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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17: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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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3 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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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法院初體驗- 身為被告之自我法庭辯護紀錄

    #全身而退 #老天有眼

    原本預計四月份出庭的案子因為疫情關係延宕到今天開庭,還記得我和奶爸到地方法院白跑了一趟。上週五我們臨時接到法院通知改成網路視訊出庭。房東對我們的索賠金額為,破壞boiler 1600鎊破壞牆壁400鎊破壞浴室1200鎊破壞地板127鎊弄丟東西 360鎊破壞電器100鎊偷電視850鎊人工修繕費1300鎊損失房租1650鎊法院申請費410鎊律師費800鎊加上利息8% 總共要告我們欠他9598鎊(約台幣38萬)

    昨天一天我就在家裡溫習案子,因為我是公司負責人,也是唯一的辯護人,必須發揮學霸的精神,冷靜找出針對惡質房東一項項的不合理要求賠償,從他自己提供的證據去找出所有不合邏輯和漏洞之處。

    他瞎編說以下索賠金額:

    破壞boiler 1600鎊:結果他自己提供的收據只有1304鎊而且對話紀錄顯示boiler本身老舊,奶爸一直跟房東要求請人來修繕,房東自己腦補說我們破壞它,法官請他證明我們為什麼要破壞,我也說我們做民宿為什麼要破壞導致我們的房客沒有熱水用沒有暖氣用。我們在Boiler上搞了將近兩小時,最後法官決定駁回。

    破壞牆壁400鎊+破壞浴室1200鎊+破壞地板127鎊:結果他自己提供的Check-out Report 說 Condition as Check-in。他還看錯以為入住的時候那些痕跡、裂縫都是我們用的,但是那欄位上方明明就是寫Condition at Check-in,更證明了這個屋況交給我們的時候是爛到爆炸,是我和奶爸一手自己自費翻新。法官針對這三項也駁回。

    弄丟東西 360鎊+破壞電器100鎊:法官問我的意見,我說他提供的18張收據,加起來的數字跟他索賠的金額完全對不上,我老實說我連他說我弄丟什麼我都不知道。18張收據有一張4814鎊的工程收據,那還是我搬進去前一年的收據,不知道為何算在我頭上。18張收據,只有Boiler這一張是我入住期間要負責的,其他4張我搬出去的,7張我搬進去前一年的,6張沒有日期用word檔亂開的沒有公司抬頭或帳號。法官問原告說我偷了什麼,他說檯燈窗簾等等,結果檯燈窗簾都在check-out report中(各種自打嘴巴和自相矛盾)

    偷電視850鎊:我有三方通話紀錄和What'sapp紀錄說他請他的handyman搬走了電視,結果他繼續在法庭上睜眼說瞎話說他們根本沒有搬走。我請法官看證據,他拿走的時候還順便把我的HDMI線拿走,奶爸問房東要回我們的HDMI線,他還說OK Sorry! 突然翻臉說我們拿走電視,法官要房東提出買電視的收據,想當然他沒有。再度被駁回。

    人工修繕費1300鎊:法官認為Check-out Report上寫的Check-in Condition 有多處房屋老舊的痕跡、脫漆、裂縫,但我們Check-out的時候都是Condition as Check-in,都是正當的老舊Wear and Tear,所以不認為我需要負責。再者,房東根本隨便拿收據濫竽充數完全沒有任何一張發票對得上1300鎊的金額。

    損失房租1650鎊:法官繼續說你身為房東原本屋況不好,你租給人家後你就是做正當維修提高你的租金收益,你花了一個月找到新房客為什麼要舊房客來補你的空窗期?我加了一句,疫情期間我們一次繳12個月的房租,房東沒有任何損失,在疫情剛封城的時候他一個月內找到新租客代表非常正常的時間,不應該我們負擔。再者,惡房東提供的沒有任何公司抬頭的發票說我們欠繳3250鎊的房租。我馬上拿出我們年繳的證據,再度證明他在胡亂扯。當然法官也是駁回。

    法院申請費410鎊:房東非常『專業的奸詐』,遲遲不給我們他的email和第三方押金機構的案件編碼。我們搬出去後,多次跟他要Deposit Scheme Number全部裝死不回。等到過了30天,押金1900多鎊全數退回給房東。我寫信給各大政府機關和第三方機構,發現房東故意隱瞞押金第三方機構的編號讓我們錯過時效,但我把案子呈現給第三方,該機構要求房東全數繳回給第三方。第三方機構判定押金應該全數退給我們,但房東不服氣捏造了假證據、假收據、假證人信,去法院告我還獅子大開口要了9598鎊。法官也認為這不該我負責。

