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偵查程序英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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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程序英文 在 左撇子的電影博物館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5 15:43:11

看到許多不實的新聞了! 我確定我是合法的,但是為了讓相信我的朋友,以及抵擋故意來栽臟的不實報導、惡勢力、假帳號,我必須發表我的聲明稿。 簡單的前情提要,我週一突然被大陣仗抓去高雄問話,問完話後不給手機,讓我自己自費從高雄想辦法回台北。加上顯然有不明的力量,大動作要特地來黑我的,所以我簡單聲明三...

偵查程序英文 在 辣媽英文天后 林俐 Carol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5-30 08:28:08

如果問俐媽看不看日韓劇,我看! 但我不愛看愛情劇, 因為我已經不相信愛情了呀🤣🤪💔 日韓劇也有不少職人劇, 之前俐媽都是看醫護相關的, #俐媽英文教室醫療篇 如醫龍、仁醫、派遣女醫、浪漫金醫師、盜心師、孤島醫生、醫療船、頂級手術刀、產科醫鴻鳥、法醫女王、檢法男女、監察醫朝顏、默默奉獻的灰姑娘醫院...

  • 偵查程序英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5 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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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許多不實的新聞了! 我確定我是合法的,但是為了讓相信我的朋友,以及抵擋故意來栽臟的不實報導、惡勢力、假帳號,我必須發表我的聲明稿。

    簡單的前情提要,我週一突然被大陣仗抓去高雄問話,問完話後不給手機,讓我自己自費從高雄想辦法回台北。加上顯然有不明的力量,大動作要特地來黑我的,所以我簡單聲明三點。

    先幫你摘要 #三件事:

    1. 檢察官認定: 無保請回 (我就是去協助調查的)
    2. 並無在台販售大麻,是代訂代付美國CBD產品,合法!
    3. 警察還沒來,記者先到? 說好的偵查不公開呢?

    -----------------

    以下三點聲明細細說明:

    1.【檢察官認定: #無保請回 】

    這次去是配合調查,記者想拍我被上銬帶走,可惜沒得逞。在檢察官聽完我的說法,釐清案情後,讓我「無保請回」。

    (幫翻譯:就是不用交保證金就能離開。)

    由於無重大證據、非涉犯重罪,亦沒有逃亡串供的可能與風險,所以不用交保金。只是,未來後續還有需要詢問我的事情,我還是要去說明。

    這點我也很樂意澄清事實,雖然跑高雄有點擾民,但是這是合法程序,我同意也接受配合。

    重點就是「無保請回」。

    上次我被警察瞎掰說「你身上散發大麻味」的案子,我還交保了三萬元在那邊壓,後來也證明了我無罪,就是警察亂抓。

    當初新聞也是報得轟轟烈烈,說什麼警局打我臉,完全在亂報。後來事實出來,我就檢驗全過,檢察官確定不起訴,然後新聞媒體就都不報導囉~好棒棒呢。

    那這次,我就是去協助調查、「無保請回」,其實媒體也知道,但是某些媒體就是惡意下標,真的是...

    常態 😂

    我想也不用多說什麼,大家都知道,看看就好,我沒這閒功夫去改正媒體道德,有興趣的去看《Newsroom》跟《我們與惡的距離》就可以了。

    這次會無保請回,就是因為這次他們遠從高雄上來臺北,以為會在我家發現一堆CBD庫存,或是有什麼違禁品,結果都沒找到...

    但是啊都已經讓記者大張旗鼓的發新聞了...
    所以他們就...

