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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建容積定義 在 拉裘立蓓爾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行動敬請聲援】【停止都更條例黨團協商,國民兩黨不要偷渡爭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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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5/25 10: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門口
【拒絕都更惡法賣空城市未來!】連署: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505220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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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新聞稿
明天(5/26)下午,立法院將召開最後一次「都市更新條例」黨團協商,可能送入院會表決。
然而,目前的行政院版草案,沒有針對公益必要性等根本問題進行修法,十幾條仍以建商主導、行政效率、炒房獲利為目的的條號又要闖關。我們嚴正呼籲國民、民進兩黨:停止黨團協商、勿簽協商共識,不要以為都更爭議熱度已退、趁火打劫偷渡爭議條款!
1. 都更條例談錢不談居住權,扭曲城市發展,造成環境破壞,本應廢除!
近日,做為執行指標的北市府副市長林欽榮,公開表示現行都更條例「應該廢除」,至少承認了都更條例問題的嚴重性,不是補丁式修法就可解決。
然而,檢視目前即將通過黨團協商的政院版草案,仍允許建商主導都更、未有合理公益必要性評估基準、要求公有地加入建商實施都更案、仍保留多數決、沒有明訂聽證規範、保留強拆條款、保留不合理容積獎勵、通過稅賦減免、沒有會計查核機制。顯見,修正草案仍然首重效率、產業利潤。我們認為,營建署與立法院不應再走錯路,台灣需要的不是更高壓、效率更快、獎勵更多的都更條例,而是廢除「以獲利為目的」都市更新政策!﹝註一﹞
上述列舉顯見,當前都更政策(甚至修法)沒有整體規劃、且排除民眾參與,只會惡化居住問題、製造環境破壞!我們認為,營建署與立法院此次修法,顯然無視人民遭強拆迫遷、經過漫長訴訟的血淚成本!這些持續付出、且惡化中的成本至少包含1.)強拆迫遷。2.)上百件居民發起進行中、或已判例的都更行政訴訟。3.)重建導致的高碳排、交通負擔、廢巷、歷史紋理抹煞…等可見的環境破壞。
2. 92名立委曾聲請強拆條款釋憲,如今竟偷渡強拆條款!
2012年,數起受害個案經法院終局判決爭取釋憲,國民兩黨共92位立委亦認為強拆條款有違憲之虞、提起釋憲。2013年,大法官第709號解釋裁定都市更新條例部分違憲。至於由立法院提起強拆條款之釋憲,立法院應可自行展開修法。
然而,修法期間,多條爭議條號並未透過內政委員會直播充分討論,反而在不斷「保留」、迴避論辯的情形下送入沒有直播、沒有紀錄的「黨團協商」。如今,包含容積獎勵、強拆條款(行政院草案§55)等爭議條號沒有廢除,且即將進入院會表決!
3. 我們要求:國民兩黨立即停止都更條例黨團協商,爭議條款公開辯論接受檢驗!
我們要求,目前的都更條例尚未進行結構性修法,不應在黨團協商過程「私下喬過」!都市更新條例已製造多起迫遷個案與城市嚴重不均發展,我們要求國民黨、民進黨兩黨應停止黨團協商、勿簽協商共識,都更條例應回歸內政委員會直播討論,爭議條款召開公聽會,不要偷摸喬過!
針對都市更新條例修法,我們呼籲營建署與立法院:(圖文條號比照行政院草案)
1.修正§3實施者定義,都市更新不應由建商主導!
2.停止圈地搶建,廢除§21任意圈地條款!
3.杜絕假聽證、真公聽,§32-1聽證程序應明訂規範,不應授權機關自訂規則!
4.公有地不應透過都更賣財團,§43公有地應回歸國產法規範。
5.廢除§55強拆條款,終結都更迫遷!
6.廢除§64容積獎勵條款,停止賤賣天際線、圖利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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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台灣或可以韓國經驗為借鏡。2009年的韓國首爾,密集進行數百件由民間業者主導、炒高地利為目的的都市土地再開發計畫,製造了各種社會問題(與台灣相似的包含:原住弱勢居民遭迫遷、房價暴漲等。),最終引爆了6死23傷的龍山慘案。更因長期房市供過於求、投資停滯,造成已圈地的開發案多數癱瘓、房市泡沫化,上述結果最終促成韓國再開發條例的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