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律師真心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看時事學法律-理科太太挨罰 #網路業配/買賣藥小心!常見觸法30清單 最近理科太太因子宮頸癌自我採檢的開箱影片,違反藥事法被衛生局開罰20萬元,廠商同樣被罰,成為網紅挨罰第一人! 現行Youtube與臉書盛行,生活中的各項大小事(食、衣、住、行),似乎都可看到網美、部落客、Youtub...

  •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 在 律師真心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3-18 20: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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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時事學法律-理科太太挨罰
    #網路業配/買賣藥小心!常見觸法30清單

    最近理科太太因子宮頸癌自我採檢的開箱影片,違反藥事法被衛生局開罰20萬元,廠商同樣被罰,成為網紅挨罰第一人!

    現行Youtube與臉書盛行,生活中的各項大小事(食、衣、住、行),似乎都可看到網美、部落客、Youtuber的業配文~而醫療器材因具有一定專業和危險性,故販賣上受到特別規範,確定賣的人具有足夠能力可以和消費者好好講解用法,避免誤導大眾,否則若弄不好,反而會造成消費者身體損傷。

    所以法律的設計上,醫療器材的販賣、廣告等等也需事先申請,確認內容核可後,才可進行業配。

    ===============================

    首先來認識藥事法對於藥物與廣告的定義:
    📙藥事法24條
    本法所稱藥物廣告,係指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之行為。如果僅刊登名稱、價格、廠商地址、電話等不宣稱效能及廣告性質之資料者,得不視為廣告。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廣告申請常見問題)

    ➡理科太太使用Youtuber與FB,屬傳播方法,宣傳子宮頸癌自我採檢,屬於醫療效能,故符合藥事法24條的定義

    📙藥事法第 70 條
    採訪、報導或宣傳,其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效能者,視為藥物廣告
    ➡基本上理科太太的行為可能有暗示或影射醫療效能,那就會被當成廣告。

    屬於藥物廣告,可能違反的法條有
    📙藥事法65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藥事法66條、第95條:藥物廣告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違反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這都屬於行政罰則,所以不會有前科的問題,就是罰錢而已)

    提醒要做業配的部落客與網紅們,若涉及藥物、醫療器材、健康食品類等合作,都要先確認是否符合規範。

    ===============================
    不過在此也順便提醒大家
    非藥商,在網路絕不能販售藥品與醫療器材
    📙藥事法第27條第一項規定,應申請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否則將處以3萬至15萬元罰款

    最常見的觸法狀況
    出國旅遊,幫親朋好友代購、團購藥品、隱形眼鏡,後來用不完,而網路上轉售
    📙藥事法第84條:「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而自國外購買藥物回國,也需符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
    相關資訊可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928

    在這邊也整理了個人常見觸法30清單,提醒大家務必注意!

    詳細全文放置➡https://reurl.cc/3XXv9

    圖片來源:YAHOO新聞

  •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 在 中國國民黨 KM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5-03-04 2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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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整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 朱主席:符合民眾期待與需求】

    「現行的『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已沿用多年,這次特別希望因應社會現況有所修正,相信這是民眾所期待,將來也希望能更符合民眾需求。」

    http://youtu.be/d1kxsV-sp3U

  •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 在 日本購物血拼中毒者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4-12-11 10:10:23
    有 344 人按讚


    聽說終於要調整了。但我還是有點看不懂@@
    http://4fun.tw/NxRp

    網路流傳國外帶回超量、超次維他命或藥品,明年7月起將會坐牢,衛福部今天說,只會罰上網賣藥,其他頂多沒收;但相關規定引起民怨,將會調整。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是依照「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海關「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要求出國買成藥、維他命或託人國外寄藥的人注意,明年7月起,成藥合計不可超過6種,維他命超過1200顆就過量,郵寄1年限2次。

    最近有部落客抨批政府管太多,國外的維他命比較便宜,民眾自用送禮而超量帶入境,「竟然要坐牢,刑責比吸毒重」。

    「沒有那麼嚴重」,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今天指出,境外攜入超量超次的藥品、膠囊錠狀食品等,旅客可以自行丟棄、退運,只有上網販售藥品,才會面臨無照藥商販售偽藥的刑責。

    她說,「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是陳年規定,清單上的維他命、藥膏的品項及數量限制,不符合現今民情;食藥署將會調整,會根據民眾經常自美國、日本、澳洲帶來的常用藥品,重新調整品項和限量規定,至於食品組也討論維他命等膠囊錠狀食品是否放寬限量。

    重點是,她說,明年7月之後,民眾如果想要自國外攜入超量藥品,必須事先申請,不再是目前的事後補申請;如果是處方藥品郵寄入境,必須事先向食藥署申請進口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