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元岡影印南應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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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元岡影印南應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95的網紅勞動黨陳新源:新埔——改變,才會不一樣,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花4億,跟未來二十年每年花1.96億,你選哪一個? 焚化爐的BOO與BOT在財務面的問題 這裡只談財務方面。垃圾多元處理方案、焚化爐環境影響、焚化爐的最適地理位置等等,都不在這裡談。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用一個很簡化的比喻,例如:縣府每年要用八萬包影印紙,可是現在買不到,所...

  • 元岡影印南應 在 勞動黨陳新源:新埔——改變,才會不一樣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6-24 1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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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花4億,跟未來二十年每年花1.96億,你選哪一個?
      焚化爐的BOO與BOT在財務面的問題

      這裡只談財務方面。垃圾多元處理方案、焚化爐環境影響、焚化爐的最適地理位置等等,都不在這裡談。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用一個很簡化的比喻,例如:縣府每年要用八萬包影印紙,可是現在買不到,所以公告歡迎私人投資生產,你只要願意開一間影印紙工廠,縣府保證每年跟你買八萬包、每包多少錢;其他的,還有融資租稅優惠(廠商省錢)及權利金回饋金(廠商給縣府)等等。

      至於這間影印紙工廠,該受哪些法規的約束,如土地使用區分或環境影響等等,那就照所有相關的規定來。

      在促參法裡面,促參的方式有很多種,我們這裡就大致分為兩種:一、政府出土地,私人來幫我蓋、幫我營運,幾十年後,這個工廠歸政府。二、廠商出土地,廠商蓋廠房、營運,和政府做幾十年的生意,之後廠房設備還是廠商的。

      這兩者最大的不同,就是土地,政府出還是廠商出。特別是廠商出土地的情況,對政府來說,就跟之前找某家現成的工廠買影印紙是一樣的。這種情況下,很多民眾或民代對焚化爐在財務方面的質疑,恐怕縣府會覺得莫名其妙,例如——

    一、 人家桃園焚化爐,幾十年後就是政府的;為什麼我們的焚化爐幾十年後還是廠商的?(人家桃園是政府出土地,東西蓋在政府的土地上;本縣的是廠商蓋在廠商的土地上,從頭到尾都不是「我們的」的焚化爐。)

    二、 桃園焚化爐,桃園市政府燒垃圾不用錢;為什麼我們還燒垃圾還要付錢?(人家桃園出了土地,本縣是我們沒出土地。不然我不要搞這個BOO案,給外縣市燒,也是要付錢。)——桃園生質能中心,是焚化及厭氧消化每年大約十二萬噸的額度不用錢。

    三、 為什麼我們以後給自己的焚化爐燒垃圾,比現在付給南寮焚化爐的錢還貴?(新竹市漲價了。而且這不是「自己的」焚化爐,以後收費和新竹市一樣。不然我不要搞這個BOO案,給外縣市燒,也是要付這個錢。但給外縣市就沒有回饋金權利金收入,每年約四千多萬。)

    四、 為什麼人家桃園對廠商的規定很多,我們相對來說比較少?人家發電效率還號稱28%,我們還停在25%?(桃園是跟廠商訂作一個屬於政府的廠場;本縣就是廠商自己蓋一個屬於廠商自己的廠場,有做到法規要求的25%就可以了。廠商發電效率高不高,能不能多賺錢,其實不是縣府的事。)

    五、 人家桃園是由廠商處理底渣和飛灰,為什麼我們還要自己找地方放?(人家是處理完以後,仍然堆在「屬於政府的」土地上;本縣焚化爐土地是廠商的,我們當然也只能另外找「屬於政府的」土地來放。)

      說來說去,桃竹兩縣最大的不同,就是「土地是誰出的」。所以,縣府面對這些質疑,並不覺得縣府自己莫名其妙,而是覺得提出質疑的人莫名其妙。(但是叫他不要BOO而要BOT,他又說縣府自己沒有合適的土地。)

      好吧,我就承認你縣府說得對,那我們就要請教,「土地是誰出的」這麼關鍵,到底影響有多大?回饋金權利金等等,桃園有我們也有,就不比了。兩邊在財務上最大的差異,就是燒垃圾的費用以及土地。

      根據環評相關資料,包括台鎔公司的回答,未來每年估計縣府要付給焚化爐1.96億的垃圾處理費(不含底渣飛灰運輸處理,這包括八萬噸每噸2,100元,及超過八萬噸的部份以120%的價錢計費)。

