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內政部解釋函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內政部解釋函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內政部解釋函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內政部解釋函產品中有18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好立委 楊瓊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民防人員協勤指揮交通需要法源依據 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1款,所指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適用人員疑義一案,涉及法規解釋,涉及部會眾多,歷經多次溝通協調,終於取得共識。 今天瓊瓔在立法院邀集交通部、內政部警政署、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臺...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10610東森 確診者猝死家中 內政部:染疫病逝不算凶宅 東森原影→https://youtu.be/cKYFQA9C8L8 ETtoday→https://house.ettoday.net/news/2003793?redirect=1 今(10)日本土新增263例,但從5月11至6月7日止...

內政部解釋函 在 Howard Huang 黃傲天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2 18:43:39

【#517我挺跨】5月17日為國際不再恐同、恐跨、恐雙日 IDAHTB(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Transphobia and Biphobia),呼籲全球關注落在 LGBTQIA+ 群體身上的歧視與偏見。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日前發出新聞稿,邀...

內政部解釋函 在 廖郁賢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3 23:45:33

雲林要進步,議會要透明。 離人民的縣議會這事,我們還落後一大截是真的,不夠公開的資訊,地方自治法的嚴重不足,都值得思考。 今天上任,發生了許多有趣的事,可能得千字文才能解釋的好了,就之後再說吧。第一次走進家鄉的議會,那個在我回來工作沒多久花了五千多萬抓漏的議會內裝真的算的上氣派,這麼好的地方,怎...

內政部解釋函 在 ? 極惡土窯雞 ?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9 01:52:42

- 就這樣。 要 旨: 交通部八十二年三月廿七日研商闖紅燈認定標準會議紀錄 本 文: 一、有關「闖紅燈」行為之認定,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並 未見相關之解釋。另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 百七十條第一項「停止線用以指示行駛車輛停止之界限,車輛停 止時,其前懸部分不得伸...

  • 內政部解釋函 在 好立委 楊瓊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8 13: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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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防人員協勤指揮交通需要法源依據

    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1款,所指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適用人員疑義一案,涉及法規解釋,涉及部會眾多,歷經多次溝通協調,終於取得共識。

    今天瓊瓔在立法院邀集交通部、內政部警政署、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臺中市民防總隊民防大隊、臺中市民防總隊民防大隊豐原中隊、臺中市民防總隊民防大隊大雅中隊、臺中市民防總隊民防大隊豐原中隊社口分隊等單位召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1款,所指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人員,建請增列民防人員」協調會。

    會議中獲得所有與會單位共識:

    1️⃣以現行體制及實務運作,義警、民防人員同屬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人員,執行交通協勤殆無疑義。

    2️⃣內政部及國防部同意盡速函文交通部建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1款」,所指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人員,為符實需,增列民防人員。

    民防人員辛苦協助指揮交通,我們一起努力讓他們協勤更有保障!

    #瓊瓔用心您放心

  • 內政部解釋函 在 賴嘉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3 15: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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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不應隱瞞於安全帽上自行加裝3C產品的適法範圍】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_2021.08.23

    根據媒體報導指出,交通部在8月16日以公文回覆內政部警政署:「#CNS2396『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之檢驗規定安全帽表面不得超出5mm,爰自行加裝具『攝影功能』之3C產品…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舉發之」,引發國人質疑原本加裝行車紀錄器是為了行車安全上的自保,卻變成未來警察會任意開罰的狀況。

    有關安全帽上可否自行加裝行車紀錄器或裝飾品等行為,事實上過去已有多次討論,且據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了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標檢局)也曾為此事召開多次會議,並有相關會議記錄列明適法範圍及合法加裝方式。

    且交通部也有派員參與標檢局的會議,卻對於這些 #適法範圍、#合法安裝方式 於函覆警政署之公文上隻字不提。交通部這樣的舉動,恐將造成未來執法上的爭議頻傳。

    交通部函覆警政署之公文上,疏漏處如下:

    👉標準檢驗局的安全帽國家標準CNS2396檢驗規定4.6點雖明定「帽殼之外表面上,不得有超過5mm以上之外突起物」,然同規定但書亦載明「#受到衝擊時可以很容易脫開之裝備…則不在此限」。

    👉交通部於2020年8月12日曾派員參加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研商是否就消費者自行安裝或改裝安全帽進行管理相關事宜」會議,依據該會議紀錄所載:「現行就民眾自行以膠帶黏貼或熱熔膠固定方式,於檢驗合格之安全帽外加裝3C電子或裝飾品之個人行為一節…尚未違反相關規定…」。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見事態嚴重,於本年8月22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本局…並未限制該加裝行為,只希望用更加安全的方式,如採用容易脫開,非固定式等方式(如以魔鬼氈黏貼等、黏膠、夾具…等現行普遍採用方式)」。

    但交通部到目前為止,卻仍未對國人有任何公開說明,實在離譜。

    因此,時力黨團已於今日上午發文交通部,要求說明為何隱蔽適法範圍、合法安裝方式等事項,並發文警政署請其再次函詢交通部,避免錯誤的法規解釋成為未來違法開罰爭議的導火線。

  • 內政部解釋函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4 10:35:32
    有 199 人按讚

