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兒童美語老師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兒童美語老師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blackmasker (..)看板LAW標題[問題] 兒童美語老師的委任契約?時間Tue 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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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17:50:45
今天公告的是 #英文老師 嘿嘿,我好像發現自己的新專長了 「出陷阱題」XDDD - 英文這個東西對我而言一直都是外星語言... (@#%&*???? 老實說直到現在我的英文能力仍然不是很好 我想 是因為小時候我「太乖了」 所謂太乖是:很安靜、很聽話,該寫的就寫、該抄的就抄,聽不懂的都不會問,反...
各位好
本人與目前就職的連鎖美語補教體系簽立了契約
並在該體系的加盟補習班任教
該契約載明了「教學委任契約」
並於第一條教學期間中寫明:乙方(我)與甲方(他)為委任關係,屬甲方的外聘人員
乙方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但該契約中也載明我需打卡計時,需遵循教學品質規範
需依甲方業務需求及指示等義務
實際上在教學中,我常因加盟補習班主任需求,接受總部指示,執行工作,付出勞務
而教學工作本身,也是付出勞務的一種
問題一:請問因應如此工作的本質,我是否可算為受僱於甲方,與甲方為僱傭關係?
問題二:契約中說明,如未續約須於到期前三個月通知甲方,並在契約期滿後,
如有未到期的班級,需延長契約至課程結束。
我的問題是,如果契約已滿,課程也結束,但是甲方未找到交接老師
我可否主張契約結束且完成課程,不待甲方找到老師而不再到班?
(我已於7月1日提出不再續約,但至11月6日班級到期前仍無老師交接,對方也來信
恐嚇我是否想不交接就烙跑)
問題三:契約上還有欄位是簽訂目前上課的加盟補習班,如果契約上沒載明的補習班
我已教到課程結束,也已經教了一年半,但是甲方沒找老師交接,我可否不管是否交接
而於到期日不再到班?
閒聊:
在該體系已經教了一年半,是個錢少事多離家遠的工作(時薪),
因為小朋友出生,薪水不夠給保母,只能自己帶
但是甲方窗口多次推辭說找不到老師,也沒有加薪的實際作為
甚至連當初臨盆之際,也沒積極找代課老師
是我自己找朋友救急
種種因,導致我已無熱情再教,也已經撕破臉表示不想再教
而有兩班即將於11月中到期(其實這兩班無簽約,就算有簽約也已經在10/30約滿)
目前甲方無回應,僅用不佳口氣問我是否不顧沒老師交接而不教
而我去信表明到期兩班不會續教
只會把目前手上的一班帶到明年五月結束
也無回應
目前想到最差的方式是如果需上法院,我可以怎麼應對
其實如果連明年五月結束那班都在11月中不去上課,違約金是委任報酬*未完成的教學時間
算一算為5000*5=25000 最糟就是付錢了事
但是其實我沒有違約
目前都是對方強勢而已
想解開心中的疑問,所以上來詢問各位的意見
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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