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王薇君 - 保護兒童我願意,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昊昊寶貝,姑姑想跟你商量一件事好嗎?你的案件,姑姑想要放棄了......,不是姑姑承受不了壓力和悲痛,更不是姑姑要忘了你、不再愛你了......,是因為這段日子以來,姑姑服務了許多和你遭遇相似的個案,感受到有許多人需要我的幫助......,其實這個心痛的想法,姑姑已經想了很久,昨天協助一起案件後,...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 在 王薇君 - 保護兒童我願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5-01-21 18:49:16
    有 224 人按讚


    昊昊寶貝,姑姑想跟你商量一件事好嗎?你的案件,姑姑想要放棄了......,不是姑姑承受不了壓力和悲痛,更不是姑姑要忘了你、不再愛你了......,是因為這段日子以來,姑姑服務了許多和你遭遇相似的個案,感受到有許多人需要我的幫助......,其實這個心痛的想法,姑姑已經想了很久,昨天協助一起案件後,更加深了這樣的念頭......,姑姑遇到挫折時,心裡頭總是想著,救不了我們家的昊昊,現在姑姑想要努力救更多的昊昊......,沒有幫你爭取到最後的司法正義,姑姑對不起昊昊!昊昊,請你有知給姑姑一個啟示吧!讓姑姑知道,昊昊希望姑姑接下來該怎麼做,好嗎?

    這是「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寫給姪子王昊的信,但這是封收件人永遠收不到,甚或是永遠不會懂的信,整起故事是這樣開始的:2歲5個月大的男童王昊,父親因毒品案在宜蘭監獄服刑,遂與母親潘美芳及男友劉金龍一起生活。王小弟弟很黏媽媽,因此在看不到媽媽的時候常會哭鬧,但也因此引來劉金龍的怨懟,更因此常常藉故毆打王童,劉嫌最常對潘女說的話就是:「這又不是我們的小孩,還這麼吵,很討厭!」民國一百年十月間,劉金龍騙潘女說要帶王昊出去玩,其實是偷偷將小孩交給許冠雄、周健輝及鄭盛峰三名毒蟲輪流照顧,代價則是提供三人毒品吸食。從那時候起,潘女就沒有再見過「昊昊」,每當潘女問劉嫌小孩去處,劉嫌總是說「小孩在保母那裡,過得很好!」事實上,王童被帶到許嫌新店住所後,因處在陌生環境中又見不到母親,所以哭鬧不止,但許、周、鄭三人,不但沒有安撫幼童情緒,竟還找來劉金龍共同以鐵釘釘腳底、老虎鉗拔手腳指甲、手臂注射海洛因毒品、抓頭撞牆,以及米酒灌食等慘無人道的方式,連續凌虐王昊長達廿一天後,周嫌發現王童休克,打電話給劉嫌,劉竟說:「打毒品看會不會好起來?」王童被打針後仍昏迷,周、鄭2嫌搭計程車將他送到新店慈濟醫院,隨即逃逸。

    高院判決逆轉 殺童凶嫌逃過一死 王薇君:如此結果是司法殺人!

    而昊昊經過院方的搶救,依然回天乏術 (註一),第二天消息見諸媒體,即有鄉民在網路上連結,要求司法判處主嫌劉金龍死刑,除超過四十萬人連署支持,臉書上相同主張的留言也超過百萬則,一審劉嫌被判死刑,但二審時,合議庭三名法官楊力進、王世華與林怡秀,卻以劉嫌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以及「良心尚未泯滅」、「當庭向被害人家屬鞠躬道歉,展現了悔意」為由,改判30年徒刑,去年8月,王昊的姑姑王薇君,懇求檢察總長黃世銘提起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12月12日將全案駁回,王昊姑姑王薇君哽咽泣訴:「這不叫殺人,什麼才叫殺人?現在的司法才叫殺人!」雖然最後結果再度引發網友的不滿,但王薇君終究還是沒有為姪兒爭取到所謂的「公平正義」,而在整起事件發展期間,王薇君創立了「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簡稱兒權會),她說,即使在網路上獲得再多人的支持,也無法爭取到多數民意代表的實質幫助,所以她決定成立組織,並決定以推動修法的方式,來捍衛兒童的權益,另外王薇君也含淚表示:「兒權會的成立,也是王昊用他小小的生命換來的」。

    其實在王昊遭劉金龍殺害以前,王薇君一直是專職的家庭主婦,廿幾年來,她極少參與公共事務,更遑論上法庭、打官司,但兒權會成立後,她的角色突然變成了捍衛兒權的鬥士,而在協會成立後,她也受到外界很多無情的批評與攻訐,例如有人指她藉王昊的死作秀;也有人說她是無情的劊子手,一直推動死刑的判決,對此王薇君強調,「我出嫁20幾年,自己有家庭、孩子要照顧,代表家屬出面處理王昊事件,是為王昊爭取最後的公平正義,我到底錯在哪裡?」另外被說是劊子手,王薇君表示,她們並不是在推動死刑的判決,她們也贊成死刑要謹慎、減少使用,不過就如同她曾質問法官時說的:「你們以為我們只是要判死刑嗎?法官你們知道嗎?王昊案的判決,不是只有我們崩潰,連辦案的警方和檢方也感到灰心,只因你們一句話『嫌犯有悔意』。」她認為,對於不了解事情來龍去脈的網友批評,她都接受,因為其中有太多的曲折和無奈,很難在網路上用少少的文字解釋清楚,時間到了她會出書,詳述所有的過程,而每當她在挫折灰心的時候,只要想起姪子死後仍不願閉上的雙眼,她會對自己說:「比起昊昊被殘酷凌虐21天的痛,這點被誤解的痛算不了什麼,是我該承受的……。」