    律師朋友也說,藥事法派了六個人加上記者連線,這麼大陣仗有點誇張,而且那個媒體想導風向的動作也太明顯 😂

    -----

    2.【並無在台販售大麻,是代訂代付美國CBD產品,#合法!】

    第二個要澄清的重點,就是我並沒有做報導說的違法事情。

    其實我已經很常在粉絲團幫大家科普法普了:

    「2020年5月,衛福部公告可以合法「使用」與「持有」CBD 大麻二酚」

    所以警察找到我家有一些「自用」的CBD產品,包括了電子煙、軟糖、零食,因為不是一整個倉庫的貨,都還是在自用範圍,這是完全合法的,所以檢察官也沒多什麼。所以警察就只能往我「販售」的角度去查。

    問題我就是沒有販售啊! 所以在台灣才沒庫存,因為我們的東西都在美國倉庫。

    你們在台灣跟美國網站購買 CBD 產品都是合法的喔!
    而我自己的軟糖,也是在美國上架的,你們可以在 #美國通路 上看得到。

    我花了一堆錢在 租用美國倉庫、上架費、物流費、藥檢費、律師費、美國工人的包裝費,就是為了確保 LM Chill Gummies 是合法的,這些都是龐大的成本。

    因為台灣就是不能販售。

    所以我在推廣 CBD 的時候,都會教大家怎麼合法從國外購買(很多眉眉角角),如果真的英文不好、嫌麻煩,我們就有代訂代付的團購服務,這也是合法的。

    再次強調,這些都是合法的!

    那些媒體亂下標還下錯的,其實蠻丟臉的。

    檢方明顯來查就是「#藥事法」,沒有刑責問題(不會被關),就是罰錢(就跟網美推薦藥妝,用詞錯誤會挨罰罰金一樣),不會被關 again!

    要不是沒做功課,就是故意下重標題啦,哪個都蠻丟臉的。
    建議趕快改,因為找到管道跟NCC講了。

    強調第三次,CBD在台灣「使用」「持有」「代訂代付」就是合法的。
    有興趣的,自己搜尋 LM Chill Gummies,你真的可以直接在美國訂到我的軟糖,還會附上我的小卡! 如果英文不好的,手續處理覺得麻煩的,也可以繼續敲我的IG: Lefty_life5,我會親自教學「代訂代付」的服務。

    ----------

    3.【說好的 #偵查不公開, 結果是不給人民拍照錄影,然後自己一直跟媒體洩漏個資?】

    最後一點來聊聊 偵查不公開,也是這次親眼目睹了各種荒謬事之一。

    這件事情你們要特別注意,因為也是你們未來會碰到的事情,自己的權益自己要學。

    先說我觀察到的 #三個 奇妙事情就好:

    ❓ (1)❓ 警察上門之前,#已經有媒體在那邊等著拍攝

    理論上偵查不公開,當警察要去抓人時,不應該有消息走漏,但是,警察在九點到我家樓下時,就已經有媒體在那邊等著要拍攝了?

    這個是不是警察故意洩漏查案進度,大張旗鼓地要讓媒體來拍攝我被上銬的畫面呢? (幸好沒被得逞)

    ❓ (2) ❓ 我跟律師溝通的話,#完全洩露給媒體,而且還扭曲成相反的版本。

    (這次我跟律師通話時,他們禁止我單獨通話,一定要在旁邊聽)(這點律師說 #警察違法)

    我先說真實的版本,我跟律師對話內容,是律師覺得聽起來就跟「上次」幾乎一模一樣,我這邊是完全合法,所以建議不用花錢請她去高雄一趟。

    至於要不要請民代這件事情(因為我之前的文章有寫),同樣也是經過討論,覺得民代來會花更多時間,但是這週我太忙,就先算了,反正就合法。

    這些內容就只有當場的警察聽得到,然後再由霉體加工成「民代、律師都不敢來找我」。
    完全就是亂報導。

    甚至,還腦補了我欠律師費???
    拜託,我早就交完了好嗎?
    誰都可以惹,#就是不能惹律師啦!
    想掰新聞,也要動點腦啊...
    你癡,我可不__ __ (猜經典電影台詞)

    這種「不實的報導」,加上「警察洩漏個資」(包括我新辦公室的地址...),我覺得蠻嚴重的啦,檢察官是不是要查查,這種明顯奇怪的事情?

    ❓ (3) ❓ 記者嫌照片不夠聳動,#警察配合重拍?

    可能由於在我家找到的CBD產品太少,可能霉體覺得沒話題不聳動,可能要求「內線」的警察重拍吧? (這些都是做夢,非指控)

    在我要被送去找檢察官之前,突然被耽擱了一個多小時(非原訂行程),某一位警察未經過我的同意,就自行打開證物袋,重新擺設拍攝...?

