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健保繳款書補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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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繳款書補印 在 林凱鈞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17 0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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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健保繳款書補印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11: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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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得獎日期:110年10月6日

  • 健保繳款書補印 在 市議員李順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23 16:57:34
    有 40 人按讚

    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6/22 ~ 06/23] 衛生福利部 及 高雄市政府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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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23] 衛生福利部 指揮中心維持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至7月12日止,希望國人共體時艱,共同抗疫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14835542016188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23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FDzw3NLU7wU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a9JsPEPYSPw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https://youtu.be/9nw0vzXJvY8
    (週一至週五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不會全程直播記者會)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表示,國內疫情由於國人的努力,得到良好控制,惟目前跨區傳播事件仍然存在,而世界各國因解封太快致疫情再起的經驗亦歷歷在目。為確保國人健康,指揮中心經評估後決定,全國再同步維持疫情三級警戒2週(至7月12日止),用2週的時間換得國人平安,希望國人共體時艱,共同抗疫。
    ●指揮中心指出,考量社區感染風險尚未消除,指揮中心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加強落實以下管制措施,降低社區傳播風險,積極保障國人健康安全:
    一、針對確診個案精準疫調,儘速匡列相關接觸者並加強追蹤管理,及早阻斷病毒傳播鏈。
    二、針對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無論有無症狀,均須於期滿前1日進行公費PCR檢測,以阻絕病毒進入社區。
    三、加速高風險族群疫苗接種作業,以減少其感染、或感染後產生嚴重併發症及死亡的機率。
    四、推動社區廣篩,鼓勵各地方政府設置社區篩檢站並加速檢驗時效,同時推廣企業快篩與居家快篩,以擴大篩檢量能並強化主動監測機制,儘速發掘社區內可能潛藏病例,有效斷絕所有感染鏈。
    五、強化重症醫療照護,透過COVID-19重症個案處置諮詢平臺,由多位專家諮詢委員線上提供醫院臨床重症個案處置意見,以降低個案死亡率、緩解重症醫療量能。
    六、啟動「民生供需產業健康監測專案」,針對果菜、家畜(肉品)、家禽、水產、綜合及其他類市場、超市、賣場及夜市等相關職業對象,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進行人員健康監測,以及時進行各項防治措施,避免災害擴大,降低家戶傳播風險。

    ●指揮中心表示,現處疫情關鍵時刻,籲請全國民眾持續落實遵循並積極配合三級警戒管制措施,與政府共同努力,嚴守社區防線。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
    [110/06/23] 衛生福利部 因應臺北農產運銷公司群聚感染事件,指揮中心啟動「市場專案」強化相關防疫作為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14823298684079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23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FDzw3NLU7wU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a9JsPEPYSPw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https://youtu.be/9nw0vzXJvY8
    (週一至週五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不會全程直播記者會)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表示,針對臺北農產運銷公司發生COVID-19群聚感染事件,指揮中心於昨(22)日召開會議,與農委會、臺北市政府、臺北農產運銷公司共同討論疫情狀況並研商「市場專案」強化相關防疫作為,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及廠商進行防疫,避免感染擴大。相關措施如下:
    一、啟動「市場專案」快速全面篩檢,確保雙北批發市場從業人員防疫安全,避免傳播至家戶及社區之風險,並以社區儘速清零為目標。
    二、自6月24日零時起,雙北批發市場所有從業人員未持有6月20日以後檢驗陰性證明者不得進場,且規定須於完成篩檢後方得接種COVIID-19疫苗。
    三、為提升雙北批發市場各從業人員篩檢意願,篩檢站設置應鄰近市場並配合其作業時間;專案結束後,仍延長篩檢站設置時間,以利周邊攤商及社區民眾就近篩檢,以社區清零。
    四、為加快篩檢速度且減少偽陰性及偽陽性情形,建議僅進行PCR採檢,提升篩檢作業效率;如檢驗陽性者,請地方政府衛生局落實後續疫調及接觸者匡列工作,並請提供疾管署彙整轉送居住地縣市,以進行後續疫調及匡列作業。
    五、考量雙北批發市場貨車司機及隨車捆工停留於市場時間較短暫,該類人員之篩檢、疫調及接種作業,將請臺北農產運銷公司提供人員名冊,由指揮中心轉居住地縣市政府辦理。
    六、推動北北基桃批發市場從業人員逐步施打疫苗,以雙北批發市場優先實施,所需疫苗均由指揮中心提供。
    ~~~~~~~~~~~~~~~~~~
    [110/06/22] 衛生福利部 指揮中心說明274萬劑莫德納(Moderna)COVID-19疫苗之分配規劃、第一批次分配原則與接種對象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14146742085068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22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tOJ72DJTuSE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i2UCkyKv-5M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https://youtu.be/62rbXNop7rM
    (週一至週五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不會全程直播記者會)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2)日表示,我國於今(2021)年6月18日及6月20日共計進口274萬劑莫德納(Moderna)COVID-19疫苗,預計於7月1日起配送至地方政府衛生局及指定醫療院所。自7月1日起,國內COVID-19疫苗接種對象(不限廠牌)擴增如下:
    1.第一類對象,醫事人員(包含醫事執登人員及醫事機構非醫事人員)
    2.第二類對象,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第一線處理大體之工作人員
    3.第三類對象,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
    4.第四類對象,因特殊情形必要出國者(因公出國者、外交駐臺員眷、代表國家出國之運動員或選手)
    5.第五類對象,包括「住宿型長照機構住民及其照護者」、「居家式和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障服務照服員及服務對象」、「其他機構(含矯正機關工作人員)」及洗腎患者,以及「矯正機關(構)工作人員」
    6.第六類對象,包括75歲以上長者及孕婦
    7.第七類對象,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
    8.第八類對象,65-74歲長者
    9.已完成第一劑疫苗者,可依建議接種第二劑之時間,以同廠牌完成接種。

