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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30 20: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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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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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

    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

    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

    與台澎法理地位有關的問答:
    台澎歷史脈絡時間序圖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6951200886768/

    Q&A13台灣主權未定論只是理論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46594352040147/?d=n

    Q&A19光復節等於台澎主權移轉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3376373695278/?d=n

    Q&A31開羅宣言了解一下啊中美英三公報不就是說台灣是中華民國的!: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5963593769889/?d=n

    Q&A32 中華民國可依開羅宣言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8512726848309/?d=n

    Q&A33日本降伏文書可以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01312156568366/?d=n

    Q&A34 中華民國政權佔領台澎可以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03847962981452/?d=n

    Q&A42:中華民國可以透過中日和約取得台澎領土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26285760737672/?d=n

    Q&A52: 中日和約寫馬關條約失效主權回歸給原本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66503688264853/?d=n

    Q&A30台灣派代表去南京制憲所以台灣是中國的啊: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3436047355977/?d=n

    Q183:皮筋兒 Journey 不管你怎麼吹,台灣主權早定論囉!開羅宣言就嗯!有承認具有法律效力就好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2657223982832/?d=n

    Q&A25台灣的地理範圍有哪些?哪個是領土主權未定?: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9690472063868/?d=n

    🍡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https://wp.me/pd1HGm-gC

  • 元首館必買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5 2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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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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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EP28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時間:8/14(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什麼是「外交關係」?
    2. 大使館是什麼?
    3. 之前沒設成的蓋亞那台灣辦事處法律性質為何?為何設不成?
    4. 將在立陶宛設立的台灣代表處法律性質為何?

    ➖➖➖➖➖➖➖
    🍭1 什麼是「外交關係」?
    許多人其實不太了解外交關係的狀態,對ROC政權在台灣與外的活動到底是什麼回事?常常會對於外交上的進展會有平行時空的想像。

    這對於我們想讓台澎成為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這個目標,其實會有負面的影響,因為錯誤的認知就會產生錯誤的行動。

    先來聊聊什麼是外交關係。

    Diplomatic relations 外交關係;diplomat 外交官。
    在現在國際法秩序中的外交關係是指兩個主權國家之間往來的關係。所以,外交關係絕對不會是講某國家與某民間團體,也不會說某國家與個人的關係。

    就目前我們看到的ROC政權它對外的關係,真正可以談得上是「外交關係」的只有那15個邦交國,就是承認ROC政權為中國主權國家合法政府的15個主權國家,這之間進行國家之間的往來才是外交關係。

    如果ROC政權與其他不承認它是中國政府的國家互動嚴格說起來不能稱之外交關係,可稱對外關係、非官方關係。這往來過程會受到許多限制,比如「外交禮遇」就不一定會有。

    國家跟國家進行外交關係的時候,每個國家會基於自身利益,與對方進行往來,往來的過程一定會有一些重要機密資訊的存在。這情況之下,與其他國家的外交官互動時會有國際法上的規則出現,這些外交規則就是確保外交官在代表它的國家執行外交任務時,確保他能完成他的工作。有些事務是談成功以後才有辦法公開,所以在中間過程中必然會有「機密」存在。基本上來講某個國家對其他國家外交官身上所攜帶的東西是不可以檢查,過X光機沒問題,但行李箱內的文件、書信是不能檢查的,這是外交慣例、國際法上外交往來的規則。

    另外很重要的是,為了確保彼此之間有外交關係的國家可以排除外在的干涉跟試探,彼此之間會互設外交使館,如大使館、領事館。這些地方可以形容是派駐國在駐在國擁有的一個特殊空間。在這個空間裡,駐在國會尊重派駐國,但不能說這個空間是派駐國的領土喔!比如說駐在國的國民在本國遇到危險時,可能會跑到他國設立的大使館中尋求政治庇護,此時,駐在國的警察就不會進入。

    派駐國外交使館所在土地的領土主權仍舊是駐在國的,國際法上的規範外交上的慣例把這個空間當作派駐國的專有區域,基於國家之間互相尊重的外交關係。假如某國忽視這個外交慣例而讓軍隊衝入某大使館內,就會引發很嚴重的外交事件,甚至導致斷交。

