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過度期待婆媳關係~
妳是否值得尊重,來自妳如何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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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遺產與媳婦的話題很熱
顧公婆是家人 分遺產是外人
所謂的「傳統」家庭
常把媳婦當成用餅、用聘金買斷進來的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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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恕我直言
自私就是自私
不要把自私自利美化成「傳統」跟「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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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看焦糖綠玫瑰文章的讀者
或許...
【不要過度期待婆媳關係~
妳是否值得尊重,來自妳如何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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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遺產與媳婦的話題很熱
顧公婆是家人 分遺產是外人
所謂的「傳統」家庭
常把媳婦當成用餅、用聘金買斷進來的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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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恕我直言
自私就是自私
不要把自私自利美化成「傳統」跟「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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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看焦糖綠玫瑰文章的讀者
或許感覺到我這個人很特別
有窮苦人的毅力
又有金湯匙的傲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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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諱言
原生家庭讓我從小經歷太多
該我的 我當仁不讓
但 不是我的 我一毛不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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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我不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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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初次見面
就下馬威要我去刷馬桶
跟私下冷言「我們家族沒人離婚的」
嘲笑我來自單親家庭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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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法原諒那無緣的公婆還有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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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18歲的時候
我因為不明原因暈倒
做了很多腦波、心電圖都不知道問題出在哪
後來才知道我有心跳過慢的問題
(DA爸也曾多次看我發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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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數月後
DA爸被他父母安排到新竹工作
我當時年輕 外加被父親追逐
乾脆選擇為愛走天涯到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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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走 就是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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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懷孕後
人生地不熟 外加新竹醫療資源較缺乏
我們其實很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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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DA爸的父母常炫耀自家有客委會背景
我們在尋醫不順的時候
曾打電話請求他們給予幫助
看看是否能幫忙安排 讓醫院不要拒收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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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DA爸一打電話過去
他父母聽到我心臟病又懷孕了
不等兒子說完便立刻回絕
叫我們自己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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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那天開始 我暈倒多次
但再不向他們求援
兩老也不曾對我表達過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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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某天
DA爸轉達兩老問我預產期
「我父母親要把台北房子賣掉,他們怕妳會打我們家房子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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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說的台北房子
是位於東湖國小附近巷弄1樓的40年老公寓
裡面的陳設與昏暗的燈光
讓我想到遊戲《還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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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氣極了
「你覺得我是這種人嗎?」
「我每天跟妳相處,當然知道妳不是這種人,但老人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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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 經過很多困難
我改到台大總院產檢
也提前約好了剖腹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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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爸向我更新進度
「房子約好過戶了,是妳剖腹產那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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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他們覺得我搶走兒子
或許他們覺得兒子太懦弱 我太強勢
或許他們嫌棄我家單親又有家暴狀況
或許…DA爸的處理態度也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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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根本人格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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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
不管他們再給我套上什麼「不聽長輩安排」
還是各種莫須有的指控
我關上了這扇大門
不再期待「公婆會待我如親生女兒」這種童話
會降臨在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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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小被視為掌中明珠
縱然父親有情緒問題
但我依然受到他給予最多資源的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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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什麼因為我愛上了你的兒子
就要我背棄自己受過的教養與判斷能力
甘願把生活都交給你兩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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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強調
人不要倚老賣老
而是應該憑藉這個人的品格
來判斷該給予他多少尊重與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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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長者待妳客客氣氣
妳又怎麼可能對他們處處針鋒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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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是互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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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糖綠玫瑰
兒子房子過戶給父母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現在孩子生得少,有的父母早早就規劃了孩子的將來,很多子女不用賺錢養房,自然父母就買好了房子登記在他們名下。
最近,剛好在上財務規劃師的課程,課程中也談到了一位父親在生前就贈與孩子不動產,但孩子成家之後,卻不願意孝順老父的案例,最後老父提告要撤銷贈與,法院卻以當時的贈與契約沒有附註條件為由,判定老父敗訴。
讓我想到有一次,事務所來了個老媽媽,哭哭啼啼地說,老伴走得早,她好不容易在退休前把棲身之所房貸給繳清了,唯一的兒子結婚時,卻跟她說老婆希望要有不動產,才有安全感,希望媽媽可以先把房贈與過戶到他名下,老媽媽雖然當時有些疑慮,考量到房子身後遲早也是兒子的,也拗不過兒子的再三開口,就把唯一的資產贈與給兒子,自己身上只留少數的現金。
當然,會來找律師,大家一定知道發生什麼事了,婚後不久,兒子就以家計負擔重為由,不再給予老媽媽生活費,老媽媽身上的現金漸漸用罄了,只好外出重新找工作,以她的年紀跟資歷,也勉強只找到洗碗打零工的工作,冬天洗碗洗到手都凍傷了。跟兒子打商量,兒子總是推三阻四,說自己也不好過。
再怎麼不好過,也不至於養不起老媽媽吧!難道房子不能拿去貸款嗎?
