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可以抵 稅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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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可以抵 在 微晟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9-07 18:03:45

0901 我發現好多朋友 要考11月記帳士 這些是我最常見到的考題 和新修法的內容 啊沒考不要怪我 記帳士稅法預測及基本題型 稅捐稽徵法 §10 疫情延後繳納期間 §11-1擔保品修法的第四款土地部分 §26 因疫情延期或分期繳納時限 §27 因26條延分期仍未如期申報者應一次還清時限 稅務...

  •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可以抵 在 鬼才阿水Awa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14 0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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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打統編為的是甚麼?

    行政院長蘇貞昌為了提醒國人三倍券即將到期,選擇到「台灣漫畫基地」來消費,除了促進經濟的同時,也希望用實際的行動來支持台灣漫畫家的作品,但卻被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質疑,蘇貞昌在購買時輸入行政院統編,是否要藉此來核銷讓全民買單,而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也出面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使用三倍券購買漫畫送給孫女,並未使用個人特支費或其他公務預算,「於法不能用公款核銷,主計單位也不會核可」。

    這是繼上次牛肉麵事件打統編後,第二次行政院統編躍上新聞版面,而每次出外消費時,店員一定會在結帳時詢問是否需要統編與載具,打統編又是為了甚麼呢?

    統一編號 - 簡稱統編
    是臺灣營利事業機構的個別法人身分代號,為一組8位數字。

    以我自己為例,我自己有成立一間公司,所有我的商業獲利都需要課稅,而其中我購買的攝影器材打上統編後,這筆費用就能夠扣抵申報營業稅,這也是為何在公司上班時,如果你有採買任何與公司相關聯的商品,會計部門都會要求你必須要發票打統編或索取收據,才有辦法核銷給付款項給你,這對會計在做公司帳目與核銷時是很重要的事情。

    但難道任何東西報公司統編公司都會買單嗎?
    當然不可能。

    我自己生活中買了存放攝影器材的防潮箱,即使裡面我還會放私人物品,但我還是可以打統編核銷,我又是自己公司的負責人,於情於理上我這樣做並沒有問題也不會違法,但外面公司企業行號都會避免有人藉此掏空公款,用發票來跟公司請款,於是項目與金額都會做審查,這也是為何行政院秘書長會出面表示,主計單位不會審核通過,一旦審核沒過,發票還是會用來公司節稅,但購買者並不會拿到這筆錢。

    也因此過去我有聽過一些惡質的老闆,會要求下面的員工將自己生活的開銷也打統編,以藉此讓公司節稅,但一般的人通常不會答應的關鍵是,發票一旦打了統編就無法兌獎,即使中了兩百萬與一千萬也都是如此。

    統一發票兌獎的用意,是鼓勵消費者能夠索取發票,讓店家的銷售行為能夠課稅,而打統編本身已經讓公司企業節稅,自然不可能再開放兌獎,一方面也是減少兌獎的糾紛。

    至於有人質疑消費習慣打統編這件事情,其實如果你是公司高階主管或是負責人,在平常的生活中一定會習慣做這件事,當你的社會階級到了某個程度後,都會有公司企業會來替你的消費買單,也因此每個月都會有一筆開支的預算,是用來支付你的開銷,有些高階主管平常與客戶聚餐吃飯時也都會打統編,公司也都會來支付這筆錢,但絕對不會買任何東西都願意核銷。

    如果你了解統編的所有細節,就會明白這次民眾黨試圖藉此帶風向,用蘇貞昌魚肉鄉民來炒作議題,是完全沒用的,無論是想要用有打統編的習慣,還是用購買商品核銷是全民買單,這個議題根本燒不起來。

    近期民眾黨柯文哲有打算離開主席位,利用最後兩年專心衝市政,也讓自己在2022的選舉時能夠達到抬高票房的效果,但很現實的是,民眾黨現在的五位立委,目前所挑選的議題與聲量高度都是遠不及柯文哲,甚至比時代力量的三席立委與台灣基進黨的一席立委還低。

    可以想見的是,柯文哲如果持續擔任黨主席,對於政黨與新聞曝光有加分的效果,但對他個人的形象與專業都很傷,但如果柯文哲選擇自私的離開黨主席,為他個人的政治生涯未來布局,那民眾黨基本上會直接泡沫化,在沒有任何討論聲量與支持度的情況下,基本上之後即使讓黨內一些外型較為姣好的女性出來參選議員,像是學姊黃瀞瑩、林珍羽等人,最後的討論都只會流於外貌的討論,對於政策的執行與討論都不會有任何的效果。

