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債憑罰單是什麼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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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債憑罰單是什麼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不要讓勞檢裁罰變一場騙局! 今年初,在基隆有一名陳姓單親爸爸,因為一直還沒繳納在4年前積欠的1萬8千元交通違規罰鍰,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在去年查封他所住的透天厝,今年初將他的住家法拍出去,並規定陳姓男子一家老小要在4月底前搬出,否則將強制處分。後來在社會各界協助奔走下,行政執行署已撤銷透天厝的不動...

  • 債憑罰單是什麼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15 16: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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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讓勞檢裁罰變一場騙局!
     
    今年初,在基隆有一名陳姓單親爸爸,因為一直還沒繳納在4年前積欠的1萬8千元交通違規罰鍰,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在去年查封他所住的透天厝,今年初將他的住家法拍出去,並規定陳姓男子一家老小要在4月底前搬出,否則將強制處分。後來在社會各界協助奔走下,行政執行署已撤銷透天厝的不動產拍賣程序。
     
    我相信大家都對這個新聞印象深刻,而我今天早上,在民政委員會,忍不住又再跟台北市勞動局的一級主管們提起這件事。
     
    為什麼呢?
     
    今天民政委員會審查勞動局107年度的決算報告,這一次已經是第三輪審查,意思是勞動局為了這個107年度的決算已經來委員會三次了。原因是從第一輪審查開始,我們就發現,在審計部的審核報告中,勞動局有比例超過一半(57.48%)的應收保留數,總共6201萬元左右,是來自於「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等規定之罰鍰尚待收繳」,白話文就是:
     
    光是截至107年底,台北市政府勞檢發現違反勞基法等相關罰則, #開了罰單後還沒收回來的罰金, #有6201萬元。
     
    所以我們一再要求勞動局提供更詳細的資料,一直到今天,決算審查進入第三輪,我們終於拿到「97年至106年勞動局應收罰鍰截至109年5月31日止應收未收明細表」,也就是終於看到,97年到106年間,違反勞動法規被開罰,但一直到現在都還沒繳錢的明細。
     
    一攤開,洋洋灑灑26頁的資料,看了真的很難過。
     
    🔺2011年(100年)「太O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數條勞基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共被開罰1,570,000元,至今繳納:28元。
     
    🔺2013年(102年)「高O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數條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基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共被開罰1,210,000元,至今繳納:23,199元。
     
    🔺2015年(104年)「中O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數條勞基法,共被開罰460,000元,至今繳納:0元。
     
    🔺2016年(105年)「磐O開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數條職安法,共被開罰560,000元,至今繳納:0元。
     
    🔺2017年(106年)「長O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數條勞基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共被開罰2,030,000元,至今繳納:0元。
     
    🔺2017年(106年)「蝶O花旅行社有限公司」違反數條勞基法,共被開罰2,100,000元,至今繳納:0元。
     
    26頁的資料,總計有462件行政處分,這只是其中幾個案例。
     
    熟悉社會新聞的朋友應該都猜的到,其中就包含 #太子汽車、 #中興航空,還有 #因司機過勞引發遊覽車翻覆嚴重交通事故的蝶戀花旅行社,都因為公司倒閉、旅行社關門,所以往往一毛錢都收不到。
     
    台北市勞動局針對違反勞動法規的裁罰,如果一再催繳之後,還是收不到錢,就是移送至 #行政執行署;但一直到現在,還有從2009年至今,已經積欠超過10年,約3000多萬的罰鍰,依然追討不到。
     
    今天勞動局提供的這份裁罰清單,就像潘朵拉的盒子,顯示出目前制度的不公之處:
     
    📢第一、 #嚴罰老百姓, #縱容大老闆:
    我在一開始有提到,基隆的陳姓單親爸爸,只因為4年前一萬八的交通罰鍰,房屋就被行政執行署法拍。而勞動局整整26頁目前還沒追討回來的罰款,隨便一個金額都遠超過一萬八;但移送到行政執行署後,如果一直沒收到罰鍰,勞動局卻只是一年向行政執行署催促一次,或者是取得債權憑證給審計部註銷, #該收回來的罰金還是沒收回來。
     
    我只好奇,為什麼行政執行署向基隆的單親爸爸追討一萬八,就如此雷厲風行,而面對違反勞動法規的老闆,卻遲遲執行不了。
     
    📢第二、 #老闆犯法, #公司解散就沒事:
    勞動法令處罰的是公司法人,所以一旦公司法人倒閉、解散清算,就算負責人另外成立公司、 #另起爐灶, #行政單位也束手無策,這樣的案例,在各行各業都層出不窮。
     