    首先要恭喜信奇與阿古成功登記結婚了!2019年,本國籍的信奇和澳門籍的阿古,這一對跨國同性伴侶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時,卻因內政部的函釋遭到拒絕,進而提起訴訟,在經過漫長的訴訟煎熬,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今年5月宣判,命戶政機關必須准予兩人登記結婚。昨天,阿古與信奇終於正式登記結婚,成為 #台灣首對台灣與澳門跨國同性配偶,時代力量樂見婚姻平權再度向前邁進一大步。

    在2019《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後,台灣的同性伴侶就享有合法結婚權利,但跨國的同志伴侶仍然因為現行僅有對象國本身承認同志婚姻,我國才相應承認的現況,導致到現在都還無法享有結婚的權利。除了信奇和阿古,因國籍為台灣與澳門,所以適用有關「反致」的規定,成功爭取跨國同婚的權利之外,時代力量認為 #婚姻本該是基本人權,我們從推動婚姻平權以來,就主張跨國同婚應該一併納入,保障跨國同性伴侶相愛成家的人權。

    面對跨國同性伴侶所面臨的困境,時代力量在2019年第九屆與2020年第十屆,均提出了《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希望透過修法來解決「只要有一方的國家不承認同性婚姻,同性伴侶便無法在台灣結婚」的法律限制。我們期盼即使不同國籍的人相愛,未來也可以不再需透過任何法律手段,就能擁有結婚的權利。

    愛情不該受到國界的限制,在信奇與阿古之外,至今仍有許多跨國同性伴侶無法結婚,時代力量承諾將在國會持續推動跨國同婚的法案,我們也在此呼籲政府部門正視、落實婚姻平權,還給所有跨國同志伴侶結婚的基本人權。

  • 內政部解釋函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6-13 15:11:47

    210610東森 確診者猝死家中 內政部:染疫病逝不算凶宅
    東森原影→https://youtu.be/cKYFQA9C8L8
    ETtoday→https://house.ettoday.net/news/2003793?redirect=1

    今(10)日本土新增263例,但從5月11至6月7日止,共有35人屬於「到院前死亡」,其中北投一家四口,3人陳屍在臥室,存活的50多歲女兒目前已確診新冠肺炎。至於「到院前死亡」的狀況,會不會讓房子成為凶宅,內政部則回應,染疫屬於自然死亡。

    記者 東森→吳姿儀、吳孟霖;ETtoday劉維榛/綜合報導……↓

    據悉,北投一家四口3死悲劇,高姓老翁與妻子患有慢性病,育有2子3女。2位女兒已婚,去世的大兒子居住萬華;二兒子則在台中工作,平時都與未婚50幾歲的女兒同住。去世的大兒子心臟裝有3支架,疫情爆發後在弟弟建議下,便從萬華回北投照顧年邁父母親。經警方初步勘驗已排除外力入侵,加上現場並無遺書,研判3人應該是生病死亡。

    家人因染疫而喪命的狀況,是否算凶宅?根據《東森新聞》報導,

    房仲陳泰源指出,因肺炎的關係而死在家裡,按照內政部的解釋定義,仲介是不用告知的,也不用在屋況說明書上註記,但是基於為了避免之後的交易糾紛,「原則上我們還是會主動告知。」

    實際查詢內政部的不動產說明書,針對建物專有部分,兇殺、輕生、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必須登載」;但若是染上新冠肺炎喪命,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回應,「染疫算生病,不會被認定為凶宅。」

    目前三級疫情警戒已延至6月28日,看房冷清清,

    房仲陳泰源無奈表示,房市交易量跟帶看量「都有明顯下降」,實務感受約下降八成,由期帶看量趨近於零。如今多數社區都貼出非住戶禁入的公告,儘管有線上VR看屋的服務,但房仲坦言,但只增加三成網路點閱率,「對實質的交易並無幫助!」

    去年9月小鬼黃鴻升在北投的家中猝逝,當時網路也引發討論「這樣算不算凶宅?」根據內政部97年函釋,凶宅有「專有部分發生兇殺或是自殺致死的情事」的條件,若建築物裡發生兇殺或自殺身亡,以及在專有部分發生求死行為致死(如跳樓),才可以算是凶宅。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rWlZHq80UAQ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6/210610.html

  • 內政部解釋函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1-04-18 22:15:57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兩年前八八風災,重創南台灣,當時各界捐款踴躍,不過今天有立委拿出審計部的最新年報指出有18所國立大學和一所附小,當時發動捐款卻沒有依法向內政部申請勸募許可,也沒有設立捐款專戶,作法有明顯缺失,要求教育部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不管是日本大地震或是國內災難,國人的愛心總是不落人後,不過審計部最新年報卻指出,前年莫拉克風災,有包括台灣藝術大學、政治大學、清華大學等18所大學和台南大學附小,發起了勸募,但卻未依公益勸募條例申請勸募許可,也未設立捐款專戶,報主管機關備查,被認為有缺失,不過被點名的學校也喊冤。

    中興大學也表示,當時學校是依照人事行政局和教育部來函,鼓勵教職員自由樂捐,並不是主動對外勸募,成大也強調,募款是針對校內師生,對此內政部也做出解釋。

    教育部強調,去年12月底已經收到這些學校勸募辦理情形和收支決算的報告,但是否有違法之處,還要再調查。

    有學校表示,當時整筆捐款都是一次就捐給內政部的莫拉克風災賑災專戶,如果這種緊急救難的內部捐款,需要向內政部教育部等機關申請報備,未來恐怕會影響到學校發動捐款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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