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傳喚不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傳喚不到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傳喚不到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傳喚不到產品中有2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法律英文一分鐘】美國審判制度術語區別 作者:蔡嘉政律師 / 唐煜軒 美國審判制度最特殊處就在於它的Jury trial(陪審團審判),陪審團審判是由陪審團作事實認定,但法律適用仍由法官審理之審判制度。由美國聯邦法院審理之民事案件爭議金額超過20萬美元,及重罪之刑事案件,民事當事人及刑事被告享有要求...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pnnpts/ ) PNN livehouse.in頻道 ( ...

傳喚不到 在 犀利檢座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8-11 12:30:11

刑事法筆記系列── 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立委涉嫌貪汙案,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蘇○○等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准予羈押蘇○○等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蘇○○等被告不服,提起抗告。 ❓什麼是抗告?和上訴有什麼不一樣?今天就來為大家解答! ✒我不服!我要上訴!尋求「審級救濟」 為了...

  • 傳喚不到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2-17 1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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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英文一分鐘】美國審判制度術語區別
    作者:蔡嘉政律師 / 唐煜軒
    美國審判制度最特殊處就在於它的Jury trial(陪審團審判),陪審團審判是由陪審團作事實認定,但法律適用仍由法官審理之審判制度。由美國聯邦法院審理之民事案件爭議金額超過20萬美元,及重罪之刑事案件,民事當事人及刑事被告享有要求由陪審團審理之權利。陪審團於刑事案件會就被告有罪或無罪做出判斷,而於民事案件會就被告有無責任或損害賠償數額等做出判斷。海洋法系國家大多有採用陪審團審判。
    然而美國審判制度仍有Bench trial(法官審判)制度存在,法官審判為針對非由陪審團審理之案件,或當事人已放棄由陪審團審理之情況下,案件將全由法官單獨為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之審判制度。大陸法系國家大多數案件都是由法官審判。
    至於會交由多少名法官來審判? Panel(合議庭)為三名或三名以上法官所組成之合議審判制度,美國大部分上訴法院開庭時係由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En banc(全院庭審)為案件由法院全體法官審理之審判制度,目前美國最高法院及州最高法院均進行全院庭審。而聯邦及州上訴法院雖一般僅由三名法官主持上訴審,但於與先前法院判例相衝突時有時會授權進行全院庭審。
    最後在一方當事人聲請或參與法律程序,而他方當事人沒有參與或未通知他方之情況下,法院所為之決定為Ex parte decision(法院單方決定)。常見有當事人單方聲請法院核發禁制令。最後所謂Default judgment(缺席判決)是類似我國經法院合法傳喚不到庭而由法院為一造辯論判決之情形。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 傳喚不到 在 天堂島嶼.撒哈拉.蔡適任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09 23: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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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時我所居住的海城,陽光燦爛。
      貝桑今天進城上法院,繼續處理家族土地訴訟,最感人的進展是三十年前賣土地給貝桑爸爸的老先生終於出面,克服了對大飯店惡勢力的恐懼,出庭作證那塊土地千真萬確是他賣給貝桑已經往生的父親,還當庭跟法官說,他今天跑這麼遠來作證,為的不是錢或任何利益,而是為了阿拉,願意公開說實話,或許老先生也已經無法忍受大飯店家族作威作福地欺壓鄉民了吧。
      至於大飯店家族呢,四個被告完全不見人影,他們的證人(也就是當初莫名給他們一張奇怪營建許可證的村裡一個啥分配土地的委員)也傳喚不到,據說早在武漢肺炎爆發前,大飯店老闆(也就是一看到我拿相機錄影存證,馬上動手打我的人)就已經跑去西班牙投靠他老婆,至今未歸,大飯店歇業至今。
      我想這場訴訟是有勝算的,只是很耗時間、精力跟金錢,當然也希望早日落幕,讓家族心安。然後大飯店家族打我時,損毀我的相機、背包跟眼鏡,希望也能合理賠償我一下,醬~。