    就法律上來說,外交史館所在地的領土主權仍舊是駐在國的,只是駐在國會尊重派駐國,當地的軍警不能任意進出,但如果兩國交惡的話,駐在國是可以把對方驅離的。

    即使派駐國買下這個房屋,但要是斷交的時候,駐在國仍舊可以把這房屋所有權收回,收回法律上的權利,因為房屋所有權的概念是建構在駐在國的國內法律上。不動產所有權概念不是國際法建構的,而是屬於國內法的層級,所以當然是要依駐在國國內法律來處理。

    嚴格說,外交上的慣例只要兩國之間處於正常狀態,雙方就會遵守,但如果不想與對方當朋友,那些好的待遇就不一定有,就好比跟朋友相處,你會對朋友很好甚至可以讓她住你家某房間,但若關係不好時,當然可以拒絕她住下。

    再舉例,美國在臺協會的土地所有權是在ROC地政機關的紀錄、登記,連ROC政權國有財產也是要登記,但這土地不是美國的領土。

    某國對自己擁有領土主權的地方當然可以制定國內法來決定怎麼使用。舉例來說,日本在自己的領土範圍內透過法律建立土地所有權的概念,這個概念是疊在領土主權之上,領土主權是基礎,之後再加上土地所有權登記制度來操作土地所有權,這是屬於國內法的範疇,這裡的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時間限制unlimited,所以可以代代相傳。

    但是,有的國家是沒有所有權的概念,例如PRC政權代表的中國,沒有土地私有制度,只有土地使用權的概念,此時土地使用權是有時間限制,登記的時候就會寫明時間限制,你可能擁有房屋所有權是但土地仍是國家的你不能擁有。總之,這些法律制度都是由這個國家或者治理政權來決定的。

    所以說,不能說大使館是駐在國的領土,因為領土主權是國際法的範疇,必須透過領土主權的取得、移轉規範才有辦法取得,不可能透過國內法層級的不動產所有權登記來取得領土主權。

    國家之間的外交關係一定是正式的官方關係,會依照關係好壞程度來有所差異,就好比人跟人的關係,不會因為你喜歡對方才把對方當人,不喜歡對方就不把對方當人看待,國與國之間也是這樣,不管跟對方的關係好或壞,都還是有個基本規則就是國際法中有規範到的。

    如果跟對方不太熟,比如在國際組織上遇到,頂多就是相敬如賓,承認對方是主權國家這樣而已,若很討厭對方,可能彼此的外交官會互罵,這也沒問題。

    如果兩個國家進展很好就會進一步合作,讓對方國民可以來到自己國家更方便,例如落地簽(所謂的免簽入境其實還是有拿到簽證,就是落地簽)。進一步,也可以讓國民之間做生意往來、業務更有效率就可以來互設單位,例如設立經貿往來的辦事處、代表處。

    國家跟國家之間互相認定是國家,所設立的代表處,跟ROC政權在立陶宛設立的那個代表處是不同的東西喔!

    認定對方是主權國家時來設立的代表處,會互相認定是國家的代表處,就是彼此之間的外交單位直接接洽,會有官方共同公開宣示彼此進行的官方往來,這個代表處的人員法律上就是認定為外交人員。

    經貿往來很順利的話,就可能進一步設立領事館,這就是正式外交的使館的一種,領事館處理的是行政方面的事務,例如在當地的文憑學位的認證、護照、簽證的處理。

    領事館在國家對境外國民提供的外交保護 (diplomatic protection) 上也扮演一定的角色。假設日本人在美國受到不公平對待,日本人可以去派駐美國的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尋求協助。

    再往前一步,大使館的大使是某國家的正式代表、具有相當於「國家元首代言人」的權限,所以大使說出來的話意義就非常重大。

    而領事未必具有可以代表某國的權限,領事就像是處理行政人員,是某國派過去處理外交事務的人員,領事說出來的話不一定具有「代表某國官方正式立場」的意義。

    如果是兩國建立邦交通常會互設大使館,這個大使會直接派駐在該國。當兩國需要對話時就會透過大使來溝通。如果沒有派駐大使,就會很不方便,要時常搭飛機、搭船過去。基於外交事務上的保密需求,正式外交溝通會傾向當面溝通,避免用電話或文件進行重要的外交溝通。

    大使的角色很重要,因為是某國的代表,除了特殊情況之外,通常派駐過去的大使只有一個,像是日本駐美國大使只有一個,可能外交人員有很多,但日本駐美國大使的大使只會有一個人。大使擔任的工作是進行兩個國家之間的溝通,所以一定是駐在國可以接受的對象,比如日本派去給美國的大使一定要是與美國關係良好者,才能有效的進行溝通,所以在派出大使之前都會先討論會派誰,好建立良好的橋梁。還有一個情況是,如果之後發生不愉快的事件就會先撤回大使,在斷交之前先暫時停止對話這樣;或者是有驅逐大使的狀況也是有的,這次PRC政權與立陶宛之間就是有這樣的互動,PRC政權就撤回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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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大使館是什麼?
    大使館就是大使在駐在國辦公的地方,也常被大使作為官邸使用。

