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健保單位代號查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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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健保單位代號查詢 在 台灣夯創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02 1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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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度疫情紓困補貼方案出爐啦! 敬請各位服用! 內容很多,慢慢看~~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 健保單位代號查詢 在 Hellohunhu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8-05 20: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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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趕緊把8/11那天空出來❗️❗️❗️

    【EXO PLANET #5 – EXplOration - in TAIPEI】- 售票公告

    ※演出日期:
    ‧ 2019 / 09 / 28 (六) 19:00 開演。
    ‧ 2019 / 09 / 29 (日) 15:00 開演。
    (實際演出時間,需以演出方時間為準。)

    ※演出地點:台北小巨蛋。
    ※售票日期:2019 / 08 / 11 (日) 上午11:00 整點開始。
    ※售票方式:拓元售票系統 https://tixcraft.com
    ※購票頁面: https://tixcraft.com/activity/detail/19_EXO
    ※購票相關Q&A: http://bit.ly/2LUE3Tj
    ※ 身心障礙者優惠席2019 / 08 / 11 (日) AM11:00起接受傳真購票,售完為止。
    ※ 身心障礙者優惠席購票表格網址: http://bit.ly/2OxFlps
    ※票價:
    $5,800 - (搖滾區均為站位-演出當天依票卡上的序號整隊入場;電子票卡)。
    $5,800 - (2樓座位區前10排;電子票卡)。
    $5,400 - (2樓座位區11排起;電子票卡)。
    $3,800 / $2,800 / $800 – (3樓座位區;紙本票券)。
    【印製姓名注意事項】:購票當下印製姓名經填寫或留白送出後,事後無法申請更改。
    指定姓名僅限「繁體中文」與「英文」,中文請小於7個字,英文小寫請小於20個字母,英文大小寫混合或中英混合系統將自動判定長度。
    1個空格等於英文小寫1個字母,請勿使用特殊符號與字元。
    【客製化印製時間,如下】:
    ◆ 2019 / 08 / 11 訂購之訂單,票卡可印製指定姓名。
    ◆ 2019 / 08 / 12 (含) 後訂購之訂單,票卡不提供印製指定姓名。
    ◆ 2019 / 08 / 12 (含) 後訂購之訂單,以透明貼紙印製座位資訊黏貼於票卡。
    ◆ 2019 / 09 / 01 (含) 後訂購之訂單,一律現場取票
    《視線遮蔽區為:紅2A、B、紫2A、B、黃3E、黃3F 》
    ※ 「紅2A、B、紫2A、B」:因位置較為斜邊太近舞台及舞台架設角度問題,有可能觀賞不到:
    ◎ 主舞台的LED 螢幕。
    ◎ 藝人於主舞台中後端表演有可能觀賞不到,需觀賞舞台兩側的投影螢幕。
    ◎ 不影響主舞台以外的視線,如:中央舞台及花道區塊。
    ※ 「黃3E、黃3F」:因前方有追光燈設備第21~26排為部份視線遮蔽排數。
    上述6個區塊,請務必考慮清楚後再購買該區域票券!
    ※ 現場舞台視線若有不良(在未公告的視線不良區域外),必須在開演10分鐘內向現場工作人員提出。經工作人員判定如確認為視線不良座位者,將視情況調整座位;若無座位可以更換,消費者得辦理全額退票。若無提出者,視同同意該座位安排。

