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新聞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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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界遊行往多國駐港領事館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社福界發起香港人權法案請願遊行,希望國際介入香港人道危機,遊行人士由灣仔出發往九個國家的駐港領事館,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遊行人士高舉不同國家的國旗,手拿寫上訴求的「連儂布」...
12月19日新聞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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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界遊行往多國駐港領事館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社福界發起香港人權法案請願遊行,希望國際介入香港人道危機,遊行人士由灣仔出發往九個國家的駐港領事館,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遊行人士高舉不同國家的國旗,手拿寫上訴求的「連儂布」及直幡,沿途高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他們分別到各國領事館遞交請願信,有領事館人員到場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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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界遊行防暴警呼籲市民返回行人路雙方一度對峙】
社福界遊行由灣仔遊行至九個國家的駐港領事館。遊行期間,有遊行人士一度走出馬路,有數十名防暴警員在正義道呼籲他們返回行人路,雙方對峙超過半小時,遊行人士則不斷高叫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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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界中環集會大會交代罷工行動】
社福界在中環愛丁堡廣場發起集會,主題為《堅持才看見希望》,集會獲警方批不反對通知書,大會表示有1500人出席。集會期間,大會交代連日以來罷工行動。在場集會人士高呼口號,有團體展示組織的旗幟,亦有市民揮動有政治口號的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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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稱1500人出席社福界中環集會】
社福界晚上在中環愛丁堡廣場發起集會,大會表示有1500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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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拘捕4人 凍結「星火同盟」7千萬資金】
警方拘捕4人涉嫌洗黑錢,涉及名為「星火同盟」的網上眾籌平台。警方表示,他們聲稱支援反修例事件的被捕人士,但有空殼公司將資金用作購買個人投資保險產品,與業務不相符,警方凍結資金7千萬元。被捕人士包括一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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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批警竊取通訊對話「同黑客無分別」】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成員周庭今午就6月21日包圍警總案於東區裁判法院再度提堂。林朗彥另涉3月15日闖入政府總部大堂,被指控襲擊保安員。黃之鋒於庭外透露,警方取得他的手機文字通訊對話並用作呈堂證據,然而他從未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也無獲悉有搜查令,質疑警方竊取手機內容,籲民眾小心管理個人資訊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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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起訴8人非法集結 涉於6月9日遊行後聚集立法會】
警方起訴7男1女,涉嫌在6月9日港島區遊行結束後,於立法會一帶非法集結,並於6月10日凌晨起衝擊警方防線。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在過去兩日控告7男1女,各一項非法集結罪。被告年齡介乎20至34歲。案件將於下月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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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及港鐵外牆噴字12歲少年被判兒童保護令不留案底】
一名12歲少年被控10月初在旺角警署及太子港鐵站外牆噴上字句,成反修例風波中年紀最輕的被告,他早前承認兩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在西九龍法院少年法庭,決定採納社會福利官報告及感化報告,判他接受24個月的兒童保護令,控罪獲撤銷,不會留下案底,以及遵守每晚7時至翌日早上6時的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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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拘捕涉暴動及襲擊被通緝男 男女疑提供住宿同被捕】
警方在社交專頁表示,前日在旺角一個單位拘捕一名早前被控「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但缺席法庭聆訊而被通緝的25歲男子。另外,警方以「協助罪犯」罪,拘捕提供住宿予該名男子的30歲女子和40歲男子。警方表示,「協助罪犯」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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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衝突警方擬改控17人暴動 裁判官押後處理】
