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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停止過戶期間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竹科大小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工商服務】 貼心小叮嚀~忘了報備延期召開110年股東常會,恐面臨破財危機‼️ ㊗️♈️♉️♊️♋️♌️♍️♎️♏️♐️♑️♒️♓️㊗️ 🎯股東常會於110年8月31日後召開者,須於110年8月31日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期。 🎯延期召開之股東會均應於110年12月31日前召開。 🎯集會活動人數上限...
停止過戶期間 在 竹科大小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工商服務】
貼心小叮嚀~忘了報備延期召開110年股東常會,恐面臨破財危機‼️
㊗️♈️♉️♊️♋️♌️♍️♎️♏️♐️♑️♒️♓️㊗️
🎯股東常會於110年8月31日後召開者,須於110年8月31日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期。
🎯延期召開之股東會均應於110年12月31日前召開。
🎯集會活動人數上限調整為室內50人、室外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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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非公開發行公司召開股東會之相關問答集】
隨疫情指揮中心調整異動,請依此網頁為主:https://reurl.cc/83K4gb
一、非公開發行公司是否強制延期召開股東會?
答:否。
1.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均為第三級警戒區域,須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公司股東會如有上開情形(包含出席股東、主席、議事人員等全體),原則不得開會。考量非公發公司股東人數等狀況不一,倘公司評估狀況後認為可符合因應疫情相關措施,則仍得照常召開股東會。
2.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7月23日宣布,自110年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警戒區域,集會活動人數上限調整為室內50人、室外100人,非公發公司股東會之人數上限,亦隨同調整。
二、延期召開股東會是否需申請?
答:
1.公司除得依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但書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開股東常會外,如因目前疫情致公司無法申請延開或無法召開者,公司亦得不經申請而自行延期於110年8月31日前召開。
2.倘公司因疫情致於110年8月31日前召開有困難時,仍可依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但書規定,原則於110年8月31日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期。
3.本部未來將視疫情狀況,再行滾動式調整並週知。
三、延期召開股東會是否有期限?
答:
1.公司無法於110年8月31日前召開股東會時,其延期召開之股東會均應於110年12月31日前召開。
2.本部未來將視疫情狀況,再行滾動式調整並週知。
四、公司延期召開股東會之內部作業流程為何?
答:公司因疫情關係,可由董事長或董事會決議,延後召開股東會,並於公司網頁或本部商業司之『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公告資訊站』(https://ipcsa.nat.gov.tw/pap/)等方式張貼延期召開之訊息。
五、股東會延期後,實際召開股東會之日期及地點如何決定與通知?
答:
1.公司因疫情關係延後舉行股東會者,嗣後實際開會日期及地點仍應經公司董事會決議。
2.實際開會日期及地點應於股東會開會日10日前通知各股東,並於公司網頁或本部商業司之『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公告資訊站』(https://ipcsa.nat.gov.tw/pap/)等方式張貼召開之訊息。
六、股東會延期後,實際召開股東會之停止過戶期間、股東提案、董事提名程序、委託書及開會通知書等相關作業,應如何辦理?
答:
1.非公開發行公司因疫情延期至110年8月31日以前召開股東會者,其「原已踐行之前置作業程序」及期間之計算,以原定之股東會日期為基準,無須重新作業。例如:原訂於110年6月30日召開股東會,並已進行前置作業如:停止過戶期間、股東提案、董事提名程序及寄發股東會召集通知等,但因疫情關係而延期至110年8月2日實際開會者,之前已進行的前置作業,不須重新作業。
2.如公司依原定之股東會為基準,踐行前置作業程序有窒礙難行之處,公司可重新作業。
七、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會應如何辦理?
答:金管會已於110年5月20日公告,公開發行公司自110年5月24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停止召開股東會,相關措施請參閱金管會新聞稿。
八、若公司董監事任期於110年6月15日屆滿,原訂110年6月25日召開股東會改選,惟因疫情關係,股東會延至110 年8月20日,則新選任董監事任期為何?股東會議事錄如何記載任期?股東會現場需不需要補充說明?
答:新任董監事之任期應以實際改選日起算,即任期係自110 年8月 20日至113 年8月 19日,股東會議事錄記載之任期亦同,且股東會現場亦可為補充之說明。
九、公司股東會如有修正章程或修正公司自訂辦法等議題,於延期召開股東會時,股東會議事錄或修正條文應記載修正日期為何?
答:以股東會實際召開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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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報報
#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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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服務】
本篇專治非公開發行公司召開股東常會之疑難雜症,趕快看過來。👀👀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非公開發行公司召開股東會之相關問答集
🌐連結:https://reurl.cc/ogDZ1g (相關訊息請以此網頁為主)
一、非公開發行公司是否強制延期召開股東會?