    《 購票前請詳閱,以下注意事項 》
    1. 欲購票者,請參考【拓元會員加入辦法】需進行手機號碼驗證,驗證通過才可開始購票,未完成驗證者,恕無法購票,建議提早完成。
    2. 2019/08/11(日) 開賣當日,本節目僅提供「電腦配位」,系統會從最前方的排數開始計算符合條件的連續座位,而非隨機選位。
    3. 每人每場限購3張。購票時可選擇【電腦配位】加速購票流程(支援行動裝置購票)。
    4. 付款方式:僅提供「ATM虛擬帳號轉帳」,請依訂單上所顯示「轉帳金額」及在「繳費截止期限」內完成付款,逾期繳費者此訂單取消,不予保留。
    5. 若帳號中有未完成付款的訂單,該帳號購票額度需等待系統自動清除訂單後才會釋出,並請重新訂購。
    6. ATM虛擬帳號轉帳僅限台灣金融機構開戶所核發之提款卡,(包括郵局、農漁會信用合作社皆可使用),並已開通「非約定帳戶轉帳」功能。
    ‧請注意所使用的金融提款卡,轉帳交易未超過原發卡銀行所提供每日或每月之轉帳、繳費上限。
    ‧拓元系統顯示之【ATM虛擬帳號轉帳/繳費】銀行代號:國泰世華(013),虛擬帳號(16碼),請務必留意前四碼為「2821」或「2700」。
    ‧轉帳時銀行會自動扣除跨行轉帳手續費$15元,請勿自行額外加在系統指示之轉帳金額中。
    7. 每筆訂單交易收取服務費$100元。
    8. 禁止攜帶食物(水除外)及攝、錄影音及相機等器材、自拍神器、LED燈牌、板凳類自行加高裝置等影響節目進行及其它觀眾觀賞權益均視為違禁品,若遭沒收將不發還 (應援物尺寸不得超過40x40cm),主辦單位有權立即請違反者離開現場自行另覓處所寄物(現場無法另提供寄物區,請自行處理)。
    9. 入場票卡(券)為無記名有價票券,如發生遺失、燒毀、破損等情形,一概不予重新開票。
    10. 一人一票,憑票入場,票卡(券)限使用一次,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的票卡(券),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11. 場內嚴格禁止拍照、攝影,錄音及手機直播,不得攜帶相機、攝影機入場,如經查獲,現場工作人員有權立即刪除拍攝內容,若履勸不聽者,主辦單位有權請您離場,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12. 各表演場館各有其入場規定,請持票觀眾務必遵守主辦單位及場館各項規定,如有干擾演出秩序之行為,主辦單位有權將請其離場。
    13. 購買各種優惠票卡者,需於購票與使用時依規定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14. 為維護表演人相關品牌形象權益,未經演出及主辦單位同意,不得將本門票用於任何商業促銷活動。
    15. 相關規定以活動官網及現場公告為主,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力。
    16. 依台北小巨蛋場地規定:身高110公分以下兒童,不得進入3樓各區,以維護其安全。
    17. 搖滾區皆為站席,基於安全考量請孕婦及身高未滿110公分及未滿七歲孩童請勿購買此區票券,謝謝。
    【📣 取票提醒 📣】:
    1. 票卡於購票後採物流配送,物流配送範圍僅限國內(含台澎金馬),恕不提供海外寄送服務。
    2. 選擇「現場取票者」可於演唱會當日,憑「訂單編號」與「身分證明文件」至演出現場取票,請於配送方式選擇「現場取票」。
    (若購票時於配送方式勾選現場取票,事後系統不提供更改配送方式。)
    3. 物流配送服務:2019 / 08 / 31(含)前訂購之訂單,每筆訂單僅配送一個地址。
    4. 購票前請務必確認會員資料已填寫『完整且正確』之會員中文姓名與白天有人簽收之地址,若有『地址缺漏』或『會員中文姓名不全』或『英文或它國語言暱稱』導致物流配送困難退件,該筆訂單經退回拓元售票系統後,將自動轉為現場取票,恕不提供第二次或其他配送服務。