    民眾黨,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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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可以抵 在 陳鴻禧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5-12-04 21: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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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日前宜蘭縣議員於議會質詢宜蘭縣政府委託作家黃春明的黃大魚兒童劇團經營宜蘭火車站前紅磚屋暨丟丟噹廣場,有違公平原則,引發大眾迴響,黃春明老師甚至在臉書發表「豬議員」言論。
    對此,縣議員陳鴻禧、黃定和及黃建勇今(5)日共同召開「縣府行政怠惰 採購便宜行事 議員拒當替罪羔羊」記者會,會中表示摧毀文化的兇手是宜蘭縣政府,因為是宜蘭縣政府沒有依採購法依法行政,造成廠商違反合約之事實且又無適時輔導改正的動作,造成國寶級作家黃春明老師要搬離紅磚屋的憾事發生,而縣議員僅本於監督預算支出的職責,監督縣政府的施政作為,並提出不合理及可改進之處,為宜蘭縣民公帑嚴格把關,但宜蘭縣政府竟無視自己的行政怠惰,反而用文化大旗施壓縣議員,實在是陷黃春明老師於不義又有違社會公平正義。

    縣議員陳鴻禧表示:
    陳鴻禧議員再次重申本於職責,對縣府的所有預算支出,皆基於公平正義原則提出質疑,如今是縣政府在議會解釋不清楚,反倒在臉書取暖,變成議員不重視文化,趕走國寶級作家。
    以下公開還原議員質詢重點:
    1. 就縣府合約而言,黃大魚劇團就是履約廠商,原合約要求履約管理紅磚屋及丟丟噹廣場並提供文化展演活化該地,縣府104年4月發文收回丟丟噹廣場管理權,黃大魚劇團僅需經營管理紅磚屋,但委託的錢沒減價,縣府105年還想繼續用原價(98萬)委託,這樣合理嗎?依政府採購法,這樣合法嗎?
    2. 在縣府財政拮据下,黃大魚兒童劇團可免租金、可自行出借場地收場地費,縣府還補助經費,而縣內其他藝文團體有多少?又獲得公部門多少挹注呢?補助原則何在?
    3. 縣府扶植黃大魚兒童劇團3年了,也活化該空間帶來人潮及錢潮,當黃大魚有能力自給自足時,縣府是否可樂觀其成減少挹注,並轉將這筆錢釋出,讓給其他地方的藝文團體,並藉著紅磚屋的經驗,發揚宜蘭各種多元文化。
    4.若縣府重視黃春明老師與黃大魚兒童劇團,則應依照府採購法編列幾年期程使其完成更多文化展演活動以活絡宜蘭火車站前這塊精華地段,並提出理由與預算請求議員支持補助,但縣政府做了甚麼?用1佰萬以下未達公告金額採購勞務,簡單的評審會議後首長核可,再每年編預算委託執行,怎麼不依藝文採購辦法做限制性招標,錢給到位了,黃老師可辦的展演更多元豐富,能帶來不同的城市風貌。可以說縣政府此舉違反政府採購法精神又不尊重黃老師。
    每年議會審預算,議員當然要質疑縣府直接委託黃大魚兒童劇團,使其能提供免費的文化展演活動,但換成別的藝文團體難道就不能達到目的?

    縣議員黃定和解釋:
    宜蘭縣政府才是摧毀文化的兇手,有以下四點証據:

    証據一、招標違反政府採購辦法
    該委託案是宜蘭縣政府依採購辦法第22條辦理,採購辦法第22條明定有公開招標及限制型招標二種,但是宜蘭縣政府竟違反採購辦法,採直接委託,明顯違法,宜蘭縣政府陷黃大魚兒童劇團於不義。。

    証據二、商店收據違反當初之簽定合約
    該委託案合約第9條第9項明定:「乙方各項經營販賣服務,應明確標價費用,並照價收費。並應依規定使用收據或統一發票。」
    但是請問有去該處消費過的民眾,該商店有沒有開立「黃大魚兒童劇團」的收據或發票?答案是「沒有」,因為收據開的是「百果樹紅磚屋」,如以下實體收據:
    宜蘭縣政府陷黃大魚兒童劇團於不義。

    証據三、違反當初之簽定合約
    該委託案合約第11條第2項:「黃大魚兒童劇團不得進行分租、轉租、抵押或轉讓與第3人,或委託第3人代為經營管理,或以其他方式轉移經營權,或為不利於甲方之各項負擔或行為。」,
    但是請問宜蘭縣政府是否有跟【百果樹紅磚屋】簽約?答案當然是「沒有」,那沒有的話,為何漠視違法行為,又不適時輔導改正,讓錯誤發生,且宜蘭縣政府有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的權利,但是宜蘭縣政府毫無作為,令人遺憾且陷黃大魚兒童劇團於不義。