    有錢的老闆或負責人,就算被罰了,還是有資源再去開新公司、拓展人脈,繼續營利, #苦的永遠都是基層勞工。
     
    台北市的勞動檢查一向被社會大眾信賴並且讚譽有加,我相信許多第一線的公務員,也都認為替社會大眾把關勞動條件,是件非常重要的事。
     
    勞動法規之所以明訂要罰錢,就是希望透過這些裁罰,遏止不重視勞工權益的惡老闆繼續違法。但如果被開罰了也沒差、罰金也不用繳,那其實就是空有法條,就算安排再多勞動檢查,最後只是累死勞檢員。
     
    因此我向勞動局提出具體要求:
     
    👉勞動局應該更積極向行政執行署溝通,若是已經被開罰、並且持續犯法,依然還在營業的公司,應該要 #盡速追討回罰鍰。
     
    👉目前看到有許多營造工程公司,被開罰之後遲未繳納罰金,若對方已解散公司, #應確認其負責人是否有另外開設營造公司,並 #將此資訊提供給台北市其他局處,列入審查評選資格項目中,不要讓這些違反勞基法的惡老闆還能來得標市府工程。
     
    要真正改善勞動條件,除了勞檢要有效之外,也仰賴確實開罰、落實勞動法規。這樣才能讓惡老闆付出更多成本,讓遵守勞基法的好業者在制度上受到鼓勵;要讓大家的勞動條件變更好,我們還有很多面向要努力,我會持續監督,也希望大家持續關注!

  • 債憑罰單是什麼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4-14 16: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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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要當新手房東的人,必須注意了,最好把戶籍遷走,別讓租客收到重要的信件。近年房屋詐騙屢見不鮮,有針對賣方、買方,甚至是租客也能把房東的房子騙走。台北市地政局就有公佈幾項常見詐騙房屋手法,其中就有房東因為沒有走遷戶籍,被不肖房客攔截,最後房子遭法拍,被害屋主求償無門的案例。
    台北市地政局指出,曾有歹徒利用屋主出租房屋卻沒有遷走戶籍的疏漏,偽造屋主簽發的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債權憑證,法院依戶籍地址通知屋主時,通知書卻遭租屋者攔截,房屋因此遭法院拍賣。

    想法:
    1.不管是法院或行政機關文書(比如:罰單),
    都是以戶籍地為寄送地址,
    這樣就算合法送達,算是已經合法通知你了,
    所以戶籍地很重要!
    最好是自己就住在那個地址,
    或有家人在戶籍地幫你代收...

    2.但家人或是可以信賴的人,有時候也不一定可以信賴,
    比如媽媽收到沒告訴你,那真的很靠背,
    這種還算無心之過,更嚴重的是背叛!

    這種事情我看很多了,
    比如:妹妹把房子無償提供給哥哥住,
    只保留一個房間放房地謄本跟印鑑證明,
    過了三十年,要把房子過戶給女兒時,
    才發現房子已經被過戶變成哥哥的小孩的,
    這種事情要怎麼說呢?

    3.回到房東的事情,重點還是在哪句話,
    就是別把自己戶籍放在別的地方,
    戶籍地,可以做的事情,太多了!

    4.也許有人會說,法院也是共犯,
    因為他看到本票被偽造也不審查,
    問題是,
    法院對於本票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形式審查,
    內容該有的都有,它就發本票裁定了!
    至於這個本票是不是被偽造?
    那是你收到法院本票裁定後,說我沒有簽這個本票啊,
    提起訴訟,法院才會進入實體審查,
    如果你沒住戶籍地,你就不會收到本票裁定,
    那房客當然可以拿這個裁定去聲請執行拍賣你的房子,
    然後法院拍賣通知也是寄到房客那裡,
    你根本不會知道,那房子被過戶,你也是完全不知情的!

    5.也許有網友會問,為什麼法院對於本票審查那麼寬鬆?
    不好意思喔!有多少資源做多少事,
    法律制度設計就是如此,
    如果每張本票,法院都要進行筆跡鑑定,
    那法院光處理本票就飽了,還有辦法處理其他案子嗎?

    這就是檢查能量的問題,跟防疫能量有點像,
    你不可能針對2300萬人都進行篩檢的,
    那不但不切實際,也很浪費醫療資源跟檢疫能量!

    每天進法院的本票,全國可能有好幾千張,
    其中大部分都是沒問題的,是債務人本人簽署的,
    那有必要因為1%有問題的本票,把法院的資源耗盡嗎?
    所以我們就設計一個制度,
    一般人都可以持本票聲請本票裁定,
    法院形式審查沒問題就核發,
    收到的債務人,如果發現這個本票是偽造的,
    就趕快向法院提訴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這樣法院就可以針對那1%有問題的本票進行實體審查了...

    結語:
    還是那句話,戶籍地跟居住地吻合比較好,
    分開問題多,住在戶籍地最好!

    #戶籍地很重要
    #本票裁定
    #你要人家的租金人家要你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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