    5. 如收件地為公司行號,請務必確認該收發單位能確保將您的信件確實轉達給您本人(例如:註明公司及部門名稱與分機號碼),若因該收發處人為疏失導致門票遺失或如因個人疏失資料填寫錯誤,恕無法提任何補救措施。
    6. 為了讓消費者能盡快收到配送之訂單及避免盜用帳號詐騙行為,系統不提供事後申請地址更換。配送地址是依該筆訂單送出確認時「購票會員資料」內的收件資料進行配送(系統會自動綁定,請提早檢查會員資料正確無誤)。
    7. 預計配送時間:待票卡製作完成後,預計於9月上旬陸續配送。
    8. 訂單開始配送時將以E-mail通知,屆時請留意信件。收到E-mail通知後5個工作天內未收到票券,請務必於上班時間來電02-8772-9835查詢(週一至週五 10:00~12:30 / 13:30~18:00)。
    9. 2019 / 09 /01 (含)後的訂單皆為現場取票。
    • 現場取票地點:台北小巨蛋一樓服務台(6號門)。
    • 現場取票時間:
    • 2019/09/28 (六) - 當日請於 PM14:00~PM19:00之間取票。
    • 2019/09/29 (日) - 當日請於AM11:00~PM 15:00之間取票。
    10. 現場取票提醒:
    ‧當天現場「該筆訂單購票會員本人」現場取票時,請務必一併出示以下資料:
    A.訂單編號。
    B.該筆訂單之購票會員有照片的有效身份證件正本。
    (僅限正本:身份證、健保卡、駕照或護照擇一)
    (證件影本、證件截圖、證件掃描檔,對話視窗截圖...等,恕不受理。)
    ‧當天現場該筆訂單「非購票會員本人」領取票時,請務必一併出示以下資料:
    A. 訂單編號。
    B. 該筆訂單之「購票會員本人」及「受託代領人」有照片的有效身份證件正本及影本 (驗正本收影本,證件為身份證、健保卡、駕照或護照擇一,上開證件影本僅供核對購票資訊使用,不做其他商業用途)。
    C. 委託書正本1份(需有本人及代領人簽名)。
    D. 委託書下載網址:http://bit.ly/2OHYaGu
    請注意!該筆訂單之購票會員有照片的有效身份證件正本「姓名與證件號碼」須與該筆訂單成立當下之訂購會員資料完全相符。
    《資料不齊全者、無法核對購票會員身份者,將無法領取!》
    《退票說明》:
    一、【退票手續費及期限說明】:
    (詳情請參考節目公告頁 尚未配送/現場取票 之訂單請於退票期限內傳真表格)
    1.依文化部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文藝字第10710128232號公告修定之『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六條退換票機制,本節目退票方案訂定如下:
    方案二:購票後3天內可退票,退票手續費上限為票面價格的5%。
    例如:8月11日(日)購買之票卡(券),8月14日(三)截止收件;8月15日(四)起即不受理退票。
    2.服務費、取票手續費、轉帳手續費及寄回郵資非屬票價部分不在退費範圍之內。
    3.本場所有門票均採票卡(券)配送或現場取票,不適用郵寄退票方式,請下載退票申請表以傳真方式申請退票。
    4.請勿親送,收件地址現場無法受理。
    5.每人每場退票總張數,不得超出該次演唱會公告之限購張數,分次寄送者亦同。
    6.退款流程需約10~14個工作天(以收到退票申請日起算),退票匯款時的電匯費用30元,由退票方負擔,直接由退款中扣除。
    7.若有任何形式非供自用而加價轉售(無論加價名目為代購費、交通費、補貼等均包含在內)之情事經查屬實者,本公司得不予退票,並得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逕向警方檢舉。
    8.詐騙猖獗,請勿購買任何非本公司公告通路所販售之票劵,以免權益受損。
    二、退票方式說明:
    1. 傳真:尚未配送/現場取票之訂單請於退票期限內傳真表格
    2. 本場所有門票均採票卡(券)配送或現場取票,不適用郵寄方式,請下載退票申請表以傳真方式申請退票。
    三、如有違反本退票規則經查屬實,本公司得不予退票,並直接退件處理。