    律師費800鎊:房東根本沒有請律師(因為他提供的一百多頁證據全部自相矛盾,收據發票金額和索賠全部兜不上。我一項項註記一項項為自己辯解,並且配合法官一條條呈現證據。

    加上利息8%
    總共要告我們欠他 9598鎊(約台幣38萬)

    法官一項項開始審核,請原告舉證,再問我被告有什麼話要說。我一項項根據原告房東提供的證據包和編碼,一項項請法官看他其他證據(Check-in and Check-out 報告、我寫給政府機構告他的紀錄、郵件往來、What's app對話紀錄)提出多處疑慮,他還說他有寫信給我,但只是word檔打印出來的一張信,沒有寄送證明,更沒有email寄送日期紀錄。他的plumber只有一個人,因為他捏造證據,總共換了三個名字、三間不同公司,沒有公司抬頭也沒有公司帳戶。

    反過來我的證據,我請來的水電工報告boiler狀況有水電工合格登記記錄,公司註冊商標和編號、公司帳戶、公司抬頭、專業用詞的術語。他的假證人還說我們台灣客人的英文很爛所以他推測我們英文不好亂設定boiler導致鍋爐壞掉。

    我回答他,我不明白到底誰英文不好,我們都是非英國白人,(房東是模里西斯印度人)但我先生倫敦大學商管碩士畢業,我的客人許多都是來英國念碩博士的高知識份子,我自己是倫敦國王學院的博士候選人,我不明白你覺得我的語言能力跟你索賠的內容有任何關係。再者,為什麼我們要在倫敦零度的冬天破壞boiler導致我們的客人沒有熱水和暖氣可用,豈不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房東開始氣急敗壞一直質疑法官,然後說為什麼所有都是wear and tear,我心想,法官是有讀書的智慧聰明人,你這些胡亂捏造的東西怎麼可能看不出來,我根本不用舉證,光是用他的證據攻他自己的說辭就好了。

    在書桌前坐了將近三小時,房東還一直說要中止之後再度開庭,我堅決不要我說我認為房東會繼續偽造更多假證據,而且我下個月就要生產了,之後身體可能要開刀,加上要照顧新生兒,我半年內都不會有心情想要出庭,我們就這樣堅持到最後,法官將他的不實指控全部駁回。

    從去年4月搬出來,到現在一年四個月,終於告一段落。我們要拿著法院的審判結果,再去向第三方機構拿回屬於我們的押金1900鎊。不知道要幾個月後才會拿到本來就屬於自己的錢,還走了這麼一大段冤枉路。

    只能說,現在的我,來英國短短七年多,應該可以說『超級無敵霹靂融入英國社會』了!連當被告、以公司負責人上法院出庭、沒請出庭律師狀況下用英文為自己在法官前辯護近三小時都經歷過了。