答:否。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均為第三級警戒區域,須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公司股東會如有上開情形(包含出席股東、主席、議事人員等全體),原則不得開會。
又非公發公司股東人數等狀況不一,且公司亦得採行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惟公司仍應召開實體股東會,但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倘公司評估狀況後認為可符合因應疫情相關措施,則仍得照常召開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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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期召開股東會是否需申請?
答:
1.公司除得依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但書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開股東常會外,如因目前疫情致公司無法申請延開或無法召開者,公司亦得不經申請而自行延期於110年8月31日前召開。
2.本部未來將視疫情狀況,再行滾動式調整並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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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延期召開股東會是否有期限?
答:
1.公司因疫情致無法依限召開股東會者,得自行延期於110年8月31日前召開;但110年8月31日前召開仍有困難時,亦得再依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但書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期,惟仍應於110年12月31日前召開股東會。
2.本部未來將視疫情狀況,再行滾動式調整並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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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延期召開股東會之內部作業流程為何?
答:公司因疫情關係,可由董事長或董事會決議,延後召開股東會,並於公司網頁或本部商業司之『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公告資訊站』(https://ipcsa.nat.gov.tw/pap/)等方式張貼延期召開之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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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東會延期後,實際召開股東會之日期及地點如何決定?
答:公司因疫情關係延後舉行股東會者,嗣後實際開會日期及地點仍應經公司董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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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東會延期後,實際召開股東會之停止過戶期間、股東提案、董事提名程序、委託書及開會通知書等相關作業,應如何辦理?
答:公司仍須以延後之實際開會日期,依公司法相關規定,重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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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會應如何辦理?
答:金管會已於110年5月20日公告,公開發行公司自110年5月24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停止召開股東會,相關措施請參閱金管會新聞稿。(金管會新聞稿連結:https://reurl.cc/a9la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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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若公司董監事任期於110年6月15日屆滿,原訂110年6月25日召開股東會改選,惟因疫情關係,股東會延至110 年8月20日,則新選任董監事任期為何?股東會議事錄如何記載任期?股東會現場需不需要補充說明?
答:新任董監事之任期應以實際改選日起算,即任期係自110 年8月 20日至113 年8月 19日,股東會議事錄記載之任期亦同,且股東會現場亦可為補充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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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股東會如有修正章程或修正公司自訂辦法等議題,於延期召開股東會時,股東會議事錄或修正條文應記載修正日期為何?
答:以股東會實際召開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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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報報
停止過戶期間 在 股人阿勳-價值投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什麼是可轉債?
普通債券+認股權
全名為"可轉換公司債券"
(Convertible Bond,CB)
是一種被賦予了股票轉換權的公司債券
規定債權人可以選擇有利時機,
按發行時規定的條件
把其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的股票,
簡單來說,就是你跟公司買債券,
就是把錢借給那間公司,然後領利息,
但可轉換公司債券多了一項權利,
就是讓你可以有條件的,
在特定時機把債券給換成該公司股票,
到期前,公司會支付一個極低的利率給你,
就好像銀行跟你借錢(存款),必須付你利息,
債券也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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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件基本知識
1. 發行期間
公司跟你借錢,到期的時候,會把錢還你,就好像你的銀行定存期間一樣。
2. 支付利息
發行公司定期支付約定利息予投資人。
3. 轉換權
投資人有轉換債券為公司股票的權利,在特定期間內可進行轉換,也可以在市場上交易。
4. 票面金額
面額為 100 元,也等於每單位 10 萬,面額是計算利息的基礎 。
5. 票面利率
利息的 % 數,可轉債通常利率極低, 3% 就很高了,有些甚至是 0 %,因為相對普通債券,還多傭有一個轉換權。
6. 轉換價格與轉換比率
可轉債持有人在要求轉換為普通股時,所能獲得的股數(轉換比率)是依據可轉債面額(10 萬元)除以轉換價格而來。比如有一張可轉債的內容為 : 轉換價格為 50 元,而債券面額為 100 元,此時債權人的轉換比率為 100 / 50 = 2,等於 1 單位債券,可以兌換 2 單位的股票。
7. 贖回權
贖回權是發行公司的權利,主要目的在降低發行公司的發行成本。當發行公司的股票市價漲太多時,或是市場利率低於票面利率太多時,發行公司可行使贖回權,強制買回債券。此條款對投資人較為不利。
8. 賣回權
賣回權是投資人的保障,投資人可在特定期間將可轉債賣回給公司,並換取現金,通常是市場利率太高時,投資人會行使這項權利。
9. 凍結期
指可轉債發行後的一段時期內,投資人不得將可轉債轉換為普通股,此段期間即稱為「轉換凍結期」,目前證管會規定凍結期間不得少於三個月,長於六個月。另外,在到期前十日及停止過戶期間,都不能執行轉換權。
10. 流動性風險
一般可轉債次級市場交易不活躍,流動性不足,給資產的及時變現帶來一定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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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可轉債全盤解析 : 定義、意圖、股價、套利,投資人該如何應對? :https://pse.is/396hez