    幸好被我發現!在我詢問之下,他才說:「喔...就重新拍,拍好看一點」。

    結果一小時不到,這個「重新拍 拍好看一點」的照片,就變成「附圖新聞」了呢!

    我是不知道這種「警霉合作」的方式合法不合法啦,但是你們一邊說「偵查不公開」,要我不能用手機拍照自保,又一邊大張旗鼓地把所有資料都丟給記者拿去做新聞,是不是有點落差感呢?

    偵查不公開應該不是拿來警察自保,然後又來搞人民的手段吧?

    如果我的物證都能這樣隨便 #開了又開、開了又開,我是真的蠻擔心我的物證會不會被動手腳啦。

    以上三件事情,我覺得高雄警察局新興分局必須回應一下。

    -------

    但是我得說,這次再次開箱警察局,我覺得高雄基層員警的素質,真的 #遠勝於台北! 不論是法治素質(上次台北的連法律都講錯...),或是有沒有刻意刁難,真的都是遠勝上次大安分局的體驗。

    我也常說電影跟警察一樣,有好的電影也有壞的電影,有好的警察也有壞的警察,就看你有沒有碰到而已。

    這次的基層員警我覺得素質很高很好,只做該做的事情,不做不該做的事情(#你以為這是基本的,但是其實不是)。

    可惜的是,上面三件事情我還是要理智地分析一下,因為確實在邏輯上不通。我不會因為你們對我好,我就不講出怪怪的事情,但是我願意相信「部分的基層員警」。

    只是,確實現在所有證據的都指出,在場的員警有一直跟記者聯絡通報消息的部分...
    高雄警察局是否該澄清或是調查呢?

    現階段我只提出疑問而已,我無意去捅誰。
    我認為,拿放大鏡去看,任誰都有一定有缺失,何況是公開場所的公家單位。
    不過目前就先這樣子吧,我無意開更多戰場。

    我們雙方都說過「互相互相」嘛!

    不過,如果你們真的認為你們完全沒有缺失,都沒有一個警察去聯絡記者,沒有走漏消息,甚至所有流程的「#防疫規範」都做到100分好棒棒,那我就沒意見。

    所以,互相互相啦。
    建議我們雙方都把時間花在正確的事情上吧。

    ----------------------

    這次我主要想要說的,就是澄清媒體報導不實的部分!
    而且刻意串通好媒體來搞我,實在很難讓我不聯想到上次你們亂逮補我部分。

    澄清! #我是合法的!
    澄清! #媒體報導不實!
    澄清! #警察找媒體配合辦案,有點難以相信

    幸好一路以來,我都清楚知道法律,知道警察在程序上哪邊怪怪的,#知道哪些是你可以拒絕的。
    這次他們也有說「待會回去還要抽血」,我就拒絕了。
    很多人就會乖乖聽話回去抽血,因為警察會說這是流程。

    (上次有個粉絲分享,他因為持有電子煙,穿得又文青,警察說你吃毒又像gay,一定有梅毒,要驗血)(超扯!但是他乖乖去做了...)

    其實警察是沒有強制力要求你驗血的,這些眉眉角角改天繼續分享。

    總之,希望後續媒體,可以秉持著良心報導。
    上次一堆報我大麻影評,結果我不起訴、無罪的時都不報導,也是蠻詭異的事情。

    如果我沒有這個平台發聲,不知道會多慘?
    那你一般人更沒有力量發聲,怎麼辦?
    沒關係,起碼我會幫你發聲,也會幫你補充法律知識。

    假帳號要來亂什麼的都沒關係,我會繼續寫給願意相信我的人。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
    #法律只保護懂它的人

  • 偵查程序英文 在 鄭品娟-為台灣好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11 13: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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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告了(3)!
    終於有正義人士替台灣人民出面申冤。希望這次提告,得以停止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肆無忌彈」的利用疫情「血輾台灣人民」。