    ●指揮中心指出,第一批疫苗預計配送110萬劑,係以下列原則核估各縣市分配數量,並配送至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或其指定醫療院所:
    1.各縣市第五類「居家式和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障服務照服員及服務對象」與「其他機構(含矯正機關工作人員)」尚未接種人數
    2.各縣市莫德納(Moderna)COVID-19疫苗第一劑已分配數
    3.各縣市65-74歲長者30%人口數

    ●指揮中心說明,為確保維持國家及社會正常運作的相關基礎設施不受COVID-19疫情影響,第七類對象需經各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並造冊,列為國家關鍵設施或維持設社會正常運作必要工作人員,並送指揮中心。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前述條件並造冊之對象,除了已陸續配送的國防軍事相關人員之外,包括高鐵、臺鐵、油氣水電與通訊等國家關鍵設施必要人員、全國第一線郵務處理人員、國家(含大考)等考試工作人員、高密度接觸孩童的幼兒園與國小安親班教育人員、托育機構人員、各類批發市場與屠宰市場工作人員、科學園區防疫工作人員、媒體第一線採訪工作人員、戶役政系統機房人員等。
    ●指揮中心表示,針對疫情較高風險的雙北等縣市,從事保母、計程車駕駛、外送員、國道客運司機、貨運司機、傳統市場合法攤商及賣場(含超商)收銀人員等,共計約50萬人,將特別納入此批COVID-19疫苗實施對象。上述對象的疫苗需求量將直接配送至各部會指定醫療院所。另,基於65-74歲長者一旦感染容易產生嚴重併發症或導致死亡,亦同時開放接種。
    ●指揮中心提醒,為確保疫苗接種安全,建議先前曾因接種疫苗或任何注射治療後發生急性過敏反應的民眾,接種後請於接種處或附近留觀至少30分鐘,一般民眾則建議至少留觀15分鐘,並自我密切觀察15分鐘,以利即時處置該類急性過敏反應。
    ●指揮中心強調,依據各國疫苗上市後的安全性監測,曾有報告極少數年輕族群在接種mRNA疫苗後發生心肌炎等不良反應事件,大多發生在接種後數天內,請民眾在接種mRNA疫苗後如出現胸痛、喘或心悸等症狀,應立即就醫並說明疫苗接種史。
    ~~~~~~~~~~~~~~~~~~
    [110/06/22] 衛生福利部 因應印度變種病毒蔓延,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期滿者均須進行PCR檢測,以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14115755421500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22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tOJ72DJTuSE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i2UCkyKv-5M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https://youtu.be/62rbXNop7rM
    (週一至週五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不會全程直播記者會)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2)日表示,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監測報告,印度變異株(Delta)已在全球約92個國家現蹤並持續蔓延,不但具高傳播性及對風險族群容易造成重症或死亡;且美國疾病管制中心(CDC)、歐盟及相關文獻均指出,若資源許可,無論有、無症狀,隔離期滿皆須採檢,同時國內監測資料也顯示,部分居家隔離接觸者是於隔離期滿之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陽轉為確定個案等綜合考量。指揮中心經與地方政府審慎討論取得初步共識,調整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者相關採檢策略。
    ●指揮中心指出,除了原本隔離或檢疫期間「有症狀者」及經疫調之風險評估匡列之接觸者,應立即採檢外,對於COVID-19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即日起於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期滿前1日,無論有無症狀者,均須進行PCR檢測。採檢所需相關費用均由政府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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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22] 衛生福利部 保健闢謠:「蜂蜜」是天然的,糖尿病患者吃了不會影響血糖值,是真的嗎?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27&pid=14056

