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ldcolour (Ghost的呢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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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請教關於健保欠費強制執行問題
時間Sun Jul 7 14:37:21 2013
事實經過:
小弟失業將近兩年,健保目前投保於戶籍地區公所,以第六類投保,
目前健保欠費約15000左右(至今年4月),於今年四月初收到一封雙掛號的行政文書,
要求催繳至101年12月之前所欠的健保費11235元。
催繳單上面有說明事項"依健保法35條第2項之規定,投保單位、
扣費義務人自本單應繳納之日起,逾30日未繳納者,本局得移送行政執行;
保險對象逾150日未繳納者,亦同。"
上面的繳納期限是今年5月6號
稍微查證了一下只知道如果再拖下去最後會被強制執行,
直接從銀行帳戶中扣款或工作薪水強制扣1/3......
問題:
本來對催繳單都不太在意,近日才了解事情嚴重性,小弟想問的是從繳納期限之後到
被強制執行之間可能還有多少緩衝時間?
上面的條文我搞不太清楚到底是30日還是150日,還是說純粹看行政執行處的效率?
由於目前光要維持生活基本開銷已很勉強,都是靠所剩無幾的存款在撐,
不可能去繳清它,但是去辦分期小弟也需要一些時間先去籌錢,可能的話希望
不要落到被強制執行的下場,最好的結果是找到工作有收入後再去辦分期,
但不知時間上是否容許?或是有什麼好的建議可以給小弟做參考?先謝謝各位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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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83.104
→ taoist9999:先去跟健保局談談看能不能分期吧?或是跟親友借錢來繳 07/07 16:09
→ taoist9999:。健保費是不能欠的,除非你永遠不生病,也沒財產~~ 07/07 16:09
推 depravity:可以分12期 然後接著每期都不能遲繳(分期部分) 07/07 16:33
→ g243536:扣1/3也是另種分期方式... 07/07 16:33
推 maniaque:扣繳義務人->付保費的,被保險對象->不一定要付保費 07/07 16:49
→ maniaque:像小孩子帳就掛在父母身上..... 07/07 16:50
推 ChrisBear:先談分期 只要有還的誠意就好談 07/07 18:39
推 depravity:不用談啊 去了跟她說要辦分期就會幫你辦了 07/07 18:56
→ depravity:五萬以下可以分12期(連滯納金和利息都會一起算好) 07/07 18:57
→ depravity:一次性給你12張繳款單 15K/12超過分期每期最低應繳金額 07/07 18:58
→ depravity:想少分幾期才要特別說 07/07 18:58
→ coldcolour:感謝回答 小弟會儘速去辦分期... 07/07 23:22
推 depravity:最好拖到能拖的最後一天 07/08 12:55
→ depravity:分期當天就要繳第一期 = = 07/08 12:55
→ coldcolour:那再問一個問題 它還會有最後通牒這種東西嗎? 還是我 07/08 17:40
→ coldcolour:下次收到通知時就是已經被強制執行了? 07/08 17:40
→ mcintyre:等送到強制執行~~你會收到該處的公文 07/13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