    購買票券前,請先了解並同意以上規範,如不同意請勿購買,以免產生不必要之糾紛及損害;當進行購票及退票作業時,將視同您已瞭解並同意遵守以上全部事項。
    註:在有退票釋出座位之前提下,本公司得於退票截止日後陸續將該座位釋出並重新上架販售。

    超級圓頂工作人員 2019.08.05

  • 健保單位代號查詢 在 陳卡特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7-14 16:06:35
    有 267 人按讚


    東方神起台灣演唱會票價出爐

    這票價...0.0 有點超出預期

    這兩年比較少看到這麼高價

    最貴6800 => 最便宜 3800

    購票時間 07/21 (日) PM13:00

    仙后女孩們再自己發囉一下~

    【TVXQ! CONCERT –CIRCLE- #with in TAIPEI】- 售票公告
    ※ 演出日期:
    2019 / 09 / 07 (六) 19:00 開演。
    (實際演出時間,需以演出方時間為準。)
    ※ 演出地點:新莊體育館 (新北市新莊區中華路一段75號)
    ※ 售票頁面:敬請耐心等候
    ※ 售票日期:2019/07/21 (日) PM13:00
    ※ 售票方式:拓元售票系統
    ※ 售票相關Q&A:http://bit.ly/2JOUOw3
    ※ 購票頁面: https://tixcraft.com/activity/detail/19_TVXQ
    ※ 票價:
    特 區 $6,800 / 搖滾區 $5,000
    二 樓 $5,400 / $4,500 / $3,800
    ◎ 一樓搖滾區 - 全為站席(演出當天依票面上的序號整隊入場。)
    ◎ 一樓座位區 - 對號入座。
    二樓座位區 - 對號入座。(全場為電子票卡)。

