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健保欠費免繳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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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欠費免繳 在 Bonnie 邦妮 / Bon Bon Stickers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11-02 09:45:04

#邦妮愛用品 以前聽說用長夾, 讓鈔票舒舒服服躺好才會招財, 後來大包包越來越不流行, 長夾被淘汰了,換成短夾, 但還是想要卡片夾層越多越好, 每一張證件、信用卡、金融卡, 每一間藥妝店、餐廳的集點卡、會員卡, 通通都要帶著才有安全感! 但是其實,用到的機率有多少? 每天都去藥妝店? 每天都吃那家...

健保欠費免繳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3 00:44:03

【遇到健保卡使用違規電話,小心是詐騙!】  過去有不少的民眾,曾接到電話,聲稱自己是健保署人員或檢警,告知民眾自己的健保卡被盜用、使用異常、或是有違規紀錄或可能被停卡……需要給付多少多少費用以解決問題。  其實,聽到類似這樣的語句,您或許就應該要掛電話了⋯  但許多民眾對於現今的許多詐騙...

健保欠費免繳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3 00:17:25

你是不是感覺跨年還是昨天而已的事,而今年卻已不知不覺過了一半?如果你有這種感覺,應該是很幸運的吧,因為對很多人來說,每日都是苦苦難熬的日子。 - 今天來到 #台北市勞動局 協助進行 #勞資爭議調解,也因自己看到的場境感到憤怒與悲傷。 - 如果在有律師的陪同下,資方依舊能夠擺出強硬姿態、不退讓、你奈我...

  • 健保欠費免繳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0 17: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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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大家對疫苗的預約順序和疫苗種類有諸多討論,反映了大家對自身健康和能否打得到疫苗、工作能否持續的擔憂,不過看疫苗診有時也會碰到輕鬆的趣事,跟大家分享一下…

    前不久中央說地方打得太快,疫苗才會缺 ,後來又改口說不按順序亂打才會缺…

    我們知道第九類的重大傷病和慢病,不論年齡,在疫苗的接種順序上會有優先,「重大傷病」較無疑慮, 「慢病」爭議就大了,這類族群的預約名單通常會出現二、三十歲出頭的年輕人…

    「請問您是用哪個身分預約的?」
    「就第九類啊!」
    「知道是第九類啦 , 第九類的哪個慢病?」
    「不知道啊,就1922通知我預約, 我上網就約到了!」
    「請問您有什麼慢病嗎?」
    「沒有啊!我很健康啊,實在想不起來耶。」

    我隔著防護面罩,很努力地用那糢糊的視力查看電腦上的雲端用藥, 還真的很少看病耶,也查不出有什麼慢性病。

    「你再想想啊,過去身體有沒有什麼不舒服看過醫生的?」
    「 啊 啊 ,有有, 小時候曾有胸痛, 可能是這樣。」

    有些病人可能資料久遠,健保卡已經查不到了,有些確實有查到醫師的診斷是寫二尖瓣脫垂。

    「醫師說您有二尖瓣脫垂」
    「沒有啦! 超音波說沒有任何問題啊。」

    胸痛在年輕人是胃食道逆流,還是真有二尖瓣脫垂?其實我也知道我們健保的盲點所在,通常醫師為了要做檢查怕被刪 ,都寫一些聳動的診斷…

    「醫生,那我是不是不能打針啊,我好不容易才預約上哩!」
    「喔! 沒問題啦, 以前醫師有寫二尖瓣脫垂,我把這個寫在病歷上給中央看,他們就不會說我們亂打針了…」

    但是真有病人都想不起來, 醫生也查不到任何慢病的診斷,那該怎麼辦呢?我已經想到一招了…

    「病人主訴無慢病, 雲端也查不到慢病史,但1922通知,且預約成功,所以就給他打了。」其實看診也是誠實為上策…

    現在COVID疫苗施打都是免費的(是有公家補助的行政處理費和疫苗處置費),所以打疫苗的這幾個月以來, 醫療院所幾乎沒有任何從民眾手上來的現金收入…

    最近有一筆唯一的現金70元收入是例外…
    有一民眾前來打疫苗, 填好黃卡, 打完疫苗離去不久又折返, 說他要換一張黃卡, 理由是國籍那一欄他想由原本填的改成另一種稱呼…