律師告訴她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可以先發存證信函撤銷贈與,之後再進行訴訟把房子要回來,並請她注意從知有撤銷原因起一年內要撤銷,也就是她開始要求兒子扶養,兒子拒絕時起。
當時是一位朋友介紹老媽媽過來的,結果後來輾轉得知,兒子居然提議雙方去調解,確認每月的扶養費事宜後,還是不付扶養費。之後則拖著拖著,一年過去了,老媽媽即使提起撤銷贈與的訴訟,恐怕也可能因為超過一年的除斥期間,而被駁回。當然母子之間還是有扶養費的強制執行可做,就看老媽媽狠不狠的下心了。
「恐怕當時的調解是有意挖洞給自己老媽跳吧!先把知有撤銷原因這件事實給確定下來,拖過一年,就不用擔心房子被要回去了。」律師都是把人性往最壞的想。
老媽媽是沒再回來問律師,不知道是終究捨不得告自己的孩子,還是怕律師罵她傻。
虎毒或許不食子,虎子呢?
因此,在這裡奉勸大家,養老的規劃先做好,次順位再考慮傳承,特別是養老金怎麼在自己生前可以被妥善運用,透過保險及信託,或是意定監護,都是降低風險,也不需考驗人性的方式,大家千萬不要大意呀~~
兒子房子過戶給父母 在 許常德的地下手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問
我跟老公有一個小孩六歲。
婆家用老公名字買房,公婆付頭期款大概一百八十萬,有三百五十萬的貸款,老公付接下來貸款,每月大概付一萬五千元。
那間貸款房婆婆自己住,貸款我們繳,因為房子只有兩房,一間超大,一間大概只能放一張雙人床就無其他空間,想一起住也不行。
家庭聚會沒事就要聽到婆婆說,別以為那間房子是老公的,繳貸款是身為兒子應該繳的。
加上之前公公住院,去醫院照顧的只有我老公,他的兩位姐姐只是口頭問候。
因為她們認為反正父母都買房給兒子了,其實只有頭期款,房貸我們也照繳,但也住不到。
每月除了房貸,還有自己的房租,以及那間房子的房屋稅、火險等等負擔,當然,另有孝親費也是跟老公的姐姐們一樣要付出。
請問,這情況,這房子所有權還重要嗎?應該放棄吧?但老公說放棄等於撕破臉?
請問有什麼好建議嗎?
