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僑居國外國民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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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僑居國外國民定義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5萬的網紅林昶佐 Freddy Lim,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中國關內18省都是台灣的僑民?】 今天外交國防委員會由僑委會備詢。僑委會其實很需要大力推動國家正常化改革,因為有許多讓台灣與中國混淆不清的政策業務都還遺留在僑委會。 最近,國外僑民能夠回台使用哪些福利、優惠,受到社會關注。我質詢僑委會委員長吳新興,哪些人是我們的「僑民」?根據僑委會《華僑身...

  • 僑居國外國民定義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3-11 1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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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關內18省都是台灣的僑民?】
     
    今天外交國防委員會由僑委會備詢。僑委會其實很需要大力推動國家正常化改革,因為有許多讓台灣與中國混淆不清的政策業務都還遺留在僑委會。
     
    最近,國外僑民能夠回台使用哪些福利、優惠,受到社會關注。我質詢僑委會委員長吳新興,哪些人是我們的「僑民」?根據僑委會《華僑身分證明文件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如果沒有我國國籍,只要出具外國政府確認國籍或種族為「中國人」相關文件,就能獲得我國僑民身分證明。
     
    中國人就是我們的僑民??
     
    國民黨獨裁時代幻想在台灣的政府才是真正的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假的中國,因此在我們的政府部會中遺留許多中國意識形態的用詞,讓台灣與中國混淆。
     
    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中國,他們的國民是中國人,這已經是國際常識,無庸置疑。最近台灣的民調也清楚顯示,台灣人就是台灣人,不認為自己是其他國家的人。
     
    而且,即便用國民黨過去定義的祖籍在「大中國」的人就是我們的僑民,也很有問題。國民黨的「大中國」領土不只包括西藏、維吾爾,還包括蒙古國(國民黨稱為外蒙)、圖瓦共和國(國民黨稱為唐努烏梁海)...等,難道祖籍在這些地方的人,也都是台灣的僑民?
     
    吳委員長回應說這些地方應該不算。
     
    那就讓人更困惑了,如果是這些地方以外的中國後裔才算僑民,那我們僑民的定義不就是更古早的清朝所謂的「關內18省」居民後裔?
     
    其實,無論是國民黨的「大中國」,還是清朝的「關內18省」,用這種奇幻的國族認同來定義台灣的僑民,都跟台灣社會嚴重脫節,也於法無據。
     
    我具體要求僑委會,應把僑民的規範修正為符合現實的定義,並盤點檢討僑民回台究竟可以享受哪些福利與優惠。台灣就是台灣,不該跟中國混淆,這些行政層級的國家正常化改革不能再拖延。
     
    📌 有網友問,什麼是清朝的「關內十八省」。關內十八省,英文是「China proper」,指的是清朝統治下的長城內漢族居住的十八個省份。

    👉 延伸觀賞質詢影片: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216672569708840

  • 僑居國外國民定義 在 Mika ீ 黃杏蕙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7-20 12:50:06
    有 49 人按讚


    📸✈️📸✈️

    2019 🌴Drunk Island 🌴 「 爛醉夏夏叫 攝影比賽 」

    🌴參賽資格🌴

    * 需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或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使用攝影機器則不限。
    * 如不符合參賽資格,或未提供真實、正確之個人資料者,將取消參賽及得
    獎資格。

    🌴活動期間🌴
    2019/07/20~2019/10/20

    * 初選:參加者需拍照打卡並於FB粉絲團按讚後上傳照片
    hashtag #爛醉夏夏叫 即可參加此活動。
    * 決選:評審團依照初選階段的三大作品進行最後決選,合計得分(評審/網
    路)後確認最後得獎者。
    * 網路人氣票選:針對所有作品開放網路線上按讚票選,須以 Facebook或
    IG 帳號登入按讚,累積讚數最高的作品將獲得「網路人氣FB/IG獎」各一
    名。

    🌴主題🌴

    需於爛醉各角落取材,能以照片呈現出台灣的夏天也能很國外之情境。
    組別共分為四大組別:

    🌵DAY造景組 / 🌵DAY餐點組。
    🏜NIGHT夜景組 / 🏜NIGHT餐酒組。

    🌴作品規範🌴

    * 詳讀比賽所有規範並同意後始得參與比賽。
    * 一位參賽者最多報名1件作品,且不可同作品跨主題重複參賽。
    * 參賽作品須完整hasgtag且設定為開放照片,並能充分符合主題之情境。
    * 作品交件請另將拍攝之作品上傳至本粉絲團活動網頁相簿。對於活動內容
    有任何疑問者,請私訊小編提出您的問題。
    * 不可使用其他攝影輔助設備 (ex: 燈具架、閃燈等影響其他顧客之設備拍攝
    作品)爛醉咖啡有權利拒絕拍攝現場發生類似之行為。
    * 照片清晰度皆可能影響攝影評選結果,建議提供較大的照片,但最大不可
    超過5MB。
    * 手機拍攝,建議使用原生相機拍攝,再視個人喜好使用後製軟體修圖做合
    理調色編修(ex: 亮度、對比、色彩飽和度),且作品可視情況進行適度裁
    切。
    * 不可使用合成、疊圖等方式無中生有添加影像,但可使用數位修圖手段消
    去圖上多餘物件
    * 作品後製加工之許可: 可進行濾鏡調色、亮度、對比、色階、飽和、曝光
    等基本參數進行調整與畫面裁切。
    * 參賽作品需為投稿者本人親自拍攝之作品,並為合法之攝影作品。
    * 參賽同時,即代表參賽者同意且未違反與第三者之協議、保證參賽作品為
    其所原創,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未侵犯其他任何個人或實體法律上
    權利及利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以及姓名、隱
    私、肖像、名譽等人格法益),且未有第三者對該參賽作品具備任何權利、
    所有權、主張擁有或相關利益,亦未有其他違法侵權情事。
    * 投稿作品必須未曾公開發表,不可於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作品著作權已被
    買斷者請勿參賽,若有糾紛將取消參賽資格。得獎作品亦不得參加其他競
    賽。得獎作品於得獎頒布一年內,除可刊登得獎者個人網站外,不得作為
    其他商業用途使用,並同意讓主辦單位無償使用發表於各平台。(公開發
    表之定義為不曾平面出版、公開展覽、投稿至線上販售之圖庫者。但發表
    於Facebook、Instagram、個人部落格、網路論壇者不在此限。)

    🌴比賽評選方式🌴

    * 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小組負責評審,評分標準為

    作品創意30%
    主題切合度30%
    攝影技巧20%
    攝影品質20%

    * 決選評審:
    TOMO/MIKA/姜新禹/紐約臥底。

    * 初選評審:
    TOMO/MIKA/姜新禹/紐約臥底。

    ⛱️比賽獎項⛱️

    參賽組別

    🎯DAY造景獎/1名,獎品:美圖手機
    🎯DAY餐點獎/1名,獎品韓國來回機票一張
    🎯NIGHT夜景獎/1名,獎品:Airpods
    🎯NIGHT餐酒獎/1名,泰國來回機票一張

    *獎品依實際領取款式之訂價計算中獎所得,本公司保有變更獎品品項之權利。

    🌴獎項介紹🌴

    * 獎項:所有有效參賽作品中評選依DAY/NIGHT 造景組、餐點組等四個組
    別,分別選出1名得獎作品,另增設爛醉人氣獎FBIG 各1名。
    * 爛醉人氣獎:根據網友票選,獲得最多網友讚數者獲得,FB/IG 以最高讚
    數者為主。
    (每名參賽者得獎以一個獎項為限,獲獎如有重複,爛醉人氣獎將以次高票
    者遞補。)
    * 所有獎項將於 2019年10月30日 後公佈於爛醉咖啡FB粉絲團及IG。
    * 每名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最終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
    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減名額」辦理。
    * 所有獎品不得要求更換其他獎品、轉讓或折換現金。
    *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拒之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
    容修改之權利,並有權決定取消、終止、變更或暫停,並且保留最終活
    解釋權。
    * 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需負責。