      這塊焚化爐預定地,有2.7公頃。不知道台鎔花了多少錢買。從實價登錄來看,貓兒錠的土地交易紀錄很少,近年來都在每坪1.5萬到3.1萬之間。我們就用每坪3萬來算好了,2.7公頃要2.45億。

      也就是說,如果縣府找一塊適合的地,不一定在貓兒錠,也許在別的地方,總之大約每坪3萬的地價,花2.45億買下來(我們的縣府雖然常常賣地,但也是有在買地的,例如在竹東跟國有財產局買了一大塊),就可以搞BOT。甚至花個4億,比照桃園搞個4.38公頃。

      換句話說,縣府如果今天花2.45-4億以桃園的條件搞BOT,每年就不用付燒垃圾的費用1.96億。

      今天花4億,跟未來二十年每年花1.96億,你選哪一個?你寧願我們的縣府選哪一個?

      就算縣府去借錢,就算借錢的年息高達3%,以4億來算,這筆資金成本每年也就是一千多萬。二十年的本金利息是6億多,跟二十年每年付1.96億給別人,要選哪一個?

      平心而論,縣府沒有讓縣民多花錢。以後燒垃圾的費用,沒有比現在給外縣市燒還貴,而且還多了回饋金權利金。但是,6億多加上焚化爐的所有權,以及每年付1.96億付20年、而且因為沒有所有權所以可能要繼續付下去,這兩者之間,縣府做出了什麼選擇?

      而且,這兩個方案,一個是二十年的資金本息大約6億多,一個是二十年要付39億。這中間的差額,這麼巨大,如果有民眾懷疑其中一部份「不合理地」「進了私人口袋」,這種懷疑恐怕也很合理。

      會不會買不到土地呢?這個問題應該比較好克服,參見附錄三。

    附錄一 在焚化爐問題之前應該先處理的事

      縣府應該花大力氣大成本,先把海邊數萬噸垃圾處理掉。這已經是嚴重的人權和公共衛生問題。54萬縣民享受到「垃圾不在我面前」的方便,代價是竹北新豐海邊的居民來承擔。

      目前焚化爐爭議,其實鳳岡也有鄉親支持要蓋,因為,「總比現在露天堆了幾萬噸好」。

      縣府不應該逼人民在「焚化爐」跟「露天堆幾萬噸垃圾」之間做選擇。

      同理,若是有人針對焚化爐提出疑慮,也不應該直接嗆說「那垃圾堆到你家」。縣府也不應該暗示或威脅「如果這BOO不給我過,以後各鄉鎮又要堆」、「如果不給我BOO,海邊三年後會堆到11萬噸」。我們是討論要吃飯還是吃麵、哪一家店衛生營養便宜,不能一有人質疑,就嗆說「那大家餓肚子不要吃了」——這叫中二,不叫縣政府。

    附錄二 到底要不要蓋焚化爐

      要蓋。

      不要蓋主要的理由是:一、應該多元處理垃圾及垃圾減量;二、台灣處理容量夠,光竹竹苗也夠(但加入事業垃圾就不夠);三、台灣的目標是焚化佔垃圾處理的比例要下降;四、中央及各縣市要好好協調。

      但是,我們對垃圾減量及焚化比例下降的預期,不是很樂觀;會有成果,希望成果大一點,但二三十年內可能不會有巨幅成果。總是還會有一些垃圾要燒的。而全台灣大部份的焚化爐,都到了使用年限,正在或準備大整修來升級延役;此時若計畫蓋一個新的焚化爐,或者晚個三五年再蓋,正好接續到現有的焚化爐大部份快退休的時候。

      當然,垃圾減量尤其是源頭減量、更智慧的分類與多元處理,還是要用力做的。

    附錄三 找不到土地

      找不到土地是小問題,大不了區段徵收。新竹縣政府有豐富的愛區段徵收的歷史,現任縣長也有突出的徵收經驗。

      找一個區域,如果大部份居民都樂於區段徵收,環保方面若沒有疑慮,就可以做。當然,這個地方很可能原來是農地。

      台灣應該保留「足夠的」農地。但是,誰要負擔保留農地的責任?竹北縣治一二三期高鐵區,有的農民,從幾分農地、每坪幾千元沒人要的農地,變成上百坪或幾百坪建地、每坪幾十萬的地主,其他地方的農民看在眼裡,有些農民希望比照,而五分地兩期稻米一年大概賺四、五萬,此時如何要求他們肩負保留農地的重責大任?