    大家看看,這些真正關心人民的人,是誰?鍾琴前局長及「新黨」加油!人民感謝你們。

    ⁃ C. C. -
    2021/06/11

    請看以下刑事告發狀內容:

    刑事告發狀

    告訴人 鍾琴 新北市三芝區海景五街8號
    告訴人 張亞中(確認中)
    告訴人 李鴻源(確認中)
    告訴人 彭文正(確認中)
    告訴人 林正杰
    告訴人 蘇偉碩(擬邀請)
    告訴人 鍾秀梅(擬邀請)告訴人 陳光興 告訴人
    告訴人 吳成典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潘懷宗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李慶元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侯漢廷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被告 蔡英文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被告 蘇貞昌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被告 陳時中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為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共同涉嫌觸犯瀆職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依法具狀提出告發事:

    壹、犯罪事實
    被告蔡英文為中華民國總統,於就任時依法宣示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而蘇貞昌為行政院長,掌管國家各部會,陳時中為衛福部長兼疫情指揮中心主任,綜理疫情指揮事宜。依照民主法治國家常規,於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大流行中,理應勤勤懇懇、盡忠職守,以手中掌握之龐大國家機器、社會資源及政府公權力,遵守誓辭,保護人民,增進人民福利,善盡努力保障全體國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之重責大任。然而,被告等三人竟基於不可告人之黨私勾結與犯意,在國內疫情極端艱困時刻,竟置國人基本之生命權和健康權於不顧,於2021年5月變種病毒開始入侵台灣期間、全國確診及死亡人數迅速攀高之際,為下列行為:

    一、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廢弛職務釀成死亡三百多人、確診上萬人之災害
    按「廢弛」一詞,依辭源之解釋為「不認真做」之意,含有「故意」之本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42號意見書可查。經查: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明知自5月15日疫情漸趨嚴重,國人需求疫苗孔急,竟罔顧人民性命,頻頻妄以「進口疫苗遭到國外力量阻撓」、「堅持須以政府對政府協商簽約」等空泛政治性理由,拒絕林全之東洋公司於去年已預購,並在緊急時刻可迅速進口的3000萬劑國際認證疫苗;繼而又百般刁難、設立各種行政程序及條件,要求出具授權書等加以卡關,實質阻撓郭台銘、佛光協會、張亞中、新黨等民間個人、團體擬中介捐贈之大批國際認證疫苗,造成確診人數每日均超過百例,至6月9日已經有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此種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只為護航高端疫苗之圖利行為,已釀成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之實際災害。