    延伸閱讀 Q&A28美國駐華大使館是什麼?: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87981034568145/?d=n

    大使館跟領事館就是外交使館,所以駐在國也會很注意維護周遭安全,以避免發生外交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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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之前沒設成的蓋亞那台灣辦事處法律性質為何?為何設不成?
    一般來講,PRC政權的狀態,蓋亞那承認它是中國合法政府,所以ROC政權就不會是國家政府身分,所以處理ROC政權一定會受制於一中框架,至於受制的程度到哪就看該國對台澎的領土主權的認定是如何。

    如果,某國它不只承認PRC政權是中國政府又承認台澎領土主權屬於中國的話,那當然就一定聽PRC政權的話,並把ROC政權當成中國這個國家的地方政府,此時,PRC政權若以中央政府自居要求該國不要跟地方政府往來,該國基本上只能遵守。這是出於法律的考量。

    另一種情況,儘管這個國家不認為、也不承認台澎領土主權屬於中國,只認知PRC政權的主張,但如果該國與PRC政權有緊密的政治或經濟關係,就可能會受制於這個關係。即使該國不承認台澎領土主權是屬於中國,也不接受PRC政權口中的一中原則(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會基於國家利益的考量,依據PRC政權的期望來對待ROC政權。這就是政治考量。

    所以說同樣都是設立不起來,雖然結局一樣,但原因可能是法律考量也可能是政治考量,所以處理方式不同。

    如果是法律考量要解決的話,就是讓台澎透過國際法完成建國,這樣就可以拆解「台澎領土主權屬於中國」的框架,法律上的考量就會被去除。但此時仍舊可能會有政治上的考量,這也是難免。國際上也有看過A、B、C三個主權國家,A國因為政治考量所以就不跟B國討厭的C國進行外交也是有的,就好比與人相處會有的狀況:我不跟某個人好,就叫自己的朋友也不要跟那個人好。

    但法律上的問題會比政治上好解決。政治變化得很快很難說得準,但法律上的問題一旦處理好就不會有變卦。

    蓋亞那在獨立建國之前是英國殖民地,對台澎法理地位比較有可能會接近英國的立場,英國認為台澎領土主權未定。蓋亞那與PRC政權建立外交關係時並沒有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問題表態,所以台灣代表處設不成的原因有可能是政治上的影響。

    英國的立場意見可以看 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聯線的網站 http://www.rotpnetwork.tw/reference.php?LAN=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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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將在立陶宛設立的台灣代表處法律性質為何?
    立陶宛這個台灣代表處跟蓋亞那台灣辦事處的法律性質都是非官方的單位,因為他們都不承認ROC政權是中國國家政府。所以不是國與國的外交關係,可以類比為民間團體,企業在海外開辦事處。

    這類代表處可以說是ROC政權派駐在他國的事實上的外交使館,但仍舊不是官方的單位,法律位階上是受ROC政權委託處理官方事務的民間單位。就好比政府路邊停車格會委託民間單位來協助開單收錢這樣。但法律上它沒有外交大使館的地位。派駐的外交人員就未必能享有外交官的禮遇。能得到什麼待遇要看駐在國的立場,有可能會因為駐在國與ROC政權關係良好,就給予外交人員相當於外交官的禮遇;有的國家則可能會直接要求ROC政權派駐的外交人員遵循與一般觀光客相當的規則這樣,而這就是ROC政權不被承認是國家政府,導致外交人員欠缺外交官地位的現實。

    ROC政權派去ROC政權邦交國的大使就是中國大使,絕對不是台灣大使喔!