      也有農民希望保留農地,也有非農民希望保留農地。政府應該調查居民和地主的意願。

      至於「糧食自給率」是個層次很高的複雜問題。因為人們飲食習慣改變,「糧食自給」和稻米產量的關聯性降低了,包括麥、豬雞肉等等都要考慮進來——而雞的飼料來源,絕大部份是外國的玉米,不管美國、阿根廷還是泰國,遠渡重洋的運費加起來都比台灣的便宜許多,這些問題,都是討論「糧食自給率」時要一起考慮的;也要考慮天災人禍的機率與因應。

      另一個大問題是農業收入。稻田種米,瓜田種瓜,璞玉田種房子,其收入的差距以千萬計。菜農,果農也各有其特性與風險。各種問題的結果之一就是農民平均年齡逐年升高。如果農作物和房地產的收入不能拉近,如果工資的大部份都拿去繳房貸而無法負擔漲價後的農產品,我們很難解決農地保留或糧食自給這些大問題。

      大問題要解決;但在之前,讓我們先解決垃圾問題。

  • 元岡影印南應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9-02 08: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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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無
    職系: 無
    名額: 5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88-澎湖縣,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8/09/02~108/09/0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行政執行、臨櫃服務、承保、紓困貸款、欠款訴追、審查等健保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需配合業務指派加班、輪班、調派服務據點及輪休等。
    工作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高屏業務組)、高雄市岡山區大義二路1號(高屏業務組岡山聯絡辦公室)、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高屏業務組旗山聯絡辦公室)、屏東縣東港鎮中正路一段210號(高屏業務組東港聯絡辦公室)、屏東縣屏東市廣東路1518號(高屏業務組屏東聯絡辦公室)、澎湖縣馬公市西文澳63之40號(高屏業務組澎湖聯絡辦公室)、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80號(預計108年11月底搬遷至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高屏業務組派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高屏業務組派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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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08年9月9日前於本署http://www.nhi.gov.tw/首頁「人才招募」(公告編號:2019143)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網路報名證明【即確認報名成功之電子郵件】請當事人自行留存備查,如未於本署網站登錄者,視同未報名),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二、完成網路報名後請檢具:臨時人員簡歷表(格式請於本署首頁/人才招募自行下載,各項欄位請確實填寫並親筆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照片2張(背面請書寫姓名,其中1張請黏貼於簡歷表指定處),請以A4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80147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5樓,人事室潘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高屏業務組臨時人員職務(公告編號:2019143)」,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署高屏業務組人事室,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三、本機關首長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臨時人員。各級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四、遴選方式:筆試與面試,分二階段舉行,筆試(40%)及面試(60%)加總合計為總成績,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一) 筆試:
    1.日期:108年10月19日(星期六);如遇不可抗力事由,筆試日期另於本署網站公告。
    2.筆試範圍:全民健康保險法暨施行細則,共40題選擇題,成績以100分計。
    3.筆試應試注意事項(含當日測驗時間),請至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查詢。
    4.108年10月9日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公告參加筆試人員名單及地點等相關事宜,恕不另行通知。
    (二) 面試:
    1.筆試成績達60分(含)以上者,始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2.108年10月25日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 公告面試人員名單、日期及地點,不另寄發面試通知。
    3.面試預定108年10月28日至108年11月22日辦理,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供查驗。
    4.公告面試人員名單後5日內,當事人若欲申請複查,請以書面逕向本署各分區業務組提出申請。申請複查以1次為限,並僅就筆試成績提出複查,不得要求閱覽或影印試卷。
    5.成績複查結果請逕至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筆試成績複查申請結果)查詢,恕不另寄書面通知。如經複查,實際成績達60分(含)以上之應考人,即更正第一階段筆試成績,並電話通知應考人參加面試;原已具面試資格之應考人,經複查其實際成績低於60分者,即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五、工作期間:自109年1月1日起。
    六、月支薪資:新臺幣2萬3,800元,年終獎金及加班費依規定辦理。
    七、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52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04名,候補期間6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於核定後公告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不另寄發錄取通知書。
    八、本案聯絡電話:(07)2315151分機3410,承辦人:潘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