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偽造變造怎麼分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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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偽造變造怎麼分產品中有2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不探望重病父親,財產就不是孩子的?! 有一個父親很會投資房地產,靠購買土地與合建,擁有上百間的房地,他有2個子,每個人至少都分有10間以上的房子,這父親過著相當奢華的生活,每天大魚大肉喝酒,沒想到有一天晚上洗澡,突然昏倒, 送醫急診,是腦中風,緊急開刀。 這父親命是救了回來,但是半身不遂,腦子...

  • 偽造變造怎麼分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16 18: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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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探望重病父親,財產就不是孩子的?!

    有一個父親很會投資房地產,靠購買土地與合建,擁有上百間的房地,他有2個子,每個人至少都分有10間以上的房子,這父親過著相當奢華的生活,每天大魚大肉喝酒,沒想到有一天晚上洗澡,突然昏倒,

    送醫急診,是腦中風,緊急開刀。

    這父親命是救了回來,但是半身不遂,腦子清楚,但是下半輩子是要臥床了,沒想到,老二不想繼續照顧他,於是就離家,由老大照顧。

    但這父親想念孩子,叫管家聯絡老二回來,沒想到竟不理會,怎麼聯絡都不回來,甚至連除夕都沒有回來吃團圓飯。

    怎麼就不就不理會父親了?讓父親精神痛苦不堪,一連3年都如此。

    這父親氣到不行,決定寫下遺囑並聲明這些孩子的重大不孝,不讓老二繼承其他的房產,立完遺囑後,幾個月這父親就走了。

    最後老大房一狀告上法庭,確認老二喪失繼承權,因為有重大虐待的情事,最後法院三審定讞,判老二喪失繼承權,因為『我國重視固有孝道與倫理,父母生病,無正當理由,不去探望父母,認為屬於讓父親精神受有重大痛苦,屬於精神重大虐待』經父親明確表示剝奪繼承權。

    因此,不孝順的兒子,敗給父親的遺囑。

    做兒女的,有多久沒有去探望父母?

    趕快回去看爸媽喔。

    #喪失繼承權
    #遺囑
    #遺產

    民法第1145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 偽造變造怎麼分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05 23: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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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司法特考四等法警第41題】

    甲將竊得之汽車引擎拆下來,並將該引擎號碼全部塗銷,另行鑄造號碼嵌入。有關甲刑責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成立偽造私文書罪
    (B)甲成立變造私文書罪
    (C)甲成立偽造公文書罪
    (D)甲成立公文書登載不實罪

    【答案】(A)

    老師認為,這道題目應該會困擾同學一陣子⋯⋯到底要選哪個選項呢?

    我們來看看以下實務見解,就可以很清楚了解實務是怎麼區分偽造和變造的!

    【相關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472號刑事判決

    1、汽車之引擎號碼及車身號碼,係汽車製造廠商出廠之標誌,乃表示一定用意之證明,依刑法第二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應以私文書論。

    👉🏻周易來解說:
    這段主要告訴各位,依刑法第220條第1項規定可知,汽車引擎號碼應屬「準文書」,原因在於,其具備文書當中重要的「證明功能」,能表示一定用意之證明,而能成為偽造文書犯罪的行為客體之一。

    2、行為人如擅自將其中 #部分號碼數字,予以變動更改,固應成立 #變造準私文書罪,但如擅將 #全部號碼塗銷,另以其他號碼代之,即係 #消滅原文書而重新製作完全不同之文書,則為 #偽造 而非變造。

    👉🏻周易來解說:
    此處是實務對於偽造和變造的區分方式(選擇題考試非常重要!!),也就是以「全部」或「部分」更改來認定,前者是偽造,後者則是變造。
    因此,本題題幹已經說明「全部塗銷」,答案就只能選(A)囉~~
    當然,選項如果要再出更好一點,應該寫偽造「準」私文書罪,不過如果太吹毛求疵,這題就沒有答案可以選了QQ 所以最佳解應該還是(A)啦,其他選項都不能選!(欸抖,如果這題選(D)選項的同學,那應該要好好複習刑法第213條的要件!甲根本不是公務員,怎麼可能成立這條罪XD)
    透過這題練習,告訴我們一件事:選擇題就要選最適合的答案,真的不要太跟題目過意不去,不然會沒有答案可以選喔~~

    (編按:標號及解說內容為筆者所加)

  • 偽造變造怎麼分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1-09 22:36:01
    有 1,265 人按讚