補充一下,我跟先生同年,是國中同學,今年都三十八歲,眼看四十關卡要來臨,才覺得這個問題似乎該面對了。
回
如果人生只是算帳
那真的就會越算越現實
人生的負擔來自各方各面
有親情有愛情有人情有未實現的夢想
每一樣都可能跟錢有關
都可能是長期的負擔
面對這個負擔
你可以執著於公平
也可以把它當作是福報的累積與奮鬥的鼓舞
你的問題聽起來就只是錢的問題
這個房子雖然在付貸款
但以後的所有權與價值的上漲還是你們的
你不想寄望這個未來
相信找任何一個姊姊
私底下過戶給姊姊
相信有能力負擔的都很樂意
丈夫擔心撕破臉確實是個問題
尤其你的婆婆是重男輕女的
才會有這樣的安排
當然她最終的期望是晚年要兒子照顧
對於先生的姊姊們的想法
有權力當然就有義務
除非你們想顛覆這個傳統
不然你一直執著這個付出
你的婚姻和你的心情久了都會生病的
不如把這個問題當作鼓勵
積極去賺錢
很多兒子不僅沒有家產的繼承
還要付出比你多的承擔
這真的是一件小小且沒有什麼吃虧的事件
收起你的算盤
把眼光放遠
人生不要狹隘的計算得失
否則損失是你無法預估的
⋯⋯⋯⋯⋯⋯⋯⋯⋯⋯⋯⋯⋯⋯⋯⋯⋯⋯⋯⋯⋯⋯
10/3(六)14:00
許常德2020十二封信免費巡迴講座
花蓮場 《 再愛與不愛的幸福人生 》
地點:花蓮英雄館 ~
晶采聯營婚宴會館二樓晶采廳
地址:花蓮市花崗街56號2樓
講座報名正式開放
報名費:100元(現場繳費)
報名專線:
http://line.me/ti/p/%40ull2482o
或簡訊回傳專線: 0966629922
請提供
姓名:
講座場次/日期:
主辦單位受理報名後將回傳入場編號以確認報名完成
兒子房子過戶給父母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長輩送房子住,先想好這三件事!
新聞中,有親戚贈房給新婚晚輩住,他就花200萬元裝潢,沒想到5年後,親戚表示要搬回這棟房屋住,他也不好意思說已經花大錢裝潢,只好把房屋還給親戚…他感慨:住別人的房子,還是別人的。
看完這新聞,我頗有感觸,看到父母或長輩給晚輩免費的房屋住,如果一開始能談『情』也講『法』的話,也許決定會更不一樣,提出這三件事給大家參考:
1. 房屋可不可能過戶給你?
父母或長輩要把房子免費給你住,而這房屋需要大整理,如果他不可能把房子過戶給你,那麼你就要考慮要不要花大錢來整修房子?因為在法律上,你不是房屋所有權人,長輩(或父母)跟你就這件事是『無償借用』的關係,長輩可以隨時叫你走。
如果可能把房屋過戶給你,最好立刻辦過戶手續後再裝潢。然而,實際上,就是有一些『困難』才沒辦法過戶,那建議做一些確保你未來能夠有這棟房子的『法律文件』,再花錢整修進住。例如:王媽(化名)有三個兒女,她想把祖厝傳給大兒子,但因為現在過戶會有高額的增值稅與贈與稅,現在辦過戶划不來,大兒子結婚就給他們住(祖厝需要大整修),未來如果王媽過世後,其他子女會主張平分祖厝的權利,大兒子可能面臨搬走的窘境。為了顧全王媽的『情』,做一份『法律文件』(遺囑),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困擾(仍要注意特留分的問題)。
其實,如果長輩(或父母)願意無償給你用,未來可能賣給你,不妨先簽署房屋買賣契約書,並設定不動產『預告登記』,也是保護自己權利的好方法。
2. 可不可能講好住多久?
如果不能過戶,如果用書面表示該房屋需要維修,你同意出錢整修,長輩同意給你住10年,雙方在法律上是有對價關係,情感上也是互惠關係,並簽署使用協議書為據,原則上,因為你不是『免費』住在那裡,而是有付出『代價』,法律上也可以獲得相當程度的保障。另外也可以用『便宜租』的方式,雙方依照租賃合約關係,長輩收到了租金,自然要依照合約的期限給你居住。
3. 隨時退場甘願嗎?
如果不能過戶,也不能安排適當的法律關係確保使用年限,那就要有心理準備『隨時退場』,因為有了心理準備,才好評估自己願不願意花錢維修?花多少錢維修?如果房屋需要相當的維修經費,因為你已經從『法律上』判斷好自己的權益,再來決定要不要接受這一份『情』,就會甘願接受一切的可能性,人生更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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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的人生
#豐盛的人生
(照片中的房屋不是本文故事的房屋,僅為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