8月11日的尖沙咀衝突中,警方拘捕17人,控以非法集結罪,控方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改控以暴動罪,被辯方反對,指被告行為沒有構成暴動罪元素,沒有做任何破壞社會安寧的實際行為,加上早前只有1人被控暴動,顯示控方亦認為其餘被告無作任何暴動行為,裁判官押後至下月29日處理有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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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外相藍韜文促請北京與香港示威者對話】
英國外相藍韜文促請北京和香港的示威者展開對話。藍韜文在《中英聯合聲明》簽署35周年發表聲明,表示香港正經歷自移交以來最大的動盪時期,保證香港未來的成功和穩定的唯一方法,是尊重聲明作出的承諾,及透過有意義的政治對話,解決香港人的合理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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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指612金鐘衝突源於暴徒 民主派稱因政府修例】
立法會繼續合併辯論三項涉及612金鐘衝突的議案,要求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事件及傳召官員作供。建制派反對議案,批評612金鐘衝突源於有暴徒包圍立法會;民主派就指,事件源於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在先,引發市民上街,再受警方暴力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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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否決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6.12金鐘衝突】
立法會否決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6.12金鐘衝突,其後休會,立法會將於明年1月8日復會。其中3名建制派議員投棄權票,包括身兼監警會副主席的「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經民聯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峯,另一名投下棄權票的建制派為自由黨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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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許智峯調查委員會主席麥美娟冀明年6月提交報告】
立法會有關譴責民主黨議員許智峯的調查委員會完成第7次會議,委員會主席麥美娟期望明年6月前可以提交報告。調查委員會因應許智峯去年於立法會大樓內,搶去一名政府人員手機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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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發起眾籌私人檢控方式追究警方濫權】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發起眾籌,以私人檢控方式追究警方濫權,包括西灣河和荃灣警員的開槍案、民事禁制警方使用內地製催淚彈、警員於葵芳駕電單車撞向市民以及10月6日反《禁蒙面法》遊行有的士剷上行人路等案件。許智峯將以提告人身份代替,循民事訴訟方向,入稟法庭,希望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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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共政策網路提案平臺上有一個提案,想要用鞭刑來處罰酒駕累犯、性侵犯與兒童傷害罪,已經通過附議,接下來將於12/1召開會議,來討論政策可行度。
雖然提案的人有細心地去分析他的理由,但我沒辦法被說服。
1⃣ 鞭刑可以有效嚇阻犯罪,減少無辜的人受害,減輕警察負擔、獄政負擔
我同意加重處罰有嚇阻犯罪的效用。
在今年5月時立法院也有要加重處罰的消息,當時我寫了一篇文分析酒駕加重罰的結果。根據統計數字,在民國100年酒駕加重罰後,酒駕肇事件數(有人傷或亡)從1萬件減少至5千件,從結果來看加重處罰有效減少酒駕傷亡。
(傳送門: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Guitar/posts/1309436662475090)
🎸不過,真的可以減少警察與獄政負擔嗎?
實際上,酒駕的取締與移送件數並沒有因重罰而下降,證明加重罰不減反增警察在執法上的負擔,反而是酒駕受到社會重視,迫使警察加重酒駕的取締,若警察人員沒有新血投入,可以想像只是壓縮到其他的業務,或是壓榨到個別員警的人力。
至於獄政負擔,現行法酒駕仍是有徒刑的處罰,提案內容只是想要在坐牢以外多加一個鞭刑,鞭完之後酒駕者還是得去坐牢,根本不會減少獄政負擔。
我可以想像支持者的理由是認為重罰後酒駕就會消失,監獄裡就再也不會有酒駕犯,少了一批人警察就不用抓、監獄就會空。
可是,重罰與酒駕消失之間有超長一段路要走,中間需要政策宣導、取締、執法、判刑,更別說成效的問題:誰保證重罰酒駕就會消失?
如果法律本身的條文能實現一切,現在有民法我們就不會有金錢糾紛,有刑法就不會有人犯罪,可是這個社會的運作並沒有那麼簡單。
2⃣他說用鞭刑不會處罰過當,因為怕被罰的就不會酒駕;酒駕者蔑視法律、不尊重他人,等同丟棄自己應被別人尊重的人權;酒駕等於間接預謀殺人。
處罰是否過當,跟被處罰者有沒有辦法預料無關,而是從整個處罰制度與社會環境的觀點來看。舉例來講,我們如果在偷竊罪設一個死刑,真的想偷的人可以預料到,但處偷竊罪死刑沒有過當嗎?
再來,蔑視法律者有沒有人權?
很多人會用「你不尊重別人,別人就不尊重你」的態度來思考人權這件事情,不過,我覺得這是兩件事,這種態度是道德問題,但人權是透過憲法與法律保障的。人權之所以為人權,最大的一個特性在於平等,每個人都一樣,沒有犯罪者的人權小、良民人權大這種事。基於累犯來加重刑期,我很可以,但要用違反人權的鞭刑來加重罰,我覺得不行。
最後,酒駕等於間接預謀殺人嗎?
我也覺得酒駕很可惡,但不是間接預謀殺人。
🎸間接預謀殺人是:「我想酒駕,撞死人也沒關係」。抓到這種酒駕者,成立的不是酒駕罪,而是【故意】殺人罪!誰還用酒駕罰他!
🎸但現在的酒駕大多是:「我想酒駕,我覺得我沒醉、我才不會撞到人、不要被抓到就好」,這種酒駕者撞死人會成立【過失】致死罪、酒駕致死罪。你可以說他們罔顧人命,但這種罔顧與故意殺人的差異是遠遠遠的距離。
我覺得這種「不要被抓到就好」「反正雖小的不會是我」的心態,不是法律(加重處罰)能解決的,這是公民意識與社會責任的問題,要靠的是國民教育。
鞭刑讓人不敢再犯,這種預防功能跟坐牢沒兩樣,但最大的差異就在前者是針對肉體直接的虐待,我覺得這是酷刑。期待接下來的討論會議結果,不知道主管機關會怎麼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