    印象中民眾自填黃卡 ,其中的國籍欄,有些人用中文寫「中華民國」, 有些 人用英文寫「ROC」 ,有些人用中文寫「台灣」,也有些人用英文寫「TAIWAN」 ,不 一而是,我看看這民眾的黃卡,並無汙損,且國籍欄用中文字寫得工整漂亮 ,現代人已經少有這種字體了,因補發要醫生同意,並在電腦上KEY 上醫令,於是護理師告知我此事(我並沒有直接看到這位民眾), 那時己近午餐時間, 我看了看那張黃卡,說:「叫他回家用立可白塗掉,再填上自己希望的國籍名稱就好了。」

    黃卡本是接種者自己寫的,打完針也是自己帶回保管,將來若發行疫苗護照,相信也會要求拿出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 這張黃卡僅是證明你有打過疫苗而已,當下認為實不須為此花錢補發(重拿一張新黃卡要掛號費50元,補發費20元), 70元拿去吃個美味便當就好, 但這位民眾堅持要換,也拒絕用立可白塗改國籍, 說錢無所謂,不換他會睡不著等等...

    過去醫療院所只聽過被欠費的,少聽到自願繳錢的,於是他繳的70元變成我們打疫苗這兩個月來唯一的一筆現金收入…

    回家跟先生說到這事, 不知是不是不敢再得罪我了,他從善如流乖乖聽進去,不過只對這個有興趣問我:「 他到底是想從什麼改成什麼啊?」

    黃卡統計一下, 搞不好是另類的公投表態…

  • 健保欠費免繳 在 去倫敦上插畫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0 08: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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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英國簽證6個月以上的留學生:叫救護車掛急診免費。

    事情是這樣的,我昨天晚上身體欠安,我室友打了111,過程中我跟她不斷虛弱的說沒關係不要打,我怕掛急診會破產,她一直跟我說不會,有繳NHS英國的健保費,看病是不用錢的。所以這篇文就是科普一下在英國叫救護車的過程發生了什麼事,大家不要擔心,因為整個過程蠻久的,久到我都好起來不用去醫院了,祝大家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前陣子我在辦攻讀碩士學位的延簽,又噴了一大筆簽證費,其中就包含NHS(National Healthcare Service國民保健署)的費用,說來慚愧,三年前我也繳過相同的費用,但一直沒有詳細的了解NHS的服務內容。上一篇打疫苗的貼文我有描述到註冊General Practitioner 全科醫生和平時看病領藥的過程,想多了解的歡迎去看看。

    緊急的病症,還清醒的可以打111,事態嚴重的打999。關於更詳細的說明,網路上有很多清楚的文章我就不贅述了。
    https://www.honglingjin.co.uk/477301.html

    根據我模糊的記憶,室友打了111後,一直語音播放忙線中,等了30分鐘左右才有接線員接電話。提供患者基本資料、狀態後(過去24小時有沒有撞到頭、跌倒、手舉不起來,等等),接線員說,會在一個小時內聯絡醫生,如果一個小時後沒有醫師打電話給我們,他們會直接派救護車。

    在等專業的醫護人員回電的過程中,室友幫我準備了熱敷袋、簡單的吃的、兩三杯糖水和止痛藥,應該是30到40分鐘後,一位女醫護人員打電話來細問症狀並且確認我能不能自行就醫(PS疼痛指數1~10,到底要怎麼回答),如果沒辦法他們會付費幫忙叫計程車(好像是因為救護車當下全數派出),考慮到我狀態有好轉,加上還沒確定掛急診、做檢查是免費的,還有擔心這個時期去醫院很容易感染新冠病毒,我告訴醫護人員,有好點了,不用去醫院。

    好,以上就是昨天有點驚魂的紀錄,結論就是,有室友真好!

    圖片不知道要放什麼,那就來分享我同學給的,家裡種的節瓜,那真的是看過最巨型的節瓜(她說還有更大的,怎麼吃都吃不完),我估計吃完後有一陣的不想買節瓜了XD。

  • 健保欠費免繳 在 台灣夯創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02 1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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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度疫情紓困補貼方案出爐啦! 敬請各位服用! 內容很多,慢慢看~~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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