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免除扶養義務低收入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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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免除扶養義務低收入戶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萬的網紅范雲 FAN, Yu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文長慎入,認真想談談貧窮、性別、政策的關係) #中低收入戶高齡單身者以男性為多 #中低收入戶帶小孩的以女性為多 #單親媽媽撫養的大多是女兒 性別因素告訴你的事(539專案,什麼是539專案,詳見內文): 1. 資深男性公民落入貧窮的人中,有不少因爲早年未扶養子女,晚年子女拒絕扶養(此為承辦科...

  • 免除扶養義務低收入戶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5-31 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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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長慎入,認真想談談貧窮、性別、政策的關係)

    #中低收入戶高齡單身者以男性為多
    #中低收入戶帶小孩的以女性為多
    #單親媽媽撫養的大多是女兒

    性別因素告訴你的事(539專案,什麼是539專案,詳見內文):

    1. 資深男性公民落入貧窮的人中,有不少因爲早年未扶養子女,晚年子女拒絕扶養(此為承辦科一案一案調查整理所得出之結論)。

    2. 落入貧窮人口的單親媽媽中,有許多帶著一個女兒;這很可能是因為因為如果生的是兒子,男方離婚後仍願意扶養,女兒則不一定。

    范雲的主張:國家要接住每一位落入貧窮情境的公民,看到性別文化對他們的影響。讓帶著女兒的單親媽媽有更多國家的資源支持;也讓與另一半關係不佳的未離婚太太 以及與家長關係不好的成年子女,不用再負擔照顧責任。照顧的責任國家來!

    #老人福利法把負照顧義務之人納入配偶
    #跟性別什麼關係 #范雲小學堂講給你聽

    ❶先看中低收入戶

    台灣的社會救助是以中低收入「戶」為基本邏輯,意思是有人生活陷困時,會先看看他整體家戶中的人是不是也都一樣沒錢了,確定其他家人也都沒錢沒房子了,國家才會出手救助。

    除非其他家人有一些特殊原因才會被排除列計,例如還在學、入獄服刑、失蹤等。

    另外還有一種是其他更特殊的情形,因為這個其他家人「未履行扶養義務」,可以由地方政府認定不列計家庭人口,政府以 #539專案 匡列此群人。

    從分析數據的結果看來,因為 #539專案成為中低收入戶的家戶型態最多的是以下3種:

    ①高齡單一口戶:高達3/4都是男性長者,這有許多是男性早年離家沒有扶養子女,因此子女也不用負擔扶養他的義務。

    ②雙人戶:其中成年人高達3/4都是女性、未成年人高達3/4也是女性,也就是以單親媽媽帶著女兒的家庭為主,因為她們能夠獲得的親屬支持最少。其他不管是單親媽媽或爸爸,如果是帶著兒子的家庭,常常都能夠獲得阿公阿嬷的照顧資源。

    ③高齡者中有取得法院判決子女可免除扶養義務:有62%是男性,這跟第一點有點像,但這點往往是因為高齡者曾經家暴、性侵或遺棄子女,所以子女可以不用扶養他。

    以上這些實務上的數據分析,可以發現台灣中低收入戶539專案的性別差異。實務上各地方政府要認定中低收入戶符合539專案,社工要花費非常多人力評估、民眾也常常要遊走於法院舉證。因此在政策設計上,若能更理街上述 #多元家庭成因,就能夠減少社工和民眾的勞心勞力。

    另外也更能對中低收入戶中不同性別者的不同處境,有更多瞭解,可以不同救助方式滿足多元需求。

    ❷再看老人福利法

    老人福利法第41條原本有扶養義務之人只有「直系血親卑親屬」,但日前三讀通過的條文,把老人本人和「配偶」納入都變成「負照顧義務之人」。

    這個條文看似 #性別中立 ,但如果把現況統計和實務情形 #高齡女性活的比較久又經濟比較弱勢 考慮進去:

    ①台灣平均壽命:男性77.5歲、女性84.0歲。
    ②65歲以上長者經濟來源:「自己收入、儲蓄、退休金或軍公教勞國保年金」男性占67%、女性只佔45%;「配偶或子女」女性占36.9%、男性只佔18.6%。

    會發現,當「配偶」變成須負照顧義務之人時,一來比較多會是活得較久且較晚進入長照的女性長者;另一來是女性長者很可能沒有經濟能力可以負擔配偶的照顧費用。

    也就是,這個條文的修正,對 #女性的不利影響 可能大過於男性,這就是性別中立的政策卻可能產生性別不平等的效果。

    當然,在老人福利法中規範了這些負照顧義務之人「因生活陷於困境」或「特殊事由」,跟前面所提到的539專案一樣,可以由地方政府免服或減輕義務。

    但是想想看,到時候七八十歲的老阿嬤可能因為貧窮、因為年輕時受家暴等原因可以不負扶養義務;但是要先經過各種社工評估或是上法院打官司才能不負擔。這對老阿嬤造成的負擔,比前面所說539專案免除扶養義務的多為子女年輕人來說大很多。

    因此,我之前質詢衛福部蘇次長時,特別指出 #老人福利法 新通過這條條文,衛福部須擔負起整體 #審查機制 的建立,須進行 #性別影響評估 ,並將前述我所提到的性別分析和樣態納入考量;督導地方政府在實務執行上,盡量避免造成高齡長者(其中又以女性為多)為 #負擔 或 #免除費擔 配偶的照顧義務時,造成過多程序或實質困境。

    #性別平等必須落實在政策中
    #政策細節深刻影響民眾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免除扶養義務低收入戶 在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3-01-03 19: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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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有正當理由無須代配偶繳納:
    (一)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大陸地區配偶或香港、澳門地區配偶。
    (二)符合社會救助法所定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三)未實際從事工作或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
    (四)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
    (五)失蹤。
    (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七)受監護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家庭暴力被害人,且加害人為被保險人。
    (九)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
    (十)經法院裁定開始債務清理程序。
    (十一)家庭遭逢變故致經濟生活陷於困境。
    (十二)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義務。
    (十三)被保險人對配偶犯刑事犯罪經判決有罪確定。
    (十四)經法院判決免除扶養義務確定、免除扶養義務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
    (十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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