    二、被告三人有圖利高端疫苗之犯行
    (一)被告蔡英文明知高端疫苗尚未通過解盲,卻假借總統勢力,先於110年5月13日國安會議中宣示「國內疫苗研發的部分,目前已經進入臨床實驗第二期收尾工作,預計是在7月底可以開始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其後更於5月18日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訊高端公司,且再次提到高端疫苗,致使高端公司股價從原先發行之30餘元,竟於110年5月漲至417元。此種頻頻公開透過媒體,向國人以多種形式宣傳人體試驗尚未通過二期解盲的國產疫苗「安全無虞」(但從不敢說是否有效),並且在中央緊急採購疫苗相關法規上再三企圖放寬審查檢驗標準,以求提前放行高端、聯亞兩支國產疫苗上市的時間。如此草率對待新型傳染病疫苗之開發、試驗與緊急准用,將廠商原先理應自負之疫苗上市風險及潛在賠償責任,全數轉嫁給政府及國人承擔,此種明顯護航特定企業利益、卻枉顧受眾防疫效果及公衛科學判斷之行為,即使其內部審查委員、國內染疫科學泰斗之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培哲醫師亦不惜辭去審查委員職務、公開嚴正表達反對意見;社會上亦有眾多前任疾管局、衛生署長等退休賢達人士,不斷對此發出強烈之異議警示。上開行為,顯然有圖利特定人,致使其獲得利益之犯罪行為。
    (二)陳時中職司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政策,蘇貞昌掌管各行政部會。在今年五月以前尚具成效,國內染疫及死亡人數尚屬有限,等同為國產疫苗之開發、試驗爭取了可貴的時間;然自五月份以降,變種病毒侵入國境,來勢兇猛,此時國家防疫政策自應隨之應變,積極向外大量洽購疫苗應為不二之選擇。奈何渠等不此之圖,卻繼續堅持排除向國外緊急增購(或接受捐贈)效用已經國際認證之輝瑞BTN、莫徳納、嬌生、國藥、科興等疫苗,卻逆向偃苗助長、以最高領導人頻頻喊話、明示暗喻等種種方式,企圖影響審查委員會決策及後續食藥署之放行,在人民眾目睽睽乃至國際觀瞻之前,赤裸演出「蔡英文親自口喻/官方接力護航」的戲碼,其間並數度明顯涉及配合內線交易、拉抬炒作相關公司股價之情事,其公然藐視涉及國家安全之公衛常規、法理規範之大膽行徑,令人髮指。
    (三)試想,若去年被告等沒有濫用職權,惡意阻撓前行政院長林全本可購買到的三千萬劑國外疫苗進來,此時全國人民早已注射過兩劑疫苗、形成初步之集體免疫,自然亦不致爆發此次的「五月疫情大災難」,不但全國人民不致受到這一波疫情的衝擊,無辜喪失數百條人命,更不必進入「三級警戒」來管制人民生活,並且必須再度編列8400億的二次紓困金,使國家財政再次蒙受龐大之陰影與壓力。
    (四)又,倘若渠等並未受制於強力護航二支國產疫苗之心態,而以救苦救民為念,緊急開放所有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口,並且善用民間中介力量,而非處處橫加阻撓,是則全國人民也將能在最短時間內開始施打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而避免在苦苦等候國產疫苗上市之未定期間內造成大量感染。此中差異,極可能涉及不下千百條寶貴人命,蔡英文政府的肩頭重責及手上血腥,豈能逃過國家司法的追訴!
    (五)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於五月底請辭國產疫苗審查委員,他對媒體指出,辭職原因就是擔心審查委員會難以秉持獨立性,並直指「最大困難就是來自蔡英文總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更曾於公開評論中指出,5月31日晚間,蔡總統罕見針對國產疫苗臨時召開記者會,而這一天也正好是高端股票跌停板的第一天。她強調「七月底國人可以開始注射國產疫苗」。陳培哲院士因此質疑 :「在這種情形下,食藥署擋得住總統府的壓力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所以我就做不下去了」。
    (六)為緊急應對全球疫情擴大趨勢,WHO的「緊急授權」規範雖然跳過了一般藥物開發所必備的動物試驗過程,准許直接進入人體臨床試驗,但後者仍然必須經過一、二、三期試驗,先後累積至少數萬個樣本,方足以在正式授權對廣大群眾施打前,確認該疫苗之基本效能、適當劑量及避免嚴重副作用之發生。我國食藥署若擅自放寬標準,以僅僅數千人之樣本、威嚇扭曲專家審查意見結論,草率放行而給予授權的話,不但該種國產疫苗將無法獲得國際認證,使我國施打人口面臨「出不了國門」的窘境,未來更可能出現因施打者產生嚴重副作用而導致鉅額國賠求償之風險。蔡英文等人屆時或已下台或已離職,若我國司法體系縱容坐視此等竊國殘民之重大惡行而無所作為,任令渠等輕易規避法律刑責,亦將成為滔天共犯,神人共憤,莫此為甚。

    貳、所犯法條及證據
    按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且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告發人等僅將被告所涉法條,詳列如下:
    一、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罪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三、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證據:
    一、書證部分
    按「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刑事訴訟法第157、158條書有明文。因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均為食俸民脂民膏的國家元首、閣揆、主管部長,不思竭力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竟至毫無人性,利用職權反向操作,以「扶植本國疫苗產業」為藉口,不惜偃苗助長炒短線的生技公司、扼殺自己國人同胞之健康權及生命權,只為圖謀個人經濟及政治上之私利。被告等的惡行惡狀,最近一個月(5月13日起)的各類媒體報導均有報導,請鈞署參酌。
    二、人證部分,請傳喚下列證人:
    (一)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全(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3樓)
    (二)高端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世忠(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68號)
    (三)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四)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請代為查址)
    (五)前疾管局長蘇益仁(請代為查址)
    (六)前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請代為查址)
    (七)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請代為查址)
    (八)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請代為查址)