    🌴賽事規範🌴

    * 活動主辦單位為 爛醉咖啡,以下簡稱「主辦單位」。
    * 交件作品內容不應涉嫌違反社會善良風氣良俗或不當內容如毀謗、毀譽、
    粗俗、猥褻、造謠、煽情、褻瀆、侵權、威脅、偽造、濫用,或其他引人
    厭惡或不合宜之內容。
    * 為保障所有參賽者的權益及公平性,已上傳之參賽作品,不得要求刪除、
    不可要求更動。同一張照片不可跨組別重複參賽。
    * 投稿作品若侵犯他人權利、遭人檢舉等,主辦單位會將作品先行下架,並
    請參賽者提供作品原檔,以確認是否合乎活動規則。
    *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資格之限制與更動權力,若參賽作品違反活動規則,主
    辦單位將可取消參賽資格,並不得再參與本賽事。作品是否符合參賽資格
    由主辦單位全權評定。
    * 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如有違反本賽事辦法或有違法疑慮,經查證屬實,將對
    參賽者進行法律求償。參賽者應配合主辦單位進行調查,例如提供參賽作
    品之原始檔案、說明拍攝過程、素材來源等,以供主辦單位檢驗。及對外
    澄清,且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受損害(含律師費、訴訟費、對第三人的損
    害賠償等)。即便參賽者自動放棄參賽資格者,亦同。
    * 參賽作品、參賽者姓名及肖像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無償使用,或重製該作
    品;參賽者並授權主辦單位有重製、改製、公開展示、公開發表、廣宣授
    權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主辦單位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 參賽者同意及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參賽者姓名,在比賽中提交之作品中進行
    標示與其他相關之出版、印刷、展示、陳列、宣傳推廣、發佈及其他主辦
    單位認為合適之用途。
    * 參賽者同意且需負責保護參賽照片避免遭第三方濫用。參賽者同意主辦單
    位得代行使向第三人侵權行為之糾正權,惟主辦單位及相關活動舉辦人就
    第三人侵權行為無需負擔任何責任。
    * 如賽事過程中有任何不誠信之行為,如軟體機器人投票、駭客行為、大量
    申請帳號以進行投票等,任何投機之行為將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因,如天災、電腦病毒影響、程式漏洞、非正當影
    響行為、技術事故,或其他任何主辦單位無法控制之原因,對競賽之運作
    與公平性產生侵害時,主辦單位有權淘汰影響賽程之個人參賽者,或有權
    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 主辦單位不就任何不正確、不精確或不完整之資訊負擔保責任,不論係因
    網站使用者所導致,或因大賽所使用或與大賽相關之任何設備或程式皆
    同。主辦單位不就與大賽有關之任何種類技術、硬體或軟體之故障、網路
    連結失敗、電腦傳送資料竄改或其他問題或技術性故障負擔任何責任;主
    辦單位不就任何錯誤、疏漏、毀壞、中斷、刪除、瑕疵、作業或傳輸延
    遲、電信線路中斷、參賽照片遭竊或毀損或遭未經授權使用或竄改之任何
    情況負擔責任;主辦單位不就任何電話網路或線路、電腦線上系統、伺服
    器、電腦設備、軟體之任何問題或技術性故障負擔責任,亦不就因技術問
    題、人為錯誤或網路或任何網站線路擁擠所導致寄送予主辦單位之電子郵
    件故障或前述任何問題合併所產生之問題負擔責任,包括您或任何其他人
    之電腦因參賽或下載任何比賽資料相關事宜發生之任何傷害或損害。若參
    賽者之參賽照片因任何原因而無法檢視或無法依據規畫運作,包括受電腦
    病毒、錯誤(Bugs)、未經授權入侵之傷害、舞弊或技術性故障等,則主
    辦單位不負擔任何責任。
    * 獲獎人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獎品超過1,000元以上者,將開立扣繳憑
    單予得獎者。另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規定,獎項價值
    超過新臺幣20,000元以上,須自付10%機會中獎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
    單;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
    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所
    得稅。若中獎人為未成年人,須附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件
    正反面影印本。
    * 經主辦單位確認得獎資格符合後,得獎者須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領取獎項。
    身分證明文件如與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
    件,否則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 如有任何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寄予得獎人之獎品有遲延、錯
    誤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刪修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
    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事宜,主辦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告知參賽者下列事項,請參與本活動於進行活動資料填寫前務必詳閱:
    *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爛醉咖啡(以下簡稱本公司)。
    * 蒐集之目的:舉辦【爛醉夏夏叫攝影比賽】活動及與本活動相關行銷之目
    的。
    * 個人資料之類別:參賽者依據活動辦法所提供予本公司之個人資料。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參賽者及得獎者,其姓名、作品、得票數及得獎狀
    況等,得由本公司永久展示於本活動或本公司網站,其餘個人資料將由本
    公司永久留存。
    *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公司、本活動網站、展覽活動營運範圍。
    *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委託單位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
    關人員。
    *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書面、電子文件、電話、傳真、以自動化機器或其
    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當事人得以
    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
    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份或全部。(註:參賽
    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惟依法,本
    公司因執行職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
    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將無法參加活動,經檢舉或本
    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
    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暫停
    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之權利,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 茲本人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參照上列第三點個人資料類別所述)予本公司
    委託活動製作公司 ,並同意得為活動參與、抽獎相關活動、資料儲存與整
    理等用途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
    方式均不受任何限制,並得委託第三人為前述之行為。
    * 本人了解就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依法得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
    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等權利。

