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傳票怎麼寫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傳票怎麼寫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傳票怎麼寫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傳票怎麼寫產品中有6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236的網紅楊朝鈞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收到刑事「傳票」、「通知書」成為被告該怎麼辦❓ 收到地檢署傳票或警局通知書,而且自己還是被告身份,究竟該怎麼辦? 成為被告並不代表你有罪了,只是國家需要透過一些調查程序,來確認你是否真的犯罪。 不過仍然不能因此掉以輕心,畢竟檢警也不會沒事請你去聊天。你可能已涉有犯罪嫌疑,檢警需要你協助釐清案...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王炳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大家又都活見鬼了嗎? 且先不論搜索票要法官簽名、證人傳票應提前送達等程序問題,台北地方法院1月4日對媒體宣稱,經向台北地檢署查證,「王炳忠等七人未曾向檢方聲請發還扣押物」。 天啊!我明明在去年12月29日就向台北地檢署遞交「刑事聲請發還扣押物及發給證人日費及旅費狀」,翌日因發現有法條數字寫錯又...

傳票怎麼寫 在 革命開始的時候躺下來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20:36:52

#需要我的時候給個電話​ #通話記錄 ºωº 𝟙-𝟚​ ​ ​ ºωº:當時,我焦慮時就寫,寫的過程,會發現我為何焦慮,只記得我一邊寫,回頭看是在重新認識、或是說發現嗎?原來我是這樣想的。​ ​ 🅐:有些是人會刻意迴避的感覺或狀態,比如說嫉妒、憎恨、討厭,這都是很難承認的情緒。​ ​ ºωº:如...

傳票怎麼寫 在 娘娘不要走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6-21 15:35:37

就在昨天 戴胖去了中國法院👩‍⚖️ 因為她哥收到了一張傳票,樂觀的我們第一個念頭是太棒了可以參觀法院了!趕快組團一起去☺️ 被告的原因很搞笑,因為4年前戴胖的哥(以下簡稱戴哥)剛來上海時和一家電信公司簽wifi合約,但因為簽約後不管幾個工程師來調整,他們就是收不到任何Wifi訊號😣 最後就不了了之...

傳票怎麼寫 在 ??????? ☼閃閃☼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1-12 07:55:02

迫不及待來開箱! 香菇部長印章飛了一個多月 終於到我們手裡啦!!!! 每顆都是部長精美的手工包裝♥️ 不想破壞他們的美好模樣 真是讓手拙的我拆得滿頭大汗啊 外面還貼了超美麗的數字郵票啊啊啊啊🔥🔥🔥無法抵抗😍😍 拆完趕快來蓋蓋章! 紳士鞠躬老伯真的完全搶走我的心啊! 看看這印章的的取手 比起一般的木頭...

  • 傳票怎麼寫 在 楊朝鈞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03 20:21:17
    有 293 人按讚

    🚓收到刑事「傳票」、「通知書」成為被告該怎麼辦❓

    收到地檢署傳票或警局通知書,而且自己還是被告身份,究竟該怎麼辦?

    成為被告並不代表你有罪了,只是國家需要透過一些調查程序,來確認你是否真的犯罪。

    不過仍然不能因此掉以輕心,畢竟檢警也不會沒事請你去聊天。你可能已涉有犯罪嫌疑,檢警需要你協助釐清案情真相。

    當然大家都怕這過程遭到冤枉,所以你需要做一些準備來應對調查。

    若單憑自認問心無愧,幫助可能不大。畢竟法律制度複雜艱深,一般人可能踩了法律紅線而不自知。如果你的說法只是「我不懂法律」,就想爭取免責,結果可能會讓你非常失望、錯愕。

    那究竟需要做哪些事前準備呢?