    一、蜂蜜的成分含有水分及微量的維生素,主要成分是葡萄糖和果糖兩種單糖,由於單糖可以直接被人體吸收採用,讓血糖快速升高,提供身體活動所需要的能量,因此吃蜂蜜後會升高血糖,對疾病的管理和血糖的控制並無好處。

    二、糖尿病飲食是以「均衡飲食」為基礎,定時定量攝取含糖食物,若要食用蜂蜜,仍須將蜂蜜視為糖的替代品,納入總熱量的計算範圍之內,與營養師討論合適的攝取份量,以及適合個人的飲食計畫,嚴格控制並適量攝取,避免血糖波動太大造成身體的負擔。

    三、良好糖尿病控制方法,除健康飲食外,規律運動、體重控制、按時服藥及養成血糖自我監測也都是控制糖尿病重要關鍵因素。

    資料來源: 糖尿病與我手冊、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
    ~~~~~~~~~~~~~~~~~~
    [110/06/22] 衛生福利部 食藥闢謠專區:聽說便秘時可以多吃竹筍,這是真的嗎?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49&id=27137

    便祕的成因有很多,水喝太少、腸胃蠕動慢、缺乏運動、心理壓力等都可能造成便秘,竹筍雖富含纖維質,但如果水喝不夠,可能會導致便秘更加嚴重。

    食藥署提醒,食品本身並沒有治療任何疾病的功能,均衡飲食、適度規律運動及保持正常作息,才是維持身體健康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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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23] 高雄市政府 0623高雄市新增本土確診個案+9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57333754328222

    ●全國案14300、14302、14299、14357、14358、14359、14361在高雄市公共場所活動史足跡請參閱圖卡
    ●市府官網查詢 https://bit.ly/3zS2dDZ
    ●回顧本市確診個案足跡 https://reurl.cc/eEdVOx

    ●安全第一!雨太大可擇日補打疫苗 https://bit.ly/3zLr8c7

    ●請收到通知單再來接種;未收到通知單請洽區公所
    ○前往接種時,請攜帶健保卡身分證通知單接種意願書印章
    ○免預約|免排隊|一定打得到

    ●高齡長輩若已過接種時間,可至本市5大接種站或就近到社區接種站接種,詳細開設時間及地點請至衛生局網站查詢 https://bit.ly/3jeDh3J
    ●高雄市6/26(六)起提供孕婦接種疫苗服務 https://bit.ly/3qoFU4s
    ●COVID-19疫苗接種注意事項 https://reurl.cc/R0zxYG

    ●曾出入相關場所民眾請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若出現 #發燒、 #上呼吸道、 #腹瀉、 #嗅味覺異常等症狀,應佩戴醫用口罩,儘速至就近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不得搭乘大眾運輸。
    ●就醫時請主動告知接觸史、旅遊史、職業暴露、周遭其他人是否有類似症狀等。
    ●提醒曾經於附表中時間地點活動的民眾,請進行自我健康監測,如有出現相關症狀請撥打1922、或者 #衛生局防疫專線07-7230250
    ●大雨過後要注意環境衛生,防止登革熱發生,請民眾不要忘記巡倒清刷,將家中容器清理乾淨,共同維護生活環境清潔。
    ~~~~~~~~~~~~~~~~~~
    [110/06/22] 高雄市政府 媽咪、寶貝的健康 #高雄守護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55040671224197

    ●6/23起,高雄市孕婦經婦產科醫師進行評估、造冊後,皆可至指定醫療院所或指定接種站接種疫苗。
    ●準媽媽們如果想要接種疫苗:產檢時可以和您的婦產科醫師討論,了解您和小朋友、還有血壓和懷孕的狀況,由醫師評估是不是能施打疫苗、施打哪一款疫苗(Moderna或AZ)。

    ●高雄市孕婦預約接種三途徑:
    ○孕婦原就診婦產科醫院,如為COVID-19疫苗合約醫院:請孕婦所屬產科醫師評估,如果可以接種,預約在原醫院接種。
    ○孕婦原就診婦產科醫院,如非COVID-19疫苗合約醫院:請孕婦所屬產科醫師評估,如果可以接種,則開轉診單,預約合約醫療院所或大型接種站(巨蛋/鳳山)接種。
    ○每週六、日下午14:00-16:30巨蛋及鳳山體育館:請欲接種孕婦事前報名預約:07-8220300;接種當日請帶健保卡、媽媽手冊、原產科醫師開立之「轉診單」報到。
    ○高醫鍾飲文院長說明孕婦、免疫風濕疾病患者可否接種疫苗Q&A https://bit.ly/3vTC1Wo