    証據四、用領據違法核銷
    該委託案合約第五條第五項:「乙方(黃大魚兒童劇團)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請問宜蘭縣政府,在付款時有沒有核對統一發票或收據?答案是「沒有」(因為是用領據核銷)。明顯違反合約規定,宜蘭縣政府制度殺人,摧殘文化又陷害黃大魚兒童劇團於不義。
    請宜蘭縣政府解釋為何要這樣陷害黃大魚兒童劇團於不義。

    縣議員黃建勇表示:
    宜蘭縣政府是公家機關,本來就應該依法行政並履行合約,我想縣府真的該好好檢討並輔導廠商改正,以維社會公平正義。

    我們堅持:維護文化~公平正義
    我們堅決:反對官僚~制度殺人

  •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可以抵 在 Duncan Teng 的投資觀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3-12-24 09: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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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業除了專業能力,財務的知識也是要有的,才不會被萬萬稅給嚇到。

    *老王創業週記~營業稅是什麼?*

    經歷了前面的重重困難,老王終於生產出第一批的產品了。難道從此就一帆風順雨過天晴了嗎?代誌不是老王想的這麼簡單!

    因為沒有太多錢來打廣告,且目前只先製作小小量的產品,老王希望可以藉由網路口耳相傳的效果來試賣且推廣自己的新產品,並且瞭解一下最終消費者的意見,因此就在自己的Facebook成立了粉絲團開始宣傳並賣起了產品。老王的好朋友們也相當努力幫忙宣傳,很快的,老王的第一批少量產品就銷售一空了。

    正當老王為了這一小步而高興時,突然收到國稅局的來函,信中寫了有人檢舉老王在網路上銷售貨物卻沒有開發票,有漏報營業稅之嫌疑,請老王3日後親自到國稅局說明。

    老王看了國稅局來函後滿腹疑惑「我只是試賣而已,又還沒真的開始營業,這樣也要開發票嗎?營業稅又是什麼?」初生之犢不畏虎的老王於是就直奔國稅局向承辦人員甄慧鑽說明。

    老王:「甄小姐,我只是試賣而已,還沒真的開始營業耶,而且我有開公司了,這樣還有問題嗎?」

    甄慧鑽:「王先生您好,您有帶銷售資料來嗎?我看看…銷售額乘以百分之五,再加你一倍罰鍰就好了,記得去辦營業登記跟開發票,不要再漏報銷售額少繳營業稅,請這裡簽名,謝謝」

    老王:「等等等等一下,我只是試賣,這樣也要開發票?」

    甄慧鑽:「這是您的稅單,罰鍰的部分我們處理後會再寄給您,記得在時間內繳納,謝謝惠顧,下一位….」

    老王:「我我我我真的不懂!!我到底犯了什麼錯?」



    尚諺小幫手來解答:

    營業稅是一種針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行為所課徵之稅賦。公司銷售貨物或勞務若平均每月銷售額超過營業稅起徵點【依行業別不同月營業額分為8萬元以上及4萬元以上】就須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即使已向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台北市政府等)申請公司之設立登記之後,還是需要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才算取得營業人資格。

    一般公司銷售貨物或勞務適用之營業稅率為5%,且負有以每兩個月為一期向國稅局申報銷售額及應納營業稅額之義務。只要有銷售貨物或勞務,即應開立統一發票交付給買受人,稅法上並無試賣與正式營業之區別。公司按期申報營業稅中之銷售額就是以已開立之發票為依據,因此,一旦涉及漏開發票或漏報銷售額,進而導致短、漏營業稅等情事,可能就會產生需補稅並罰鍰的狀況。

    那麼,應繳納之營業稅如何計算呢?如同前述,銷售額的5%為銷項稅額,如有購進供業務使用之貨物,自他人取得之相關發票憑證所含之營業稅為進項稅額,稅額在一進一出的情況下,若當期銷項稅額大於可扣抵之進項稅額,才須繳納營業稅。那如果本期的銷項稅額小於可扣抵之進項稅額,差額部分的進項稅額即為留抵稅額,可以在次期的營業稅申報時扣除。

    另一方面,如果每月銷售額未達新台幣20萬元,並以商號形式登記,於辦理營業登記時可以申請免開立統一發票【即小規模營業人,國稅局人員有審查是否符合小規模營業人資格之權利】,而掣發普通收據給買受人,其營業稅率為1%。這類營業人通常性質特殊、規模狹小、交易零星,不用每兩個月向國稅局主動申報,而是由國稅局查定每月銷售額,國稅局會以每三個月為一期直接發稅單給小規模營業人。值得一提的是,坊間需多小吃店等並未取得小規模營業人資格,而以不符稅法規定之收據魚目混珠,取得小規模收據時應特別注意收據上是否蓋有「免用統一發票章」,才能作為公司之合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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