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Dialysis (Chiquitia)看板medstudent標題[討論]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
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12072&CtNode=13127
二、藥品
(三)西藥:
2.處方藥:
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處方藥攜帶醫師處方箋(或
證明文件)者,不得超過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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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我跑去歐洲買氟錠,可以拿便條紙自己寫"氟錠每日一錠",
再簽名給海關備查嗎?
看規定,這個被抓到是要被關的耶....
(另外,以藥界的利益來看,應該是贊成指示用藥擴增吧?比如氟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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