    綜上論述,依刑法第130條、131條、134條等之規定,被告確實已經觸犯各該條之罪,為圖利自己或相關第三人廢弛職務,更透過職權之操弄,直接、間接圖利自己及相關第三人等,不惜釀成全國人民的大恐慌和大災害。彼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恰於本條之罪構成要件相當,懇請 貴署迅為依法偵辦,將被告等三人提起公訴,治以應得之罪,俾符法治,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具狀人 鍾琴等

    中華民國110年6月 11日

  • 偵查程序英文 在 法學博士石人仁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03 06:34:42
    有 2 人按讚

    扯!民進黨高層兒販毒 竟囂張拿筆錄電警察 ?檢警偵查不公開?恣意妄為?司法公信何在?
    。。。。

    民進黨台北市黨部評委召集人趙映光之子趙介佑涉販毒、詐欺等罪,被刑事局搜索逮捕,訊後遭聲押獲准,更傳出趙介佑在羈押禁見不久,就馬上拿到羈押庭筆錄,從中發現抓耙仔是誰,並衝到市警北投分局問罪。對於自家黨員竟是治安毒瘤,惡行惡狀令人髮指,犯案後仗勢欺人的態度,更重創民進黨形象。民進黨台北市黨部發布聲明表示,趙介佑行為嚴重影響民進黨名譽及形象,將依黨章及紀律評議裁決條例規定,予以處分。

    趙映光緊接著發布聲明指稱,他教子無方,對無辜牽連此事的長官,深感自責與抱歉。他表示,毒品危害社會、國家,身為父親的他痛心疾首。
    。。

    黑衣人闖北市松山分局中崙所爆衝突,事後所長疑似滅證一案引發譁然,除所長、副所長依縱放人犯、湮滅證據函送,松山分局長林志誠遭拔官調整內勤職務,
    事件爆發後,市刑大緊急去中崙所把硬碟帶回,搶救已經被格式化的兩顆硬碟,也幸運的能還原事發當日(16日)的影像。至於當下的真實狀況為何,市警局仍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拒絕公布畫面讓社會大眾釋疑,目前仍處於「市警局說了算」的階段。

    。。

    再者,台鐵2日發生太魯閣號出軌事故,引起全國關注,卻被爆出運安會在6日記者會公布的行車紀錄器畫面有經過裁切、右半邊坡上的關鍵畫面都沒有公布;運安會主委楊宏智指稱是為了檢調偵辦所以依花蓮地檢署指示修改。
    花檢疑似不滿運安會不斷曝光偵查細節,楊宏智則稱社會大眾有「知的權利」,運安會與花檢都是「獨立單位」,因此他們自己會用專業判斷哪些該說哪些不該說,相信雙方都知道彼此「權限在哪」?

    。。。

    權貴二代的案例不只一樁﹗《毅傳媒》創辦人巫俊毅,年初和網紅烏鴉拍片揶揄立委柯建銘兒子捲入運毒案卻脫身,未料幾個月後,調查局就找上門來,承辦調查官一開始不但謊報所屬單位,還拒絕透露身分及案由,辦案手法充滿程序瑕疵,儼然又是一起招惹政二代而遭「查水表」的例子。
    。。
    執法人員若依正當程序約談毒品案來偵查。必須嚴守偵察不公開原則。這像是「警局裡的人藉著公權力,用面似的合法手段來替民進黨高層辦案」,如此荒腔走板的辦案方式,不僅許多檢調人員笑話看,更讓人懷疑執法人員是藉此向某政黨勢力展現走狗般的效忠。如此執法也在嘲諷蔡英文總統兩度在就職演說提到的司法改革,只不過是句可笑的屁話罷了。轉述自尹章華律師前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所長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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