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債權轉移 討債公司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債權轉移 討債公司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bookpoem (虛無。)看板LAW標題[問題] 遇討債公司追討電信費用時間Thu Jan ...
板上的各位大大好。
事情是這樣的。約上個星期前(09年12月底)閃光接到
一通莫名其妙的電話,電話那頭以令人不舒服的語氣說
明閃光在民國89至91年間,積欠了遠x電信業者月租費
萬餘元,而該電信信業已將債權轉讓給他們(俗稱討債
公司),要求閃光還錢,並且必要時將至閃光工作地點
「好好拜訪」。
突如其來的電話,當然是令人一頭霧水。一來近十年的
債務現在才找上門,根本完全沒有任何印象,二來閃光
根本沒有辦過遠x門號。不過討債公司卻能取證出閃光
戶籍地址暨電話,令人感到又似乎真有其事。於是閃光
多方查證,才發現,原來閃光的親妹妹(當時未滿20歲)
曾以他的名義辦了一支門號,亦有按時繳納費用,不過
自她負笈北上之後,對於該電信費用就無任何印象。
(也就是說積欠的是在她離家之後的89年~91年間的費用)
由於年代久遠,當事人已無甚記憶,於是我們只好轉而
至遠x電信求證,並要求他們給予帳單等證明,以作為
我們繳費的依據。電信業者卻說他們無法調出帳單,甚
至連資料也記載得不甚詳細,於是我們雖有誠意清償債
務,但是無法得到詳細的帳目,證明我們的確積欠了相
當的費用。平白要我們繳納費用,實在令人難以信服。
同時間,討債公司卻仍不斷打電話騷擾閃光,要求閃光
繳納欠款。閃光向他們說明了情況,並認為一定要有帳
單,才能安心付款,對方卻說年代久遠,自然不會有帳
目留下,現在有的是電信業者的債權轉讓證明,能夠提
供給我們的,也只有這個。還揚言,如果我們再不趕快
還錢,將會找人到閃光的工作地點,「好好拜訪」一下!
如此說法,真的令人極為不安。
不好意思,因為要載明來龍去脈,所以說得詳細一點,
其中若有說得不盡理想之處,亦請諸君多多包涵,因為
相關情事,我們也還在釐清當中,這幾天會多方尋求協
助,也請板上的大大幫忙一下。
這件事,有幾個點,我們覺得有些疑惑,在此提出,想
與諸君討論看看:
一、以我一知半解的法律知識,稍微查了一下民法,有
看到民法第126條提到:「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
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
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不知道手機的
費用是否適用於此?八年半近九年的電信費用,為何不
當時催繳?現在才來放馬後炮,而電信費用上的債務,
是否有那麼久的期限呢?
二、再者,年代久遠,對方亦無法提出帳單證明,突如
其來地說你欠了錢,趕快繳清,誰知道是否真的屬實?
這樣我們是否可以拒絕繳款呢?
三、電信業者是否有權將我們的契約轉讓給第三者?是
否可以將債務人之資料詳細地提供給第三者?
四、對於電信費用的積欠方面,我們都一致認為,應當
尋求正當途徑解決,但討債公司卻一而再、再而三地騷
擾當事人,並語帶威脅,不知道我們是否有什麼措施,
可以作用應對呢?
以上,若有不盡之處,也請各位多多指教。由於這件事
真的很令人困擾,想說多方請求協助,以確保身家安全
總是好的,所以謹此po文以求幫忙。
在此先對願意回文的熱心人士,致上萬分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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