對於一位被認為是帶領日產走出危機的關鍵人物來說,是非常諷刺且不堪的情況,基於這樣的印象,讓“我感到更加強烈的憤慨和失望。為此,必須向日產的客戶和股東,提出鄭重道歉。
至於法國雷諾和三菱汽車公司的聯盟,接下來仍會繼續與合作夥伴公司進行商談與溝通,我想這部分並不會影響原本的業務合作,我也會繼續向業務合作夥伴表明這個想法。至於接下來的責任,我的工作是迅速取得進展,因為有更多事情要處理,必須趕快平息局勢並推動公司向前發展。
#TopGearTW #Nis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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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態發展至此,對於一位被認為是帶領日產走出危機的關鍵人物來說,是非常諷刺且不堪的情況,基於這樣的印象,讓“我感到更加強烈的憤慨和失望。為此,必須向日產的客戶和股東,提出鄭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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