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內政部殯葬管理條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內政部殯葬管理條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內政部殯葬管理條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內政部殯葬管理條例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上午行程還是滿滿的,很多社區活動要走,但還有個眾所矚目的焦點,那就是上興里慕恩納骨塔的案子開自救會會議。 過去這一個多月來,我們幾位年輕的議員,不管是召開記者會、議會的質詢,縣府給我們的回應丟是一切合法,他沒有理由不讓他過,確實站在當年這個納骨塔拿到使用執照的時間點,對照內政部殯葬管理條例及...

  • 內政部殯葬管理條例 在 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5-26 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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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行程還是滿滿的,很多社區活動要走,但還有個眾所矚目的焦點,那就是上興里慕恩納骨塔的案子開自救會會議。

    過去這一個多月來,我們幾位年輕的議員,不管是召開記者會、議會的質詢,縣府給我們的回應丟是一切合法,他沒有理由不讓他過,確實站在當年這個納骨塔拿到使用執照的時間點,對照內政部殯葬管理條例及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頒布的時間,基於法不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的基礎下,民政處對於法源的解釋都是傾向要讓他啟用。

    但前些日子和我們服務處幾位律師(劉繼蔚、郭德田、陳永喜)討論後發現,依照行政院環保署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其中第33條提到:殯葬設施之興建或擴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對於骨灰(骸)存放設施興建或擴建工程,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者是需要環評的,又,第52條中提到:曾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開發行為,因變更開發單位或其他因素重新申請相同開發行為許可,於重新申請許可時,仍應依本標準辦理(環評)。 所以,之前一直在爭論開發面積的部分,日前我們取得了一份苗栗縣政府的公文,主旨是:「有關玉寶文創股份有限公司納骨塔申請增設聯外道路用地變更編定,會請協助有無具備必要性、合理性及無可替代性,如說明,請查照。」 公文內容附件中106年3月1日訪查表顯示,該納骨塔的「申請使用面積」達:10793.6平方公尺(1.0793公頃),也就是說已經達到我上述的環評要件。

    基於縣政府擁有法規的解釋權,在前面記者會及議會質詢我們所提出的論點,縣府對於這個納骨塔的適法性解釋都傾向保障業者,在和煥強、玟學兩位議員以及律師討論後,我們建議由在地居民以利害關係人的身分提出行政訴訟,理由是:在當年這個納骨塔開發時還沒有嚴格的殯葬管理條例來審查,所以相關限制未臻完善的情況下核發了建、使照,如今相關立法都已明確完備,就請法院依法對於這個部分判決應進入環評程序,且在訴訟過程中也提出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讓他無法繼續施作工程。 具體的法源和建議已出,接下來就考驗各位上、下興里民各位的決心與智慧了…….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90012

  • 內政部殯葬管理條例 在 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4-14 19: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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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幾年前的因為在地居民流血抗爭而停止興建的寶恩納骨塔,在前陣子被我的議會同事鄭聚然給買下了,如今這個納骨塔正醞釀著重啟爐灶,在地居民再一次集結抗爭。
    今天早上上、下興里里民召開臨時大會,訴求不要納骨塔的心聲!
    我們在最近這段時間調閱了很多資料,也參考了很多相關法源,發現這個納骨塔違反「內政部殯葬管理條例」第17條「聯外道路寬度不得規定小於六公尺」的規範,且有建築執照是否有效的疑義。另,頭份市立納骨塔才興建完成,地方上根本不需要再一個十萬罐塔位的納骨塔,且依照過去縣府曾經為了福祿壽殯葬園區,量身打造大修「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的前車之鑑,我們更要注意縣府會不再一次為有著業者兼議員身分的納骨塔業者量身打造法條。
    5月7日的里民大會,我們幾位年輕議員也會要求工商處、民政處處長級主管到場列席,除了回應在地鄉親問題,我們更要表達違法納骨塔絕對不能啟用的訴求!

  • 內政部殯葬管理條例 在 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4-14 08:00:00
    有 302 人按讚

    二十幾年前的因為在地居民流血抗爭而停止興建的寶恩納骨塔,在前陣子被我的議會同事鄭聚然給買下了,如今這個納骨塔正醞釀著重啟爐灶,在地居民再一次集結抗爭。
    今天早上上、下興里里民召開臨時大會,訴求不要納骨塔的心聲!
    我們在最近這段時間調閱了很多資料,也參考了很多相關法源,發現這個納骨塔違反「內政部殯葬管理條例」第17條「聯外道路寬度不得規定小於六公尺」的規範,且有建築執照是否有效的疑義。另,頭份市立納骨塔才興建完成,地方上根本不需要再一個十萬罐塔位的納骨塔,且依照過去縣府曾經為了福祿壽殯葬園區,量身打造大修「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的前車之鑑,我們更要注意縣府會不再一次為有著業者兼議員身分的納骨塔業者量身打造法條。
    5月7日的里民大會,我們幾位年輕議員也會要求工商處、民政處處長級主管到場列席,除了回應在地鄉親問題,我們更要表達違法納骨塔絕對不能啟用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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