  • 傳喚不到 在 犀利檢座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8-09 10:47:16
    有 1,508 人按讚

    《刑事法筆記系列》

      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立委涉嫌貪汙案,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蘇○○等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准予羈押蘇○○等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蘇○○等被告不服,提起抗告。

    ❓什麼是抗告?和上訴有什麼不一樣?今天就來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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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服!我要上訴!尋求「審級救濟」

      為了避免法院裁判有疏漏,一般的國家會設計幾個不同等級的法院,以臺灣為例,普通法院設有「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以及「最高法院」三個等級,愈後面的法院「等級」愈高,有權撤銷前面下級法院的裁判。

      以通常程序的案件來說,「地方法院」是「第一審」法院,「高等法院」是「第二審」法院,「最高法院」是「第三審」法院。如果對於原本法院的判決不服,可以透過上訴來讓上級法院審查原本的裁判有沒有問題,以求變更原本的裁判。

      例如小王被控強盜罪,被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判處6年有期徒刑,小王不服,認為他只是偷東西被發現,做手勢要毆打嚇嚇被害人而已,並沒有毆打被害人,而且被害人體型壯碩,也一點都不怕,認為他自己只犯刑責比較輕的搶奪罪,因此提起上訴,請上級法院撤銷原判決。最後,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認為小王的說法有道理,撤銷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強盜罪6年有期徒刑判決,以搶奪罪判處小王2年有期徒刑。

      「審級制度」存在的意義除了可以糾正錯誤或不當的判決,還有監督下級法院、統一解釋法令等功能,避免錯誤的判決繼續存在,讓司法初一十五不一樣。除此之外,也是很重要的,當事人的訴訟權益可以透過上訴制度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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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麼是「抗告」?跟「上訴」有什麼不一樣?──「判決」與「裁定」的不同

      前面舉的是對於「判決」不服的例子,對於判決不服,原則上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來請求上級法院重新審視、糾正原本的判決。但是如果是對於「裁定」,則是要提起「抗告」,來請求上級法院重新審視、糾正原本的裁定。

      「判決」比較好理解,簡單來說就是法院對於被帶到法院面前這個案子所做出來的結論,比較專業的講法,就是法院對於實體法所做出的判斷(但也有例外,例如管轄錯誤判決),通常會讓那個案件離開那個法院。例如:檢察官對地方法院控告老李犯販毒罪,地方法院最後做出有期徒刑8年的判決,這是法院對於這個案子所做出來的結論。

      至於「裁定」,就是法院對於法律規定不應該做出判決,但是又必須做出決定的時候,所做出來的裁判。裁定通常是針對「程序上的」事項所做出來的決定。例如:上述例子中老李在定罪之前,有多項前科,而且傳喚不到,是被通緝才抓到的,法院為了避免老李在審理中逃亡,做出應該暫時羈押老李3個月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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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整理:
    對於「判決」➡提起「上訴」
    對於「裁定」➡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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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時候可以提起抗告?

      對於法院的裁定,除非有特別規定,原則上都可以提起抗告。(刑訴§403I)

    ❗ 例外
      對於不能抗告的裁定有特別規定的,例如聲請保全證據的裁定(刑訴§219-2III、§219-4VI)、駁回交付審判的裁定(刑訴§258-3V),以及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的裁定」(刑訴§404I本)都不能抗告。

    ❗❗例外的例外
      雖然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的裁定」原則上不能抗告,但是這種裁定有時候事關重大,法律允許可以提起抗告。例如:羈押、具保、禁止接見通信(例如:羈押禁見)、監聽的裁定(刑訴§404I但),因為這種裁定通常是要決定要不要把人關起來,要不要監聽人家的私密對話,對於一個人的權益有很大的影響,為了慎重起見,可以讓當事人透過抗告程序讓上級法院再審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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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押還是不押?在地院與高院間來來回回的被告」,我們之後有空再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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