    What doesn’t kill me makes me stronger! 未來我更知道如何與房東交涉和防止惡房東了!還有對於出庭應訊我也有經驗了。

    #兵來將擋水來土淹
    #超級融入英國當地社會連出庭辯護的經驗都有了
    #異鄉無後援的創業只能靠自己和上帝的恩典

  • 偽造入息證明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22 13: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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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五等300薪點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7/22~110/07/26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森林、植物、測量、地政、資訊、園藝、綜合農業等相關科系畢業持有證書者或具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林業技術或水土保持工程類科應考資格(具有原住民族身分持有證明文件者,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不限就讀科系)。
    2.曾任或現任本局各林管處技術士 10 年以上,且近 5年年終考核結果有3 年甲等以上。
    3.對於森林護管、林野巡視、林地管理、步道巡護、國土生態保育業務、盜伐案件查緝蒐證、治山防災等相關護管業務工作績效良好,有具體事績者。
    4.無約僱森林護管員管理要點第7 點所定各款情事,擔任士級人員期間無因案涉訟而留職停薪或停工止薪者。
    工作項目:
    1.森林護管、林野巡視、林地管理、森林火災防救、配合執行濫墾、盜伐、盜獵等違法案件查緝蒐證、植樹造林、撫育更新、漂流木辨識集運、步道巡護、森林育樂場域設施巡檢、維護及相關業務、協助山域事故搜救、棲地及野生動植物管理、協辦國土生態保育業務、外來入侵種監測、防治及移除、治山防災、林道及林業設施維護與其他全國森林自然資源經營管理及國土復育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本處(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或所屬工作站(旗山工作站、六龜工作站、潮州工作站、恆春工作站)。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dm66@forest.gov.tw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報名前詳閱「技術士轉任約僱森林護管員相關權益告知書」並簽名確認後,連同報名表及應檢附資料(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服務證明書、最近5年年終考核通知書、最近5年平時獎懲通知書、最近5年獲選優秀森林護管員或模範勞工佐證資料、無不得僱用情事具結書),於110年7月26日前寄(送)至屏東林區管理處人事室收【900004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2.相關表單請至本處官網下載:屏東林區管理處(https://pingtung.forest.gov.tw/)>訊息專區>就業資訊。報名表請確實填寫,應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之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4.聯絡人及聯絡電話:人事室陳小姐 08-7236941轉491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 偽造入息證明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15 13: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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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7/15~110/07/21
    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上學士畢業,並具有1年以上就業服務、勞工行政、活動計畫書撰寫及籌劃辦理或人力資源管理等全職工作經驗者(務必於報名表、自傳及檢附之工作證明文件中敘明所屬相關經驗類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
    2、 熟諳MS Office (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作業。
    3、 工作積極認真擅溝通,勇於接受挑戰者。
    4、 具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二)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工作項目:
    一、職稱:業務輔導員(職代)。
    二、名額:1名,得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止。
    三、工作地點:本分署鳳山就業中心(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74號)。
    四、僱用期間: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日止(現缺期間約1年)。
    工作內容及薪資:
    (一)工作內容:
    1、 辦理銀髮勞動相關課程活動規劃、推動銀髮勞動政策相關作法規劃及管理檢討執行績效、銀髮個案及企業服務輔導。
    2、 各項報表製作、執行中心營運相關事宜。
    3、 辦理與就業服務相關業務之推動執行。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標準:261薪點(依行政院核定酬金薪點折合率124.7元計算,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2,546元起),並享有勞、健保等。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本分署鳳山就業中心(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74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email@email.email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21日止。
    八、報名方式: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一)至(四)為應附資料、(五)至(六)無則免附;請依序用長尾夾夾妥,切勿裝訂】,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1403許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鳳山就業中心業務輔導員(職代)」 (報名表word或odt電子檔請同步傳送至wlhsu@wda.gov.tw信箱),凡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及自傳表(請以A4紙張列印,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請以A4橫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字)。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
    (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原服務機關(構)開具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如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時,始得以勞工保險投保明細替代,並請簽名「切結屬全職工作年資」,若未切結者,則由本分署審酌投保金額等因素據以判斷)。
    (五)相關證照或語文能力證照影本。
    (六)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對象報名,需檢附證明文件。
    九、甄試方式:採電腦測試及口試,兩者皆須通過方符合錄取資格。
    (一)口試(占總成績100%):
    1、 配合政府防疫政策,視情況採遠距面試或現場面試2種方式擇一進行。
    2、 如採遠距面試方式,參與者須自備具有穩定網路訊號、視訊鏡頭、麥克風及喇叭等可供視訊之裝置。
    (二)電腦測試:按身分别區分如下:
    1、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2、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1)獨力負擔家計者:請出具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中高齡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110年7月14日止)。
    (3)身心障礙者:請出具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4)原住民身分者:請出具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請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6)長期失業者:請出具勞保年資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及失業證明文件影本。
    (7)二度就業婦女:請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8)家庭暴力被害人:請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9)更生受保護人:請出具地方檢察署(或更生保護會分會)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
    十、備註: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擇優參加甄試,惟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二)為免浪費行政資源,本職缺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未達2人符合資格條件者,本分署得逕行再延長公告7日。
    (三)報名應考人參加本次甄選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所繳交各項證件影本或資料等不實情事、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甄選期間發現時,除扣留其所繳交各類證明文件及資料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錄取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於錄取公告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報到進用後發現者,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四)報名者應確保提供之電子郵件及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相關資訊。
    (五)如甄試當日因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以本分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準,並請隨時注意並自行查詢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是否延期。
    (六)本分署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勞工工作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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