    1⃣️確認是因為什麼事成為被告

    首先你可以先看一下傳票上案由,上面會寫你所涉嫌的犯罪類型,例如「偽造文書」、「妨害名譽」、「妨害自由」、「侵占」、「詐欺」等等。

    接著回想看看你過往有遇到什麼事情,做過什麼事,跟誰發生什麼紛爭,可能與這個案由有關。

    藉此看能否初步掌握因爲什麼事情而成為被告。

    2⃣️回憶、釐清事情經過

    掌握上述爭議事件後,就可以進一步回想事情的完整經過,包括相關人有誰,事情發展的時間與順序,以及發生在什麼地方等等。

    除了釐清事實經過外,也要搜集、整理對你有利證據,來證明對你有利的事實。不然你空講一個故事,告你的人可能講了另一個南轅北轍的故事,甚至他還提出許多對你不利的證據,將來你要說服檢察官或法官就比較困難。

    3⃣️進行法律分析,擬定訴訟策略

    事實經過在法律上有什麼意義,是影響訴訟結果的一大關鍵,但對於一般人來說恐怕難以自行判斷,儘管是律師也常需要搜集判決見解,確認實務上法官見解與律師看法的差異。

    例如在公然侮辱的案件中,什麼話算是侮辱?什麼情況下算是「公然」?基於什麼原因下罵人不會構成犯罪?

    又例如偽造文書案件中,什麼樣的行為算「偽造」?「文書」的類型包括哪些?

    這些問題可能會影響你是無罪還是有罪,如果你不了解的話,恐怕在偵查過程就會像瞎子摸象,腦中不斷浮現各種疑惑:

    為什麼檢警要問這個❓
    我該回答還是保持沈默❓
    我回答的內容會被認為有罪嗎❓
    哪些事對我有利需要積極去主張❓
    該在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主張❓

    所以身為被告,不論是否清白、無辜,最好有律師協助。

    讓律師幫你進行法律分析,讓你知道哪些事實、證據是有利的,協助你搜集有利證據及判決見解,擬定訴訟攻防策略。避免在偵查過程像迷途羔羊,任人宰割。

    4⃣️調整心情,前往製作筆錄

    做完上述準備後,即可調整心情如期前往製作筆錄。不過訴訟時常存在許多變數,偵查過程仍須保持謹慎,視情況重新評估、調整訴訟策略。

    以上是針對一般、多數情況的準備方向,提供給大家參考,不幸成為被告時不至於手足無措。

  • 傳票怎麼寫 在 薛南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2 11:53:00
    有 1,177 人按讚

    我來講講我人生中遇過最瘋狂的一個黑粉。近年來已經沒有人這麼明顯地怨恨我了,讓我覺得有點惆悵,只好來講古。

    那時候我18歲,對方是一個15歲的翻唱圈年輕人。講難聽一點,對我有意見的人這麼多,一般情況下還真的不會注意到只有幾十個追蹤的小朋友。

    我們叫他K好了。K本來是我的粉絲,自己來加我好友,也常在我的噗浪底下留言。某次,我看到K私訊邀我合唱,我因為太忙,放置了兩三天,要回覆的時候發現私噗被刪了。我不知道那是不是怨恨的契機啦,反正有這麼一件事。



    某天,有幾個我不認識的小歌手私訊我:

    小歌手「薛南,我想跟你確認一件事,K說你因為討厭他,把他的私噗(可理解成友限貼文)曬上匿名版,是真的嗎?」

    我「??????????」

    小歌手「K還說你每天都在匿名版上攻擊他」

    我「??????????」

    小歌手「而且K還說,你都會刻意接近他身邊的人,然後搶走他的朋友」

    我「啊他有證據嗎」

    小歌手「沒有,但他每天都在跟我們瘋狂中傷你,剛開始我們相信了,但越聽越覺得不正常的是K,完全就是被害妄想」

    我「(´Д`))))」

    小歌手「而且拚命在匿名版上中傷人的明明就是K,他每天都卯足了勁在想要怎麼黑你」

    我「(´Д`))))」

    小歌手「因為這樣而離開他的人越來越多,但他認為都是你在挑撥離間,然後繼續跟他的信眾裝可憐」

    我「救命(´Д`))))」



    過了一陣子,某個歌手朋友L私訊我。

    L「我需要你的意見,我最近每天都被情緒勒索,但我不想跟對方撕破臉」

    我「怎樣被情緒勒索?」

    L「你知道一個叫K的小朋友嗎」

    我「(´Д`))))」

    L「我因為受不了他的性格疏遠他了,但他好像誤以為我跟他是知心好友,我會疏遠他都是因為你故意接近我,然後說他的壞話」

    我「救命(´Д`))))」



    因為K實在是太瘋狂了,當時有點被我的朋友圈當成梗。而年輕時的我真的覺得自己很衰,如果因為自己做錯事而被罵很理所當然,但被被害妄想症纏上真的只有一個衰字可言。

    小歌手「那個K真的太誇張了!」

    我「怎麼(´Д`))))」

    小歌手「他每天都在靠北專頁投好幾篇文罵你,搞到靠北專頁小編特地發公告要他收斂一點」

    我「(´Д`))))」



    然後⋯⋯我沒有然後可以寫了,因為我不會去看別人對我的負評。過了幾年,漸漸沒有人再跟我抱怨K的事情,我猜應該是K退坑了,感恩讚歎。

    我年輕的時候比較懦弱,還曾經跟朋友討論,我是不是應該找K談一談,釐清他為什麼會誤解到這個程度。 #實在是很天真

    但也幸好K遇到的不是現在的我,我老了之後脾氣變得很差,會直接餵人吃傳票,直接上法院網聚。或是在粉專公開叫囂要他來公開對峙。

    如果要我對這件事發表啥感想,我會說:

    如果要讓你推的創作者/網紅對你印象深刻,比起全力支持他,這種被害妄想式攻擊行為可能比較有效果,可以試試看。

  • 傳票怎麼寫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3 09:01:03
    有 231 人按讚

    齋主之前寫文章被告的案件,近期二審宣判,有幸能維持一審判決的幸運勝訴。自去年中被告以來,基於尊重司法程序,我從未想過要公開討論案情。如今想來,雖不知是否會有三審,但這次的法庭經驗和為開庭而作的準備,著實有不少值得分享之處。在分享開始之前,我得謝謝這一年多以來,所有曾為我提供諮詢和鼓勵的朋友,同時要特別謝謝我的律師 Jin-Yo Lin,林晉佑律師。

    我有幸因過去所撰寫的文章而認識林晉佑,我特別感謝他在一年多的時間內,不厭其煩的回答我一個又一個法學問題,主導及撰寫答辯狀之策略方向,並非常感激他透過解釋案件的過程中,讓我的法學常識有所增加。我很推薦律師 Jin-Yo Lin,他是位稱職的律師,更是個善解人意的好友。

    故事要從2020年5月27日開始說起。那是個接近午餐的週間上午,一通來自台北地檢署的電話打進我的手機,書記官詢問我為什麼昨天下午沒來刑事偵查庭。我當下不明所以,畢竟全然沒有需要前往開庭的資訊。礙於在電話中不能透露更多資訊,書記官只告訴我下次開庭的時間地點,並表達傳票會再行寄給我,便掛斷了電話。掛斷電話以後,隨即問了問幾個法律朋友,他們表達這肯定是地檢署經費不足,導致此些芝麻案件的經費短缺,乾脆就連掛號信的經費都省了。

    那時慌亂非常,因為離刑事偵查庭的日期尚久,但我卻連案件是甚麼都不知道。好在幾天後,來了民事庭的傳票,我才知道到底是因何緣由捲入此次訴訟。

    事件背景是這樣。2019年10月,有位台灣女性於菲律賓長灘島觀光遊玩,因為下身穿著了只有一條線的泳褲,遭到當地警方開罰,也有當地遊客拍下該名台灣女性的照片,上傳至社群媒體上。後來菲律賓媒體也報導此新聞,甚至在警局內拍攝該名女性與其男性友人,並不知怎麼地拍攝了該名女子的台灣護照資料,以無遮掩的方式,呈現了護照內頁。頓時整個台灣社群網路,都從該報導中得知了該名女性的本名,網友瘋狂轉載。

    此次被上訴人有三,分別是某知名媒體、子迂的蠹酸齋以及某知名婦產科醫師,除知名媒體被求償120萬,知名醫師和我皆被求償60萬元。齋主我就只針對自身情況作說明,媒體和醫師的部分,若有機緣再找機會向齋友們說故事。