    ●中央公布擴大接種對象: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及高風險接種人員等專案對象,高雄市將按相關名冊通知,7/1起進行施打。
    https://bit.ly/3j36luA

    ●0622高雄市無新增本土確診個案+0
    ●市府官網查詢 https://bit.ly/3jeAffR
    ●回顧本市確診個案足跡 https://reurl.cc/eEdVOx
    ●6/23起將開放孕婦接種疫苗,高雄市提供免費計程車接駁服務,如需預約請洽區公所。
    【新聞稿:孕婦將開放接種疫苗陳其邁:提供免費計程車接駁服務】https://bit.ly/3d29k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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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22] 高雄市政府 「半導體暑期營」報名開跑 創造年青學子科技就業的先機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4BEB40D7BE720967

    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2021新鮮人就業意向」結果,顯示年輕人最想投入的產業以「資訊/科技業」(33.7%)居冠;104公共事務部協理張雅惠也指出,科技業擴廠、人才難尋,南部的同業平均薪資甚至比北部多3%至16%。

    高雄市經發局為協助有意投身半導體產業的學子,昨(21)舉辦「半導體產學交流暑期營」線上說明會,吸引北、中、南各校共128名學生參加。會中同學發問踴躍,包含可投多少家企業、是否提供實習機會、履歷樣式及輔導機制、面試流程方法等等,充分展現對半導體產業躍躍欲試的企圖心。

    高雄市經發局長廖泰翔表示,半導體產學交流暑期營將於7月6日、7日舉辦3場產學交流工作坊,不僅請來台大、交大、成大專業講師分析產業趨勢,更有英特格、恩智浦、穎崴、日月光等9家大廠分享經營理念與人才需求。接續22日的遴選直升面試工作坊,更將個別輔導雕塑專屬履歷,助攻有意加入半導體高雄隊的學子搶佔就業先機。現在報名任一場次並參與面試者,還有機會抽到iPhone12,報名要趁早。

    廖泰翔指出,去年以來半導體大廠投資高雄破千億,未來橋頭科學園區、仁武產業園區、亞灣5G AIoT創新園區開發後,更將創造超過2萬6千個高階就業機會。因此為儲備企業人才庫、助攻青年學子加入半導體高雄隊,特別規劃「半導體產學交流暑期營」,邀請產、學專家分享趨勢並與學子直接互動交流,再輔以面試技巧傳授、舉辦人才媒合會,一條龍服務優秀青年在地就業。

    曾獲iMAPS(國際微電子構裝協會)頒發國際服務貢獻獎,現任義守大學產學智財營運總中心主任徐祥禎也帶領17位學生參與說明會。他表示,看旺未來5G、半導體需求,盼透過產、官、學通力合作,共同推動高雄5G AIoT發展。他強調,從智慧城市、製造業所需的封裝與測試及智慧機械領域等,「半導體高雄隊」將成全球重要的供應鏈之一,對半導體產業有興趣的畢業生,現在報名暑期營正對時。

    高雄市經發局指出,為落實防疫,「半導體產學交流暑期營」將以視訊方式辦理,歡迎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大三以上和研究所學生報名,不僅將有名校教授講解產業發展與未來趨勢,還能與多家國際半導體科技大廠高階主管互動交流,後續也將協助媒合心儀企業面試並傳授技巧。報名網址:https://www.surveycake.com/s/6me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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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22] 高雄市政府 房屋拆除後記得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6B620E16493BF79F

    有民眾近日詢問房屋早已拆除為何還收到房屋稅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遇有焚毀、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有些民眾在房屋拆除後,未即時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直到房屋稅開徵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才提出申請,民眾逾期申報若無法提出房屋實際拆除日之具體證明,只能以申報當月開始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處提醒納稅人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房屋拆除應即時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經稅捐機關派員勘查屬實後,就會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以節省您的荷包。民眾若有其他疑問,歡迎向房屋所屬各稅捐稽徵機關洽詢,亦可利用該處0800-726969或0800-000321轉2免費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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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22] 高雄市政府 領有工廠登記證之房屋,房屋稅可減半課徵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1409F0FA5EF89637

    近日常有公司向稅捐處詢問,房屋供工廠使用房屋稅可否申請減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可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即申請供工廠使用減半課徵房屋稅房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辦理登記之合法工廠並領有工廠登記核准函。

    二、房屋為工廠自有。

    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

    上述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違建、未辦工廠變更登記之增建廠房、空置不使用等房屋在內。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房屋若符合上述規定,房屋稅可由原營業用稅率3%減半徵收改為1.5%,納稅義務人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定;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日當月份起減免。納稅人若符合條件,盡速把握上述申請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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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健保繳款書補印 在 台灣夯創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02 1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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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度疫情紓困補貼方案出爐啦! 敬請各位服用! 內容很多,慢慢看~~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