    🧋延伸閱讀🧋

    台灣有邦交國嗎?https://wp.me/pd1HGm-7H

    ROC政權慣用語的背後意義與建國派的建議用語 https://wp.me/pd1HGm-g7

    華台不分的現象、國家正常化的問題 https://wp.me/pd1HGm-m3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 元首館必買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08 11: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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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眾神:Stephen Fry 和他的 Twitter 宇宙】#葉郎電影徵信社

    英國女王的丈夫菲利普親王過世的新聞再度引發一波關於「現代英國人是否真的需要一個世襲君主制」的討論。有趣的是泰晤士報隨後刊登了一個民調新聞,向英國人調查「如果世襲君主制立刻取消,你會選哪一個英國人出來擔任國家元首」一題。調查結果扣除掉回答「我」的人之外,最多人選的前五個答案中威廉王子和現任女王分別居一、三名,而第一順位繼承人查爾斯王子則落在前五名之外。

    這個民調結果除了顯示英國人仍然很願意讓女王的溫莎家族代表自己的國家之外,更引人注目的是衝進排行榜前五名的兩位影視名人——他們分別是BBC科普節目主持人 David Attenborough 以及另外一名喜劇演員 Stephen Fry。

    Attenborough 的權威與睿智還容易理解。我們心中的最大疑問是「為什麼是 Stephen Fry?」,或者對於其實根本不熟悉這個喜劇演員的人來說則是「誰是 Stephen Fry?」


    ▉ 威利汪卡的金彩券

    Stephen Fry 是台灣觀眾多半見過但不一定叫得出名字的英國演員。他在電影《V for Vendetta V怪客》中扮演收容 Natalie Portman 的未出櫃電視台主管,也曾因為1997年的《Wilde 王爾德和他的情人》中同性戀詩人王爾德的角色入圍金球獎最佳男主角。同時他也擔任哈利波特系列小說的有聲書說書人,成為小朋友最熟悉的聲音。

    在比電影事業更活躍的電視表演生涯之外,Stephen Fry 真正征服英國人(並讓英國人甘願選他擔任國家元首)的事業是寫作。他的散文、小說還有粉絲數量驚人的 Twitter 寫作是他無遠弗屆的影響力真正源頭。

    最好的例子是 2012年 Stephen Fry 只是在 Twitter 上轉貼了一名英國吉他樂手 Jon Gomm 的演出影片,並加上簡短的"WOW"一詞作為評論,就瞬間替該 YouTube 帳號帶來超過200萬人次的流量。樂手因而得到了無數電視節目和表演場館的要約,並隨即開始巡迴各國演出,一躍成為全球知名表演者。

    「這真的太瘋狂了」Jon Gomm 後來受訪時回顧這個神奇的經驗。

    對 Stephen Fry 來說這樣的影響力也像奇蹟一樣難以置信。他曾在訪談中被 CNN 記者問到如果小時候的自己被提前告知未來會變成這麼有影響力的明星會有什麼感想。小時候曾被多所學校退學甚至一度入獄的他說當時的自己絕對不會相信這種預言:

    「這就好像有人告訴一個孩子說他獲得了和巧克力大王 Willy Wonka 威利汪卡見面的機會,他心裡一定會想『這話一定是騙人的吧,其實是我快死掉了(才會這麼跟我說)吧!』」


    ▉ 被表演擔誤的作家

    改變 Stephen Fry 年少荒唐歲月的轉折點是他成功考取劍橋大學,並在劍橋校園裡頭加入了一個名聲顯赫的學生喜劇社團——Cambride Footlights。

    雖說名聲顯赫,大家大概不一定聽過這個社團的名字。不過你肯定看過該社團社員們的表演作品:他們包含了奧斯卡得主 Emma Thompson、豆豆先生 Rowan Atkinson、《House, M.D. 怪醫豪斯》的 Hugh Laurie 和《The Crown 王冠》的 Olivia Colman。

    Stephen Fry 的表演事業就是和他的大學社團好友 Hugh Laurie 搭配演出的電視節目起家,兩人很快就變成英國家喻戶曉的喜劇人物。雖然某種程度上來說喜劇表演耽誤了他取得劍橋英國文學學位之後可能的文學生涯,但他的影視名氣很快就替他扳回一城,創造了無數寫作出版的機會,讓他的筆終於得以一展身手。

    Stephen Fry 的個人魅力來自於他那種繼承老派英國紳士的風度,可是又比老派紳士再往前進一點的信仰。他出身名校,出口成章。淵博的學識既反應在他的演出上,同時也反應在他的寫作之中。他一方面是個支持工黨的酷兒,另一方面卻又是個跟王室關係非常友善的保皇派(深信君主制在現代社會仍扮演某些作用)。種種矛盾身份讓他成為現代英國人的一種集體背景噪音,因為每個人身上都貢獻了一點 Stephen Fry 元素在這個巨背景噪音裡頭。

    這就是為什麼無論他寫什麼題材,英國人全都買單的理由。

    除了自傳和小說創作之外,Stephen Fry 出過關於英詩、古典樂和希臘羅馬神話等等領域的書,而且每一本都廣受歡迎。 他妙語如珠的寫作風格為他搏得了有如「 David Attenborough 之於生態專業」的權威地位,成為讀者在各門知識的當然引路人。

    然而他寫作生涯最重要的轉折點,還是2008年10月9日他在網路社群平台 Twitter 上發出的第一則貼文:

    "Hello Twitters."


