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健保費眷屬第3口以後即免繳費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健保費眷屬第3口以後即免繳費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evilplayer (孤伶刀 八荒無盡)看板NetRumor標題[問題] 眷口數第3口以上,免...
Subject: 眷口數第3口以上免繳健保費
眷口數第3口以上, 免繳健保費
免繳健保 超過3人時免費
是真的,有些公司人事不知, 我也是自己爭取來的.
第 十九條 前條被保險人及其每一眷屬之保險費率以百分之六為上限;
開辦第一年以百分之四點二五計繳保險費;第二年起,依第二十條規定重新評估保險
費率;如需調整,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本保險實施後,前二年盈虧,由中央撥補之。
前條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9條請諸位參考之)
Dear All ,
我有求證健保局, 確實是眷口數第4口(含)以上,
免繳健保費.
超過3人時,免繳健保費
參考一下囉
畢竟錢不好賺阿
超過3人時,免繳健保費
這是真的事,因為我的健保內含我父母、老公及兩個幼齒的兒子,
加上我父母的戶籍在台北市,超過65歲的人又可每月退610元,
所以我的保費僅收600多元而已。
健保附加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被保險人繳多少,
附加眷屬的保險費就是多少,但附加眷屬超過3人時,以3人的保險費計收,
所以當兄弟姐妹之間對於父母的健保應依附在誰身上時,
可考慮
1.誰的健保保費比較低。
2.誰的配偶、子女及父母附加後會超過3個人,
因為超過3個人的部分並不會收費的。
請告訴妳(你)周遭的朋友,讓權利給每一個人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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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信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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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轉寄信,不知真假。
但我用google查一下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民國 93 年 02 月 20 日 修正)
第 19 條
為二位以上被保險人之眷屬者,應擇一投保;其選擇以直系血親眷屬身分
投保者,應隨親等最近之被保險人投保。但無法隨親等最近之被保險人投
保並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特殊情形者,得隨負扶養義務之被保險人投保。
同為配偶與一親等直系血親之眷屬者,應擇一投保。
第19條和信件內容說的不同
但我也沒細看其它條文內容啦
而且也不知我找到的這個是不是最新版的健保法
所以po上來問看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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