    「你結婚多久了?」
    律師娘,這是個好問題,八年的等待,夠漫長了吧!如果我一結婚就懷孕,小孩子現在都要上小學了。
    可惜,人生啊!你最想要的,往往老天就是不給你。
    一結婚就懷孕的不是我,而是我先生的弟媳。她比我晚嫁進門,卻一連生了兩胎,一男一女,她說她連排卵期都沒計算過。
    我不是覺得不公平,每個人有每個人的宿命。他們夫妻倆經濟狀況從來沒好過,所以一直和婆婆同住,不像我們在北部有自己的事業,過著小倆口輕鬆自在的生活,偶爾回南部探望婆婆,吃的、住的,都是弟媳在準備,我只要跟婆婆撒撒嬌,婆婆就疼得不得了。
    一開始,婆婆真的是比較喜歡我的。我的娘家背景好,結婚時,嫁妝上得了檯面,婚禮也是我們自己辦得風風光光,都不需要長輩插手。我以為人生下來就是會有這樣的差別待遇,或許下輩子會風水輪流轉吧!
    直到弟媳的兒女一前一後報到,我的肚子卻半點動靜都沒有,我才第一次聽到婆婆對我打的分數輸給她。
    「你怎麼都還沒消息呢?人家比你晚嫁進門,都生兩個了。你有去檢查看看嗎?」
    網路上推薦的名醫,我都看遍了。西醫說我的體質比較不容易著床,中醫說我身子寒要再調養,總之,就是要我再等等。
    只不過,難道不會是男人的問題嗎?但我先生就是不願意去看醫生,認為那有失男性雄風,絕對不會是他的問題。
    漸漸地,我開始逃避一起回南部探望婆婆,雖然我其實很想念在弟媳的孩子出生前,婆婆對我的偏心:「你愛吃雞腿,這兩隻都給你。」這種女兒才有的特權,我貪婪地以媳婦的身分享受著,一直到……
    弟媳的孩子一人分走了一隻。
    你可能覺得我很幼稚,但不是我有多貪嘴,是我已經習慣了的偏愛,現在指針卻偏到另一邊,讓我悵然若失。
    我想到婆婆曾經說過,公公身後唯一的房子是要留給長房長孫的,是不是有一天,也會像雞腿一樣平分給弟媳的兩個孩子?
    說到這裡,你應該就能明白,在我得知自己居然懷孕了的時候,有多麼雀躍!那代表過往的恩寵又即將重回我身上。我甚至忍了三個月不敢說,你知道習俗裡的那個禁忌,我不想冒一點點風險,讓幸福的感覺像泡泡一樣,一下子就破滅。
    是個男孩!我多幸運,我知道婆婆會把過去遲延的寵愛加倍還給我,沒關係,這樣的利息我樂意接受。
    「你要小心一點,不要拿重的東西。」
    「你要多吃一點,你跟寶寶都需要營養。」
    「不用常跑回來看我,跑一趟這麼遠,我去台北看你們就好了。」
    我編織著生產後會有什麼樣的美景:婆婆或許會吵著要跑來幫我坐月子,我會跟她說不用了,現在坐月子中心那麼方便,她不用那麼辛苦;婆婆或許會幫她的長孫買一堆嬰兒用品,我會跟她說,媽,太多了,用不完啦!
    婆婆愛的指針又偏向我了,雞腿又回到我的碗裡。
    然而,我卻沒編織到這個美夢竟是海市蜃樓。
    我什麼都沒做,寶寶卻在將近四個月時毫無預兆地離開了我。我當然捨不得孩子,但是告別悲傷以後,我想起我也捨不得婆婆的偏心。
    如果她知道了,她心中的指針又將離我遠去嗎?
    就因為這樣,沒有告訴任何人,我偷偷地跟魔鬼做了交易。
    你應該猜到了──一個枕頭,延續了我短暫的寵愛。我還是不用提重的東西、還是有補充不完的營養,雖然一旁弟媳狐疑的眼神令我心驚膽跳。
    「婆婆的偏心對你有這麼重要嗎?」
    律師娘,你不懂,我有個在各方面表現都比我優秀的姊姊,她會跳舞、功課好,長得也比我漂亮,從小我的母親就特別喜歡她。我一直都很希望嘗嘗被偏袒的滋味。告訴你,真的很不錯。
    其實,我本來只是想多貪戀兩個月的美好。我輸了姊姊三十年,就讓我多贏弟媳兩個月,這樣想並不過分吧!
    「為了這個就去偽造出生證明、報戶口,太過頭了吧。婆婆能忍住多久不去看孫子?而你先生居然知道了也沒阻止你?你知道偽造文書的罪責嗎?刑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這種事可大可小,你沒有前科,動機也只是擔心失去婆婆的寵愛,建議你好好跟檢察官認罪,請求檢察官緩起訴吧!」
    律師,我不懂,什麼是緩起訴呢?
    「『緩』字是延期的意思,把『緩』字加到『起訴』兩個字之上,就是把本來要向法院起訴的案件延緩一下,暫時不予起訴。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第一項規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即使是犯罪事實明確、證據確鑿的案件,檢察官為了給被告自新的機會,還是可以做出緩起訴的處分,在緩起訴的一定期間內,若被告沒有違反緩起訴的條件,則據為緩起訴的犯罪便可以一筆勾銷。通常,檢察官會命被告履行一些條件或負擔,像是立悔過書,或者向公庫或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的金額或義務勞務。」
    律師娘,你能了解我的心情嗎?同是女人,你應該覺得我情有可原吧!
    「你追求的或許不是真正讓你快樂的,只是你得不到而已。先擺脫需要被愛肯定,你才能找到自己被愛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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