    ▉ 人肉 DOS 阻斷服務攻擊

    Stephen Fry 是著名的 Technophile 戀科者,並且長年批判各政府機關因為患有 Technophobe 恐科症,寧願假裝沒有看到這些新科技工具,任其自由發展並衍生各種危害。

    這種對於新科技大膽嘗試、想新求證的精神,使他成為網路社群史上第一個網紅。

    他2008年才註冊的 Twitter 帳號花不到一年就成為整個平台上最早突破10萬追蹤者的帳號,並一度和美國總統歐巴馬成為整個 Twitter 宇宙中最多人追蹤的兩個帳號。前文提到那個英國人票選國家元首人選的名單裡頭,也擠進前五名的現任英國首相 Boris Johnson 目前在網路上的聲量是343萬人追蹤,而英國王室的官方 Twitter 帳號則有452萬人追蹤。然而廣受喜愛的 Stephen Fry 此時此刻竟有遠遠超前王室和首相的 1263 萬粉絲,扮演網路輿論市場上的真正國家元首。

    Stephen Fry 借助 Twitter 獲得的網路影響力不僅超出 Twitter 經營者的想像,還衍生了各種專門用在 Fry 身上的新單字,比如:Twitterverse(推特宇宙)、Twillionaire (百萬推戶)和 Twitticide (推特自殺)。

    他的發文每秒可以觸及數千人,並動輒引來潮水一般擋都擋不住的轉貼討論熱潮。瞬間流量之高,讓媒體戲稱為「人肉版 DOS 阻斷服務攻擊」。然而在社群網路上有如神明一般的存在也使 Stephen Fry 遭受到極大的精神壓力,並成為很可能第一個網路霸凌受害者。

    原本就有躁鬱症的 Stephen Fry 兩度在網友圍攻聲浪中怒而刪除自己的帳號(即所謂「Twitticide 推特自殺」),但每次都隔幾個月就會復活。其中一次是他發文嘲弄自己的設計師好友出席頒獎典禮的服裝有如乞丐,被嘲弄者本人不以為意,反而是成千上萬鄉民高舉火把來圍攻 Stephen Fry。弄得他每次打開任何刊載有自己的貼文或寫作內容的網頁都變得小心翼翼,生怕一個失手滑過頭就會到文章底下的留言評論。

    於是這個網路大神其實更可能像是希臘神話中那些帶有世俗情緒來回擺盪的數位眾神。心思細膩、多愁善感的他這一秒嘲弄庶民的同時,下一秒很可能隨即墮入憂鬱或是憤怒的地獄中。

    美妙的是幾年後 Stephen Fry 終於以神明般的慧黠神通,想到了一個對付口不擇言的鄉民的錦囊妙計:開分身。

    一個名為 Mrs. Stephen Fry 的 Twitter 帳號在2011年前後現身,並且號稱自己是(公開出櫃多年的)喜劇演員 Stephen Fry 的妻子,同時還是他五、六(有時候是七)個孩子的媽。Stephen Fry 太太稍後還出版了好幾本書,並持續在 Twitter 少提供火力不輸給丈夫的各種知時事評論、冷僻知識和生活偏方。如果有任何人發言膽敢質疑 Stephen Fry 太太是丈夫假扮的(雖然她的帳號大頭貼確實用上了先前因節目需求戴上假髮扮成女性的 Stephen Fry 的照片),驍勇好戰 Fry 太太就會立刻發動自己的粉絲高舉火把包圍,甚至逼得英國電報 Telegraph 為此發出更正啟事並公開道歉。

    Stephen Fry 的迷人之處就在於此:他就像我們或是每個網路鄉民一樣迷戀口舌之快,總有一肚子想說的話,任誰也攔不住。他因此曾說如果自己有一天離開人世,他的遺願就是希望大家替他挖兩個墓穴,一個是普通尺寸,另一個是特大號。然後墓誌銘上必須要記載:

    「我,和我的超級大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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