    子迂的蠹酸齋。我因為轉載了該菲律賓媒體的影片,並於貼文中寫出當時早已傳遍網路的女子本名,貼文內容並非詆毀,而是全以稱讚該名女子勇於衝擊社會傳統價值觀為主軸。而後另一媒體轉載了該篇提及姓名的文章,之後又出現網友將該篇新聞轉載至PTT,底下網友一片針對該名女性的辱罵。我被告侵犯個資。同時對方以我詆毀女性、鼓譟民眾對女性進行汙辱等理由相當不滿。

    該貼文的內容如下

    「…原來台灣女孩『甲○○』,是個勇於追求人類天然本心的前衛主義者。透過單線型兩件式比基尼,讓全世界的男男女女體會到,『甲○○』所表達的訴求,是尚不被社會所允許的…甲○○,你是齋主我的英雄!」

    刑事部分,自然是以不起訴處分。
    重點在民事上,我也很幸運的連續兩個審級都勝訴。

    說起來,我雖引用該媒體,但並未作任何加油添醋或顛倒是非,而只作些個人的意見陳述和表達,應該仍於言論自由保護的範疇內。

    當中訴訟的過程,也發生過不少細節,礙於篇幅就不多提了。我至今印象都還很深刻,於2020年六月初次刑事偵查庭時,我見到了該名女性。庭後我沒有遲疑,隨即上前攀談,並指出如果該篇貼文造成了她生活上的困擾,我感到遺憾和懊悔,並隨即彼此留下了聯絡方式。我追求的還是彼此和氣,若能少一事則少一事,但很遺憾的是善意多半石沉大海,就這樣到了二審宣判。說起來心中確實有些遺憾,未能將此事更圓滿的善了。

    此次法院經驗,確實使我有不少經驗。首先自然是往後用字遣詞得更多費心。法院經驗真正告訴我的,是法律攻防雖然重要且必須,但相較之下真正折磨人的反倒是沒消沒息的等待。這一年來因為疫情之故,地檢署和法院的效率都因此降低許多,一審時因為疫情狀況不嚴重,所有訊息溝通和交流還算順暢。待至二審期間,因適逢三級警戒,室內人數有所限制,因此言詞辯論程序只能沒消沒息的等待。收傳票的感覺不怎麼,但是等待傳票的感受卻是相當煎熬。經此一遭,也理解當年各大名人都害怕被李敖告的原因了,跑法院麻煩又沒意義,若不是得請律師代行,就是得親身去說明情況。雖說此次訴訟的經驗,讓我對法律的認識加深,也更能拿捏言論自由模糊尺度,還跑了遭高等法院。至少還能出門自嘲,說因為寫文章被告過。

    不管如何,終究是個經驗。
    有經驗是好,但跑法院是真折磨。
    希望眾位齋友此生都能遠離法院。

    最後,深深感謝司法對言論自由之維護。

  • 傳票怎麼寫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01-06 00:08:45

    #大家又都活見鬼了嗎?
    且先不論搜索票要法官簽名、證人傳票應提前送達等程序問題,台北地方法院1月4日對媒體宣稱,經向台北地檢署查證,「王炳忠等七人未曾向檢方聲請發還扣押物」。
     
    天啊!我明明在去年12月29日就向台北地檢署遞交「刑事聲請發還扣押物及發給證人日費及旅費狀」,翌日因發現有法條數字寫錯又再親赴北檢遞了一次,中天記者還隨行跟拍,我手上還有蓋了北檢收發章的副本,難道我們都活見鬼了?!
     
    到底是北檢騙北院,還是北院推責任,都不能給個說法嗎?北檢1月2日即能召開記者會,看來效率頗高,怎麼去年就遞的狀還不受理嗎?天天有不明人士放話「爆料」,讓輿論公審我們這些「證人」,而我們主動要求由法院「公審」給大家看,開放「證人」與「被告」對質,法院又說涉及國安不可以?!連當年美麗島都公開審理,現在是比戒嚴時代還不如嗎?
     
    同時拜託政府能否給我們一介平民說清楚,到底怎樣叫「通敵」,怎樣叫涉犯國安?央視登個廣告都說危及國家安全,那到底赴陸創業行不行?賣書行不行?架個網站宣揚統一行不行?台商、台青享受大陸補助優惠行不行?



    王炳忠認證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
    王炳忠微博:http://weibo.com/1611864142/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