    ※身心障礙優惠票價:$2,700
    ※身心障礙票購票表格網址: http://bit.ly/2XFt0iy

    《‼️‼️‼️請注意‼️‼️‼️》
    📣 搖滾區皆為站位,基於安全考量,孕婦、身體不適者、身高未滿110公分者及未滿七歲孩童,請勿購買此區票券,謝謝。
    📣 2樓座位區每區最前方皆有欄杆(場館固定之安全設施),若在意欄杆影響視線,請三思確認後再購票。
    📣 2樓座位區為單雙號分開的座位 (號碼從中間往兩旁),選位時同區同排數需「單號連號」或「雙號連號」才是隔壁連號座位。
    📣 禁止攜帶飲食/(攝、錄影音及相機)等器材入場,主辦單位有權立即請違反者離開現場自行另覓處所寄物(現場無法另提供寄物區,請自行處理)。
    📣 搖滾區實際整隊時間,以日後公告為準;入場時間依當日狀況與天候等因素,可能會臨時調整原表定時間,敬請見諒。
    📣「視線遮蔽區」:東B、C區、西B、C區,上述4個區塊部份座位太靠近舞台及舞台架設角度問題,因此該4區塊將觀賞不到:
    *「主舞台」的LED 螢幕。
    *藝人於主舞台中後端表演會無法觀賞,此時主舞台表演實況,只能觀賞舞台兩側的投影螢幕。
    *視線遮蔽區不影響主舞台以外的視線,如:中央舞台及花道區塊。
    請注意!視線不良區因位置較為斜邊,會有部分視線受阻的情況,請務必三思後再購買。
    *現場舞台視線若有不良(在未公告的視線不良區域外),必須在開演10分鐘內向現場工作人員提出。經工作人員判定如確認為視線不良座位者,將視情況調整座位;若無座位可以更換,消費者得辦理全額退票。若無提出者,視同同意該座位安排。
    《印製姓名注意事項》:購票當下印製姓名經填寫或留白送出後,事後無法申請更改。
    印製文字僅限「繁體中文」與「英文」,中文請小於7個字,英文小寫請小於20個字母,英文大小寫混合或中英混合系統將自動判定長度,1個空格等於英文小寫1個字母,請勿使用特殊符號與字元。
    《客製化印製時間,如下》:
    ‧2019/07/21 訂購之訂單:票卡可印製指定姓名。
    ‧2019/07/22 (含)後訂購之訂單:票卡不提供印製指定姓名。
    ‧2019/07/22 (含)後訂購之訂單:以透明貼紙印製座位資訊黏貼於票卡。
    ‧2019/08/01 (含)後訂購之訂單:一律現場取票。
    【📣 購票前請詳閱,以下注意事項 📣】:
    1. 欲購票者,請參考【拓元會員加入辦法】需進行手機號碼驗證,驗證通過才可開始購票,未完成驗證者,恕無法購票,建議提早完成。
    2. 7/21(日)開賣當日,本節目僅提供「電腦配位」,系統會從最前方的排數開始計算符合條件的連續座位,而非隨機選位。
    3. 每人每場限購3張。購票時可選擇【電腦配位】加速購票流程(支援行動裝置購票)。
    4. 付款方式:僅提供「ATM虛擬帳號轉帳」,請依訂單上所顯示「轉帳金額」及在「繳費截止期限」內完成付款,逾期繳費者此訂單取消,不予保留。
    5. 若帳號中有未完成付款的訂單,該帳號購票額度需等待系統自動清除訂單後才會釋出,並請重新訂購。
    6. ATM虛擬帳號轉帳僅限台灣金融機構開戶所核發之提款卡,(包括郵局、農漁會信用合作社皆可使用),並已開通「非約定帳戶轉帳」功能。
    ‧請注意所使用的金融提款卡,轉帳交易未超過原發卡銀行所提供每日或每月之轉帳、繳費上限。
    ‧拓元系統顯示之【ATM虛擬帳號轉帳/繳費】銀行代號:國泰世華(013),虛擬帳號(16碼),請務必留意前四碼為「2821」或「2700」。
    ‧轉帳時銀行會自動扣除跨行轉帳手續費$15元,請勿自行額外加在系統指示之轉帳金額中。
    7. 每筆訂單交易收取服務費$100元。
    8. 禁止攜帶食物(水除外)及攝、錄影音及相機等器材、自拍神器、LED燈牌、板凳類自行加高裝置等影響節目進行及其它觀眾觀賞權益均視為違禁品,若遭沒收將不發還 (應援物尺寸不得超過40x40cm),主辦單位有權立即請違反者離開現場自行另覓處所寄物(現場無法另提供寄物區,請自行處理)。
    9. 入場票卡為無記名有價票券,如發生遺失、燒毀、破損等情形,一概不予重新開票。
    10. 一人一票,憑票入場,票卡限使用一次,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的票卡,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11. 場內嚴格禁止拍照、攝影,錄音及手機直播,不得攜帶相機、攝影機入場,如經查獲,現場工作人員有權立即刪除拍攝內容,若履勸不聽者,主辦單位有權請您離場,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12. 各表演場館各有其入場規定,請持票觀眾務必遵守主辦單位及場館各項規定,如有干擾演出秩序之行為,主辦單位有權將請其離場。
    13. 購買各種優惠票卡者,需於購票與使用時依規定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14. 為維護表演人相關品牌形象權益,未經演出及主辦單位同意,不得將本門票用於任何商業促銷活動。
    15. 相關規定以活動官網及現場公告為主,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力。
    【📣 取票提醒 📣】:
    1. 票卡於購票後採物流配送,物流配送範圍僅限國內(含台澎金馬),恕不提供海外寄送服務。
    2. 選擇「現場取票者」可於演唱會當日,憑「訂單編號」與「身分證明文件」至演出現場取票,請於配送方式選擇「現場取票」。
    (若購票時於配送方式勾選現場取票,事後系統不提供更改配送方式。)
    3. 物流配送服務:2019 / 07 / 31(含)前訂購之訂單,每筆訂單僅配送一個地址。
    4. 購票前請務必確認會員資料已填寫『完整且正確』之會員中文姓名與白天有人簽收之地址,若有『地址缺漏』或『會員中文姓名不全』或『英文或它國語言暱稱』導致物流配送困難退件,該筆訂單經退回拓元售票系統後,將自動轉為現場取票,恕不提供第二次或其他配送服務。
    5. 如收件地為公司行號,請務必確認該收發單位能確保將您的信件確實轉達給您本人(例如:註明公司及部門名稱與分機號碼),若因該收發處人為疏失導致門票遺失或如因個人疏失資料填寫錯誤,恕無法提任何補救措施。
    6. 為了讓消費者能盡快收到配送之訂單及避免盜用帳號詐騙行為,系統不提供事後申請地址更換。配送地址是依該筆訂單送出確認時「購票會員資料」內的收件資料進行配送(系統會自動綁定,請提早檢查會員資料正確無誤)。
    7. 預計配送時間:待票卡製作完成後,預計於8月中旬陸續配送。
    8. 訂單開始配送時將以E-mail通知,屆時請留意信件。收到E-mail通知後5個工作天內未收到票券,請務必於上班時間來電02-8772-9835查詢(週一至週五 10:00~12:30 / 13:30~18:00)。
    9. 2019 / 08 / 01(含)後的訂單皆為現場取票。
    ‧現場取票地點:新莊體育館售票服務台取票。
    ‧現場取票時間:
    ‧2019 / 09 / 07當日請於15:00~19:00之間取票。
    10. 現場取票提醒:
    ‧當天現場「該筆訂單購票會員本人」現場取票時,請務必一併出示以下資料:
    A.訂單編號。
    B.該筆訂單之購票會員有照片的有效身份證件正本。
    (僅限正本:身份證、健保卡、駕照或護照擇一)
    (證件影本、證件截圖、證件掃描檔,對話視窗截圖...等,恕不受理。)
    ‧當天現場該筆訂單「非購票會員本人」領取票時,請務必一併出示以下資料:
    A. 訂單編號。
    B. 該筆訂單之「購票會員本人」及「受託代領人」有照片的有效身份證件正本及影本 (驗正本收影本,證件為身份證、健保卡、駕照或護照擇一,上開證件影本僅供核對購票資訊使用,不做其他商業用途)。
    C. 委託書正本1份(需有本人及代領人簽名)。
    D. 委託書下載網址: http://bit.ly/2JHUTBE
    請注意!該筆訂單之購票會員有照片的有效身份證件正本「姓名與證件號碼」須與該筆訂單成立當下之訂購會員資料完全相符。
    《資料不齊全者、無法核對購票會員身份者,將無法領取!》
    一、【退票手續費及期限說明】: (詳情請參考節目公告頁 尚未配送/現場取票 之訂單請於退票期限內傳真表格)
    1.依文化部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文藝字第10710128232號公告修定之『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六條退換票機制,本節目退票方案訂定如下:
    方案二:購票後3天內可退票,退票手續費上限為票面價格的5%。
    例如:7月21日(日)購買之票券,7月24日(三)截止收件;7月25日(四)起即不受理退票。
    2.服務費、取票手續費、轉帳手續費及寄回郵資非屬票價部分不在退費範圍之內。
    3.本場所有門票均採票卡配送或現場取票,不適用郵寄退票方式,請下載退票申請表以傳真方式申請退票。
    4.請勿親送,收件地址現場無法受理。
    5.每人每場退票總張數,不得超出該次演唱會公告之限購張數,分次寄送者亦同。
    6.退款流程需約10~14個工作天(以收到退票申請日起算),退票匯款時的電匯費用30元,由退票方負擔,直接由退款中扣除。
    7.若有任何形式非供自用而加價轉售(無論加價名目為代購費、交通費、補貼等均包含在內)之情事經查屬實者,本公司得不予退票,並得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逕向警方檢舉。
    8.詐騙猖獗,請勿購買任何非本公司公告通路所販售之票劵,以免權益受損。

    二、退票方式說明:
    1. 傳真:尚未配送/現場取票之訂單請於退票期限內傳真表格
    2. 本場所有門票均採票卡配送或現場取票,不適用郵寄方式,請下載退票申請表以傳真方式申請退票。

    三、如有違反本退票規則經查屬實,本公司得不予退票,並直接退件處理。
    購買票券前,請先了解並同意以上規範,如不同意請勿購買,以免產生不必要之糾紛及損害;當進行購票及退票作業時,將視同您已瞭解並同意遵守以上全部事項。
    註:在有退票釋出座位之前提下,本公司得於退票截止日後陸續將該座位釋出並重新上架販售。

    超級圓頂工作人員 201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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