  • 僑居國外國民定義 在 哲夫公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3-11-19 11: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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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中選會發函給立院註銷函是否為處分?」這個考出來囉!


    【102台灣菸酒第一題】
    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如依甲政黨來函,函轉立法院註銷某乙為甲政黨全國不分區立 法委員之資格,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何謂行政機關?何謂獨立機關?又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的機關性質為何? 【9 分】
    (二)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轉立法院註銷某乙為甲政黨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資格 的文書,是否為行政處分?原因為何?【8 分】
    (三)對於前述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轉立法院註銷某乙為甲政黨全國不分區立法 委員資格的決定,某乙如有不服,可否提起訴願?倘若可以的話,則應向何者 提起訴願?【8 分】

    (哲夫貼文)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2649443369/posts/472866746144969

    (102台灣菸酒行政法考題)
    http://botexam.tabf.org.tw/…/Ans601frcgvbhijokl5rjyhdbgj.pdf

    【行政訴訟法】到底是提停止執行還是假處分呀?

    Quote:
    "王金平的委任律師許英傑今(14)日表示,地院的假處分已足以保障王金平的黨員與立委資格,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回原先提出的停止執行的假處分聲請。"

    這句話,實在令人好奇,學長到底聲請的是什麼

    行政訴訟法第299條(假處分之限制)
    得依第一百十六條請求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者,不得聲請為前條之假處分。

    條文這樣講,那麼就只能2選1,關鍵在於爭執的標的是否為行政處分?
    1.如果是行政處分,那應該是聲請「停止執行」
    2.如果不是行政處分,而是別種行為,那也只有聲請「假處分」

    所以看不懂「撤回原先提出的停止執行的假處分聲請」....

    所以中選會的註銷函,究竟是不是行政處分,其實本來就可以回到行政處分的要件來看,目前有兩個看法

    有認為是行政處分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8162868.shtml
    Quote
    "中選會致函立法院註銷王金平不分區立委資格的通知,是「確認」性質的行政處分,發生確認王金平自喪失國民黨黨籍之日起,就喪失立委資格的法律效果。林石猛指出,中選會確認性質的行政處分,不須行政執行就發生效力。 "

    有認為不是行政處分的
    http://tw.news.yahoo.com/%E6%B1%BA%E6%88%B0%E9%97%9C%E9%8D%…
    Quote
    "不過,熟悉民事和行政法的司法界人士指出,選罷法七十三條二項:「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清楚定義,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是因喪失黨籍。
    同法後段「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中選會通知立法院只是一道告知的手續,不產生行政處分效力。"


    如果從行政處分的六個要件來看,

    1.中選會是發函通知立法院註銷,是否具有「外部性」(機關對人民發函)?

    2.中選會對於立法院所發的函具有「拘束效力」嗎?

    如果發了函之後,立法院就一定要註銷嗎?如果沒有發函,立法院就不能註銷嗎?

    關鍵在於,究竟該名立委是否喪失黨籍,認定權限是在中選會還是立法院身上,有討論的空間。
    而且公職人員選罷法是規定喪失黨籍,就喪失立委身份,所以看來是,中選會並無決定該名立法委員是否喪失立委身份,而是在被開除黨籍的時候,就當然喪失了。中選會只是「通知」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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