    民眾的鼓勵 是支持她走下去的力量「方向對了、努力夠了」 必然會有結果

    王薇君接著表示,兒權會成立以來,未主動向外界公開募款,而且所有工作人員也不支薪,憑藉著只是支持民眾的熱誠,給她們鼓勵與打氣的聲音,早就淹沒了批評,尤其在立委王育敏提出俗稱「王昊條款」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之1草案(係主張當父母或監護人因吸毒而被通緝、羈押、勒戒、強制戒治或入獄服刑時,檢警調或法院必須查訪毒犯家中12歲以下兒童的生活與照顧狀況,一旦知悉孩子有受虐或未受適當照顧的情形,就要通報當地縣市政府的社會局處),在立院三讀通過,這樣的感動與成績,是支持她與工作夥伴,繼續走下去的力量。目前兒權會除了陪伴被虐兒童家屬,並提供法律、心理輔導以及急難救助的協助之外,也將持續倡議兒童權益相關法律的修改,如去年底由立委吳宜臻所提有關刑法第286條(加重凌虐孩童刑罰)修正案,雖新修正條文加重對兒童及青少年施虐者的刑度,看似是兒少保護工作向前邁進一步,但王薇君認為,新修條文的刑度仍無法對虐童者起有效的嚇阻作用,所以她們會持續關注相關議題的發展。面對爭取兒童權益工作困難重重,王薇君認為,再難的事都總要有個起頭,她相信「有些事情,只要方向對了、努力夠了,那就不是『會不會發生』,而只是『何時發生』的問題而已」,所以她請大家耐心的「給時間一點時間」!

    (註一) 驗屍報告:兇手將 王昊送到新店慈濟醫院前六小時,王昊已經死亡。

    文章來源: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 曉燕季刊 - 第97期 執行長兼總編輯 丁學偉先生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 在 陳儀君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4-11-16 23:17:58
    有 138 人按讚

    【使所有的孩童都免於恐懼】

    儀君祈願,有一天,所有的孩童都可以免於恐懼,快快樂樂的長大。

    三年前,儀君看到國內發生一件令人很痛心的新聞,年僅三歲的男童因不斷哭鬧,被母親同居男友帶走,遭毆打、凌虐,並注射海洛因後死亡。當時看見這則新聞,也看見受虐的照片,心中非常非常的難過。隨即在儀君腦海中浮現的,到底還有多少的小天使,就在我們這個社會不為人知的角落,沒有得到關注。

    儀君心想:「我能做什麼?身為民代的我,又如何督促政府機關更加的落實完善的保護網機制?」當時儀君質詢了新北市政府,也點出雖然新北市政府已經非常努力,但還有我們該努力的空間。

    關鍵在於,我們如何盡早察覺高風險的家庭?我們必須在觀念上發生結構性的改變,預防比事後補救重要。我們必須結合現有的各個部門,每一個人都多做一些,橫向聯繫能更加完善。我們就可以有一個更縝密的保護網絡,減少在黑暗角落中哭泣的孩童。

    很開心,我們新北市政府有別於其他的縣市,以朱立倫市長為首,打破處室的分界,通力合作。這段影片是儀君當時的質詢,與後續新北市政府各部門努力的政策。

    後續許多人權團體也持續推動修法,在立法院也推動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之1。相關後續修法參見網址 http://www.cylaw.org.tw/about/related-laws/29/122

    永遠,都還有我們可以更加努力的空間。我們一同祈願,有一天,所有的孩童都可以免於恐懼,快快樂樂的長大。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 在 王薇君 - 保護兒童我願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4-03-18 12:43:52
    有 59 人按讚


    以下為警政署 有關警察處理兒少保案件敘獎制度 回覆電子郵件
    請警察朋友們看看獎懲比例(我個人認為 獎勵太少 懲罰太多 不符比例原則)
    ============================================
    王理事長您好

    本署102年11月25日訂頒有關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之1查訪工作獎懲規定如下
    (一)執行電話查訪兒童每達6人次,嘉獎一次,每6個月最高獎度以嘉獎三次為限。
      (二)執行面訪調查兒童每達4人次,嘉獎一次,每6個月最高獎度以嘉獎三次為限。
    (三)未依規定實施查訪,執行員警每案申誡一次,每月上限為申誡三次。
    感謝您對基層員警的關心及對警察團體的支持
    今日聽您一番所言
    深受感動
    請繼續加油

    防治組梁莊婷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